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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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直接动力,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目标之一。

编制和实施《规划纲要》,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创新举措,是我省坚持先行先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创新和示范意义。

在《规划纲要》指导下,推动全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使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人民,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一项宏大的民生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规划纲要》清晰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和范围,明确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保障机制,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统筹推进,认真抓好落实。

既要尽快研究制订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完善投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共享水平,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又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将均等化视为绝对平均化,确保《规划纲要》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编制实施有关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加强政策支持和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财政厅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对《规划纲要》进行评估和修编。

同时,要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和体制保障。

《规划纲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

  (2009-2020年)

 

  目 录

 

  一、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

  

(一)概念及内涵

  

(二)发展现状

  (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三、公共教育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四、公共卫生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五、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六、公共交通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七、生活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八、住房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九、就业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十、医疗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十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供求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供求总体平衡

  

(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均衡

  十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

  

(一)调整完善财政体制

  

(二)实施人口迁移

  (三)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四)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五)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发展方式已逐步从追求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向追求质量和人均共享转变,从按行政区域配置资源向按经济区域配置资源转变,进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型社会阶段,社会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多项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居全国前列。

当前,广东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深刻变化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为切实落实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再创广东体制机制新优势,发挥广东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从2009年至2020年,是指导广东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

  

(一)概念及内涵。

  基本公共服务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为实现特定公共利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和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基本的社会正义,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一定阶段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使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并不是强调所有居民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是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底线均等”。

综合考虑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本规划纲要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为两大类八项内容。

  ——基础服务类。

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四项。

  ——基本保障类。

包括生活保障(含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

  

(二)发展现状。

  广东省高度重视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突出民生重点,以“十项民心工程”为载体,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大幅增加对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投入,2003-2008年,广东省各级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投入共7140亿元,占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从43.63%提高到52.65%.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投入持续增加,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在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力度的同时,广东省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注重发挥省级财政对市县财政的均衡作用,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推进地区间财政能力逐步实现均等化;实行缓解县镇(乡)财政困难的帮扶政策,有效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探索推进财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改善省对县(市)财政管理方式;推进镇(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县镇(乡)事权财力配置。

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受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公共服务供给差距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在投入数量、公平程度等方面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

主要表现为:

受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不平衡以及财政体制因素的影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社会保障水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不同群体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外来务工人员难以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三)重大意义。

  当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的转型期,必须加快从偏重经济总量向注重经济质量转变,从不平衡发展向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转变,从偏重外源型经济向内外源型经济协同发展转变。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确保每一个公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推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城乡居民对未来的预期,引导和拉动即期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共需求为尺度、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服务型现代政府。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开放,坚持量力而行,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居民,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广东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坚持公平优先,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供给水平,保障每一位公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底线公平”。

在注重公平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承认不同地区间、城乡间、群体间存在合理差别,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平等与发展的和谐统一。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在推进均等化过程中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根据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初级阶段重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广覆盖;中级阶段重点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级阶段实现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总量,优化公共服务结构,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先行先试,完善制度。

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

同时,针对影响和制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善于发挥制度优势,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全省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力争做到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普遍覆盖,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率先实现省内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在国际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在确定最终目标的基础上,分四个阶段推进:

  ——2009-2011年: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工作。

重点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加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四项“基础服务”以及对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基本保障”方面的投入,坚持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城乡、不同地区和社会群体间多层次、差别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广大居民。

  ——2012-2014年:

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

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衔接和统一,建立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广大居民。

  ——2015-2017年:

基本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基本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8-2020年,总体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城乡、地区制度差别基本消除的基础上,最终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在全省范围内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公共教育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到2011年,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不断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地区的中等城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全省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主要指标位于全国前列。

到2014年,巩固普及12年基础教育的成果,不断缩小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和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

到2017年,全省基础教育进一步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

到2020年,建立健全全省统一制度、统一地区标准、统一预算拨付、统一监管的公共教育体系,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1.第一阶段:

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到2011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8%左右,基本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不足和大班额问题,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以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到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等,珠江三角洲地区力争各县(市、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不断提升。

到2011年,力争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2%以上。

  ——中等职业教育大发展。

到2011年,全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年招生数达到70万人,全日制在校生数达到200万人。

  ——打造现代教师队伍。

到2011年,形成学前和小学教师以专科为主、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且硕士占一定比例、高等学校新入职专任教师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的新三级制专任教师学历和学位结构体系。

  

(2)实现措施。

  ——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统筹落实,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三室一场五有”工程。

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教育水平,到2010年底,全省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基本实现“校校通”,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实现“班班通”。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组织1000所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初中、小学结对帮扶1000所相对薄弱的初中、小学。

保障特殊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地级以上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三残”少年儿童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发展普通高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逐步向县城或中心镇集中普通高中。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进一步整合优化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办学规模。

  ——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高校建设,加强省级“211工程”建设,重点扶持若干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强的省属重点高校向国内一流大学迈进。

实施高校质量工程,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文科重点研究基地。

  ——加快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多渠道扩充教师队伍,健全城乡教师队伍交流机制,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

大力推进县域内师资的均衡配置,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山区任教。

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落实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继续落实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制度,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逐步完善分担机制。

  ——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

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负责,非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学习者和社会按比例合理分担,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

  ——大力推进教育体制创新。

创新办学体制,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

创新管理体制,发达地区建立以县级政府办学为主,镇级政府大力支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县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市政府大力扶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

  2.第二阶段:

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

巩固普及12年基础教育的成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效益显著提高。

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2)实现措施。

促进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重点改善欠发达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巩固和提高发达地区的教育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加教育优质学位,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教育差距。

  3.第三阶段:

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

全省基础教育进一步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2)实现措施。

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及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结构优化、衔接通畅、发展协调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

  4.第四阶段:

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合作国际化。

建立起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具有广东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

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2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全省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实现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实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并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

  

(2)实现措施。

建立满足教育发展的良性投入机制,均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

  四、公共卫生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建设目标。

  到2011年,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明显改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4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7年,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水平与质量的均等化。

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1.第一阶段:

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

到2011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补偿机制。

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建立三级医院两个半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一个半小时服务圈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半小时服务圈,形成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

  ——基本建立全省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体系。

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

到2011年,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覆盖率力争达100%,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

保障城乡居民生命健康,到2011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十七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城乡常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6周岁。

  ——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从2009年开始,为15周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妇女孕前和怀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实施农村改水改厕等。

到2011年,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健康监护率达到85%以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率达到80%以上。

  

(2)实现措施。

  ——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

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

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公共卫生事业的专项转移支付机制。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等机构的设施条件,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

加强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完成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和“空白村”卫生站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扩大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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