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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智慧物流示范企业

关于开展苏州市智慧物流示范企业

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交物[2016]4号)

各市、区经信委(局)、高新区服务业局,市生产性服务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全力打造苏州智慧物流产业,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4]156号)有关精神,参照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智慧物流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信交通〔2015〕748号)相关内容,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智慧物流示范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物流的内涵

“智慧物流”是物流业发展的一种高级形态,旨在实现物流的自动化、可视化、可控化、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能够渗透至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制造业提供决策和优化支持,深化产业联动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发展。

二、智慧物流示范企业的定义

苏州市智慧物流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并依法从事社会物流服务运营、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物流企业法人机构,且该法人机构以信息化手段、互联网平台为支撑,创新或转型智慧物流业态成效明显,具有较强成长性、创新性和示范性。

三、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智慧平台型、智能仓储型,专业配送型、智慧口岸型及综合型示范企业。

(一)智慧平台型示范企业。

(1)以线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形式,或线下实体平台与线上信息平台相结合的形式,整合物流产业上下游企业(或本身同时对外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为制造商、电商和物流企业提供业务撮合、支付场景配适、资金回笼、信息管理等一站式智慧型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

(2)具备一定数量的客户,其技术产品已形成规模化应用,上年度(指申请当年向前推算一年,下同)物流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3)依法经营,财务核算健全准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无违法记录。

银行信用良好,等级在A级及以上。

企业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合同规范、合理。

企业近两年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4)必须具有附件1“主要功能清单”(以下简称:

附件清单)第1条功能,以及第2-5条共21项功能中的3项以上功能。

(二)智能仓储型示范企业。

(1)以从事仓储业务为基础,主要为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提供供应链一体化管理及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包括采购执行、智能储运、准时化配送、分销执行等一系列智能化服务。

(2)自有或租用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和必要的货运车辆,具备一定数量的客户,近两年(指申请当年向前推算两年,下同)物流主营业务收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3)依法经营,财务核算健全准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无违法记录。

银行信用良好,等级在A级及以上。

企业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合同规范、合理。

企业近两年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4)必须具有附件清单第1条功能,以及第2-5条共21项功能中的3项以上功能。

(三)专业配送型示范企业。

(1)主要按货物的专业性质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配送服务,可按客户需求优化配送设施,优选配送机械及配送车辆,定制专业流程,从而提高货物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并以专业配送为主业、基本不从事生产经营的服务型配送企业;

(2)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运车辆,具备一定数量的客户,近两年物流主营业务收入均在2000万元以上;(3)依法经营,财务核算健全准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无违法记录。

银行信用良好,等级在A级及以上。

企业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合同规范、合理。

企业近两年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4)必须具有附件清单第1条功能,以及第2-5条共21项功能中的3项以上功能。

(四)智慧口岸型示范企业。

(1)通过与某区域内海关、国检、国税、外管等一个或多个部门端口对接,向该区域内其他企业提供与贸易进出口相关的一站式通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报关、加工贸易、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等一站式服务;

(2)具备一定数量的客户,其技术产品已形成规模化应用,上年度物流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3)依法经营,财务核算健全准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无违法记录。

银行信用良好,等级在A级及以上。

企业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合同规范、合理。

企业近两年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4)必须具有附件清单第1条功能,以及第2-5条共21项功能中的3项及以上功能。

(五)综合型示范企业。

(1)从事多种物流服务业务,可为客户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

(2)企业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设备、仓储设施设备,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建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具有一定运营范围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能够根据客户需求为其制定整合物流资源的运作方案,提供契约性的综合物流服务,近两年物流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3)依法经营,财务核算健全准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无违法记录。

银行信用良好,等级在A级及以上。

企业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合同规范、合理。

企业近两年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4)企业必须具有附件清单第1条功能,以及第2-5条共21项功能中的5项及以上功能。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申报

企业可向其注册地所在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协会会员企业,也可向该协会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

1、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型、主营业务、综合实力、发展规划,以及近三年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和项目投资等情况。

2、申报所具备的基础条件(参照附件功能清单)

对照示范企业申报条件,重点介绍本企业已具备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

(1)企业智能化物流运行平台建设使用情况;

(2)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实施情况;(3)企业物流设施设备以及物流技术应用情况;(4)企业物流智能化监控和追溯体系建设使用情况;(5)企业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情况;(6)企业具备附件清单内的其他功能介绍。

3、新建智慧化物流项目情况(此项选报,非必须项)

包括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名称,项目中各参与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设的优势、内容、特点,以及组织方案、资金投入、计划进度、预期效果(重点分析项目建成后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项目结束后的考核目标)等情况。

4、其他有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年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3)经税务机关签证的诚信纳税证明;

(4)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

(5)地方公共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审查报告

(6)企业应用各类先进物流设施设备和先进技术及管理手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核上报

各市(区)经信部门及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自优选申报不超过三家企业,于每年5月31日前统一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经信委,同时报书面材料5份(申报材料编制格式见附件2)。

(三)名单确定

1、初审。

市经信委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基础条件、信用状况等方面的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入下一步专家评审阶段。

2、专家评审。

组织由高校、协会、行业、部门、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企业等各个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入选的企业材料进行评审排序,提出示范企业候选名单,报市经信委审定。

3、公示公布。

通过专家评荐的申报企业,由市经信委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查评荐;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正式公布。

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次不超过10家。

同一企业只能参加一次。

(四)监督管理

1、优惠政策。

示范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省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相关评选活动,其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并在市级专项资金、市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等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

2、变更报备。

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和市(县)、区经信部门确认。

3、复核工作。

市经信部门应每三年对全市示范企业进行一次复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经营性质、发展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已分立、重组、转产、更名。

(二)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为负增长。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认定。

(四)存在涉税违法、走私等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被政府部门处罚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上述(三)、(四)、(五)情形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示范企业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经信部门要充分认清智慧物流示范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此项工作,要在企业自愿申请和充分的调研分析论证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示范企业。

(二)做好组织实施。

各市(区)经信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扶持政策,建立必要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掌握示范企业及其项目发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示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后续管理。

各市(区)经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企业的后续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确保示范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主要功能清单

2.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附件1:

主要功能清单

1、实行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

(1)企业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的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应用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或物资资源管理(物流)、人力资源管理(人流)、财务资源管理(资金流)、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流)等企业管理软件,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管理过程实现信息化。

2、建立智能化物流运行平台

(1)应用“互联网+”的思路,依托移动互联、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手段,使用面向运输、仓储、配送等行业的智能物流运行平台,实现对物流资源的智能化调度和管理;

(2)以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为载体,使用运输信息平台,实现由单一车辆(船舶)跟踪监控向全面感知、平台协同转变。

(3)实施供应商库存管理(VMI)、仓配一体化等管理手段,实现仓储环节与供应链其他环节的高效衔接。

(4)借助于互联网系统与企业局域网,实现物流企业运作平台与生产系统、流通系统运作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对接以及系统间的融合互动;

(5)汇集全社会物流信息资源,打造集政府服务和监管、在线交易和跟踪、在线支付和结算、信息发布、产品展示、推广营销、互动交流、系统及设备终端应用等功能为一体的互联互通的公共物流智慧信息平台或行业物流专业信息平台。

开展物流全程监测、预警,提高物流安全、环保和诚信水平,统筹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

(6)建立智慧物流数据中心和分析应用中心,深度挖掘物流业运行规律,为全省物流业发展提供物流统计、行业预测、价格指数、用户需求等信息,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物流进行个性化引导,优化物流运营方式。

3、广泛应用智能化物流技术和设施设备

(1)在物流各领域广泛应用跟踪识别技术、物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自动仓储、包装、分拣、配送等现代化设施设备,提高物流运行效率,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2)运输企业应用车载交互式导航、RFID射频识别、车载监控预警、传感器、智能终端等智能识别监控技术,实现运输过程的可视化、实时化管理;

(3)仓储企业应用RFID射频识别、智能标签、跟踪定位、网络通信、信息系统等技术,实现货物入库、储存、拣选等一系列自动化工作状态的实时可控、网络化管理以及库存信息的高度共享。

(4)使用高层立体货架、巷道式堆垛机、各种类型的叉车、出入库系统、无人搬运车、自动分拣设备、控制系统及周边设备等自动化仓储与分拣技术;

(5)使用标准化的托盘、周转箱和其他集装单元器具,使用绿色包装材料、成套数控包装机械和标准化包装容器,实现储存、装卸搬运、包装等物流作业的绿色环保、安全高效和标准化;

(6)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基于物流APP,实现单据录入、货物查询、价格查询、门店查询、单据管理系统、数据挖掘、数据通信、数据同步等功能。

4、建立智能化监控和追溯体系

(1)依托智能标签和物联网等技术,实现货物信息的集成化、透明化管理,推动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物流配送、终端销售等企业的信息共享,实现货物在供应链全程的可感知、可监控、可追溯;

(2)落实农产品全程监控与质量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监控,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3)依托RFID、手持终端等识别技术的应用,实现对零担、快递货物运输状态、收发状态、时间节点等过程信息的实时跟踪,保障货物安全;

(4)依托跟踪定位、智能识别、安全电子锁和传感器等技术,推动危险品在途可视化建设,对在途运输车辆的运单信息、车辆运行和司机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利用分析和预警技术,对天气状况、交通信息、路面状况、驾驶状况和车辆故障等进行实时发布和预警,加强全程安全管控,减少危险品物流安全隐患。

5、具有较为完善的标准化体系

(1)依托现有的物流标准,完善感知和传输标准、设备标准、服务标准和安全标准,逐步建立系统、科学、实用的智慧物流标准体系;

(2)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过程符合物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并积极采用物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3)已通过ISO9001:

2000或其他相应的行业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标准化工作方面有相关研究和实践经验;

(4)运输、仓储等管理系统的信息传输标准化,能够实现不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5)完善物品信息的标识和录入标准,提高物品接入物联网系统的便捷性。

 

附件2

企业申请编号:

 

苏州市智慧物流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申请示范类型:

企业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

 

智慧物流示范企业审核表

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承诺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市经信委初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公示反馈意见记录

 

签名:

年月日

市经信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备注:

此页为申报材料正文首页,提供的电子文档中请如实填写意见,以供流转审核使用。

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基本经营情况介绍:

包括企业经营业务、规模、效益、规划等。

2、企业所具备的示范内容介绍:

对照申报条件所列附件清单对应的功能,逐条阐述本公司具备的示范内容。

不在本通知附件清单中所列的其他功能等内容,可在“其它已具备的示范内容”栏内补充介绍,同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新建智慧化物流项目情况(此项选报,非必选项):

需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年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3)经税务机关签证的诚信纳税证明;

(4)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

(5)所在市(区)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6)企业应用各类先进物流设施设备、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以及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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