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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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新

1、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xx.xxA区TA-1、TA-2(超高层)工程项目

2

工程地址

xx市xx新区观山东路北侧、长岭北路西侧,xxxxA区

3

建设单位

xx城投集团xx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4

勘察单位

xx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

设计单位

xx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6

监理单位

xx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7

承包单位

xx工程局有限公司

8

质监单位

xx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9

承包范围

建筑结构、装饰、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等

10

施工工期

11

质量目标

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承包方式

总承包

本工程位于xx市xx新区长岭北路与观山东路交汇处,由2栋超高层组成,TA-1(43层)为写字楼,TA-2(43层)为五星级酒店,塔楼下统一设-2F地下室,塔楼周边裙楼为F4组成;东面为A2-2栋,南面为与长岭北路及观山路相邻,西邻A1-4栋河,北邻拟建幼儿园,建筑高度:

TA-1栋43层204.75米,A-2栋43层204.75米;

 

二、监理目标

质量目标: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目标:

按施工合同工期完工。

投资目标:

按合同要求控制总投资计划。

三、监理工作编制依据及质量验收一般规定

3.1监理工作依据

3.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1.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1.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1.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1.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0

3.1.8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1

3.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1.10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

3.1.11承包施工单位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施工方案。

3.2质量验收一般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分部和地基基础分部中砌体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

根据统一验收标准,对本子分部的分项工程应按楼层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

四、监理工作流程

4.1砌体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4.2监理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如下

确定工程总工期目标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申报否

监理工程师审核

实施过程分阶段提交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申报否

监理工程师审核

责成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实施

监理工程师对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

按计划执行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1砌体工程所用材料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材料。

5.2填充墙砌体工程

(1)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2)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为8~12mm。

(空心砖和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对蒸压加气砼砌块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3)填充墙砌体的一般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轴线位移偏移允许偏差:

10mm;

垂直度(H≤3m)允许偏差:

5mm;当H>3m时,10mm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8mm;

门窗洞口高、宽允许偏差:

±5mm;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允许偏差:

20mm。

5.3砌体工程中构造柱

(1)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2)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

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的直径4mm以上。

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主控项目)

柱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

10mm;

柱层间错位允许偏差:

8mm;

柱层高垂直度允许偏差:

10mm;全高(>10m)垂直度允许偏差:

20mm。

5.4砌体植筋工程

(1)植筋规格φ8、φ6.5、φ12,植入长度≥10d,间距500mm;

(2)植筋所用胶体必须经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3)对该工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清孔彻底,植筋合格,试验结果准确。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6.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法

(1)旁站监督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如构造柱混凝土浇筑等,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2)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3)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结构受业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

(4)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5)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适用监理合同赋于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6)支付控制手段

质量监理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

(7)监理通知

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①口头通知:

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执行,必要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

②监理工作联系单:

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③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出的问题,用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④工程暂停令:

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业主沟通)。

6.2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质量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阶段的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实际上是监理组织参加施工的各施工单位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这是监理的一项重要职责。

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6.2.1事前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

审查承担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进场施工。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要求施工单位在砌体结构工程施工项目开工前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

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安全有效;施工程序是否合理;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材料、砌体排列要求、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和要求、管线插座布线等是否明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应严格执行。

(3)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采购主要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前提供的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等资料进行审核,在确认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后书面通报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材料、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复核出厂合格证、有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资料,并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①水泥进场时应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对其品种、级别、出厂编号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复验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水泥的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确定。

复验报告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②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害杂质。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5%。

③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④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⑤砖进场时应对其产品合格证进行检查,并应按规定进行抽检复验。

复验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强度等级或同一品种的烧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复验报告中砖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⑥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空心砖及实心粘土砖在厂内的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并必须持有同一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等级、强度等级、密度等级、批量和生产日期)。

⑦对±0.00m以下的砌体,应采用M5的水泥砂浆砌筑,±0.00m以上砌体应采用M5水泥混合砂浆。

⑧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钢筋安装时,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⑨构造柱、组合砌体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4)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查其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审查提供的技术性能的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5)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

未经监理审查认可和经查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督促、检查各分包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6.2.2事中控制

(1)一般规定

①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的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重新进行报审,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再交施工单位执行。

②监理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构造柱砼浇筑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③监理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但应事先确保施工单位在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前已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申请表。

未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④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解决有关单位间对施工质量有交叉影响界面问题,明确各自的职责,使项目建设的整体质量达到规范、设计和合同要求的质量要求。

⑤做好有关监理资料的原始记录整理工作,并对监理工作音像资料加强收集和管理,保证音像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说明性。

本工程音像资料以照片为主,所反映的具体部位有:

(1)设置监理旁站点的部位;

(2)隐蔽工程验收;(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5)每周或每月的施工进度。

音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对以上所规定的具体部位要求每出现一次,不少于1张,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⑥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控制在B级,控制内容为现场质量管理、砂浆和砼强度、砂浆拌合方式、砌筑工人等四个方面。

⑦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⑧本工程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20mm厚墙;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⑨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⑩搁置预制梁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采用1:

2.5的水泥砂浆座浆。

(2)砌筑砂浆控制

1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请设计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2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成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制,自投料完算起,拌制时间不得小于2min。

当掺用外加剂砂浆不得少于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3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和3h内使用完毕。

4砌筑砂浆试块强度必须符合合格标准要求。

抽检数量为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砂浆试块应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规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

(3)砖砌体工程事中控制

①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②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逢、瞎缝和假缝。

③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④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0弯钩。

5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上下皮砖搭砌长度不得小于25mm。

混水墙中长度小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4)填充墙砌体工程事中控制

1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和多孔砖,或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砼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2砌块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但由于构造需要,在顶、底部及细部采用其他块材,不属混砌。

3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

拉结钢筋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移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4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5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补砌角度宜为600。

6封底空心砌块砌筑时应“反砌”(即封底面朝上),水平灰缝满铺,用木锤敲击定位、调整,竖向灰缝应插捣密实。

(5)构造柱工程事中控制

①构造柱浇筑砼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砼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

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

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③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不应小于5mm;拉结筋两端应设弯钩,拉结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

(6)砌块砌体工程事中控制

1墙体施工前必须立皮数杆。

2严禁使用断裂的砌块,砌块砌筑应反砌。

砌块上下皮砌块应对孔、错缝搭接砌筑,灰缝应饱满,砌筑时,墙面必须用原浆作随砌随勾缝处理,缺灰处应补浆压平、压实,并作出凹缝,凹进墙面2mm,水平灰缝的厚度和垂直灰缝的宽度应控制在8~12mm,当垂直灰缝大于20mm时,一般可采用C20细石混凝土灌缝,个别情况下无法对孔砌筑时,可错孔砌筑,但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当小于90mm时,应在水平灰缝中设φ4点焊网片,网片长度不小于800mm。

但无论何种情况,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3不得在已砌筑墙上打洞凿槽;严禁在墙体中预留水平沟槽;水、电、煤气管道、箱盒、门窗均应在墙体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一般可采用专用留槽砌块;门窗预埋铁件、预埋木砖、管道卫生洁具支架预埋件以及开关、插座预埋处,周围应采用C20混凝土灌实。

4严禁在砌筑的墙体上留设对墙体的整体强度有影响的脚手眼。

施工时设置的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距离不应小于600mm,并沿洞高的两侧每600mm各设Ø4点焊网片,同时在洞顶设钢筋混凝土过梁。

5墙体的临时间断处应设在门窗洞口边并砌成斜槎,严禁留直槎;斜槎长度应等于或大于斜槎高度。

120mm或190mm厚的水泥空心砖砌块内外墙和纵横墙必须同时砌筑并相互交错搭接。

6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a)构造柱截面不应小于120mm×120mm,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

(b)构造柱每孔内插竖筋不小于1Ø12,上下与圈梁锚固,锚固长度大于500mm,上下楼层钢筋上部绑扎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40d,并不小于50mm。

(c)构造柱混凝土的实际灌入量严禁小于计算需要量。

7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与墙体相接处,应沿柱高每隔5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2Ø6钢筋,钢筋伸入墙内不得小于1000mm。

水泥空心砖砌块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

6.2.3事后控制

(1)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完成的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2)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

①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②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③砼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④砼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⑤砌体施工记录;⑥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⑦施工质量控制资料;⑧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⑨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3)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②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③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当砌体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①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①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②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七、监理旁站内容、方法和要求

7.1监理旁站项目

对构造柱、厨卫间墙体底部砼浇筑项目应进行旁站。

7.2旁站内容和要求

见《砼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八、环境因素监理控制要点

8.1监理控制要点

8.1.1砂浆搅拌时防止产生扬尘的措施落实情况;

8.1.2运输车辆出入现场应采取清洁措施落实情况;

8.1.3建筑物内垃圾清理、抛洒导致大气、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8.1.4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外运未采取覆盖导致大气、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8.1.5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清洗、污水废渣排放措施落实情况;

8.1.6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8.1.7施工机械维修、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料、废水等废弃物排放措施;

8.1.8施工现场、办公室禁烟条款落实情况。

8.2监理控制措施

8.2.1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砌体施工专项方案》等控制资料,其内容中应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措施;

8.2.2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对体系认证文件加以查验;

8.2.3对现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经济合理,方法得当,满足现场实际要求,效果俱佳;

8.2.3砌体施工过程中,为防止产生扬尘、污水废渣排放、噪音污染等恶劣现象,应定期就以下内容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①是否对现场水泥、砂、砖砌块进行有效覆盖;

②运输车辆出入现场清理措施是否落实;

③建筑物内垃圾清理是否及时,防止产生大气、土壤污染措施是否落实;

④现场建筑、生活垃圾清理外运是否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

⑤车辆清洗、污水排放措施落实情况;

⑥防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

⑦废油料、废水等废弃物统一收集排放措施是否到位;

⑧戒烟标识张贴、奖惩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九、危险源因素监理控制要点

9.1监理控制要点

9.1.1砂浆搅拌过程中皮带松脱、防护损坏、违规操作造成的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隐患;

9.1.2砌块、水泥等材料堆放过高引起的垮塌伤人事件安全隐患;

9.1.3砌体砌筑不当引起墙体倒塌安全隐患;

9.1.4架体失稳、架板未固定、架板堆载过重引起的高空坠落、坠物等伤亡事件的安全隐患;

9.1.5砂浆搅拌、砼浇筑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隐患;

9.1.6龙门架、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拆除过程中违规操作,不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的引起的高处坠落、坠物、机械伤害、伤亡等重大事件的安全隐患。

9.1.7复式结构跃层处施工安全加强措施落实情况。

9.2监理控制措施

9.2.1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内容;

9.2.2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物料提升机安拆方案》、《施工电梯安拆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等专项方案,应包括安全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

9.2.3砌体施工过程中,为防止产生坍塌伤人、物体打击、人员摔伤、触电、机具伤害、高处坠落等恶劣现象,应就以下内容进行控制:

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教育;

②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砌体施工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针对以上危险源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并督促落实整改;

④每月联合甲方、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下发安全检查纪要并督促落实整改;

⑤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学习,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⑥砌体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等施工机械的巡视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行月检与保养维修。

9.2.4跟踪记录

在检查过程中,对以上控制内容及安全隐患源,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详尽记录,对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物料提升机安拆方案》、《施工电梯安拆方案》等标准、审批文件规定的,在监理工地例会或专项检查总结会中提出整改要求,予以记录,必要时,以“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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