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手册管理会计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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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手册管理会计部分

《合规手册(会计部分)》

 

第一章现金出纳业务

一、现金收款业务

(一)业务简介

现金收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时向客户收取现金的业务。

(二)操作流程图

审查凭证

入库

交易处理

清点现金

 

 

(三)操作说明

1、审查凭证。

审查客户填写的现金缴款单、存款凭证或其他凭证,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凭证各联次金额是否一致,款项来源是否合法,要素有无涂改。

2、清点现金。

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与金额及券别明细核对相符。

按券别依次逐张点清细数并挑选残币。

清点中发现有误,当即向交款人声明,若交款人要求退回款项重新清点,则退回交款人。

若发现假钞或可疑钞票,要按反假币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款项多、缺的,按原缴款单金额多退少补,或由交款人重新填制缴款单。

超过规定限额的大额现金收款换人卡把复核。

3、交易处理。

每笔款项清点完毕,按券别加计现金总数与缴款凭证金额核对相符后,选择相关交易办理业务,打印凭证,在凭证上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回单退客户。

4、入库。

现金及时入钞箱保管。

(四)风险提示

1、柜员未认真审核凭证、清点现金,造成账款不符。

2、柜员选择相关交易办理业务时金额录入错误,造成差错。

3、大额现金未经复核,出现差错。

4、柜员清点现金未置于监控下和客户视线内,出现差错易造成纠纷。

5、款项未点清前与其他款项调换,出现差错易造成纠纷。

(五)控制措施

1、柜员在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时,应坚持一笔一清,认真卡验大把,清点细数(采用机器点钞时应特别注意清分大面额整把人民币中混杂小面额人民币现象),与客户填写的存款凭证核对,发现错误,及时告知客户。

2、交易处理完成应认真审查所印制的会计凭证,是否正确无误。

3、大额现金存入必须换人卡把复核,办理业务时必须经主管授权。

4、柜员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应置于监控下,并应在客户视线内,款项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鲁农信联办〔2007〕38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08〕314号)

4、《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通知》(鲁农信联办〔2009〕153号)

二、现金付款业务

(一)业务简介

现金付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时向客户支付现金的业务。

(二)操作流程图

审查凭证

签章

配款

交易处理

付款

 

 

(三)操作说明

1、审查凭证。

审查客户提交的现金取款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日期是否更改,款项用途是否合法。

2、交易处理。

选择相关交易办理业务,打印相关凭证。

3、配款。

按照凭证金额根据客户要求配款。

4、签章。

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业务讫章及经办人名章。

超过规定限额的大额现金付款换人卡把复核。

5、付款。

问清取款人名称、取款金额,与付款凭证核对一致后,现金、存单(折)及回单交取款人当面清点验收。

(四)风险提示

1、柜员未认真审核凭证或审验身份证件,造成冒领。

2、柜员选择相关交易办理业务时金额录入错误,造成差错。

3、大额现金未经复核,出现差错。

4、未核对取款人名称、金额并逐位唱付,造成冒领、差错;未提示客户当面清点,造成假币或差错纠纷。

(五)控制措施

1、审查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有无涂改,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核对印鉴、支付密码;现金支票背书是否完整;按规定严格审查取款人证件。

2、交易处理完成应认真审查所印制的会计凭证,是否正确无误。

3、大额现金支取必须换人卡把复核,办理业务时必须经主管授权。

4、核对取款人名称,询问核对取款金额,逐位唱付,向客户交待清楚。

5、提示客户当面点验现金,并在窗口摆放点验设备,设置相应提示牌。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鲁农信联办〔2007〕38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08〕314号)

4、《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通知》(鲁农信联办〔2009〕153号)

三、现金兑换

(一)业务简介

现金兑换主要包括票面调换、残损币兑换、本外币现钞兑换。

票面调换是指对同币种零币换整币、整币换零币业务的处理。

残损币兑换是指对同币种残损币作全额、半额兑换业务的处理。

本外币现钞兑换指不同币种的外币、本币与外币间的相互兑换。

(二)操作流程图

受理申请

交付

配款

核点现金

(三)操作说明

1、受理申请。

受理客户兑换申请。

2、核点现金。

收取需兑换现金,审查残缺污损人民币及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否符合兑换标准,符合标准的当面加盖“全额”、“半额”戳记,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分券别按全额、半额使用专用袋密封。

3、配款。

根据客户要求或残损币兑换标准配款。

4、交付。

核对兑换人名称并逐位唱付,现金交客户。

(四)风险提示

1、未鉴别真伪,造成误收,或兑换标准掌握不准确,造成兑换错误。

2、未核对兑换人名称、金额并逐位唱付,造成冒领、差错。

(五)控制措施

1、可疑券换人复核。

2、加强培训学习,准确掌握兑换标准。

3、核对兑换人名称,询问兑换金额,逐位唱付,向客户交待清楚。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80号)

四、现金整点

(一)业务简介

现金整点是出纳业务的一项基本工作,应达到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五项质量标准要求。

(二)操作流程图

整点现金

盖章并贴封签

无误后捆扎

 

(三)操作说明

1、柜员或整点人员整点现金,卡把清点细数,鉴别假币并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净。

2、清点无误后捆扎、盖章并贴封签。

(四)风险提示

1、未做到一笔一清,一把一清,造成差错混淆,引起纠纷。

2、清点不准确或未能发现误收的假币,造成不良影响。

3、与顾客提交的现金混淆,出现差错易出现纠纷。

(五)控制措施

1、清点现金坚持一笔一清,按券别顺序由大到小点捆、卡把、核验大数,清点细数,与出库票或有关凭证核对。

发现有误,立即报告。

2、用智能鉴伪点钞机清点,加强手工复点。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银发〔2003〕226号)

五、柜员现金调拨

(一)业务简介

柜员钞箱现金不足或超尾箱限额时,应向现金管理员申请进行现金调拨,一般柜员之间不得自行调剂。

款项交接必须面对面进行,并由会计主管或其他授权人监交。

(二)操作流程图

提出申请

入箱

交接

交易处理

(三)操作说明

1、柜员钞箱现金不足或超尾箱限额时提出现金调拨申请。

2、现金管理员选择相应交易进行业务处理。

3、调出方柜员与接收方柜员当面清点交接现金实物。

4、接收方柜员将现金入箱保管。

(四)风险提示

1、交接不清,出现问题造成责任不明。

2、清点不清,出现差错。

(五)控制措施

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清点现金实物并相互签章负责。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鲁农信联办〔2007〕386号)

六、假币收缴

(一)业务简介

假币的识别工作以柜员手工识别为主,机器识别为辅。

办理业务时发现的假币要依法予以收缴。

(二)操作流程图

收缴

假币登记

加盖“假币”戳记

假币上缴

 

 

(三)操作说明

1、收缴。

网点在办理业务发现假币时,由该网点两名以上具备反假币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换人复核,无误后,当面予以收缴,并告知假币持有人。

2、加盖“假币”戳记。

对假币纸币在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加盖带本社社号的“假币”戳记;对假币硬币、外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

3、假币登记。

经办人员使用相关交易对收缴的假币进行登记,打印表外科目记账凭证和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告知客户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经办人员将收缴假币交现金管理员入库保管,由现金管理员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4、假币鉴定。

持有人对收缴的假币有异议要求进一步鉴定的,信用社可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送验或缴上级管辖网点送人民银行鉴定,根据不同鉴定结果分别作出处理。

5、假币上缴。

营业网点收缴的假币应定期逐级上缴县级联社。

上缴时,现金管理员整理需上缴的假币并填写假币上缴清单,使用相应交易,打印表外科目记账凭证。

县级联社汇总全辖收缴的假币后,定期集中上缴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四)风险提示

1、单人收缴假币引发纠纷;确认假币的过程离开客户视线,引发纠纷;收缴人不具备反假上岗资格。

2、假币未妥善保管,易造成假币遗失,账实不符。

3、假币未妥善保管,流出银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五)控制措施

1、发现假币时应由2名具备反假上岗资格人员换人复核无误。

2、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不离客户视线,当面在假币上加盖“假币”戳记。

3、及时进行假币登记并妥善保管,定期上缴。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

七、查库业务

(一)业务简介

查库时要坚持大额现金开箱检查,所有现金移库检查。

查库必须留有记录。

查库范围包括现金大库、柜员钞箱现金、现金类自助设备、在途现金、柜员使用中的重要空白凭证和抵质押有价物品。

(二)操作流程图

点验现金

登记登记簿

核对账款

(三)操作说明

1、营业网点主任或会计主管可直接查库。

上级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查库时,开具查库证明文件。

2、现场点验柜员钞箱现金余额和查验大库现金总数。

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应不断创新查库方式,多采用营业前查库或营业终了后集中解送联社后当面开箱查库的方式。

3、分别查询柜员、网点现金总数并与现金实点数进行核对。

营业日间查库的,必须打印当日柜员业务流水,逐笔确认存款冲正、大额取款和上解现金业务的真实性。

如不相符必须组织人员查找原因,落实责任。

4、登记现金库存登记簿,签署查库意见。

登记查库记录时应明确到某时某分。

(四)风险提示

1、未索要查库证明文件或未查验查库人身份证件。

2、相关检查人员未按规定频率查库,查库流于形式。

3、大库现金未逐捆核对,整箱现金未开箱检查,现金被盗用不能发现。

(五)控制措施

1、查库必须凭县级联社查库介绍信由管辖社人员陪同并须出具查库人身份证件。

2、相关检查人员按规定频率进行查库,杜绝查库流于形式。

3、库内现金必须移库检查,逐捆核对,大额现金开箱检查。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营业机构现金、存贷款和联行等重点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鲁农信联办〔2008〕401号)

3、《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通知》(鲁农信联办〔2009〕153号)

八、出纳错款

(一)业务简介

发生出纳错款(含ATM错款),应立即查找,在差错事故登记簿上逐笔详细登记,并向单位负责人和县级联社报告。

(二)操作流程图

错款报告

错款处理

组织追查

(三)操作说明

1、错款报告。

柜员发现现金错款,应立即报告会计主管,并向单位负责人和县级联社报告。

经批准后列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待查。

2、组织追查。

列账待查的现金差错,必须抓紧查清处理,不得久悬挂账。

属于调拨现金差错或者原封新券差错应同时告知调出单位或向人民银行报告有关情况。

调出单位接到调入单位送来的错款证明材料,应认真对待,严格审查调拨过程各环节有无问题,如查明是本单位责任,应主动将错款划转调入单位;如非本单位责任,将相应情况及时告知调入单位。

原封新券错款,由人民银行组织审查。

3、错款处理。

对已列账待查的出纳错款,错款情节清楚,性质明确,经查长款确实无法退还,短款无法挽回的,按错款处理原则和处理权限及报批程序,经批准后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四)风险提示

1、柜员间、网点间现金调拨及原封新券启封不按规定当面清点交接。

2、发现错款未按规定保存封签、腰条,造成责任无法落实。

(五)控制措施

1、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

2、柜员必须坚持“一日三碰库”,确保款项无误。

3、现金坚持每日换人核对库存,主管柜员定期不定期核对柜员钞箱。

4、柜员间、网点间现金调拨必须当面点验清楚。

5、柜员发现现金差错,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存好封签、腰条。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营业机构现金、存贷款和联行等重点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鲁农信联办〔2008〕401号)

九、ATM清钞、加钞

(一)业务简介

ATM清钞过程即为ATM端向现金管理员上缴现金的过程,ATM加钞过程即为ATM端向现金管理员领取现金的过程。

(二)操作流程图

ATM客户端

查询

在途资金转

入库存现金

ATM现金转入

在途现金

清钞处理

 

 

 

清钞处理

现金转入

ATM在途现金

加钞处理

在途现金转入ATM自助设备现金

吐钞测试

 

(三)操作说明

1、清钞。

(1)ATM管理员在ATM客户端查询钞箱余额,选择相关交易清钞,将ATM现金转入在途现金。

(2)现金管理员使用相关交易将在途资金转入库存现金。

2、加钞。

(1)现金管理员准备现金,使用相应交易,将需要加钞现金金额转入ATM在途现金。

(2)ATM管理员在ATM客户端办理清钞。

(3)ATM管理员在ATM客户端选择相应交易办理加钞,将ATM在途现金转入ATM自助设备现金。

(4)进行钞箱吐钞测试。

(四)风险提示

1、钥匙、密码使用、保管不规范。

2、在清点时未认真做到双人清点。

3、在装钞时未做到双人加钞。

4、未做吐钞测试。

(五)控制措施

1、钥匙和密码分持,并做到平行交接;使用钥匙者应回避密码使用的过程。

2、必须双人共同清点核对ATM钞箱余钞。

3、必须双人共同加钞,双人在场及时关闭钞箱。

4、必须进行吐钞测试。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管理办法》(鲁农信联办〔2007〕373号)

十、中心库现金缴存

(一)业务简介

中心库现金缴存指中心库向人民银行发行库、其他商业银行、其他县级联社缴存现金。

(二)操作流程图

出库

退款处理

缴款

(三)操作说明

1、出库。

管库员口头或书面提出缴现申请,报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分完整券、损伤券填制缴款凭证。

管库员整点现金,将相关凭证交现金管理员进行账务处理,办理出库手续,与缴款员、押运员办理交接手续。

2、缴款。

缴款员与收款单位办理现金缴款手续,收款单位清点现金,点收无误后退回缴款凭证回单,回单作记账凭证附件。

3、退款处理。

若出现退款,由缴款员重新填制缴款凭证,办理缴款手续。

回社后与管库员办理退款交接手续。

现金柜员对原记账交易进行冲正,根据回单重新记账。

(四)风险提示

1、不查捆卡把,出现长、短款差错事故。

2、款项交接不清,出现问题造成责任不明。

(五)控制措施

1、管库员根据缴款凭证办理现金出库。

2、必须由两名管库员共同点数、装箱、加锁,双人与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缴款员与收款单位当面交接清楚,退款回社(行)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六)制度依据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十一、中心库现金支取

(一)业务简介

中心库现金支取指中心库向人民银行发行库、其他商业银行、其他县级联社支取现金。

(二)操作流程图

提出申请

款项交接

支取现金

填制支票

记账

 

 

(三)操作说明

1、提出申请。

管库员根据库存现金结存量和前台、网点现金需求量提出口头或书面提现申请,报有权人审批。

2、填制支票。

现金管理员根据领款计划填制现金支票。

3、支取现金。

解款人员持现金支票在保卫部门武装押运下前往付款单位办理取款手续。

取款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点清总数。

4、款项交接。

现金提回后与管库员及时办理款项交接手续。

5、记账。

核对一致后将款项入库,现金管理员记账。

(四)风险提示

1、不查捆卡把,出现长、短款差错事故。

2、款项交接不清,出现问题造成责任不明。

(五)控制措施

1、解款人员与付款单位当面点收清楚,办理交接手续。

2、管库员须对调进的款项逐捆卡把后入库。

3、检查整箱现金包装是否完整,铅封是否损坏。

(六)制度依据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十二、现金上解

(一)业务简介

现金上解指营业网点向县级联社或管辖社缴存现金。

申请

记账

款项交接

配款

(二)操作流程图

 

 

(三)操作说明

1、申请。

现金管理员通过现金预约交易向管辖社提出缴现申请并报告缴款数额等事项,由管辖社现金管理员审批。

2、配款。

配齐上解款项,现金管理员记账,打印记账凭证和机构间现金调拨单。

3、款项交接。

现金管理员与解款人员共同卡把、验收、核对,在有权人监督下交接款项。

解款人员回管辖社与管库员在有权人监督下交接款项。

4、记账。

管辖社管库员清点无误后入库,凭证交现金管理员记账。

(四)风险提示

1、不核对解款人员身份,导致上解款项被冒领。

2、交接不清,出现问题造成责任不明。

3、未查验锁具、封签。

4、上解款项未在视频监控下双人清点。

(五)控制措施

1、认真查验解款人员身份。

2、交接双方当面点收清楚,办理交接手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在视频监控下双人清点上解现金。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营业机构现金、存贷款和联行等重点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鲁农信联办〔2008〕401号)

十三、现金下拨

(一)业务简介

现金下拨指县级联社或管辖社向营业网点调拨现金。

预约

网点记账

款项交接

配款

(二)操作流程图

 

 

(三)操作说明

1、预约。

营业网点现金管理员在有权人审批后使用相关交易进行现金调拨预约,由管辖社现金管理员进行审批。

2、配款。

管辖社配齐下拨款项,现金管理员记账,打印记账凭证和机构间现金调拨单。

3、款项交接。

管库员与解款人员在有权人监督下交接款项。

解款人员与营业网点现金管理员在有权人监督下交接款项。

4、网点记账。

营业网点现金管理员清点无误后记账。

(四)风险提示

1、交接不清,出现问题造成责任不明。

2、下拨款项未在视频监控下双人清点。

3、未与调款凭证核对调款金额。

(五)控制措施

1、交接双方当面点收清楚,办理交接手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2、在视频监控下双人清点下拨现金。

3、现金实物必须与调拨凭证核对一致。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营业机构现金、存贷款和联行等重点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鲁农信联办〔2008〕401号)

 

第二章存款业务

一、个人活期存款开户

(一)业务简介

个人活期存款是指个人将其所有的货币资金存入信用社,信用社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存款方式。

个人活期存款分为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和个人活期结算存款。

审查资料

客户确认

交易处理

联网核查

存折(单)交客户

(二)操作流程图

 

 

(三)操作说明

1、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等开户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还需填写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申请书。

2、启动联网核查,审核客户证件,无误后清点现金,大额现金需换人复核。

3、柜员选择相应交易记账,打印存折(单)及相关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4、客户确认无误,相关凭证加盖业务讫章和柜员名章,存折(单)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名章审查无误后交客户。

(四)风险提示

1、柜员未认真审核开户资料。

2、凭证打印错误,客户签名不正确或漏签。

3、读写磁风险。

4、会计主管对冲正业务未认真审核授权。

(五)控制措施

1、柜员严格通过联网核查确认客户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按规定留存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柜员必须审核打印的相关凭证,核对客户签名,确保正确无误。

3、写磁时必须读写2遍,读写完毕,立即退出交易画面。

4、会计主管对冲正业务必须审核后授权。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08〕314号)

3、《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通知》(鲁农信联办〔2009〕153号)

二、个人活期存款续存

(一)业务简介

个人活期存款续存是指个人活期账户办理现金形式或内部户转入的存入业务。

审查凭证

客户确认

交易处理

联网核查

存折、回单交客户

(二)操作流程图

 

 

(三)操作说明

1、柜员受理客户续存业务时,询问存款金额,审查客户填写存款凭证账号、户名、金额是否填写齐全、准确。

2、大额现金续存时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启动联网核查。

3、清点现金无误后,选择相应交易记账,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存折及存款凭证,需要收费的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4、柜员审核存款凭证无误后,交客户签字确认。

5、存款凭证加盖业务讫章和柜员名章,审查无误后,将存折(卡)及回单交客户。

(四)风险提示

1、柜员未认真审核存款凭证。

2、柜员未认真审核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

3、大额现金未经复核。

4、凭证打印错误,客户签名不正确或漏签。

5、会计主管对冲正业务未认真审核授权。

(五)控制措施

1、认真审核存款凭证。

2、严格通过联网核查确认客户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3、大额现金存入必须换人复核。

4、认真审核打印凭证,核对客户签名,确保正确无误。

5、会计主管对冲正业务必须审核后授权。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08〕314号)

3、《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通知》(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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