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范本3篇(共24页)157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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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范本3篇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一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住所:

  公司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成都市区(市、县)路(街道)段(巷)号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第六条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

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

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

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

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3、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

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

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

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

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三条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五):

  (六):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

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第十八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

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

  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条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日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全体业主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全体业主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八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由乙方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备案情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30天。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

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3)。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XXXX年]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XXXX年]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十六条(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

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

;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十七条(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

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

;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其它费用:

;。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总额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租用):

;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

车库车位(已出售):

3.4.第二十条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3.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4.(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5.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或组织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5)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资料;(6)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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