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会务承办合同模版_优选供应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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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后勤类
会务布展类
创意/调研/一般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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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订住宿酒店
主题及相关创意设计
代订用餐,包括酒店用餐,会务用餐等
创意实现和制作
代为安排地面交通
现场搭建
调研/创意方案设计/服务设计
代办机场接送
AV设备租赁或购买
样本和报告整理
代为订购游客返回的机票、火车票
现场监督和服务支持
项目实施
2.具体的服务内容以双方最终确认的采购订单、策划书或关于该次项目的服务协议为准。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过程中,应以其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联系、协商、签署协议。
乙方应就第三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按本协议和/或具体协议的规定对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保证不会因其违反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而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损害、诉讼或索赔,乙方违反该承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第四条 费用
1.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甲方和乙方同意,甲方就每次委托乙方提供服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应为以下三部分金额之和:
1)净价:
乙方根据最终确认的策划方案书和具体服务协议的约定,在完成甲方委托事务过程中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必要费用(下称“乙方成本”,该成本不包括设计费用、机票费用及乙方随团人员产生费用);
2)服务费(含税):
服务费金额为上述乙方成本的 %;
3)其他必要费用
a.机票费用
国内机票费用:
机票净价,不另收取服务费;
国际机票:
b.设计费用及乙方随团人员产生费用,不另收取服务费。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委托事项,制订费用细目(具体规定在策划方案书中),该费用细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创意/调研类
酒店住宿费用
创意费用
餐饮费用
制作费用
地面交通、车辆运输费用
搭建制作和实施
调研/创意方案设计/其他服务
法律规定的保险的费用
设备租赁或购买
样本费用
接机送机费用
人员服务费用
报告整理
机票、火车票、车辆租赁费用等
项目实施后勤及人员服务费用
3.根据双方约定,除非特别指明,乙方制定并提供的费用预算不包含以下款项:
1)项目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
如个人伤病医疗费;
行李超重费;
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和个人的饮料及酒类费;
私人交通费;
自由活动费用;
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
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乙方履行具体协议过程中如发现将要发生的实际费用超过预算的乙方成本,则应在该项服务发生前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情况,未获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仍应按预算执行,并不得影响服务内容和质量。
5.作为合法运营企业,乙方同意就具体活动,不再向甲方计收任何形式和名目的税金。
第五条 结算和支付方式
1.所有费用以最后发生的实际情况在甲方原已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结算,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所有费用和/或总费用不得超过采购订单或策划方案书中的预算。
2.乙方应该于每次具体协议履行完毕后及时提供其所发生的乙方成本的明细结算单以及甲方所要求的其他支持文件作为双方最终结算费用的依据之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住宿成本:
原始发票复印件及水单
(2)会场租金:
(3)会议餐饮成本,包括茶歇:
原始发票复印件及水单(酒店用餐要求水单和复印件;
如外出用餐发票复印件和结算单不能一一对应,则需要提供餐饮明细(如菜单)
(4)机票交通费用:
·
机票明细表,包括乘客姓名,出发地点,目的地,抵达时间(航班代码建议提供)航班号以及金额,由机票票台盖章
机票行程单一般不要求提供,在BPC抽查时,需要机票行程单复印件
机票明细表须分别列示xx内部员工和医生/专家
(5)当地交通费用:
每次用车明细包括出发地,目的地和里程数并由会议组织者签字确认.
(6)供应商报销医生/专家长途交通费:
火车(软卧及软座),轮船,汽车,出租车,地铁票的原始发票的复印件;
(7)会议注册费用(国际会议适用):
原始发票复印件
(8)杂费:
无需提供原始发票复印件,但是如超过5%,必须列明并解释和递交原始发票复印件。
人民币
万元以上
3.具体协议约定费用总金额在人民币 万元(含)以下的,乙方不收取任何形式的
预付款;
金额在支付乙方约定费用
%的预付款。
的,甲方应该在具体协议签署后 日内
4.乙方完成具体协议规定的服务后,如甲方没有就乙方服务质量提出任何瑕疵异议或投诉,则应在乙方出具发票六十日内付清全部费用。
双方应各自承担其依法应缴纳的、与本协议及具体协议履行相关的一切税款。
5.费用电汇至乙方如下账号。
单位名称:
账号:
开户行:
6.甲方财务部仅在乙方提交货物/提供服务通过甲方验收后接受乙方发票。
乙方在实际交货
日/提供服务日前5天提交的所有发票,将被甲方财务部拒收并退回。
甲方的验收和接受乙方发票的行为,不应被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支持文件的确认。
甲方保留对乙方相关支持性文件的事后审核权。
如果经过甲方事后不定期的审核,发现乙方提供的支持性文件有任何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相应款项,如果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7.若第一次与甲方签订合同,乙方须按要求提交"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行开户证明"
及公司公章样本并盖财务章后,分别传真/扫描给甲方采购部。
否则,甲方对由此引起的付款迟延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只负责法律规定甲方应承担的税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合理的文件,以确定自身的税负义务。
但是,只有甲方对这些税负的适用性具有疑问时,才会要求乙方提供和销售税或者使用税相关的文件。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五条所列行程时间表、项目须知,提供乙方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馆标准、交通标准等服务标准等有关情况。
2.甲方有权经合理通知时间(3个工作日)对乙方提供服务的实际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予以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场所查阅与服务有关的文件、记录、票证等资料,乙方有义务予以充分的和完全的配合。
乙方拒绝提供配合的,甲方有权暂扣相关款项,或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3.甲方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服务,要求乙方为甲方办理符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意外保险。
4.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项目。
5.甲方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
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
6.甲方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项目中,甲方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甲方可以要求赔偿。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就每次项目提前向甲方提供2套以上的设计方案以供选择,并配之以1套有效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2.乙方应保证其履行本协议和具体协议义务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执行本协议时严格遵守甲方已提供并告知的甲方xx公司的相关政策。
3.乙方应该按照其公司内部的标准工作流程来为甲方提供具体服务。
4.乙方应在本协议合作年度内安排一位专为甲方服务的大客户服务经理,负责与甲方联系沟通,商定具体协议的内容,监督具体协议的执行,协商解决合作期间发生的问题等。
5.在合作中,乙方有义务尽最大努力地帮助甲方控制第三方成本,致力持续提供高性价比服务。
6.在合作过程中,如果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或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改善,并应该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就服务质量发生的原因、改进措施及纠正后的情况报告甲方采购部。
否则,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所提供和安排的服务和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提前向甲方书面通告项目安排的准备情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变动及时通知甲方;
若此种变动造成增加费用或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支付或赔偿。
9.乙方代理甲方及甲方人员办理项目所需的手续时,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或/和甲方人员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应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现场服务支持,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并持有相关的证书;
11.甲方人员在项目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员在项目期间在酒店或搭乘由乙方安排的汽车、轮船、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述服务的经营者索赔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在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2年内,乙方应对甲方活动内容及依本协议而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行为和商业资料等信息。
乙方应保证其能够获取上述信息的所有雇员和分包商(如有)理解并受本条规定保密义务的约束。
若任何雇员或分包商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构成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则该违反应视为乙方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知道、了解和掌握的甲方在产品、技术、财务、营销、销售、客户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包括本框架协议。
14.乙方无权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属于甲方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识或著作权的任何权利、所有权
或利益。
乙方不得在任何广告或公开材料上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名称、符号或标识,或进行关于服务的任何陈述,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披露甲方聘请其提供专业服务的事实,但是该同意不得被不合理撤销。
15.乙方根据最终确认的项目方案书和具体服务协议的约定,在完成甲方委托事务过程中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必要费用(下称“第三方成本”,该成本不包括设计费用及乙方人员随团产生费用)。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提供第三方成本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流水单等能够证明项目实际发生情况的凭证)以供抽查;
乙方同意保留准确、完整的所有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协议、
相关的往来文件、会计记录、发票以及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有关的所有其他处理过程的信息。
与本合同有关的财会记录应按中国财会制度要求的方式至少保存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年。
第八条 活动的取消及违约责任
双方在就某次项目签署并确认了采购订单和策划书后,如果有下列情况的,乙方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a.因乙方原因造成活动不能按期进行,乙方除需在通知甲方之日起10天内全额退还预付款外,还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a)乙方在约定项目开始之日前提前10天以上(含10天)通知甲方的,乙方应在通知甲方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协议金额5%的违约金;
(b)乙方在约定项目开始之日前的10天之内通知甲方的,乙方应通知甲方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协议金额10%的违约金。
b.乙方安排协议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项目,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乙方擅自增加或减少项目并因此给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c.如乙方就某次项目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或乙方服务标准未达到其承诺 标准或被甲方投诉的,甲方有权扣除不超过该项目协议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d.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13项规定的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乙方对此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种违约使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e.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完整协议
一旦接受或填写服务采购订单(简称“采购订单”),乙方应遵守采购订单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采购订单将构成双方之间就合同标的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或与之同时签订的所有关于合同标的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的协议或共识。
乙方的单据、发票、提单、采购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然而,如果由甲方在本采购订单中明确增加的,或出现在双方签署的明确提及本采购订单的其他书面协议中的规定与本采购订单的条款和条件不一致时,则以该等规定(与本采购订单不一致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1.如果任何一方由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洪水、意外事件、爆炸、蓄意破坏、罢工或劳工争议(不包括涉及乙方雇员或其分包商的劳工争议)、暴乱、侵略、战争、政府行为
(无论是否正当)、天灾,以及其他超出受影响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其中任何一项均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论直接或间接)未能履约或延误履约,则可以不必向对方承担责任。
受影响的一方应该立即通知对方,并说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可能的持续时间,同时采取合理措施尽力减小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如果受影响的一方能继续履行某些责任或义务,则应该继续履行这些未受影响的责任或义务。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免除了履行义务,那么,对于未能按时或按量交付的货物或服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从其他货源处购买,
且不必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履行能力的持续影响超过三十
(30)天,则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并且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通过航空挂号信向对方发出由有关当局签发的证明以便对方确认。
3.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
甲方保留变更本协议的权利。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或采购订单的内容。
如果这些变更导致在提供货物或履行服务过程中费用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乙方自收到甲方变更通知之日起十五(15)天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协议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违反该条规定的任何转让行为均是无效的。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除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权根据下列规定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在项目开始前就活动准备情况向甲方作出书面通告的义务,甲方在对其作出催告后三日内,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具体协议及本协议,并可就其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2.乙方未能依据本协议和具体协议规定及时提供符合质量约定的服务,经甲方要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具体协议及本协议,并可就其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而提前终止本协议。
该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终止时依照本协议签署的、正在履行过程中的具体协议的执行。
4.如果乙方在合作期间在服务质量上出现严重问题或发生3次严重投诉(书面),甲方保留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5.乙方违反第七条15点中规定。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除了承诺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适用的法律,提供服务,遵守甲方适用的政策或规程以及附件四中的xx反贿赂守则。
并且无论是单独提供或随同出售货物提供的服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外,还应遵守以下条款:
1.以独立服务商的身份提供所有服务,并应全权负责并控制服务的方式、方法、技术以及顺序。
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与甲方均不构成雇佣关系。
乙方享有全权雇佣、处罚、评估、解雇雇员、确定工作时间、薪金、雇佣条件等的权利。
2.乙方应自费取得、保有和遵守现行法律规定的与提供服务有关的任何许可、执照、资质、批准(统称“许可”),包括但不仅限于,移民证明、签证、通行证,以及其他类似的提供服务所需的合法文件。
3.乙方将按照以下承诺提供服务:
(i)遵守职业道德;
(ii)具有与相似情形下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的服务者一致的技术和专业水准;
(iii)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协议要求。
乙方进一步保证,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及其延长期限内,现在和将来均不存在会影响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承诺或者利益冲突。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包括其雇员)不得违背任何先前的保密协议、劳动合同以及其他针对任何客户或以前雇主的义务。
(iv)遵守甲方对供应商管理的
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第三方管理规定(见年度协议附件三)、对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的要求等。
4.(i)乙方、其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因提供本协议的服务所做出的所有发明或发现,无论是单独完成还是与他人合作完成(统称为“发明”),以及专利权,均为甲方的专有财产。
乙方应该并同意向甲方移交,并要求其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向甲方移交这些发明及其专利的所有权益,并应签署甲方为实现其对该等发明及专利的专有所有权所必须的或者要求的文件。
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无论是乙方,还是其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均无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就任何发明递交任何专利权申请。
在本协议中,“发明”一词的含义包括可获得专利的和不可获得专利的发明或发现;
“专利”一词的含义包括中国专利或其他外国专利,以及上述专利的展期、在颁发专利、复审证书、补充专利保护证书,以及对上述证书的全部申请。
5.因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准备或者完成的所有发明之外的作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信息、材料、文件、软件代码或程序(以及相关说明书)、设计及图纸(统称为“作品”),均为甲方的专有财产,甲方拥有这些作品的所有权、所有其他权利和利益。
乙方应该并同意向甲方移交,并要求其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向甲方移交与这些作品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包括版权、商标权和服务标记。
上文中所提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i)该等知识产权的
申请权、注册权和展期权;
(ii)与该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主张的支持依据,以及(iii)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人身权。
乙方应并应要求其雇员、代理人或代表签署甲方为实现其对作品的所有权以及对作品的任何知识产权所必须的或者要求的文件。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试图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或其他境外机构注册上述作品或其部分权利。
在本协议中,“版权”、“商标权”、“服务标记”等词根据上下文的需要均分别代表中国和其他外国的版权、商标权、服务标记。
6.在乙方履行服务的过程中,甲方对所有的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器具、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的图表和文件)、信息、软件、硬件及其他设备的享有专有所有权。
乙方承认甲方的上述专有所有权,并承诺不就该等权利主张利益。
乙方仅可将上述财产用于提供服务或提供作品、发明。
7.在付款之前,乙方应放弃并解除分销商对产品、原料设备等的所有质押权。
乙方承诺上述财产不存在或已解除因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相关的材料和劳务所引起的质押权。
乙方同时放弃以自身名义主张质押权的权利,并在与其它分销商、劳动者、供应商的合同中增加类似的规定。
如果在本订单下的最后一笔付款后,依然存在任何质押权或对物的权利,则乙方应补偿甲方为解除这些质押权或对物的权利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在不去证实这些质押权和对物的权利的真实性的情况下,通过向提出主张的一方支付金钱的方式消除这些质押权或对物的权利,。
所有的这些费用应由乙方对甲方进行补偿,或甲方有权同乙方债权进行抵消。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以后,乙方可能有机会接触甲方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技术信息,销售、成本或其他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产品商业信息,市场数据、计划以及商业秘密(统称“秘密信息”)。
乙方认同并承诺:
本协议,所有的作品、发明,以及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所有的秘密信息,均被视为甲方所拥有的“秘密信息”。
乙方承诺:
(i)所有的秘密信息为甲方专有财产;
(ii)乙方应采用合理的手段,最起码应是合理的商业手段,确保其雇员(如果根据本协议第七条取得了甲方的分包批准,还应包括乙方分包商或代理人)保守秘密信息;
(iii)乙方不得,且应采取合理的手段确保乙方雇员、分包商或代理人不会,复制、公开、向第三方披露这些秘密信息,或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使用除外)这些秘密信息;
(iv)根据甲方的要求,所有的秘密信息的正副本应被销毁或返还给甲方,并及时提供能够证明销毁的书面文件。
如果甲方根据司法程序、行政命令的要求,必须公开上述秘密信息,则上述保密条款可不适用,但前提是乙方已经及时地提前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有机会寻求或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乙方在此同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将取代双方之间的所有先前协议和安排。
第十八条 审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以及此后至少三(3)年内,乙方应保留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账册、记录以及其它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雇员名册、时间记录),或法律要求保留的文件、或许可。
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