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制造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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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制造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指引

电子制造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指引要点

自查要素

自查具体描述指引

参考依据

一、基础安全管理

资质证照

参照《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资质证照内容

安全管理机构建立

参照《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照《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参照《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参照《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

应急救援

参照《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应急救援内容

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

参照《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特种设备内容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

 

1、空压机、砂轮机、气割(乙炔与氧气)、电焊机自查指引参照《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设备设施内容;

2、超声波清洗机

(1)定期检测各部件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2)定期清理清洗槽、贮液槽内污垢,保持洗净槽内及外观的洁净,可提高洗净槽的耐用性;

(3)电气控制箱及设备通风口远离水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定期用压缩空气清理附着的灰尘;

(4)定期测试设备的绝缘性能,对于易老化电气组件定期检查,检查接地线,确保设备良好接地;

(5)保持设备工作场所的通风、干燥、洁净,有利于设备的长期高效运转及优化工作环境条件;

(6)有过滤装置的设备,定期更换过滤芯;

(7)有传动机构的,应按要求定期加注黄油、机油等润滑剂,定期更换减速机齿轮油,确保运动机件在良好润滑条件下工作;

(8)超声清洗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

3、注塑机

(1)电气部分

1)马达运转中,将前后门上“紧急停止”按下,马达是否立即停止;

2)打开安全门,电气保险信号没有输入,关模是否会立即停止;

3)加热圈是否加热正常;

4)电气箱内是否清洁;

5)电箱通风是否良好(常温25-35℃),箱门上风扇是否吹风正常;

6)电线接头、电器元件的接线头是否牢固;

7)外用三相电压380V和220V交流电插座是否正确;

8)机台接地是否良好。

(2)液压部分

1)液压油油位是否在油位计最低线上方;

2)液压油温,最佳操作油温30度-40度之间;

3)冷却水的温度是否在25℃以下、有无渗漏;

4)液压管路是否有渗油、漏油现象发生;

5)各电磁阀插头是否紧固,固定螺丝是否松动,且有无渗油情况;

6)压力表是否定期检测;

(3)机械部分

1)机台运转空间是否有杂物,整机工作台上是否清洁;

2)机台垫脚是否受力平衡;

3)机架有无变形异常;

4)电机油泵动力源是否正常;

5)机台是否震动异常;

6)连接部分螺丝、螺母是否有松动、脱落现象;

7)对锁模机构部分污垢及时清理,润滑管是否有破损或污漏;

8)双曲臂、销子是否配合良好;

9)各拉杆、注射导杆是否清洁完好;

10)十字架是否平稳;

11)注射座运转是否平衡、平稳;

12)开关模机械保险杠及其挡块位置是否变动。

4、丝印机

(1)电源按钮、移动按钮、紧急断电按钮等灵敏和有效;

(2)外部电源线路绝缘状况良好有效;

(3)动力电路和控制电路对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Ω;

(4)丝印机整机必须设置接螺钉和具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4)丝印机液压系统各电磁阀、气缸动作应正确、可靠,不得漏气;

(5)丝印机液压系统各电磁阀、油缸动作应正确、可靠,不得漏油;

5、波峰焊机

(1)锡炉的水平面是否正常;

(2)外观清洁、喷锡口周围是否有锡渣;

(3)炉内、预热器高温玻璃是否掉组件;

(4)进炉感应器是否正常,气缸左右感应器位置是否到位;

(5)设备接地是否良好;

(6)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正常;

(7)总气压是否正常;

(8)炉内助焊剂残留物及喷雾器上方过滤网定期清洗;

(9)预热器、冷却风扇及传送爪子运转正常;

(10)链爪、喷嘴定期清洁;

(11)运输及自动喷雾功能正常;

(12)控制LPC操作系统及高温变速马达动转正常。

6、电镀设施

(1)镀槽

1)镀槽应不渗漏并具有一定的刚度、强度及耐热性。

2)钢槽底面应离地面不小于100mm,以防设备腐蚀。

3)带衬里的钢槽应设置检漏装置,防止衬里由于老化等原因损坏后引起槽液腐蚀槽体。

4)处理大工件的槽体,槽体底部应设置防砸底板,防止工件跌落而损坏镀槽底板,引起槽液泄漏。

5)镀槽底部的放液部位应根据槽液的性质选择合适的阀门,防止槽液泄漏。

6)自动电镀生产线应具有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的措施,避免镀槽液面因聚集大量氢气泡而发生氢气爆炸的现象。

(2)镀槽导电与电源装置

1)整流器的外壳应安全接地。

2)直流输出的额定电压宜不小于镀槽最高工作电压的1.1倍,若生产工艺需要,整流器的电压冗余应满足镀槽冲击负荷的要求。

直流额定电流值应不小于计算电流值(电流密度与每槽最大施镀面积的乘积)。

  

3)导电杆应能通过电镀所需的电流和承受的重量,便于擦洗铜排。

导电杆承受的最大允许电流密度值为2A/mm2。

4)汇流铜排的敷设宜采用竖放,每隔3m-6m及转弯处应设有支持夹板,需要时可增设中间夹板。

5)汇流铜排接头处应搪锡,接触面积不少于铜排截面积的10倍。

表面应涂防腐漆,并定期维护。

母线铜排正极涂漆为红色,负极涂漆为蓝色,涂漆不应渗入铜排接头内。

6)导电座与槽体之间、槽体与地面之间都应采取绝缘措施。

7)整流器应布置在通风干燥处,其相互间距不小于600mm,以保证整流器必须的冷却空间和维修空间。

(3)槽液加热系统

1)槽内加热管、槽外换热系统应根据镀槽内盛装的溶液的化学成分、浓度、温度选择合适的材料,保证加热管不被槽液腐蚀。

2)电加热管的加热区上限位置应低于槽液最低液面50mm。

3)所有电加热的槽体均应布置液位计,在加热过程中液面降低至所示液面时,电加热应自动停止,液面低于液位计所示液面时,应无法启动电加热。

4)电加热管应安全接地,不允许与金属槽体、工件、极杆和极板接触。

5)蒸汽管入口总管上应装有总控制阀及压力表。

并根据工艺需要,在蒸汽管道上安装减压阀,并在管路末端最低处设置疏水器。

6)蒸汽加热管在安装前需用压力不小于工作压力的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检测。

7)蒸汽管道采用架空方式敷设时,其高度宜不少于2.5m,以不妨碍通行为原则,并尽量减少对采光的影响。

8)电镀生产设备中的酸性和有毒性加热槽以及其他有可能使凝结水污染的耗热设备凝结水,不应回收至锅炉房。

9)热力管道不应穿过风管、风道。

热力管道,应敷设在上水管道、冷冻水和回水管道的上部。

10)热力管道与电气设备之间的最小安装净尺寸为0.2m。

11)管道布置时应考虑热膨胀问题,应尽量采用自然补偿(如自然转弯处等)。

如已有的弯曲不能满足热补偿,应设置补偿器。

12)固定安装的阀门应设置固定支架,不应依靠阀门的连接管道支撑。

13)热力管道外层应包裹保温材料,并涂红色标记。

(4)槽液搅拌系统

1)槽液搅拌应根据槽液的组成,合理选用空气搅拌、机械搅拌及其他方式搅拌。

2)槽液搅拌用的喷气管应根据镀槽内盛装的溶液的化学成分、浓度、温度选择合适的材料,以保证喷气管不腐蚀、不变形。

3)槽液搅拌用喷气管的布置应是易拆卸型的,以便定期更换或冲洗。

4)槽液搅拌用喷气管应设置防虹吸措施,以防槽液虹吸外漏。

5)槽液搅拌管应分别装有可调节气量大小的气阀开关。

(5)槽液过滤系统

1)过滤机的布置要考虑下列要求:

○应布置在排水畅通的地方,以便排放冲洗地面溶液的冲洗水。

○布置应避开易受腐蚀性液体侵蚀的地方。

○在过滤机的周边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更换滤芯和维修过滤机。

2)过滤机的入口端连接管道上应安装进气阀,其位置要高于槽内液面。

当工作结束时,应随即打开进气阀,使空气进入管路内,以免出现泵及槽外配管接头漏液故障时因虹吸作用而损失镀液。

过滤机用软管连接时,软管要用管箍卡紧,用硬管连接时,应布置管路支撑,防止管路长期悬空产生变形,使弯头和管路接头处泄漏溶液。

3)过滤机的进出口端均要设置管道法兰或软管接头,并配置阀门,以便过滤机损坏时拆开修理。

(5)通风装置

 通风装置应根据有害物的特性和散发规律、工艺设备的结构及其操作特点,合理地确定排风罩的型式和安装方式,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尽可能设置密闭排风罩,保证在排风口处具有7m/s-10m/s的风速。

7、涂装前处理设备

(l)涂装前处理工段涉及喷抛丸、电动工具打磨、高压水清洗、脱脂、酸洗、中和、表调、磷化、钝化、清洗等化学前处理、有机溶剂处理以及除旧漆等工序;

(2)金属板材、铁支架、机架等较大、较重的零部件经过预处理时,必须制作相应的挂具和吊装用的吊具,挂具、吊具及吊装设施符合相关的规定;

(3)敞开式全浸型化学前处理应配置专用的起重设备和吊装工具,严禁作业人员直接用手搬运或使用钢丝绳捆绑工件。

(4)采用桥式和梁式起重机吊运时,驾驶室应设在化学槽的另一侧,挂具、吊具及吊装设施符合相关的规定;

(5)用有机溶剂或脱漆剂清除旧漆,不应同时使用易发火的钢制工具敲铲,应使用铜质或合金铝不产生火花工具;

(6)经前处理的工件一般采用低温烘干,其烘箱或烘道应符合安全要求。

8、电子产品高温老化试验箱

(1)箱体完好无损,电脑数控显示正常;

(2)电源开关灵敏、有效;

(3)超温报警、缺相保护、过电流保护、快速熔断器及接地保护系统安全、有效;

(4)加热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送风系统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电度生产安全操作规范》

《生产设备安全和设计总则》

《机械安全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 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精密丝网印刷机通用规范》

消防安全

参照《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消防安全内容

用电安全

参照《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用电安全内容

危险化学品管理

1、常用危险化学品管理详见《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危化品管理内容;

2、剧毒品管理

(1)采购剧毒化学品时查验供货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剧毒物品储存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

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锁、双本账;

(4)剧毒化学品按照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或超量储存。

(5)储存场所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及对外报警、联络的通信设备。

(6)储存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7)储存及使用场所通风、泄漏监测报警装置及消防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8)储存及使用场所接地、防静电措施安全有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

《安全标志》

三、作业场所与职业安全

 

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

1、厂区环境、、车间作业及仓库参照《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作业环境内容;

2、洁净车间

(1)洁净厂房建设项目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

(2)洁净车间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 

(4)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并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

(5)洁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专用消防口;

(6)洁净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靠建筑外墙布置,且不得与疏散安全口(楼梯间)贴邻;

(7)洁净室(区)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夹层(不含不通行的技术夹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8)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转角处应设置疏散标志。

在专用消防口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指示灯;

(9)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其物理化学性质采取相应防火防爆措施;

(10)对含有水蒸气或凝结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坡度及排放口;

(11)排风介质中含有剧毒物质时,应设置备用排风机和处理设备,并应设置应急电源;

(12)排风介质中含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或工艺可靠性要求较高时,应设置备用排风机,并应设置应急电源;

(13)排除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风管内爆炸危险气体和粉尘的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0%;

(14)排除有爆炸危险气体和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应设置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5)对排风系统中含有毒性、爆炸危险性物质的排气管路,应保持相对于路由区域一定的负压值;

(16)洁净生产区、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其中洁净生产区、技术夹层应设置智能型探测器;

(17)洁净室(区)内的可燃气体管道和有毒气体管道应明敷,穿过洁净室(区)的墙壁或楼板处的管段应设置套管,套管内的管道不得有焊缝,套管与管道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18)可燃气体管道设置阀门时应设置阀门箱,阀门箱应设置气体泄露报警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连锁;

(19)净化空调系统采用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与风机应连锁控制,并应设置无风、超温断电保护;当采用电加湿器时,应设置无水、无风断电保护;

(20)防静电地面的表层应采用静电耗散性材料,静电耗散性材料表面电阻率应为2.5×104-1×109Ω;

(21)防静电地面应设置导静电泄放设施和接地连接,其地面对地泄放电阻值应为1×105-1×108Ω。

3、喷粉室

(1)喷粉室应布置在不产生干扰气流的方位上,并应避免与产生或散逸水蒸气、酸雾以及其他具有粘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介质的装置布置在一起,并应与产生以上介质的区域隔离布置;

(2)除喷枪出口等局部区域外,喷粉室内悬浮粉末平均浓度(即喷粉室出口排风管内浓度)应低于该粉末最低爆炸浓度值一半,未知其最低爆炸浓度(MEC)者,其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15g/m3;

(3)工作场所空气中总尘容许浓度为8mg/m3;

(4)喷粉室开口面风速宜为0.3~0.6m/s;

(5)进入喷粉室的工件,其表面温度应比其所用粉末引燃温度低28℃;

(6)喷粉区不允许存在发火源、明火和产生火花的设备及器具;

(7)喷粉区防火按GB50140配置灭火器,但不宜使用易使粉末涂料飞扬或污染的灭火器;

(8)自动喷粉室内,应安装可靠的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

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切断供气系统和电源;

(9)喷粉区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防静电材料铺设。

地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凹槽,便于清扫积粉;

(10)喷粉区应采用防尘型冷光源灯具照明,当采用固定式灯具作光源时应用隔板将灯具与喷粉区隔开,其安装密封应能保证粉尘不会进入灯具;

(11)喷粉区内所有导体都应可靠接地,每组专设的静电接电体接地电险应小于100Ω,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大地总泄漏电阻一般应小于1×109Ω,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1×109Ω,挂具与工件的接触区域应采用尖刺或刀刃状,确保工件接地电阻不大于1×106Ω,也可采用静电消除器,消防工件的积聚电荷;

(12)在喷粉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符合GB2893和GB2894要求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3)喷粉区应保持一定的相对湿度,自动连续喷涂的喷粉区空气相对湿度宜为40%-70%,作业区环境噪声应按照GB6514的规定执行;

(14)喷粉室应采用不燃材料制造,喷粉室及通风管道内壁应光滑无凹凸缘,应保持喷粉室及其系统内不得积聚粉末,并能使未涂粉末有组织的导入回收装置;

(15)喷粉室内的静电喷涂器(枪)之电极与工件、室壁、导流板、挂具及运载装置等间距宜不小于25mm,工件之间应有足够大的距离,不得相互撞击;

(16)自动喷粉室内应安装火灾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关闭压缩空气、切断电源,以及启动自动灭火器及停止工件输送的控制进行连锁;

(17)自动喷涂的回收风机与喷枪应采用电器连锁保护;

(18)烘干室工件进入应避免撞击、振动及强气流冲刷;

(19)烘干室内工件上每公斤粉末应送入10m3的新鲜空气,其可燃性气体允许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极限的25%;  

(20)喷粉室的排风开口面积应包括所有自动与手动操作口、工件进出口、悬链出入口、其他工艺安装孔;

(21)喷室内粉末最大悬浮量应包括所有自动、手动枪的最大出粉量,风机排风量应附加10%-15%;

(22)喷粉室回收系统一级旋风分离应接吸入式,将风机布置在旋风分离器出口,风机叶片宜选用铝合金材料制作,如风机后串联二级袋式除尘器,而且为自动喷涂,则风机应选择为防爆型;

(23)回收装置应选用导电材料制作,袋滤器应采用防静电滤料;

(24)过滤式回收装置应采用有效的清粉装置,不宜采用易积聚粉末的折叠式结构;

(25)与喷粉室相连的粉末回收装置及高效过滤器应设置能将爆炸压力引向安全位置的泄压装置;

(26)连续自动喷粉作业的回收系统应配备风量监测器,当风量低于安全值时,喷粉装置能自动停止喷粉;

(27)排风机转动部件应为不发火材料,风机内部件不应产生相互摩擦、碰撞,并同时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火花产生;

(28)通风管道应保持一定风速,同时应有良好接地,防止粉末和静电积聚。

4、喷漆室

(1)喷漆室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和去除漆雾装置;

(2)大型喷漆室除应配置排风系统外,还应配置送风系统,冬季进风温度不应低于12℃;

(3)在连续喷漆作业中的大型喷漆室、流平室、供调漆室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4)大型喷漆室宜设置多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报警浓度下限值应调整在所监测的可燃气体浓度(体积)爆炸极限下限的25%;

(5)喷漆区和爆炸危险区内不应设置有引起明火、火花的设备和外表超过喷涂涂料自燃点温度的设备;

(6)产生火花或炙热金属颗粒的设备,设置在2区内时,应是全封闭型或防爆型的;

(7)喷漆区的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1区的规定;

(8)如喷漆作业在顶部开放式喷漆室内进行,则位于喷漆室顶部上方1m空间范围内的任何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2区爆炸危险要求。

此外,位于该喷漆室任何方向上的开口处1m范围内的任何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2区爆炸危险要求;

(9)如喷漆作业限制在封闭的喷漆室或喷漆房内进行,则位于任何开口处1m内的任何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2区爆炸危险要求;

(10)装在喷漆区的墙或天花板上,但在任何划定爆炸危险区域外部并用经热处理的玻璃、夹有金属丝的玻璃将其分割开的灯具,可采用常规型照明灯具。

维修灯具应在喷漆区外部进行;

(11)正在进行喷涂作业的喷漆区不应使用任何便携灯。

如喷漆区内无法用固定灯具照明的区域,在使用便携灯具时应符合1区的要求;

(12)喷漆房的墙体、天花板、地坪,喷漆室的室体及与其相连的送风、排风管道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

(13)铝材不应用作喷漆室或喷漆房的结构支撑件,室体、排风管道;

(14)大型喷漆室的内部高度不低于2m。

室内任何操作位置至作业人员出口应畅通无阻,须设置一个或多个安全门,其宽度应不小于0.9m,门应向外开,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15)大型喷漆室送风系统所配置的加热器,无论何种类型,均不得布置在室体内;

(16)喷漆室内所有金属制件(送排风管道和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具有可靠的电气接地;

(17)喷漆室应设置安全通风系统,经过喷漆室的排风量应保证所喷溶剂浓度低于燃烧极限下限值(LFL)的25%;

(18)喷烘两用喷漆室通风系统应使排出气流中各溶剂蒸气的浓度低于其燃烧极限下限值的25%;

(19)喷烘两用喷漆室应设置温度限制开关,当烘干温度超过设定温度时,自动切断烘干设备的加热源;

(20)喷烘两用喷漆室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和通风系统应有连锁装置。

当烘干设备处于运行或带电状态时,喷漆设备应自锁或整体移出。

5、涂层洪干室

(1)烘干运行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设备附近醒目位置;

(2)烘干室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3)烘干室启动前应启动预通风操作程序,预通风排气体积不应少于烘干室容积的4倍。

预通风结束后,才允许启动加热器;

(4)烘干室电加热器关闭5min-10min后,方可关闭循环风机或排气风机;

(5)烘干室的设备因故障自动切断热源后,应对其进行认真的系统检查,在确认故障已经排除时,方可重新启动运行;

(6)烘干室内部应保持清洁,随时清除室内的漆渣和定期清除排气管内沉积物,以避免可燃物自燃引起火灾。

(7)烘干室的存在事故危险的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或涂有安全色;

(8)烘干室的用户应根据设计单位及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文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至少包括:

○装载量及溶剂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安全装置(如控制及报警系统、泄压装置等)的有效性检查;

(9)烘干室通风系统、加热系统、电气与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能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用户应核对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将检测结果记入档案;

(10)烘干室的用户应根据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制订设备维护制度,并定期检修;

(11)烘干室应设置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小于100Ω;

(12)装有电器设备的烘干室,其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值小于10Ω。

金属外壳的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13)烘干室外部电气接线端应有防护罩;

(14)连续式烘干室,未采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进行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的情况下,其加热器表面温度应低于工件涂层溶剂引燃温度;

(15)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有良好的电气绝缘,其常温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16)燃油及燃气加热系统,燃烧装置使用自动点火系统,则应安装窥视窗和火焰监测器,并使燃烧器熄火时能自动切断该燃烧器的燃料供给;

(17)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最高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值的25%。

空气中粉末最大含量不应超过爆炸下限值的50%;

(18)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19)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的烘干室,优先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也可使用设备的故障监测装置,间接地进行监测。

每种情况均应与加热系统连锁;

(20)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浓度及连锁浓度,应设定在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内。

这种情况下,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浓度允许高于爆炸下限的25%;

(21)烘干室距地面2m以上的操作及维修平台,周围应安装防护栏杆;

(22)烘干易燃材料(如纸、布及塑料等)涂装件时,烘干室应采用预防工件着火的可靠技术,并配备可靠的灭火装置;

(23)大型烘干室的排气管道上应设防火阀,当烘干室内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阀门,同时使循环风机和排气风机自动停止工作;

(24)间歇式烘干室宜设置泄压装置,每立方米烘干室工作容积宜设置0.05m2~0.22m2的泄压面积。

泄压装置移动部分的单位面积质量不宜大于12.5kg/m2;

(25)结构强度较低的大型烘干室可利用设备上的开口、侧门及靠自重封严的轻型保温顶作为泄压面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生产设备安全和设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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