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环办13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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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环办137号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环办〔2005〕137号
【发布日期】2005-12-13
【生效日期】2005-12-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环办〔200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建设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局制定了《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附件:
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一、考核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开展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县、市。
生态省的考核评比不在此列。
三、考核条件
已制订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并实施2年以上。
严格按基本条件和指标体系考核,不缺项。
四、考核内容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完成情况和建设规划完成情况。
五、考核程序
参加考核的县、市,首先进行自评,并向省级环保局提交自评报告。
省级环保局在复核后,将各省候选名单和推荐报告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经国家环保总局审定后,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国家环保总局予以表彰,并命名为生态县创建工作先进县、生态市创建工作先进市。
六、评分方法及结果
(一)采用百分制打分。
按环发〔2003〕91号文的基本条件和指标体系两个部分进行。
部分指标以环办〔2005〕121号文为准。
(二)分两次打分。
第一次:
基础分。
即以同级人大批准规划实施上一年度数据为依据打分。
第二次:
创建分。
考核创建工作的进展程度,即以考核年度数据为依据打分。
(三)结果评定。
考察基础分与创建分的差距,判断创建工作的进步幅度。
按创建工作进步幅度评定先进。
(四)基础分和创建分打分方法如下:
1、生态县。
基本条件共赋28分,按表1的方法赋分。
36项指标按表2共赋72分,平均每项指标赋2分,达标满分,未达标零分。
表1生态县6项基本条件赋分(共28分)
序号
基本条件
满分
赋分方法
1
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
(2),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
4
未经人大审议、颁布实施扣2分。
2
全县(市)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5)。
5
按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百分比赋分。
3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
(2),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1)。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2)。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
达到满分,否则0分。
4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
发现有一条执行不力,扣1分,扣完为止。
5
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
(2)。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1)。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
达到满分,否则0分。
6
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4
发现有重大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资源利用行为或项目,不得分。
表2生态县36项指标赋分(共72分)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单位
赋分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
经济欠发达地区
2
年人均财政收入元/人
2
济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发
3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展
经济欠发达地区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5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2
6
单位GDP水耗m3/万元
2
7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产值)%
2
8
森林覆盖率%
2
山区
丘陵
平原
区
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2
山区及丘陵区
域
平原地区
10
退化土地恢复率%
2
环
11
空气环境质量-
2
12
水环境质量-
2
境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3
噪声环境质量-
2
保
1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
2
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
护
工业用水重复率1
1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1
1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2
18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2
农
19
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
2
20
秸杆综合利用率%
2
村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2
22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2
环
23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2
24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千克/公顷
2
境
2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
保
2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2
27
农村污灌达标率%
2
护
28
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受灾损失率)%
2
29
人口自然增长率‰
2
社
30
初中教育普及率%
2
31
城市化水平%
2
会
32
恩格尔系数%
2
33
贫困人口比例%
2
进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步
34
基尼系数
2
35
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
2
3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2
2、生态市。
基本条件共赋28分,按表3的方法赋分。
28项指标共赋72分,按表4方法赋分,达标满分,未达标赋零分。
表3生态市6项基本条件赋分(共28分)
序号
基本条件
满分
赋分方法
1
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
(2),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
4
未经人大审议、颁布实施扣2分。
2
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2.5),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2.5)。
5
两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
达到满分,否则0分。
3
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
(2),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1)。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2)。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
达到满分,否则0分。
4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
发现有一条执行不力,扣1分,扣完为止。
5
污染防治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
(2)。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1)。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
达到满分,否则0分。
6
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4
发现有重大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资源利用行为或项目,不得分。
表4生态市28项指标赋分(共72分)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单位
赋分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2
年人均财政收入元/人
2
经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济
3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发
经济欠发达地区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
2
展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2
6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2
7
单位GDP水耗m3/万元
2
8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
2
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2
9
森林覆山区%
1
盖率丘陵1
平原1
1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3
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2
环
12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天
3
南方地区
境
北方地区
13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
保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14
主要污二氧化硫千克/万元(GDP)
2
护
染物排
放强度COD2
1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2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
工业用水重复率2
16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2
1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2
危险废物排放-
2
18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3
19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2
社
20
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2
21
城市化水平%
2
会
22
城市燃气普及率%
2
23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2
进
24
恩格尔系数%
2
25
基尼系数-
2
步
26
高等教育入学率%
2
27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2
2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