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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组织人事局

坪山组织人事局

【篇一:

坪山新区政府投资前期工作办公室选聘职员公告】

坪山新区政府投资前期工作办公室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坪山新区政府投资前期工作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坪山新区政府投资前期工作办公室高级工程师1名。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选聘岗位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

上午9:

30至11:

30,下午14:

00至17:

00;

3、报名地点:

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333号新区管委会大楼712室),联系人:

贾小姐,电话:

0755-********。

(二)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投资前期工作办公室职员选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样见附件3。

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5、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试、考察环节。

四、考试、考察

考试、考察工作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综合素质,考核与选聘岗位相关内容。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将在考察结束后的7天内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公示

通过资格复审且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事项

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对本次选聘入围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

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

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

(一)本次选聘年龄、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7月15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执行。

(三)经公开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个人养老保障方式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07月坪山新区政府投资前期工作办公室职员选聘岗位表.xls

2、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投资前期工作办公室职员选聘报名表.doc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5年7月16日

【篇二:

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2015年5月公开招聘172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2015年5月公开招聘172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

作人员公告

原标题:

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2015年5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2015年5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7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5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

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3、2014、2015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3、2014、2015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

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5年5月4日(下同);

(4)2015年5月4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报考护理、助产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如:

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我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相符,可按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及学科报考。

如教师资格证为“小学语文”的,可报考“小学语文”岗位;教师资格证为“初中语文”的,可报考“

初中语文”或“小学语文”岗位;教师资格证为“高中语文”的,可报考“高中语文”、“初中语文”或“小学语文”岗位。

此类考生目前须仍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4年5月5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5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2.报考时间:

2015年5月4日10:

00至5月8日17:

00。

2015年5月20日16:

00至5月22日17:

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

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

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5年5月24日(周日)上午。

1.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时间为8:

30—10:

00;

2.教育类分2场,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8:

30—10:

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0:

45—12:

15。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5年6月5日16:

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和地点:

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

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

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属2013、2014、2015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

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

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篇三:

坪山人才】

坪山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及综合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进一步健全高层次专业人才综合保障机制,大力吸引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来坪山新区创新创业,根据中央、省、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计划”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意见》,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新区认定的Ⅰ、Ⅱ、Ⅲ类高层次专业人才,所称的高层次专业团队是指新区认定的Ⅰ、Ⅱ类高层次专业团队。

第三条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应根据新区对主导产业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的需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才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审核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五条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局,以下简称“新区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及综合保障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范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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