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_1篇(共5页)27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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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文件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XXXX年元以上XXXX年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XXXX年元以上XXXX年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山西工会施行《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持续发力维护女职工权益

  自XXXX年10月1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山西各级工会持续发力、笃定前行,有效推进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进程,让纸上的&;美好愿景&;实实在在温暖每一位女职工。

  《条例》甫一公布,就引发社会关注。

但如何将之落到实处,山西省总强化宣传扩大《条例》知晓率和覆盖率的这条主线分外鲜明:

落实学习宣传月,在近130个地点统一启动现场宣传活动,印发《条例》单行本4万册、宣传海报XXXX年份、挂图XXXX年份、彩色画图6万份等;通过设专栏专版、组织宣讲团、专家解读等进行宣传,先后组织4期500人次参加的专题师资学习培训班,建立起全省各级宣讲员队伍;连续两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有XXXX年0家基层单位,118.6万名职工参加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条例》不应是写在纸上的&;美好愿景&;,落在实处、让女职工享实惠,才是根本目的。

为了保障有效落地,山西省总开展一系列举措:

  连续3年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以&;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月&;活动为契机,注重将《条例》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网络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条例》落实情况和专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并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作为女职工重点工作,纳入山西省工会女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加强与地方人大及劳动、卫生、安监等部门的合作,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省总就女职工卫生费和2%一次性营养补助等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及时与省人大沟通,对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女职工卫生费和营养补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广泛开展了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自查活动,保障了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省各级工会结合各地、各行业和生产经营实际,因地制宜地细化《条例》,做到了靶向精准,服务到&;最后一公里&;。

  阳煤集团针对驻外单位交通不便,女职工哺乳时间难落实问题,将每日哺乳时间按月折合计算,女职工可按折算天数带薪休息,并将此规定写进该集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XXXX年底,晋中市总工会机关女职工的卫生费率先执行每月50元的标准;非公企业、山西环节石油钻具制造有限公司规定为怀孕期间女职工发放5个月共XXXX年元营养补助&;&;

  &;妈咪小屋&;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特定生理期的女职工提供私密、安全、卫生的休息、哺乳场所,是落实《条例》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创新实践和具体措施。

今年以来,&;妈咪小屋&;的内涵不断扩大,还为开展女职工活动搭建了平台,使女职工有了更好的体验,也使&;妈咪小屋&;的使用更加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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