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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组织人事

广东省组织人事

【篇一: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3年10月17日发粤人发〔2003〕266号)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与公务员的培养、使用、优化结构等相结合,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为党政机关)调任、转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以下统称为国家公务员)。

其他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央驻粤国家行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调任,是指省的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担任处长、副处长或者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非领导职务,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处级领导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党政机关任职。

本办法所称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实行(含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第五条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调任、转任的人员,应具备拟调(转)任职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调任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调任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跨地区转任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工作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调任处、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调任县级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学历可放宽为大专以上);国家公务员转任到地级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转任到省级党政机关及广州市区单位工作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专业技术人员调任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必须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必须担任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

行政管理人员调任处、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必须在相应职级担任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国家公务员转任,应按相应职级进行。

转任到专业技术性较强职位工作的,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专业技术水平。

(四)调任处、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七条调任国家公务员前,调入机关(单位)要根据职位情况,确定拟调任人选,安排

他们参加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处、科级国家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或能力测评,并进行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调任对象,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及调任手续。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被辞退或受开除处分的;

(三)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九条调任国家公务员的审批程序为:

(一)省的党政机关调任处级国家公务员,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

(二)市、县(市、区)党政机关调任处、科级国家公务员,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归口报所在市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条转任国家公务员的审批程序为:

(一)省的党政机关转任不涉及迁移户口的国家公务员,由转出和转入双方按管理权利协商办理,并事先归口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备案确认;涉及迁移户口且跨地区转任国家公务员,归口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

(二)地级以上市的党政机关转任国家公务员,按管理权限归口报所在市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呈报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须附下列材料:

(一)要求调(转)任函件。

调(转)入机关(单位)要说明调(转)任理由、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拟调任人员考试或测试成绩、对拟调(转)任人员的考核意见;

(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二份(式样附后);

(三)调(转)任人员近期考察材料;

(四)照顾夫妻分居的,需附上结婚证和在拟调入城市工作一方的户口复印件。

其中,属照顾军人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附上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随军批件和近期内是否安排转业的证明;

(五)己婚的,应有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婚的,要附上离婚证明书;

(六)子女需随迁的,要提供其户口本复印件;

(七)体检证明;

(八)增人计划卡;

(九)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程序完备、材料齐全的,审批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调任、转任呈报情况、受理过程可查询,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一定形式公开办理结果。

第十三条经批准调任的国家公务员,试用一年。

试用期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经培训和考察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退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

第十四条国家公务员调出党政机关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

调出人员不再保留国家公

务员身份。

第十五条国家公务员调(转)任,离任前要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按规定需进行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六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违反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调任国家公务员需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

1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操作指南一】

1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一、系统配臵及安装

(一)系统的配臵为了确保软件的正常安装及运行,电脑硬件配臵要求如下:

cpu奔腾4以上,内存512,配备有光驱;软件配臵要求如下:

操作系统是windows2000、windowsxp(推荐操作系统为windows2000或windowsxpsp2版)、ie浏览器6.0。

安装工资管理系统前必须先安装microsoftofficeexcel软件(版本为excel2000以上,否则将导致系统无法输出报表、数据。

)、wiar解压缩软件(光盘自带)、internet信息服务软件(光盘自带,安装过程光盘自带安装演示,在光盘“文档”里面)。

(二)系统的安装打开光盘里的“文档”文件夹,双击“安装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下级版)”,系统进行软件安装演示,安装软件时请大家根据演示的安装步骤,把软件安装好,建议安装工资管理系统前关闭防火墙。

运行光盘中的“”,软件进入安装界面,对照软件安装演示的步骤,完成软件的安装。

(软件最好安装在“e”盘或“f”盘)

二、软件的操作点击桌面的“”启动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系统默认用户名是“gz”,无须密码),点击“登录”进入软件。

(一)时间设臵系统首次登陆后,首次默认的时间为2006年6月,我们要把时间设臵为当前时间,然后点击确认。

(二)系统更新升级点击菜单栏“系统维护”-“系统更新升级”,然后点击“浏览..”,找到光盘里面的升级包(文件名:

2.0.070510-

(三)上报数据①点击菜单栏“信息交换”-“单位基本信息上报”,选择要上报的单位之后点击“确定”-“生成”,然后将生成的数据保存到文件夹中;②点击菜单栏“信息交换”-“个人全信息上报”,选择要上报的单位之后点击“确定”-“生成”,然后将生成的数据保存到文件夹中。

2(四)接收数据点击菜单栏“信息交换”-“接收上级数据”,然后点击“浏览..”,找到光盘里面本单位的压缩数据,点击“打开”-“读取文件”-“接收”。

三、修改单位和人员信息

(一)修改单位信息点击菜单栏“信息管理”-“单位及部门管理”,点击相应的单位,按人事局给各单位的代码和名称以及级别进行修改和增加下属单位,注意下属单位应把主管单位设臵为上级单位。

如单位人数较多,可以把内设股室设臵为部门管理,注意:

所在单位和部门的所在地类型选“非山区县(市、区)”,地区工资类别选“七类”,是否副厅局级机关选“否”。

(二)个人信息点击菜单栏“人员综合管理”,系统进入人员信息界面,在窗口的左边是人员选择列表,主要作用是为了单位人数多情况下能够快速的查找某个人的信息;在窗口的右边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相关的菜单会出现相应的内容。

1、基本信息修改

(1)姓名:

不能留有空格,便于数据查询。

如“张三”和“张三”系统默认为两个不同的姓名。

(2)身份证号码:

必须正确录入号码,原15位应尽量改为18位。

(3)岗位:

机关分为“公务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事业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按实际选择。

(4)出生日期:

按实际日期填写,若无准确日期,可统一为01日参加出生。

(5)参加工作时间:

按实际日期填写,若无准确日期,可统一为01

日参加工作。

(如1980年2月参加工作填写为19800201)(6)新参加工作转正定级时间:

原则上参加工作一年后转正定级(即参加工作日期加一年),有特殊情况按实际时间修改。

(7)进入单位时间:

原数据无具体日期,处理数据时统一为“20060601”进入单位,按实际日期修改。

(8)进入单位原因:

2006年6月30日前已转正定级的选择“06工改前已转正定级”,未转正的选择“新参加工作”或“(有工作经历)新录用”,军转干部的选择“军队转业”,其他几项为2006年7月1日后调入人员才能选择。

(9)社保身份:

分为“公务员、干部、聘用干部、固定工、合同工”,按实际选择,其中聘用干部是指经市以上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聘用干部。

3(10)“机关试用期时间”、“见习试用初期期限(月)”可不录入,是指工改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情况。

(11)参加工作前工龄:

主要针对工作前有连续工龄的人员,如本科毕业直接读硕士后参加工作,其读硕士的3年即为参加工作前工龄。

(12)排序编号:

各单位自己编排,排序编号会影响有关名册表格打印的人员顺序。

(13)军转年度:

是指该军队转业干部属哪一年度的转业干部,“进入单位原因”选择“军队转业”;附加军转职务内容,按实际填写;其中93年工改前转业的不需填转业职务工资档次,必要时查档案。

(14)是否财政供养:

应理解为是否财政统发,列入财政统发工资的选择“是”,其他不论是否财政供养都选择“否”。

(15)是否离岗退养:

按实际选择。

(17)是否执行浮动工资:

按实际选择。

2、职务岗位信息修改职务记录中,是填享受工资待遇职务,不是填实际职务,同一职务待遇不同职务只填一个,任职时间为最早的任职时间,职务名称为最后的任职名称。

所有职务岗位信息的任职时间,须在转正定级的时间之后。

所有职务名称字段长度不能超过10个字。

(1)公务员职务职务待遇:

从首次任命的职务填写(或按学历定级职务填起,中专以下由办事员填填起,大专以上由科员填起,硕士研究生由副主任科员填起,博士研究生由主任科员填起)。

是否领导:

按实际选择。

职务名称:

按实际填写,如“书记”、“局长”等等。

变动原因:

最初职务选择“首次任命”,其他选择“晋升”,如因学历变动而晋升职务的选择“学历变动”。

任职时间:

按实际任职时间修改。

终止时间:

终止时间默认为高一职务的任职时间就是低一职务的“终止时间”。

如没有特殊情况,可不填。

(2)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技术等级:

技术等级从“初级工”填起,县区最高为“高级工”。

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按省人事厅粤人发

?

6?

72003?

6?

8261号和?

6?

72004?

6?

8228号文规定填写;93年工改按技术工人套改工资的,任职时间从1993年10月1日计起。

终止时间:

终止时间默认为高一职务的任职时间就是低一职务的“终止时间”。

如没有特殊情况,可不填。

4(3)事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名称:

按实际名称填写,如“校长”、“副校长”。

岗位工资待遇:

从首次聘任填起,或按学历定级职务填起,大专以下由“十级职员岗位(办事员)”填起,本科以上由“九级职员岗位(科员级)”填起,博士研究生由八级职员岗位(副科级)填起。

变动原因:

最初职务选择“首次任命”,其他选择“岗位晋升”。

聘任日期:

按实际填写。

终止时间:

与公务员职务相同,其中工人聘用干部的需填写“终止时间”(4)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待遇:

从首次聘任填起,或按学历定级职务填起,大专以下由“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员级)”填起,本科以上由“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助理级)”填起,硕士研究生由“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助理级)”填起,博士研究生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职务)”填起。

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待遇选择最低岗位,待省人事厅文件出台后才给予岗位变动。

职务名称:

按实际名称填写,如“主治医师”、“中学高级教师”等。

(5)工勤技术岗位普通工人转为技术工人的,由普通工人填起。

(6)专业技术标准按实际岗位选择执行工资标准。

3、学历情况修改按实际内容选择,最少应有一个参加工作前的最高学历。

不计入工龄的年限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习年限,超过学制年限按学制年限填写,少于学制年限按实际年限填写(不计工龄的学习年限应严格审查)。

4、考核结果信息修改93工改前参加工作的从93年填起,93年考核视为“称职(合格)”;93工改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年填起,当年未转正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按“职称(合格)”录入;其他考核结果按有关考核文件规定选择,如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第二、三年最少要有一条不定等次。

5、浮动工资信息修改工作人员必须是仍符合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的,调离地方或岗位的,不论是否转固定,都不予保留。

注意在基本信息中“是否执行浮动工资”选择“是”。

6、93工资修改93年工改前工资,可按实际工资额选填,最好按照系统的参考值选择。

7、06工改前信息修改06工改前信息为06年6月30日前的工资信息。

由于工改前工资信息5是用今年的工资数据导入,在06年7月以来变动了工资的,必须改为06年6月30前的工资。

(1)工改前高定档次:

指93工改以来高定了职务工资档次的,数据导入时统一为“0”,有高定档次的按实际填写。

(2)级别:

按实际填写。

如:

有倒级差的不能填写“9倒1”,应分开填写,“级别”填写“9”,在最后一栏“倒级差”填写“1”。

(3)活工资比例:

机关工人为“30”,事业单位在按实际执行的情况填写。

(4)基本工资合计不包含地区差。

(5)应发数按基本工资合计填写。

8、特殊岗位津贴单位有特殊岗位津贴的人员,选择对应的津贴项目,再填写津贴的金额。

9、其他信息修改在单位界面的最下方,点击“其他”按钮,进行相应信息的修改。

(1)93以前中断工龄:

指93工改之前,按规定不计算工龄的年限,填写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原因可填入备注栏,如“脱产读书”。

93工改之后中断工龄的,在考核中选择“中断工龄”。

病假超过半年以上当年不算连续工龄,也是中断工龄。

(2)附加信息:

条件允许可以补充完整。

(3)奖励:

只有获省部级以上劳模或先进工作者可保留高定工资,其他不予保留。

(4)处分:

把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按规定填写。

(5)处罚:

指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按规定填写。

(6)特殊:

指06工改后特殊工资变动。

(7)警衔:

应填写首次授衔和历次晋升警衔和时间。

离退休信息修改

(一)基本信息的填写方法与在职相同。

(二)工资基本信息说明计发比例,按照退休申请表的实际情况表填写;固定工资,即职务工资;活工资,即奖金津贴;工龄津贴,即工龄工资;按比例计发的离退休费,退休申请表中不计入补贴的部分,相当于基本退休费;累增基本离退休费,自退休以来历年增加离退休费累加(电脑自动生成);基本离退休费,按比例计发的离退休费+累增基本离退休费(脑自动生成);93年10月起执行的离6退休费总额(93年工改前退休才填);06年6月30日离退休费总额,截至06年6月30日前的离退休费;各项补贴不用填写。

(三)历次增加离退休费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四)06年7月1日后退休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需先按照在职人员重新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再按在职转离退休处理。

(五)所有离退休人员信息修改完毕后,点击“工资变动”-“离退休费信息变动”,然后选择按行政或事业离退休人员06工改增加离退休费,点击“下一步”按钮,选择离退休人员,点击“执行”按钮。

三、数据处理

(一)核定工资和生成工资。

每次修改完一个人员信息后,需要进行核定工资和生成工资。

点击界面最下方的“核定工资”,进行工

资核定,然后再点击“生成工资”,进行工资生成。

如在核定工资或生成工资提示存在错误,请根据提示中的错误,进行相应的修改。

(二)整个单位的数据都修改完后,要进行全单位核定工资和生成工资。

点击菜单栏“工资发

放”-“核定工资”,选择所有单位,并点击右边最上方的框框,选择所有人员,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全单位工资核定;点击菜单栏“工资发放”-“生成工资”,选择所有单位,并点击右边最上方的框框,选择所有人员,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全单位生成工资。

(三)人员增加、减少1、增加人员:

如系统缺少有关人员信息或工改后调入人员,要相应增加人员,点击菜单栏“信息管理”-“增加人员”,选择人员类型,点击“下一步”按钮,输入相应的内容,点击保存,再次输入相应的内容(如学历、年度考核等等),然后按照上面的方法进行核定工资和生成工资。

2、删除人员:

如数据中有多余人员的信息或工改后调出人员、辞职、辞退、死亡等,要删除相应人员,点击菜单栏“信息管理”-“删除人员”,选择要删除的人员,点击“确定”按钮,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如不删除可点击“放弃”按钮。

(系统数据库的数据为永久性数据,从系统删除人员后,该人员信息人存在于数据库中)3、恢复删除人员:

如在数据处理过程中,不慎删除有关人员,可以进行数据恢复,点击菜单栏“信息管理”-“恢复删除人员”,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恢复。

(四)正常工资变动业务点击菜单栏“工资变动”,选择需要进行的工资变动项目,进行变动操作根据需要选择批量处理和逐条处理。

(五)上报数据7整理完所有数据后,点击菜单栏“信息交换”-“个人全信息上报”,选择所有单位,并点击右边最上方的框框,选择所有人员,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全单位数据上报。

生成此数据并保存后,把此数据上报给县人事局(按上面步骤,重复做“单位基本信息上报”、“变更信息上报”数据0上报,一共上报三个数据)。

(六)有关表格打印点击“查询报表”-“常用报表”,选择需要打印表格种类,生成打印数据,打印表格。

注:

需归案的个人审批表,不能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三、操作注意事项

1、一台电脑只能安装一个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否则安装时会提示出错。

2、如果系统已安装sql数据库,安装系统后无法启动或出现错误,请删除sql数据库后,再重新安装人事工资管理软件。

3、如果系统的ie浏览器版本低于6.0,请安装6.0版的ie浏览器,光盘自带;不推荐使用ie7.0,因为系统与ie7.0有所冲突,使用ie7.0启动系统任务后会自动终止。

4、系统运行中出现“应用程序中的服务器错误”等等错误,连续点击ie浏览器的“后退”按钮,如果不能恢复正常页面,请重新起动计算机。

5、有些电脑安装了一些网络拦截软件(例如:

雅虎助手等),可能使工作窗口无法正常显示,只需关闭屏蔽功能即可解决。

另外,也可尝试点击“开始”-“程序”-“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附加工具”运行安装插件程序解决。

6、所有数据完成后,要注意数据备份,以便数据恢复,点击菜单栏“系统维护”-“数据备份”。

7、93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填写转正定级时间,不然“职务”和“考核”两项将无法显示。

8、93年后的军队专业干部,“进入单位原因”必须选择“军队转业”,“进入单位时间”和“军转年度”必须一致(以转业时间为准);“职务”一项中必须从转业时间开始填写。

9、“进入单位原因”填写说明:

06年6月30日前已经转正定级的选择“06工改前已转正”;未转正的选择“新录入人员”。

10、在“部门管理”中的“离退”、“其他”两项不能删除,否则会影响系统运作。

11、上报数据时要附“工资套改审批表”、“工资套改名册表”、“离退休费变动名册表”以及“套改增资表”(在“查询报表”-“常用报表”中打印)8附:

为准确审核数据,以下几类人员应附名单和有关情况说明:

1、军转干部;

2、浮动工资人员;3、获奖励高定工资人员;4、受处分处罚人员;5、特殊变动人员;5、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6、中断工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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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广东省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4月24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粤人交[1997]2号)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系发出的《关于强化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管理的通知》(粤人交[1996]4号)是搞好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本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使之尽快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唯一合法的管理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的身份认定、出国(出境)政审、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或晋升、人事关系接转、待业证明等有关业务必须由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出具的各种证明材料和在档案中所作的各种记载一律无效。

三、今年上半年,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抓紧做好检查清理工作。

检查的重点是非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类人才、劳务中介机构。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文件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检查工作结束后,请于7月15日前书面将情况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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