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_3篇(共5页)3200字.docx

上传人:b**** 文档编号:9476723 上传时间:2023-05-1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0.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_3篇(共5页)3200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_3篇(共5页)3200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_3篇(共5页)3200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_3篇(共5页)3200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_3篇(共5页)3200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_3篇(共5页)3200字.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_3篇(共5页)3200字.docx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_3篇(共5页)32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_3篇(共5页)3200字.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_3篇(共5页)3200字.docx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

  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下面是关于封山防火戒严令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一

  为切实抓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重点生态建设区、重点林区、高火险区和森林火灾多发区实行封山戒严防火,现将有关事项命令如下:

  一、防火戒严期限。

20xx年4月1日到20xx年4月30日。

  二、防火戒严管制区域,大青山呼市段全部、和林县、清水河县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区、重点林区。

具体地段包括:

土左旗白石头沟、一前晌沟、万家沟、喇嘛洞沟、朱儿沟、金峦殿;回民区团委生态园、东棚子向北延伸段,西乌素图、死人沟;新城区面铺窑沟、小井沟、奎素、劈柴沟、古路板林区、苁蓉山庄;赛罕区北山、脑包山;和林县南天门林场、沙坝四号、卧牛山;清水河县鹰嘴山、窑林沟、棒儿山、芦草山、芦草沟、大树沟、松树沟;武川县五道沟、李齐沟、德胜沟、大梁林区、井尔沟。

  三、防火戒严管制期内,防火戒严管制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对可能引起火灾的车辆、机械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严格管理户内生产、生活用火。

  

(一)提倡文明祭奠,严禁上坟烧纸。

  

(二)对戒严管制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严格按本戒严令规定,严禁在四级以上风用明火。

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倒灰坑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外。

各旗县区防火指挥部要确定各生产、作业单位的区域,所有单位必须在旗县区防火指挥部划定的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

  (三)林区内各生产作业点、旅游餐饮点必须配备专职护林员和扑火机具,具体数量为:

占用林地经营面积在3000公顷以上的旅游餐馆企业配备30名以上的专职护林员,50名以上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30台以上风力灭火机,60把二号工具;占用林地经营面积在3000公顷以下的,配备20人以上的专职护林员,40名以上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10台风力灭火机,50把二号工具,凡不符合防火规定要求的一律停业。

  (四)防火期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必须经旗县级以上防火指挥部批准,发给进山或进入林区许可证,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

  (五)对穿越林区的车辆、机械必须无条件接受防火人员的检查,采取控制措施。

对过往客车、司乘人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向外丢弃烟蒂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火种,驾驶员、随车管理工作人员为防火责任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森林火情。

市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12119。

  (七)戒严期内,旗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清山、清沟、清河套&;活动,努力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八)发生火灾,实行谁先发现、谁先报告、谁先扑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或国有林业施业区界限的限制。

  (九)其它重点地段、林区、生态建设项目需实行戒严管制的,由各旗县区政府另行发布戒严令。

  二○xx年四月二日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封山防火戒严令如下:

  一、自此令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为封山防火范围,高火险区内,禁止所有无关车辆、游人、驴友等闲杂人员进入该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三)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点放孔明灯。

  凡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封山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政府依法在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负责对穿越林区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和行人进行森林防火检查、登记、宣传工作,任何人员不得拒绝检查。

凡违反规定,拒不接受检查、破坏检查设施和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0913&;5197805、5282265或拨打119、110)。

接到报告的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其他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积极组织人员扑救。

火灾扑救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火灾扑救过程中,坚决禁止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和未成年人参与,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封山防火戒严令范文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封山防火戒严令如下:

  一、自此令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为封山防火范围,高火险区内,禁止所有无关车辆、游人、驴友等闲杂人员进入该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三)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点放孔明灯。

  凡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封山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政府依法在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负责对穿越林区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和行人进行森林防火检查、登记、宣传工作,任何人员不得拒绝检查。

凡违反规定,拒不接受检查、破坏检查设施和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0913&;5197805、5282265或拨打119、110)。

接到报告的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其他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积极组织人员扑救。

火灾扑救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火灾扑救过程中,坚决禁止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和未成年人参与,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内。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生产厂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区工作。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