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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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2019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地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
各招生院校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山东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省内各招生院校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章程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我厅备案。
省外各招生院校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本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艺术类招生章程电子版发送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箱:
。
四、录取批次
(一)艺术类本科依次设提前批、本科批A段、本科批B段。
1.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211工程高校等。
列入提前批的高校,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可以使用校考成绩,也可以使用统考成绩。
该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
2.本科批A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和统考类别(即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之外的所有高校及专业。
该段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专业,按招生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根据综合分投档。
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
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联考成绩的专业,在联考高校范围内按联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联考院校统一确定的原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
3.本科批B段,该段为统考类别(即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
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个别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高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非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要根据山东省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要求填报志愿。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考生既可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的院校相关专业,也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
非统考类专业考生既可填报取得联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还可以填报“认可联考相同专业合格证”或“认可其他校考相同专业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且考生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招考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做出详细说明)。
(二)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取得的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对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三)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但普通文理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四)考生填报志愿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
六、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2019年起,中央部门高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相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2019年按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文、艺术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020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0%;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85%。
2021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5%。
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
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仍然按普通本科线的65%划定。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统一划定。
七、投档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
投档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组考认识。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得力措施,真抓敢管,勇于担当,不断提高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参与招生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学习国家及我省的各项政策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克服经验主义,杜绝草率行事,严格遵守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领导,加强机构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维护艺术类招生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及组织实施艺术类招生考试的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履职尽职到位。
牢固树立考试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健全考试招生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杜绝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
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设考点的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校考院校提供考试所需场地及辅助设施,协助高校做好选聘监考员、工作人员及其他服务工作。
(三)规范考试实施。
有关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工作,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认真制定科学严谨的命题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命题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命题相关人员的选聘,与命题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安排专人对试题的内容进行审核,严防命题错误,避免出现命题科学性、规范性问题。
加强试卷印制工作的管理,印刷前要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试题内容,确保试题印制内容准确无误;运送前要安排专人进行抽检、核对,确保试题不错装、不漏装。
将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到命题、审题、制卷、保管、运送交接等各个环节,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
要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卷)内容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加强对评委的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并与评委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
各高校应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加强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选派敬业、可靠、专业的人员从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要采取多种监测手段严把考场入口关,防止考生和涉考人员携带高科技作弊工具进入考场。
要采取多证核对、人机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
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测试成绩等重要数据的核查,对专业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高校须将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
(四)严格考评管理。
考评工作是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科学制定考试评分办法,做到给分扣分有理有据、全面真实反映考生水平;考评办法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
要全面排查试卷整理、阅卷评分、成绩核准等考后环节的风险点,坚决杜绝试卷遗漏、错评漏评、成绩错录错报等问题。
要切实加强考评信息的安全管理和关键岗位的“一岗多控”,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保障考评工作安全顺利、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五)构建诚信体系。
要通过集中宣讲国家法律法规、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违纪舞弊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诚信考试和考试纪律专题教育,让考生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清楚地认识到考试违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做到诚信应试,自觉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六)严肃考风考纪。
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加大考试巡视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和巡考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明有序。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考点明显位置设立举报箱,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舆论氛围。
坚决遏制替考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对涉事有关人员进行倒查追责。
(七)完善仲裁机制。
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要完善专业考试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组建仲裁小组,受理解决艺术类专业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附件:
山东省2019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
附件
山东省2019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
统考类别名称
对应专业代码
对应艺术类专业
层次
美术类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本科
130310
动画
本科
130401
美术学
本科
130402
绘画
本科
130403
雕塑
本科
130404
摄影
本科
130405
书法学
本科
130406
中国画
本科
130501
艺术设计学
本科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130503
环境设计
本科
130504
产品设计
本科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130506
公共艺术
本科
130507
工艺美术
本科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130509
艺术与科技
本科
650101
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专科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专科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5
产品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6
家具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7
皮具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专科
650109
室内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0
展示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2
公共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3
雕刻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4
包装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5
陶瓷设计与工艺
专科
650116
刺绣设计与工艺
专科
650117
玉器设计与工艺
专科
统考类别名称
对应专业代码
对应艺术类专业
层次
美术类
650118
首饰设计与工艺
专科
650119
工艺美术品设计
专科
650120
动漫设计
专科
650121
游戏设计
专科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
专科
650123
美容美体艺术
专科
650124
摄影与摄像艺术
专科
650125
美术
专科
650209
服装表演
专科
650218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专科
650302
民族美术
专科
650303
民族服装与服饰
专科
650305
民族传统技艺
专科
660203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专科
660207
影视美术
专科
660208
影视多媒体技术
专科
660209
影视动画
专科
660210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
专科
660213
摄影摄像技术
专科
文学编导类
130302
戏剧学
本科
130303
电影学
本科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本科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本科
650217
戏曲导演
专科
660206
影视编导
专科
非统考类别名称
对应专业代码
对应艺术类专业
层次
音乐类
130201
音乐表演
本科
130202
音乐学
本科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本科
130308
录音艺术
本科
650201
表演艺术
专科
650203
歌舞表演
专科
650204
戏曲表演
专科
650205
曲艺表演
专科
650211
现代流行音乐
专科
650212
作曲技术
专科
650213
音乐制作
专科
非统考类别名称
对应专业代码
对应艺术类专业
层次
音乐类
650214
钢琴伴奏
专科
650215
钢琴调律
专科
650219
音乐表演
专科
650301
民族表演艺术
专科
660212
录音技术与艺术
专科
舞蹈类
130204
舞蹈表演
本科
130205
舞蹈学
本科
130206
舞蹈编导
本科
650201
表演艺术
专科
650203
歌舞表演
专科
650207
舞蹈表演
专科
650208
国际标准舞
专科
650216
舞蹈编导
专科
650301
民族表演艺术
专科
播音主持类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660202
播音与主持
专科
摄影类
130311
影视摄影与制作
本科
130404
摄影
本科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660213
摄影摄像技术
专科
影视戏剧表演类
130301
表演
本科
650201
表演艺术
专科
650202
戏剧影视表演
专科
650204
戏曲表演
专科
650205
曲艺表演
专科
650206
音乐剧表演
专科
650301
民族表演艺术
专科
服装表演类
130301
表演
本科
650209
服装表演
专科
650210
模特与礼仪
专科
书法类
130405
书法学
本科
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目录,结合我省艺术类别划分情况制定对应专业目录,若有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请有关高校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