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模板_2篇(共36页)23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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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模板一

  受让方(甲方)国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转让方(乙方)国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章合同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

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价格

  第十六条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入门费为美元(大写:

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

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国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

  第二十条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

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

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

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国银行和国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银行和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

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美元(大写:

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

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

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美元(大写:

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美元(大写:

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天内,向乙方支付美元(大写:

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

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

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在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

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在合同生效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

可以分批交货。

  2.在合同生效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

可以分期交货。

  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

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

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

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

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

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

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

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国制造&;。

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

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

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

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第四十六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

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

有关定义如下:

  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至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

迟交至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

迟交超过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

  第五十条若发生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美元(大写:

美元)。

  第五十一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

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

并加年利%的利息。

  2.如果根据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五十四条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

但不给予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模板二

  一、合同名称

  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本许可证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国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系指为制造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用技术(或专利技术)。

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__)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__)。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__)。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__)。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万美元,其中:

技术使用费元;资料费元;技术服务费元。

&;&;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机场。

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__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30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

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它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XXXX年1)、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分公司),目的地(中国市机场)、毛重(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受方。

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__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一式四份。

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

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

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

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

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

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__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

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

  7.供方保证合同转让中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它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

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

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国与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

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如在国则由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水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在市签字。

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

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受方:

中国公司

  代表:

(签字)

  供方:

国公司

  代表:

(签字)

  附件略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2)

  合同编号: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为:

中国公司

  合同工厂:

中国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为:

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合同内容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

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1.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1.3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1.4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1.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

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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