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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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何物品堆放,每日清理干净
10元/次
地面
1.无沉积灰尘、烟头、烟盒及其他废弃物品;
2.无废料堆放、无洒料、无油渍;
3.隔离线清楚露出且可见;
4.无螺栓、螺母、废金属、等金属杂物乱扔情况。
一个烟头或烟盒罚款10元;
其它10元/处
生产现场
1.生产现场物品摆放整齐;
禁止不同原料
混在一起、半成品和成品放在一起、合格
10元/处
。
品和不合格品放在一起;
2.先打扫卫生再生产;
3.生产现场不允许有与生产无关的杂物摆放;
4.各个车间内生产现场通道必须保持通畅
辖区内立柱、
墙、各大门、
保持清洁干净,没有乱涂乱画现象。
50元/处(并
责令其清理干
工具柜、包装
净)
物、配电柜及
设备、玻璃等
表面。
废钢箱和垃圾
每个单位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箱(袋),并指定位置,且必须做到垃圾分类,具体如下:
1.各单位设专门的纸壳存放箱(袋),存放废纸壳、缠绕模芯、废纸张等纸类废物
2.设置专门的废塑料存放袋,专门放置废塑料类等物资;
3.设置废金属存放区(箱),专门放置废金属类等物资;
4.设置不可回收垃圾箱(袋),专门放置
不可回收的垃圾。
20元/次
箱(袋)
;
要求:
将废物资定期运至废物区,分类到
底,所用的吨袋回收。
设备
1.闲置时表面油污,无灰尘,下班后清理
干净;
2.表面无涂改、乱写、乱画现象;
3.设备下面、周围无杂物堆放,保持干净
4.压缩空气管道及用气设备无漏气现象;
5.每班下班后关闭设备电源,无空转现象
50元/次
6.各个生产厂的设备都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工具箱
1.内外清洁,里面物品摆放整齐;
2.表面统一写上必要标识;
3.上面不允许放杂物。
配电柜及控制
柜
1.内部和表面无灰尘杂物;
2.用电安全标识清楚。
成品库
1.每个包装箱和吨袋要有产品标识和状态
标识且准确;
2.包装箱及吨袋不得越线;
3.包装箱及吨袋旁及周围无杂物。
4.防雨措施得当,不得雨淋产品。
50元/处
篷布
不用时叠放整齐、不准散放、堆放或被车
轧到。
灯光
人走灯灭,白天不允许有长明灯。
10元/盏
托盘
只允许在机压包装、预制厂、原料库指定
位置放置,其它地点不准乱放托盘。
废编织袋
1.禁止在非废编织袋放置区放置废编织袋
10元/处
2.禁止在废编织袋内放置其他杂物。
垃圾区(不可回收垃圾区)
1.禁止在垃圾区放置编织袋;
2.禁止在垃圾区放置任何非耐火材料及原料;
3.禁止在垃圾区仍废铁;
4.禁止在垃圾区仍生产中可用物资;
5.禁止在垃圾区扔可回收物资(包括废纸张、纸箱、纸壳以及其它可回收外卖的物
资);
6.禁止在垃圾区仍放木托盘;
7.可回收利用物资在指定位置单独存放。
生产原始记录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休息时间不得放在生
产现场。
天车
停用和使用时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20—100元/次
除尘设备
1.除尘粉每日清理,班后料斗周围无洒料
2.除尘设备附近及周围无杂物堆放。
个性区域
机械修造厂
备件架和备件箱
1.分区摆放,表面和架上整齐干将;
2.挂必要的标识;
3.备件架要牢固,无安全隐患。
吊钩和锚固件加工区
1.吊钩和锚固件分类摆放,周围无其它杂物;
2.窗台和柜台等非存放区,不允许放置吊
钩和锚固件。
电焊机
定置摆放,线无乱扯现象。
工作区现场
1.没有无用的废钢材和废钢头等;
2.地面上没有半根和整根焊条(可用焊条
)
机床加工区
1.加工件摆放整齐,无不同加工件混放在一起的情况;
2.切削下来的材料及废金属当日必须清理完毕,机床周围无切削及废油渍;
3.当日加工成品的工件,必须入库或放置
在成品存放区。
非工作区
1.管材和钢材架上保持干净,无任何无关杂物;
2.设备后面区域保持干净,无任何无关杂物;
3.暖气设施上不准放置和依靠任何物品。
4.确保管材和钢材放置安全牢固,无安全
隐患。
50元/处(立即
整改)
机压耐火材
料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劳保鞋
干燥板
指定区域放置,不准乱放,不准挪作他用
干燥车
完好,车号清晰,定区域放置,不影响通
道行走。
成型设备、装模设备、拿砖平台
1.上台面干净,无任何无用杂物放置;
2.设备四周无杂物放置;
3.成型模框四周无无关物资,闲置时无任何杂物;
4.拿砖平台上测量工具摆放有序,平台干
净。
报废产品
1.指定专门地点放置,不同类型的砖分开放置;
2.出废品区外,其它任何位置不允许有废
砖;
厂
机压耐火材料厂
3.半成品报废产品必须同合格品隔离。
报废模板和可用模板
1.报废模板必须放在必须放置在模板库指定位置;
2.可用模板闲置时必须入库或入柜。
10元/块
停用模具
模具上无废料、干净、整洁。
10元/个
道路
无洒料,无影响行走和通行的一切杂物
炕房
1.镁砂每袋均有标识,镁砂码放整齐;
1元/袋
2.地面干净,无任何杂物,露出铁板本色
3.地面无碎料和结块的树脂。
机台地坑
每月清理一次。
轨道
轨道两旁无杂物,不影响摆渡车通行。
混练台面
1.旧袋放置整齐,不能乱放;
2.台面上无其他无关杂物堆放;
3.只存放混一锅的原料。
混合料
1.不准落地,只许在钢板上;
2.不许洒落在通道上。
包装现场
1.包装物资指定位置整齐放置;
2.包装现场无钢包带头等物资乱放;
3.每班下班后无未使用完的钢包带存放。
10元/盘
隧道窑
1.窑头顶车机周围及下面无杂物放置;
2.窑内无废砖,窑两侧无废砖乱放;
3.窑内无杂物堆放;
4.操作间外道路通畅,确保进出方便。
树脂区
车间任何地面上无超过100㎜×
100㎜的
树脂
设备维修现场
1.修前设备清理干净,否则有权拒修;
2.维修后清理干净,螺栓螺母及备件等入工具箱。
3.车间地面以及维修现场地面不准有整根
和半根可用焊条。
10元/根
不定型耐火材料厂
原料区(除机压炕房、预制厂西头、原料厂,液体树脂桶存放区的所有原料区)
1.通道地面干将,料垛周围及地面无洒料
2.没皮料标识清晰且准确;
3.码放整齐有序,无安全隐患;
4.防雨措施得当,不得雨淋原料。
拉料车
闲置时,同一位置整齐存放,不影响通行
工具和称
不用时,入工具箱整齐放置,车间内不准
乱放。
拉料时无洒料,洒料及时收回,无任何杂
物放置。
添加剂
共磨粉料
1.标识清楚且准确;
2.每垛码放整齐,周围无杂物放置。
设备平台
1.闲置时,清理干净,无任何杂物放置;
2.编织袋放置整齐
预制件耐火材料厂
颗粒料区
码放整齐,按批次使用,聊垛周围无洒料
预混料存放区
码放整齐,标识清楚且醒目。
半成品和成品
码放整齐,产品标识清楚且醒目。
1.半成品废品当日砸碎处理;
2.成品废品及时装袋清理,标识清楚,隔离并制定位置放置;
3.报废挡墙钢圈等小件产品无乱放情况。
养护窑和台车窑
1.养护窑内无杂物堆放,无挂的衣物等物品;
2.台车窑面及台车窑坑内干净,无杂物放置;
3.窑周围无钢包带头乱扔情况;
4.煤气操作间清洁,无杂物堆放;
5.操作间外道路通畅,确保进出方便。
模具
1.模具码放整齐,各类模具分类放置;
2.模具周围无乱扔螺栓、工具及螺母现象
脱硫枪区
1.台面上干净,无乱堆乱放情况;
2.窑内无乱放的杂物。
废成品破碎区
1.破碎后的废料要每日清理,装入吨袋并指定位置摆放,不得随意堆放或散放;
2.破碎后的旧枪芯及时放置到存放区摆放整齐,存放区内的旧枪芯不准横竖乱放;
3.破碎后的中包盖等大型模具要及时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废钢材钢渣要分类,整齐堆放在指定位
置。
包装物资
每班下班后生产现场不准放置未使用完的
钢包带。
原
设施附近及周
围
干净,无其它任何影响环境的杂物。
料车和工具
闲置时,放置在指定放置区。
厂区周围
垃圾和洒料及时清走,每班后现场无垃圾
洒料。
自破料标识
每袋必须标识名称,规格、批号等。
料加工厂
料垛
1.整齐码放,周围无杂物,无洒料;
2.散料堆内不准有两种及以上原料混在一
起
20元/处
设备基坑
无杂物,每日清理。
原料区(原料库责任)
1.吨袋料每袋标识清楚,每吨袋重量均标注;
2.洒料及时处理。
机修区
1.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和废油
2. 车间地面以及维修现场地面不准有整
根和半根可用焊条。
功能耐火材料厂
原料区
1.各类原料码放整齐,标识清楚;
2.周围无杂物堆放;
3.地面无人为损坏情况。
生产区
1.各类产品、包装物资等标识清楚;
2.生产现场无杂物;
3.设备保持清洁;
4.无安全隐患。
成品区
1.产品码放整齐,道路通畅;
2.酒精罐周围无安全隐患。
100元/次
梭式窑区
1.窑内无杂物堆放;
2.窑周围无钢包带头乱扔情况;
3.煤气操作间清洁,无杂物堆放;
煤气系
统
各操作控制点
1.无安全隐患;
2.记录齐全,且严格按规定填写和点检;
3.值班人员在岗,无睡觉现象。
其它按共性要求进行过控制
4.4卫生管理考核执行程序
4.4.1安全卫生管理组织
(1)生产运营部设专职安全卫生检查和管理负责人;
(2)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小组兼卫生检查小组。
4.4.2安全卫生检查规定
(1)生产运营部部长,生产安全卫生管理员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罚。
(2)生产运营部兼职安全卫生管理负责人每天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卫生(生产管理部每周抽查并全面检查一次夜班卫生),并填写相关记录和处罚记录,责任单位主管签字后执行处罚,并跟踪直至彻底处理。
(3)检查小组每周五开一次上一周安全卫生情况总结会议,落实上周检查改进情况,并全面检查一次卫生,形成周检查通报和处罚通报,下发至各生产单位。
(4)生产运营部每月5日组织张贴上个月的处罚明细。
(5)各生产单位明确处罚责任人,生产运营部整理后上交至综合管理部执行处罚,每月初通报上月处罚明细。
(6)责任划分按生产单位管辖区域判定,如处罚单上责任人姓名未填写,检查小组将视为责任人系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执行处罚。
注: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全面实施,原B版文件作废。
编制:
审批:
生产与营部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