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_3篇(共2页)11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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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

  关于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范文篇一

  丛xx,男,汉族,XXXX年10月出生,XXXX年10月参加工作,XXXX年4月入党,在职大学本科学历。

  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一款、二款、三款之规定,经20xx年11月4日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丛平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11月5日

  关于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范文篇二

  余xx,男,XXXX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xx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余xx在担任淳安县建设局局长期间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详见〔XXXX年〕浙杭刑初字第211号、〔XXXX年〕浙刑二终字第10号)。

  余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处级干部沦为罪犯。

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余xx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9月17日

  关于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范文篇三

  姚xx,男,XXXX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xx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浙江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xx利用职务便利,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详见〔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号、〔20xx〕浙嘉刑终字第119号)。

  姚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罪犯。

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xx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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