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督导检查细则试 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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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督导检查细则试行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督导检查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督导检查行为,充分发挥会计督导作用,推动会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督导员管理办法》,结合会计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联社会计督导员应每季对所辖营业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应覆盖被检查单位全部会计业务,检查业务量应不低于一个季度会计业务的60%,前后两次检查的业务在时间上应相互衔接。

第三条 会计督导检查方法以现场检查为主,也可以利用被查单位的各种内外部监督检查成果,如内部稽核部门、外部审计机关、监管部门等检查结果。

第四条 会计督导检查业务范围包括七个部分,分别是基础管理、重要业务管理、特殊业务管理、核算管理、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部分由若干检查环节组成,各检查环节由若干检查要点组成。

第五条 会计督导检查结果采用量化评分方法,使用“会计督导检查计分表”(附件)进行计算。

七个业务部分按业务量、重要性分别设不同分值,总分值为1000分。

第六条 检查扣分时,每个检查要点最多扣分至0分,不可出现负分。

第七条 为了强调重要控制环节,设6个评分否决点,如果被检查单位存在否决点,则扣除该环节全部分值。

第八条为保证检查结果具有可比性,如果检查内容有缺项的情况,应在同一计分层次内进行调整。

计算方法为:

调整后得分=检查实际得分÷(本检查环节标准分值小计(合计)-缺项标准分值)×本检查环节标准分值小计(合计)

第九条 使用“会计督导检查计分表”计分时,应先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将各检查要点发现问题数量录入“问题汇总”表的“问题”栏内,没有问题的在该处填“0”,计分表据以逐项打分、汇总计算,形成督导检查初评分,然后根据下面所列情况对初评分进行调整,调整后分值为最终得分。

(一)检查期内发生案件、重大责任事故的,初评分数扣除10分。

案件是指稽核、监察、保卫等部门认定的经济和重大违规违纪案件;责任事故是指因防范措施不当,发生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业务系统故障等。

(二)被检查单位不能按要求及时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又无正当理由的,对所涉及到的检查点按“0”分处理。

(三)对本检查细则未包含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数量酌情给予扣分。

第十条 检查结果可作为会计主管人员年度评先、履职检查以及营业机构会计管理水平评价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二章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会计督导检查内容包括25个检查环节、122个检查要点、6个否决点。

第十二条 基础管理部分180分,设4个检查环节、20个检查要点:

(一)会计基础管理(70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会计人员具有上岗资格得10分,无上岗资格者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上岗资格: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会计证)、会计或经济类职称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省联社会计岗位资格证书。

2.不相容岗位设置合理得10分,有一处违反则不得分。

不相容岗位包括:

对账岗位与记账岗位相分离;现金柜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员,中心库库房管理员不得处理综合业务系统现金账务,不得兼任现金调拨员;保管业务公章的人员不得保管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及单位定期存单等需加盖业务公章的凭证;保管汇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保管空白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勾挑员不得做前台业务。

3.交接事项合规得10分,发现应交接未交接不得分,交接不清、监交人员不具有监交资格及《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记载不规范,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接收转发文件及时,记录完整规范得10分,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详一次扣2分。

5.对柜员进行培训,并且制定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且培训后进行考试得10分,无培训计划扣4分,无培训记录扣4分,培训后不进行考试扣2分。

6.会计凭证使用正确,要素齐全得20分,凭证使用不当一笔扣2分,最多扣8分;凭证要素不全一笔扣2分,最多扣8分;客户签名不清晰无法辨认一笔扣4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要求上岗柜员出示资格证明,一个人出示多个上岗资格证明的只算一个。

2.通过询问委派会计、柜员及现场查看,确定是否有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现象。

3.通过查看《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印章交接登记簿》、《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及《工作日志》,查看会计人员交接时是否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监交是否符合规定。

4.根据本级机构的发文记录查看被检查单位的收文记录及转发记录。

5.查看是否有对柜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考试试卷。

6.翻阅传票,查看凭证使用是否正确,票面是否整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加盖印章是否正确、是否清晰端正,客户签名是否清晰可辨,经办人、复核人、授权人是否打印柜员号及柜员名,没有打印柜员号及柜员名的是否加盖名章。

(二)柜员卡管理(35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空白柜员卡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且账实相符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2.柜员卡权限设置与持卡人业务岗位、级别相匹配及没有非业务人员持有前台柜员卡现象得7分,否则不得分。

3.每个柜员只持有一张柜员卡,没有一人多卡或一卡多人现象得7分,否则不得分。

4.柜员卡不随意随处放置,不借与他人使用得7分,否则不得分。

5.柜员卡遗失、损毁按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更换,作废卡及时上缴得7分,否则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看空白柜员卡实物与表外科目是否相符,作废柜员卡数量与《待销毁凭证登记簿》余额(245600交易)是否相符。

2.打印《查询柜员信息》表(交易码169502)查询该营业机构柜员卡数量与前台柜员人数是否对应,有无非业务人员持有前台柜员卡现象;柜员岗位设置、柜员卡权限设置是否合规。

3.调阅监控录像和现场查看,有无一人多卡或一卡多人现象。

调阅监控录像时选择需授权业务,如果整个过程只有柜员一人在操作,就很可能是一人多卡。

4.现场查看柜员卡有无随意随处放置现象;查看《工作日志》,上岗柜员与签到柜员、当日传票签章柜员是否相同,判断有无不上岗将柜员卡借与他人使用现象;调阅监控录像和现场查看,柜员离柜(岗)或营业终了时,柜员卡是否妥善保管。

5.查看《柜员卡申请表》柜员卡更换记录及《挂失登记簿》,检查柜员卡遗失是否及时办理挂失,柜员卡毁损是否及时办理更换。

与核算中心核对营业机构作废卡是否及时交回。

(三)授权管理(40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授权人员没有将柜员卡交与他人代保管现象,需输入密码时实施物理遮掩并执行他人回避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授权人员在授权时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客户身份证件,并对柜员录入信息与原始凭证、现金及实物认真核对得10分,违规一笔扣2分,扣完为止。

3.授权人员直至授权业务打印出记账凭证并与原始凭证核对一致后才离开操作现场得10分,不合规一笔扣2分,扣完为止。

4.授权人员无长期转授权行为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检查方法:

查看业务流水,抽调部分授权业务,通过调阅监控录像或现场查看:

1.授权人员柜员卡是否本人保管,需要输入密码时是否实施物理遮掩并执行他人回避制度,是否存在明码授权问题。

2.授权人员是否认真核对原始凭证与屏幕中柜员录入系统信息(账号、户名、金额等)逐一进行核对,是否核对现金大数,需要识别客户身份的,是否对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确认。

3.授权人员是否做到授权业务结束并打印记账凭证后才离开。

4.通过“查询转授权或顶岗记录(交易码169516)”交易,查看授权人员是否存在长期转授权现象。

长期转授权指三级、四级前台柜员不是因为短期离岗、休假的原因进行转授权,而是不论是否离岗都将授权职能转授给他人,由他人长期代行授权职能的行为。

(四)内外账务核对(35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严格按对账操作流程进行银企对账得7分,否则不得分。

2.对账单按规定时间发出和收回,发出率、收回率达到规定得7分,每一项一次不达标扣2分,扣完为止。

3.对未达账项及时查清并处理得7分,否则不得分。

4.按规定装订、保管余额对账单得7分,否则不得分。

5.内部账务按规定定期核对,按约定的对账周期和方式与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账得7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通过调阅监控录像或现场观察,看营业机构是否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规定的余额对账流程进行余额对账单的发放、收回操作;查看“余额对账单柜面发放清单”、“收到(发出)信息登记簿”及收回的对账单,以确定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对账工作,是否坚持对账与记账相分离,银企对账单发出率、收回率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收回的对账单回执是否加盖存款人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对账人是否在回执上签章,是否有未达账项及是否已查清,对账单的装订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长期不动户清单、重点账户清单,是否有不符合长期不动户条件的账户划入长期不动户管理。

如果执行按月对账的可不设重点账户。

3.查看对账相关单据是否专夹保管,按月(季)装订。

4.查看与人行往来、其他金融机构往来对账单及对账记录,看是否按规定对账,是否换人对账。

调阅对账资料检查单位定期存款及保证金存款是否按月(季)对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

翻阅《工作日志》,查看会计主管是否在工作日志中记录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对账情况及出现差错的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重要业务管理部分180分,设3个检查环节、19个检查点及3个否决点。

(一)印章管理(55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业务印章的领用、上缴按规定办理,并登记《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得10分,违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业务印章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得9分,发现保管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或保管人擅自将印章交他人使用的不得分。

3.业务印章按规定范围使用,无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现象得9分,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按错误类型一种扣3分,扣完为止。

4.不在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业务印章备用得9分,否则不得分。

5.柜员临时离柜时业务印章人离章收,营业终了加锁入库保管得18分,发现违规一次扣3分。

否决点:

发生印章丢失、被盗用扣除本检查环节全部分值。

检查方法:

1.通过《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查看业务印章的领用、上缴、停用、作废等环节的操作是否合规,《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的记载是否规范。

2.通过查阅《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和《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及现场查看印章实际使用人,判断印章换人保管或换人使用,有无不办理交接或交接手续不严密的现象。

3.通过翻阅传票,检查传票上加盖的印章有无错用、串用现象,有无使用未启用印章或过期停用印章。

4.通过现场查看,检查印章使用是否合规,有无在空白凭证、各类合同上预先加盖业务印章现象。

5.通过调阅监控录像和现场查看,柜员临时离柜时有无业务印章不入箱上锁现象;营业终了,是否有不入箱上锁并入库(柜)保管现象。

(二)档案管理(60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会计传票装订及时且符合规定得20分,装订不及时扣3分,封面填写不合规一册扣1分,最多扣10分;凭证排列顺序不合规一册扣1分,最多扣5分。

其他不合规现象一册扣1分,扣完为止。

2.会计账表打印、装订及时且符合规定8分,打印不及时一次扣2分,装订不合规一本扣2分,扣完为止。

3.会计档案库房符合标准得6分,否则不得分。

4.会计档案保管符合规定,档案摆放有序,登记簿记载合规得8分,摆放无序扣3分,《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记载不合规扣3分,未指定专人管理扣2分。

5.会计档案调阅手续符合规定得8分,不合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会计档案移交符合规定得5分,否则不得分。

7.会计档案销毁符合规定得5分,否则不得分。

否决点:

发生会计档案丢失、损毁扣除本环节全部分值。

检查方法:

1.现场调阅传票,看传票封面填写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盖骑缝章,传票编号是否正确、连续,凭证是否加编顺序号,凭证排列顺序(包括柜员排列顺序和单个柜员凭证排列顺序)是否符合规定。

2.调阅已装订的分户账、报表、机打登记簿,查看是否按规定装订,相关印章是否齐全,有无缺页现象。

“分户账按月打印、按月装订”,具体指对公客户的明细账页需按月打印、按月装订;贷款分户账、内部账等明细账页不需按月打印,只需年末批量打印,年末进行装订。

3.现场查看会计档案库房是否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条件,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保管;查看会计档案摆放是否有序,保管期限是否合规,根据《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核对会计档案有无缺失。

4.通过查看《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检查会计档案调阅是否按规定办理。

5.查看《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检查档案移交、销毁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三)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65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领取、收到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操作合规,在监控下查验清点并及时纳入表外核算且账实相符得12分,领取操作不合规、账实不符不得分,未在监控下查验清点、未及时纳入表外核算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按规定程序办理,柜员间调剂当面点清得9分,否则不得分。

3.柜员按规定保管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临时离岗入箱加锁,营业终了入库保管得9分,否则不得分。

4.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按规定办理得9分,不合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5.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按规定处理得9分,不合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会计主管人员按规定时间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核对得9分,无故少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7.对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设手工登记簿并进行手工销号得8分,否则不得分。

否决点:

发生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丢失扣除本环节全部分值。

检查方法:

1.调阅传票及监控录像,查看营业机构收到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及时在监控下双人清点并及时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查看柜员领缴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本人划卡、输密码,调剂双方是否当面清点核对;查看是否存在代客户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问题。

2.调阅传票,查看柜员是否执行“一日三核箱”制度,是否每日营业终了柜员打印柜员尾箱余额清单与实物进行核对相符;查看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是否经会计主管签批并加盖预留印鉴,凭证领用单上是否填写凭证号码,凭证入库单与凭证领用单内容是否相符;查看换折交易是否附客户原存折或挂失申请书;查看客户销户交回未使用完的零星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剪角并加盖“作废”戳记,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作客户销户凭证附件,未交回的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出具公函;改版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入库妥善保管;查看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时客户是否签收,是否填制“收费凭证”,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预留印鉴是否核对一致。

3.通过245800交易查询本机构所有柜员包括凭证库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结存数与实物核对,查看凭证库柜员所有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按规定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账实是否相符。

通过“凭证出售”(交易码242600)及“交易发生状况查询”(交易码128610)交易中的“凭证调剂”(交易码241300)、“凭证内部使用”交易(交易码241600)打印相关登记簿,现场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使用和出售情况。

4.现场检查柜员保管的内部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系统查询结存数是否相等;现场查看有价单证是否视同现金保管。

5.通过《查库登记簿》查看营业机构是否按规定频次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

信用社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主管主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节假日前还应进行全面检查;营业机构业务主管应坚持每周至少一次和节假日查库制度;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业务主管应每日对重要空白凭证账实核对情况进行检查。

6.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指各市地自己开发的代理业务等,涉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但综合业务系统不能联动记账、销号的情况。

如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系统对保单未进行联动,就应该设手工登记簿进行控制。

本联社如果有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要求营业机构出示手工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第十四条 特殊业务管理部分150分,设3个检查环节、13个检查要点:

(一)检查冲账、抹账、挂账业务(44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会计主管审批冲账业务时调阅原记账凭证进行核实得12分,违规一笔扣3分,扣完为止。

2.冲账、抹账交易在原记账凭证上按规定进行标注得10分,违规一笔扣3分,扣完为止。

3.挂账业务符合规定,无不合理挂账并能及时销账得12分,违规一笔扣3分,扣完为止。

4.抹账业务操作合规得10分,违规一笔扣3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通过“隔日冲正查询”(交易码128200)打印冲正信息,调阅相关传票,查看冲账业务凭证是否经有权人审核签批,是否按操作规定进行红字批注,是否存在逆程序操作现象。

2.查询挂账账户流水,检查挂账业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销账,是否有不合理挂账。

3.通过调阅机打登记簿《抹账登记簿》,调阅相关传票,查看相关凭证是否经过授权人标注。

(二)检查挂失业务(46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挂失申请书、挂失止付通知书填写正确、内容完整得12分,填写不全或有误一笔扣3分,扣完为止。

2.解挂业务按规定办理得12分,违规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3.密码挂失、补发凭证、更换密码、挂失申请书挂失及挂失销户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按规定打印、装订《挂失登记簿》得12分,漏打、迟打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调阅查看《挂失登记簿》是否按规定及时打印、整理、装订。

查看挂失申请书、挂失止付通知书(票据挂失使用挂失止付通知书,其他挂失使用挂失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正确,申请人是否出具合法的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存,是否有挂失申请人签字;票据挂失是否符合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2.调阅监控录像,查看解挂业务是否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批,审批人是否核对原始业务凭证或申请书,是否核对挂失/解挂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看密码挂失、挂失申请书挂失、办理补发单(折、卡)、更换密码或销户是否为存款人本人办理,有无委托他人办理现象。

(三)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60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营业机构依据有权机关提供的法律文书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得12分,否则不得分。

2.要求有权机关执行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并予以登记得12分,否则不得分。

3.协助冻结、扣划业务经营业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得12分,否则不得分。

4.扣划款项不支取现金且划入有权机关指定账户得12分,否则不得分。

5.按规定记载《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登记簿》得12分,不合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调阅《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查看留存的法律文书是否为有权单位签发,出示证件的执法人员是否是两人以上,冻结、扣划款项是否经营业机构负责人签批,登记簿记载事项是否完整合规。

调阅有关扣划业务传票,查看扣划款项是否划入有权机关指定账户,有无支取现金情况。

第十五条 核算管理部分220分,设5个检查环节、21个检查要点:

(一)存款业务(75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存款账户流程合规,存取款业务处理合规得25分,不合规一笔扣2分,扣完为止。

2.按规定办理存款证明业务得12分,不合规一笔扣3分,扣完为止。

3.保证金账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使用、管理合规得12分,不合规一笔扣3分,扣完为止。

4.长期不动户存款管理合规得10分,不合规一笔扣3分,扣完为止。

5.股金业务会计处理合规得16分,不合规一笔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调阅传票,查看柜员办理个人结算账户、储蓄存款账户、股金账户开户资料是否齐全、合规,需审批的是否经有权人审批,办理存取款业务操作是否合规,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是否按要求记录证件号码、留存复印件。

2.通过“其他业务登记簿查询打印”交易(交易码468060),查询打印“存款证明登记簿”,调阅相关传票及存款证明留存联,检查办理存款证明的流程是否合规。

3.查询保证金账户,查看相应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账户,检查保证金账户的开立、撤销是否合规。

4.调阅长期不动户清单,按清单所列账户进行查询,看是否有发生额。

查询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明细账户,调阅相关传票,查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使用是否合规。

5.调阅传票,查看股金业务包括股金开户、股金存入、股金转让、退股等业务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贷款业务(44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贷款业务会计处理正确得11分,不合规一笔扣2分,扣完为止。

2.严格执行农贷借款人本人到柜台领取款项制度得11分,否则不得分。

3.贷款担保品会计处理合规得11分,抵质押品存在安全隐患扣6分,登记簿使用不当或记载不规范扣5分。

4.按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兑付及贴现业务得11分,不合规一笔扣2分。

检查方法:

1.调阅传票,重点检查贷款业务是否按规定办理,包括贷款发放、收回,利息计算及收取,贷款抵质押品入账、取回等,重点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开户、放款操作是否合规;应收未收利息(含表内、表外)核算是否正确;贷款延期,是否依据信贷部门批准的贷款延期协议书;贷款冲正、利率调整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批,是否对积数调整情况进行审查,对不正确的积数进行调整;抵贷资产入账、处置是否有经信贷部门及有权人批准的书面证明;信贷部门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有关通知文件是否经有权人及信贷员签字;呆账核销是否依据信贷部门提供的有权部门的批文等。

2.调阅监控录像,检查农户贷款是否做到借款人本人在柜台领取款项。

3.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检查重点:

承兑申请人是否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是否由县级联社会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从管辖联社领用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是否进行登记和销号;会计主管是否按规定审核承兑合同、审批表相关要素;是否按有关规定收取客户保证金,并按相关业务要求和流程办理承兑业务等。

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检查重点:

兑付社是否认真识别票据真伪。

贴现业务检查重点:

票据贴现开户、贴现到期收回票据款项交易是否合规;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是否合规等

(三)汇划往来(44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坚持经办、复核、授权岗位分离制度得11分,否则不得分。

2.及时处理来账转挂账业务得11分,迟转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查询查复得11分,超过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查复以原业务凭证内容为依据得11分,否则不得分。

检查方法:

1.调阅监控录像、传票及现场查看,是否做到录入、复核、授权相分离,柜员录入系统是否对凭证要素进行审核,是否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录入。

2.从来账挂账业务的挂账时间、销账时间判断业务处理是否及时。

3.调阅传票,查看查复业务是否以原始凭证为依据。

(四)同城票据交换(35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1.同城票据交换指定专人办理得7分,否则不得分。

2.提出、提入的各类凭证经复核并逐笔与清单勾挑相符得7分,否则不得分。

3.提出(入)支票影像业务退票率不超过规定比例(目前20%)得7分,超过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提出提入退票手续合规得7分,不合规一笔扣2分,扣完为止。

5.凭证传递有交接手续得7分,否则不得分。

检查方法:

1.询问会计主管人员、调阅传票,根据经办柜员是否固定检查是否指定专人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查找同城提出提入凭证,查看是否有复核标记并与清单勾挑是否相符;提出凭证是否加盖票据专用章或业务公章;当日票据是否及时提出,是否存在漏提、随意压单、压票现象。

2.现场查看,同城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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