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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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规章制度
合租规章制度
篇一:
租房规章制度
出租房对房客的管理制度
针对出租房与房客之间相互配合更加融洽,居住环境更加舒适、安全、卫生。
特此管理
制度
1.
进出大门随手关门(谨防小偷)
2.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
楼道内禁止堆放个人杂物、垃圾
4.
按时缴纳房租,最迟不超过一星期,越期未交者禁止继续居住
5.
禁止损坏房间内任何物品(包括门、窗等)损坏者按原价赔偿+人工费
6.
禁止大声喧哗,楼层较高,请看管好自家孩子,不要在楼梯与护栏处玩耍,保证孩子
人身安全,安全第一,请有孩子的家长自觉遵守请自觉遵守以上管理制度,感谢大家的积极配合。
篇二: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住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队和住户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住户务必遵守执行。
1、单位设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住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
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各住户不得阻挠、干涉,应全力配合。
2、各住户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3、严禁各住户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4、各住户不得擅自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5、住房内无人时要保证一切用电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以免发生火灾。
6、当室内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7、当天打草当天领取汽油,严禁将打草用汽油存放在住房内,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8、住户如果使用液化气,请远离火源并及时检查阀门是否漏气,皮管是否老化,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住户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由住户对房屋进行改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0、不得在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1、冬天生炉子要做到人走炉灭,晚上睡觉前务必把炉子熄灭,以免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
12、根据园林处的相关规定,只允许住户住到九月三十号,从十月一号开始各住户需陆续搬离,因此从十月一号到住户搬离前这段时间各住户发生的一
切与工作无关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住户签字:
20-9-18篇三: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所属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
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
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
品牌企业优先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优先于个人;宿舍区
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
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房屋出租时,房屋出租单位,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
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
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承租人为单
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
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和卖场柜台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使用,经营范
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
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
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
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
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
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
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租赁期限:
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
超过三年。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
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
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
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
造成破坏。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
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所出租
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出租单位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
承租人支付。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装修费用。
第十九条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
内水、电、暖设施,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
面荷载;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实施其
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二十条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
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一条未经房屋出租单位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
转让、转借承租房屋。
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房屋租赁费,水、电、暖费。
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
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所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发生丢
失、失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四条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出租单位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
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各房屋出租单位要设置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及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
用以及对租赁房屋的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若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
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出租房屋须建立基础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承租人信息等内
容填写清楚。
第二十七条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户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备招标出租条件的,应使用招标
办法确定承租人。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制度废止。
篇四: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一、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
如居民身份证、户
口本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
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
所签订责任保证书。
二、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
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四、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
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
的责任。
八、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备案。
九、发现出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十、出租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十一、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房屋使用者应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
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维修;
十三、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
等大功率电器;
十四、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及室内设施,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十五、出租房屋内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办理暂
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十六、凡因未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将严厉追究相关的管理部门、
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处以50以上罚款。
篇五:
3-1-22公司租房管理制度(3有限公司公司租房管理制度编号:
版本号:
b修改次数:
0受控状态:
分发号:
实施日期:
年月日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制日期公司租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需要租房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特聘人员及外来驻厂人员的住宿安排与补
贴标准。
2、范围
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特聘人员及外单位驻厂人员。
3、租房补助标准:
4、费用补贴形式
房租费用先由租住者垫付,管理部每月将租房补贴发放到工资中。
对于房租费用超出补
贴费用标准的部分因个人原因由自己负担;不是个人原因如需公司垫付的,需走相关审批手
续。
5、相关事宜
5.1管理部负责协助寻找拎包入住的租房信息,由租住者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期间所
产生的看房费及中介费等由公司承担。
5.2租住者签订协议之后视为认可房屋内相关配套设
施,租赁期间所造成的物品损坏及缺失由租住者承担相关的费用。
5.3租住者如果在租住期间离职,租住者尽力和房东协商退款,退款不成,公司再安排
其他人员入住。
此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
篇二: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出租房屋手续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公民出租房屋,须:
(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
(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
(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
2、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
(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邪教组织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
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
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
(一)、认真履行治安(无邪教组织)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邪教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
(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邪教组织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三)、是暂住人口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四)、承租的房屋只能用于居住,不准挪作他用。
(五)、不准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六)、集体承租的,须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单位承租的,须指定专人配合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安全及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报送公安派出所备查。
篇三:
出租房对房客的管理制度
出租房对房客的管理制度
针对出租房与房
客之间相互配合更加融洽,居住环境更加舒适、安全、卫生。
特此管理制度
1.
进出大门随手关门(谨防小偷)
2.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
楼道内禁止堆放个人杂物、垃圾
4.
按时缴纳房租,最迟不超过一星期,越期未交者禁止继续居住
5.
禁止损坏房间内任何物品(包括门、窗等)损坏者按原价赔偿+人工费
6.
禁止大声喧哗,楼层较高,请看管好自家孩子,不要在楼梯与护栏处玩耍,保证孩子人身安全,安全第一,请有孩子的家长自觉遵守
请自觉遵守以上管理制度,感谢大家的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