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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文件实施意见.docx

1号文件实施意见

中共金安区委金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皖发[2011]1号、市发[201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治水安民、以水富民”理念,把水利作为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进程中,着力增强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学治水与依法管水能力,切实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全面推进水利现代化,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完成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地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全面提升防洪能力,境内平原洼地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圩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

淠河、丰乐河堤防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大幅度降低病险率;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农村自来水“村村通”;全面改善灌区管理设施和条件,基本完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泵站建设与更新改造;进一步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水利受益区2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00平方公里。

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的水利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全面加强综合水利工程建设

(三)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民生水利发展。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制定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坚持按规划分年度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把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平原洼地地区要坚持旱涝兼防、综合治理,提高农田排涝抗旱标准;丘陵山区特别是江淮分水岭乡镇要以小水库、当家塘、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和灌溉泵站新建与改扩建、坡耕地综合治理为重点,切实抓好水源工程建设,提高蓄水供水能力;南部山区要加快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地质灾害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建设、水能开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按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制定“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分年实施计划和方案。

确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指导地位,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对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整治、扶贫、以工代赈、江淮分水岭等项目资金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项目,应服从《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奖补资金,乡镇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集中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灌区支渠以下(含支渠)主要输水渠道基本硬化。

突出木南示范区、施桥示范片、孙岗示范片、城北翁墩示范片水利建设,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

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农田建设。

积极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

(四)加快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发展工程水利。

重点实施和推进淠河、丰乐河、山源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今明两年重点对丰乐河及其支流进行彻底治理,对病险水库水闸加固工程,“十二五”期间完成50座病险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1年实施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中2座小

(一)型、3座重点小

(二)型和3座一般小

(二)型水库,2012年计划实施1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中一般小

(二)型水库6座和重点小

(二)型4座,突出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

加强乡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重点乡镇所在地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

(五)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

“十二五”期间,着力解决21万农村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2011年解决9.46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总投资4210万元,2012年计划解决7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重点推进城北、马头等16处供水站扩建延伸,形成乡镇、村一体化供水,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基本实现户户通自来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止水体污染,建立健全水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饮用水水质达标。

简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手续,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六)加速推进灌区节水灌溉续建配套工程。

积极编制好金安区灌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分年度重点实施灌区节水灌溉和续建配套工程,其中2011年,组织实施瓦西干渠(K12+000—K15+000段)渠道除险加固工程、淠杭干渠长堰、罗丝岭滑坡治理工程,2012年,组织实施瓦西干渠三岔庙支渠节水改造工程、淠河总干渠淠伍支渠渠道除险加固工程,2013年组织实施瓦西干渠(K15+000—K27+500段)除险加固工程、双河分干渠除险加固工程任务,到2015年,我区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工程基本完成,到2020年,全部完成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工程工程任务,全面提升灌区能力,切实解决我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充分发挥灌区效益。

(七)围绕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

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崩岗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重点加强南部山区、江淮分水岭乡镇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十二五”期间,重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km2,坡耕地面积10000亩,2011年,重点治理丰乐源小流域、荷叶塘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椿树镇瓦院墙波耕地治理续建,2012年,重点治理六舒岭综合治理工程、丰乐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续建工程和中店道班村坡耕地治理。

大力开展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成立区水土保持委员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力度宣传新《水土保持法》,规范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行为,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规定开垦范围,保护和增加植被,对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预防。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积极推进试点建设。

加快淠河、丰乐河等河流的水环境治理。

加强中小河流、库塘生态调控能力建设。

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湿地和小水库的保护。

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资源监测系统和水环境应急监测系统。

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鼓励扶持发展小水电,2011-2012年计划对木厂发电站进行改造和增容,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八)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强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大力开展堤顶防汛道路改造;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能力,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区、乡、村三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

全面实施“金水工程”,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水利信息综合采集体系,建设整合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和灌区信息为一体的水利信息化系统,构建覆盖区、乡、村三级的水利信息网络,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九)加强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综合利用水土资源。

重点加强灌区支渠以上渠道、中小河流、重点小水库和一些重要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充分利用好水土资源,使其更好地发挥效益。

三、加强水利投入和落实政策扶持

(十)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

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在前3年平均数基础上,每年安排水利建设投入与财政收入增幅同步增长,力争今后10年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自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支持的同时,财政每年应安排不低于200万元前期经费投入。

区级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且年度投入总量与增幅要有大幅度提高。

多渠道建立乡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投入机制。

区财政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经费给予足额补助,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临时滩地占用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规费,全面开展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工作,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十一)用足用活国家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的政策。

利用财政贴息资金项目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财政对公益性中央和省水利建设贷款项目,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十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探索设立水利投资公司,搭建水利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建立完善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水利项目。

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力度,争取全区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奖补资金不少于45%。

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工投劳。

鼓励企业投入资金用于乡镇中心段的中小河流治理,并给予政策优惠。

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十三)创新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

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模式,进一步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建设市场、质量安全等监管措施,建立水利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水利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责任,优化水利建设环境。

明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对跨乡镇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委托主要受益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同一乡镇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

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组织,落实管护主体,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

(十四)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规范取水单位计量设施安装,2012年在全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用水效率监管名录。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乡镇用水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严格执行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和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方案按取用水监管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加强水源保护和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区水资源监控管理体系,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依据,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十五)强化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等制度。

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大队,加强河道及其堤防管理,严禁在河道内非法采砂,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道水域,严禁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

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推广一批实用先进技术。

(十六)健全基层水利管理与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全面改善基层水利的管理设施和条件,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站所,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理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探索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

大力发展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

(十七)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核实有效灌溉面积。

结合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调查摸清我区实际有效灌溉面积和用水量。

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

按照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降低农民水费支出,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促进灌溉工程良性运行。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从水闸控制的河道取水和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稳步推行乡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实行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管、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将水利建设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列入年度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

要把水利发展实绩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加强督查和考核,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九)强化部门职责。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水利行业管理,担负起水利建设和改革的重任,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监督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做好计划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年预算资金的安排和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工程用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宣传、公安、环保、交通、林业、审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水利建设,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

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培养和选拔大学专科以上各类水利人才。

深化水利单位内部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服务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

加强水利实用人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工作。

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

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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