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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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0)建工劳字第24号

第一章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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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

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11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

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

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kV

35一llOkV

154kV

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第18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22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29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

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33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一部分土木建筑

第二章架子工·

第一节脚手架材料

第34条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rrma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2.1~2。

3m为宜。

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35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6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

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37条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38条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cm;小横杆不得小于9cm(6~9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39条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mm的I级纲材,长度为1.5~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

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40条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c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41条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lcm,螺栓必须拧紧。

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cm,长度一般以2.2—3m,宽度以40cm为宜。

第42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lOmm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第二节外脚手架

第43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44条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人地下30~50cm,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

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

第45条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m。

第46条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o.8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

第47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

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

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48条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人墙内不得少于24cm;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cm。

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49条18cm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50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m2不得超过270kg。

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51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人地下不小于30cm。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52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

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53条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

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54条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第55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56条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

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em。

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里脚手架

第57条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cm。

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

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问应绑斜撑拉固。

第58条砌墙度高超过4m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kg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

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

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59条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m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

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四节其他脚手架

第60条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m。

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cm,60cm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cm,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

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

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61条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篮不少于两根保险绳。

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篮卡牢固。

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他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

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第62条用手扳葫芦升降的吊篮,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

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第63条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

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64条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cm,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

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第65条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66条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lOm加设一组。

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

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67条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节脚手架拆除

第68条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人内。

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69条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70条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三章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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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

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72条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

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73条山墙砌完后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74条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第75条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

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第76条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

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第四章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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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条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78条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第79条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第80条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第五章抹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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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条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

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82条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

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

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83条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

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84条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第85条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

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86条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第六章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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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支模拆模

第87条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

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88条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89条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90条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

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91条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92条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

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93条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木构件安装

第94条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95条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

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

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

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96条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他安全设施。

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

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97条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

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98条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

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99条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节木工机械

平刨机

第100条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101条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

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

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02条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

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03条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104条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清除干净。

第105条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106条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

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

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107条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

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第108条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

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第109条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

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110条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口机(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

第111条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

一手按压,一手推进。

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第112条送料缓慢均匀,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

接料需待过刨口15厘米。

第113条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5厘米。

禁止在中间插刀。

第114条裁刨圆形木料,必须用圆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第115条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开榫机(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

第116条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

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第117条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

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第118条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眼机

第119条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

1.5米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第120条操作中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

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拔钻头。

第121条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圆盘锯(包括吊截锯)

第122条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123条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124条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

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125条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

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刮边机(包括直边机)

第126条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面顶牢。

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第127条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

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毫米。

第128条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

第七章制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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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木材搬运、装卸、堆放

第129条从火车上卸圆木应有专人指挥。

拔夹杠应先拔掉中间,后拆两头;断铁丝应先剪上、中层,后剪下层。

圆木滚卸时,车上不准留人,车下禁止行人通过。

第130条马车运圆木,下层装大的,上层装小的。

运成材高度不得超过1米,每30厘米设横木,并用绳索捆牢。

卸车时车要站稳、挂闸。

第131条堆放圆木,应站在垛的两端并清除垛下障碍物。

码高垛,脚手板必须支搭牢固,禁上两人在同一脚手板上操作。

冬、雨季必须加防滑条。

第132条翻圆木撬杠和板钩不得正面对人。

翻弯曲和直径较大的圆木,必须掩好木垫,防止圆木滚动。

第133条圆木垛高一般不得超过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米,每50厘米加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

所有材料堆垛应距运输轨道两侧1米,上方不准有高压线。

第134条用小平车(轱辘马)运料,不准猛推猛跑,拐弯要慢行。

两车间距不小于5米。

第二节制材机械

带锯机

第135条锯条应调整适宜,先试运转,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

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1/6、接头处裂纹1/8、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处,都不准使用。

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第136条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

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等物。

第137条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未挂好不准松动撬杠。

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第138条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第139条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

进锯速度不宜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第140条倒车不宜过快,并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越过锯条50厘米,再行倒车,以防顶断锯条。

第141条跑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上停留和抢行。

第142条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

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

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锉锯机

第143条拆成捆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

第144条锉锯要戴防护镜,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

第145条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第八章钢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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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制作、绑扎

第146条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147条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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