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业资产管理系统标准解决方案10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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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资产全生命周期建立资产的全档案跟踪管理,并借助条码管理制度实现“一码制”;

帮助各级检察院、法院每天忙碌在资产登记、手工盘点的工作人员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依靠信息化手段达到精细管理的目的;

以动态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分析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资产优化配置等提供决策数据;

通过多种辅助决算和资产预警手段,自动、及时、准确反应出各类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异动信息;

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科学管理,并为决策层提供数据支持;

借助检察院、法院行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流程化、透明化、自动化,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2应用方案

2.1管理特点

1)基层检察院、法院的资产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监督和统筹安排

为了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应设置了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各级人民法院。

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对应、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专门人民检察院与专门人民法院相对应。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法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法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法院);

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法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其对应设置了相应的专门人民法院。

在人民检察院的机构体系中,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在人民法院的机构体系中,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具有一体化、集中统一的管理特点,这就使得基层检察院、法院的资产由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监督和统筹安排。

2)采用“双重监督体制,三级管理机制”的资产管理方式

各级检察院、法院的固定资产既纵向接受高级人民检察院、法院监督,又横向接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

同时在检察院、法院内部形成个人对部门负责,部门对单位整体负责,单位整体对同级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的三级管理机制,即在各检察院、法院内部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审查机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审查机构负责,固定资产分配到各部门后,各部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明确到人后,个人对部门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的使用、移交负责。

3)对枪支弹药、警戒具、警用动物等专用资产的统一保管

枪支、弹药的管理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同时严禁枪弹混装保管或者枪弹交由一人保管。

对于除枪支弹药以外的其他如警棍、手铐、网枪等警械,以及金属探测仪、对讲机、头盔、盾牌、应急灯、防割手套等警用装备,则需要交由专门部门统一保管,并根据警务需要,编制警械和其他警用装备配发计划(包括临时配发计划),经批准后才能准予配发。

诸如警犬等警用动物,则需要单独进行登记管理,并交给单独部门实行一对一的日常训练、喂养以及管理。

4)检察行业的资产分类管理,除了需要支持国标分类外,还必须支持高检分类

人民检察机关资产除了国标分类外,还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所编写的一套属于检察行业特色的分类代码,用以保证行业资产管理与分析的顺利实现。

因此,检察行业的资产管理系统,除了需要支持国标分类外,还必须支持高检分类。

2.2系统功能

2.2.1功能框架

2.2.2资产配置

2.2.2.1业务分析

人民检察院、法院国有资产配置是指依照人民检察院、法院行业特点及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人民检察院、法院配置资产的行为。

资产配置是资产管理整个生命周期的入口,人民检察院、法院机关单位在资产购置到位后首先进行资产验收登记,根据资产的类别,在相应类别下登记资产卡片,同时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购置资产进行验收,再根据各业务部门的需要进行分配。

2.2.2.2功能描述

为了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资产管理系统在紧密围绕两个办法的基础上实现了资产配置的工作流程,通过系统提供的资产登记入口,资产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标分类实现各类资产卡片的登记。

另外,通过财政及主管部门版提供的辅助决策功能,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资产管理者能够很方便的了解人民检察院、法院机关单位目前此类资产的存量情况、使用情况,以及资产是否存在配置超标等情况,从而有效防止人均资产配置相差悬殊,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资产配置水平差距较大等状况的恶化。

2.2.2.3功能实现

1.卡片登记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分为十一大类,分别为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系统针对不同资产类别设置了十一类卡片登记功能,通过这种形式的类别细分,可以有效降低录入过程中的差错率。

卡片录入完成后可以根据“资产编号”生成卡片条码,实现一物一卡一条码化的管理效果,为日后资产盘点提供便利。

2.资产购买登记单

资产购买登记单主要记录已入库资产的实物信息,一般由仓库或资产验收管理部门出示给采购人员或供应商,以证明相关资产已经收到并入库。

资产购买登记单是下一步进行财务处理的证明。

2.2.3资产使用

2.2.3.1业务分析

人民检察院、法院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所辖范围内的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利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人民检察院、法院资产使用业务,按照其使用的分类不同,目前分为资产内部使用和资产外部使用。

资产内部使用主要是单位内部资产管理业务,不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包括资产内部变动、盘点等。

资产外部使用是人民检察机关对外的资产使用行为,包括资产的出租出借、担保等内容。

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需要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

另外针对重要资产,如土地、房屋等,必须要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后续业务的处理。

通过对人民检察院、法院资产使用管理内容的分析,目前资产使用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产盘点

人民检察院、法院在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资产的实物和账面相吻合,检查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人民检察院、法院需要对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通过清查盘点,可以掌握最新的资产存量情况,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挖掘资产的潜力并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盘点结束后需要形成一份盘点报告,记录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

2.资产变动

人民检察院、法院在资产的日常使用过程中,需要变更资产的某些数据信息,例如变更资产使用人、使用部门、资产价值等。

3.资产出借

人民检察院、法院在资产的日常使用过程中,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单位之间会出现资产的拆借情况。

2.2.3.2功能描述

按照资产使用的方向和类别不同,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将资产使用分为了内部使用和外部使用两个功能模块,资产内部使用主要是对国有资产在人民检察院、法院各单位内部进行使用时的各项管理,例如变更资产使用人、变更资产使用部门、变更存放地点或变更资产价值等情况。

资产外部使用主要是针对资产使用方向发生变更时的各项管理,例如申报、记录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担保、出租、出借等活动时的管理。

系统能够将资产的相关变更记录信息进行保存,便于进行历史查询。

2.2.3.3功能实现

1.资产变动

资产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信息的调整。

针对调整信息的方法,系统设立了两个功能项:

资产单笔变动和资产批量变动。

通过资产变动,操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资产变动登记操作时,系统会保存资产的变更记录,并提供历史状态回溯功能。

2.资产盘点

系统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资产盘点方式:

第一种是传统的手工盘点方式,将待盘固定资产打印出来,盘点完毕后将其实际数量录入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盘盈盘亏统计;

第二种是自动盘点方式,借助条码扫描设备等输入设备,结合资产一物一码的条码管理机制,首先将需要盘点的资产条码信息导入到扫描设备中,通过资产上的条码,对待盘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处理,并在盘点结束后通过系统完成盘盈盘亏统计。

3.资产领用

资产领用是资产配置的一个环节,即资产配置到人民检察院、法院后,在单位内部进行资产调配,将资产分配给具体的部门及人员进行使用。

资产领用时需要在系统中进行领用登记。

登记单在确认后会自动修改资产卡片的状态,将资产从“未使用”状态修改为“在用”状态,同时将使用部门和使用人信息添加到资产卡片中。

4.资产回收入库

资产回收入库功能实现了对资产回收入库的入库原因、管理人、存放地点等信息的登记。

为了加强资产管理水平,在进行资产出租、出借或者报废(报损)等业务时,也必须将资产回收入库,然后由各个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资产回收入库的原因包括:

闲置、损坏、已到报废期、毁损、其他。

5.相关查询

资产变动查询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这些信息标识着资产在生命周期中的各种状态,有必要对这些资料进行记录保存以便查询,资产变动查询即可对资产的各变更信息进行查询。

盘点分析

资产盘点完毕后,系统会将盘点结果和资产账进行对比,形成盘盈和盘亏数据统计,用户可以通过一定的条件来进行检索,以了解盘点记录和盘点的盈亏结果。

资产领用查询

为了能够方便的对资产领用情况进行统计,系统提供了领用查询功能,用以查询各类固定资产领用情况。

库存资产查询

系统提供了按照多种条件对库存资产进行查询的功能,通过此功能可以实时了解资产库存情况。

2.2.4资产内部管理

2.2.4.1业务分析

因临时项目、重大案件、重大会议等原因,人民检察院、法院存在将库存的资产临时借出的情况。

对于库存中的资产,可对其新旧状况进行统计,以便资产管理员对库存中资产的使用状况有更好的掌握及了解。

2.2.4.2功能描述

对于存放在库存当中的资产,在有其他处室因某些活动借用后,可在系统当中针对在库资产借用状态进行统计,针对资产的借出单据和还回单据,可统计到已还回的借用资产和未还回的借用资产,并且对在库资产的新旧状况可做分析,系统支持用户查询库存资产中哪些是全新资产,哪些为回收入库的资产或借用还回的资产。

2.2.4.3功能实现

⏹资产周转借出

对于单位存放于库存中的固定资产,在有部门因特殊活动或事宜须临时借用固定资产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领导批示的结果,在系统当中填制资产借出的单据,并对借出日期等相关信息进行录入。

⏹资产周转还回

对于部门临时借用的资产,在使用完毕后还回到库存当中,由资产管理员对借用资产还回进行登记,并记录资产还回的时间,接收人等相关信息。

⏹资产周转查询

对于临时借出的固定资产,可在资产周转查询中对借出单据与还回单据进行查询,以方便计财装备处急时掌握已还资产与未还资产的情况。

⏹库存资产查询

对于存放在库存当中的资产,计财装备处可根据库存查询条件进行设置,即可查询出库存中全新的资产、借出使用过的资产、待报废的资产等。

2.2.5资产处置

2.2.5.1业务分析

资产处置是指人民检察院、法院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

在资产使用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法院根据资产管理要求会对资产进行处置,资产处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资产无偿转让

人民检察院、法院在资产日常使用过程中,根据资产的实际利用情况,会有资产无偿转让的业务,此类业务是以无偿的方式变更人民检察院、法院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

2.资产出售

人民检察院、法院根据资产的使用状况会有资产的出售业务,资产出售是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人民检察院、法院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3.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人民检察院、法院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4.资产报废

资产报废是指人民检察院、法院国有资产由于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情形,经科学鉴定或依据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按照资产账面价值的范围及资产类别,资产报废划分为单位可自行报废的资产及必须上报批准才能报废的资产。

5.资产报损

资产报损是人民检察院、法院国有资产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情况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6.资产调出

人民检察院、法院在资产日常使用过程中,根据资产的实际利用情况,会有资产调出的业务,此类业务是以无偿的方式变更人民检察院、法院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

例如:

北京市检察院本级负责下属两个分院的资产配置,资产由市院统一购置后,再下发到两个分院。

下发的过程是通过资产调出来实现的。

在调出单的右上角是资产调出单位名,在单据中会标明资产接收单位名。

2.2.5.2功能描述

人民检察院、法院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报废报损、资产置换、对外捐赠、资产置换、资产出售等,资产管理系统中根据资产处置方式的不同提供了资产报废报损、资产置换、对外捐赠、资产置换、资产出售、资产调出等功能。

2.2.5.3功能实现

1.资产报废(报损)

资产报废(报损)属于资产处置的一种形式,资产出现损坏损毁或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盘亏情况,需要对相关资产进行报废(报损)处理,本功能主要实现对报废(报损)资产信息的登记。

2.资产出售(出让、转让)

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属于资产处置的一种形式,其处理业务事项主要包括拍卖、处置招投标及协议转让等几种形式,本功能主要实现对出售资产信息的登记。

资产置换属于资产处置的一种,进行置换处理时,相关资产的使用权和产权发生变化,本功能主要实现对置换资产信息的登记。

4.无偿转让

无偿转让属于资产处置的一种,无偿转让是资产使用权和产权无偿转移的一种处理方式,本功能主要实现对无偿转让资产信息的登记。

5.资产调出

资产调出属于资产处置的一种,资产调出是资产使用权和产权无偿转移的一种处理方式,本功能主要实现调出资产信息的登记。

2.2.6收益管理

2.2.6.1业务分析

人民检察院、法院在进行资产外部使用(包括资产出租、资产出借),资产处置(资产报废报损、资产出售、资产置换)时会产生收益,这些收益按照规定需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

2.2.6.2功能描述

针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要求,系统提供了收益登记、收益上缴两个功能,当人民检察院、法院在资产使用或资产处置时产生了收益,需要分别填写使用收益登记单或处置收益登记单,所得收益也需要分别填写使用收益上缴单或处置收益上缴单。

收益上缴可以分次进行,系统能够自动维护上缴过程。

2.2.6.3功能实现

1.使用收益登记

资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属于国有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本功能主要实现了对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进行登记。

2.使用收益上缴

使用收益上缴可以对人民检察院、法院资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进行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登记,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3.处置收益登记

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属于国有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本功能主要实现了对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进行登记。

4.处置收益上缴

处置收益上缴可以对人民检察院、法院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益进行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登记,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2.7资产评估

2.2.7.1业务分析

人民检察院、法院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历史成本与资产的现实价值出现了明显差异,当发生资产产权交易时,买方或卖方都不会再认同购置时的成本价值,只有通过资产评估来确定其现实价值。

2.2.7.2功能描述

资产评估功能主要记录人民检察院、法院对资产评估结果的管理。

此功能可以记录资产评估的所有附件、评估单位、评估事项、评估价值等信息,通过对人民检察院、法院资产评估结果的记录,相关单位可以提高资产评估数据的完整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以有效监管检察院、法院的资产相关业务。

2.2.7.3功能实现

1.资产评估

人民检察院、法院在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后,就评估的内容、过程和结果在系统中予以登记,为资产价值调整提供有效的依据。

2.资产评估查询

系统提供了相关资产评估记录查询的功能,通过该功能,能够检索到以往资产评估的记录以及资产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包括评估机构,评估事项,评估后价值等。

2.2.8低值易耗品管理

2.2.8.1业务分析

价值不足以构成固定资产,又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需要长期使用到的资产称为低值易耗品。

人民检察院、法院在日常工作中,低值易耗品必不可少,但由于低值易耗品种类多,流通速度快,难以统计和控制其成本。

因此,科学管理低值易耗品的流通,是节约成本、控制费用的重要途径。

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中,低值易耗品会在采购验收完成后存放于仓库,当使用部门需要使用的时候,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处领取低值易耗品。

2.2.8.2功能描述

为了提高低值易耗品的应用效率,节约应用成本,资产管理系统依据低值易耗品的实际管理过程,实现了对低值易耗品的精细化管理。

用户可以灵活设定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并实现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登记、出库登记、以及入库查询和出库查询功能,即形成台账记录。

2.2.8.3功能实现

1.低值易耗品维护

对本单位所涉及到的低值易耗品进行基础数据的维护,编辑本单位所用到的低值易耗品名称、类别、计量单位等信息。

2.低值易耗品入库

低值易耗品采购完毕后,由资产管理人员和库管人员协同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并进行入库登记。

3.低值易耗品出库

需使用低值易耗品的时候,由具体使用人员向相关审批人员提出申请,凭借领用单据到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处领取,同时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对出库物品进行出库领用登记。

4.相关查询统计

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低值易耗品,系统提供了对低值易耗品各种信息的统计查询功能,包括:

低值易耗品库存查询:

查询低值易耗品在库信息。

低值易耗品出入库查询:

查询低值易耗品出库、入库记录。

2.2.9资产账表与查询

2.2.9.1业务分析

人民检察院、法院资产动态数据库的建立以及资产管理系统的建设是对国有资产进行账表查询的前提,这两项工作的完成保证了账表生成及查询的顺利实现。

资产账表与查询的主要内容是定时或实时产生所需资产账表。

人民检察院、法院资产管理人员关注的是本单位内部的资产总量、分布、当前使用状况等偏实物性的管理,侧重于资产台账、资产总账等方面的查询。

2.2.9.2功能描述

人民检察院、法院通过资产账表与查询功能模块可以非常方便的掌握单位内部的资产总量情况、资产在各个部门的分布情况、资产的利用情况,并可为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提供资产的台账和总账,同时为了满足与财务的对账要求,系统还提供了按照财务口径生成资产统计报表的功能。

2.2.9.3功能实现

1.固定资产总账

对于人民检察院、法院的固定资产,系统提供统一的汇总查询口径,不仅可以查询所有资产的汇总数量,也可以按照十一大类对固定资产进行查询。

2.固定资产台账

根据人民检察院、法院资产管理要求,系统提供了固定资产台账查询功能,通过选择查询条件,系统可以将条件范围内的资产以列表方式进行展现。

3.固定资产业务日志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变化,例如价值、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员等,每一次变动系统都会自动记录变更内容。

通过固定资产业务日志功能可以方便的对某一类或某一项资产的历史信息进行查询。

4.资产年度状况

对于人民检察院、法院的固定资产,系统可以按年度查询固定资产增减状况。

5.部门一览表

系统能够按使用部门统计资产的使用情况。

通过部门一览表,可以方便资产管理人员实时了解部门资产分布情况。

6.使用状况一览表

为了加强单位内部对资产管理的要求,系统能够按资产使用状况进行资产统计。

通过使用状况一览表,可以方便资产管理人员实时了解当前各类资产的使用状况,并进行分类汇总。

7.使用方向一览表

为了加强单位内部对资产管理的要求,系统能够按资产使用方向进行资产统计,通过使用方向一览表,可以方便资产管理人员实时了解当前各资产的使用方向,并进行分类汇总。

8.净资产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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