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_17篇(共5页)3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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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_17篇(共5页)3300字.docx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篇1

  一、本住宅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现予交付使用。

  二、住宅基本情况

  1、住宅座落:

  2、建设单位:

  3、设计单位:

  4、施工单位:

  5、质监单位:

  6、物业管理单位:

  7、住宅结构类型:

  8、质量评定等级:

  三、本住宅自xx年xx月xx日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有质量问题,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序号住宅质量保修部位、配件保修年限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按实际年限)50年

  2、屋面防水5年

  3、外墙面、地下室、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5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

  6、门窗、五金件损坏1年

  7、卫生洁具1年

  8、灯具、电器开关半年

  9、管道堵塞2个月

  四、使用说明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

  

(2)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详见上表)自规定交付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本公司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除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用户自身造成的原因外,本公司无偿承担表一规定内容的维修,保修期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优质服务。

  (4)用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或者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或妥善处理。

  (5)用户在使用所购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6)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公司保留备查,一份在住宅交付时提供给用户,一份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提供给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

  (8)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房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五、持证人

  房屋买售人姓名:

xx

  房屋编号佳境小区xx栋xx单元xx室

  合同号:

  维修电话:

  备注:

  建设单位(签章)物业服务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住宅质量保证书篇2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用建筑,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公用建筑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用建筑。

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公用建筑质量保证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

侯伟民,电话:

  开发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20XX年5月30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青岛市李沧区百通依山小居14#楼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20XX年月日通过青岛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手续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资质证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

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

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

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

对调动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监制说明: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质量保证书篇3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用建筑,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公用建筑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用建筑。

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公用建筑质量保证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

侯伟民,电话:

  开发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20XX年5月30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青岛市李沧区百通依山小居14#楼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20XX年月日通过青岛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手续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资质证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

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

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

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

对调动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监制说明: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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