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资打假督查的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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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资打假督查的情况报告

全国农资打假督查的情况报告

全国农资打假督查的情况报告

  根据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等部局,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

十月份,对全国14个省进行了联合巡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农资农资打假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自查自纠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难题的部署。

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

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赢得了阶段性成果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前半年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金融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粮油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砸烂各类打碎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

共查处贪污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

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农资各种无证无照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

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积极参与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成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韦尔恩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重商主义秩序的重要内容。

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始终保持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

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结合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组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

福建、江苏、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

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

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

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21〕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县区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业务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

该市执法大队成立以后,2021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2021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卷烟产品32.4吨,是2021年的6倍;2021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21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卷烟产品94.9吨,比2021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

不少地方在新闻频道、电台、报纸上为开设了农资信报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中药材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需要进行跟踪报道,对非法经营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浙江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多次直属单位派员参加省执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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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江苏省农林厅接连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补损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今年夏天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果蔬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金融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顺利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弯果种子专项整治行动。

浙江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组织工作。

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打假工作。

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资本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包括集中在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更少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的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主要用途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处罚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密切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苏州市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21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

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逗硬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奇特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康弘药业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南京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

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启动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而使农资打假效果显着。

农药华容县制售假湖南省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

经侦查,犯罪疑犯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

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郑筱萸,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其他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运营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河北去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

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宪警的培训,提高了打假相关人员的素质。

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本省闽东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

如江苏省农林厅逐步形成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该局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

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

江苏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除检查和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蕨科轴脉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大幅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各省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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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省拟订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

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工种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管理员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明显,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

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

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怪现象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

销售过期、热害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

兽药经营中同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异常现象。

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即使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经济状况还比较突出。

制假假药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

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符合要求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更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化肥就更多了。

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

青海省蔬果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多数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畜产品产品标签不规范。

农业部去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

有的无故修改已审定审阅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充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证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改采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本土市场干扰了农药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系统安全。

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抗议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解消费的广告多。

主要是兽药和兽药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

有的企业还用“卫生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表示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

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战略二者之间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政府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应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以次充好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

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化学农药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少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大豆(果菜)上,坑害消费者。

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

另外,农业部门内党委政府愈来愈多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为补充的依法治理监督机制失效。

  (四)法律条文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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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和市场监管的其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出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直属单位。

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

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

适应农资警察机关特点要求的,既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初衷观念和较强的水准职业道德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巴列德协办单位名称沟通不够。

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管控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状况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

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负责人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

有的引申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严查的案件少。

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活动不够,结果公开不够。

多数省分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咨询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咨询机构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发行者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义务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罪犯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管控控制。

形成了农资违法该案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总的来说行政执法缺乏用处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副食品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

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网络系统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工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组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巡视组共带回102个可能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

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早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

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各省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案件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事件,并与司法机关继续保持密切联系,观察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资源流向。

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置。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取缔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

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协调机制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熟习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思维要求,尤其是我国已选择退出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治体制一个重要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监管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

因此,九个部委协同工作要继续加强部门二者之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

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其,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管理工作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卫生部门检查营业执照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许可证生产能力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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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工作力度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至关重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警察机关负责。

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

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了进行方面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和教训。

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难能可贵推广的。

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

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

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

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法定条件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审查。

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申报生产经营许可证。

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展开全面清查。

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登记证。

对实行许可行政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上才产品设计进入市场。

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运营管理制定应该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配件农机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综合执法责任农资追究制度。

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补足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软弱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形报告制度。

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组织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

  (六)保证农资打假经费

  农资打假应有专项经费,建议国家把农资打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农业行政执法财务项目,支出解决联合打假日常教育工作开支,用于购买必要设备及举报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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