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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08〕69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南京市

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水平的重要一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现将《2008年南京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日

2008年南京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意见

为确保国家生态市建设各项指标达到时序进度,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发展要求和实际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抓手,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进一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力度,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南京生态市建设达到时序进度目标。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夯实国家生态市建设基础,努力达超国家生态市创建基本条件。

1、加快三区两县国家生态县(区)建设。

2008年内,江宁区和高淳县力争通过国家生态县(区)创建技术评估,浦口区和溧水县主要创建指标基本达标,六合区80%以上的创建指标达标。

(责任单位: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政府)

2、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8.4%,达到1.2吨标煤/万元;化学需氧量削减3.6%、排放强度降低至4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削减2%、排放强度降低至4千克/万元GDP。

(责任单位:

市经委、市环保局)

3、完善县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保机构设置。

县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要分别设立环保机构,力争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设立独立环保机构的比例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

市编办、市乡镇企业局、相关区县政府)

4、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提高信访投诉办结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环保有效举报办结率保持100%,有效举报投诉查办满意率达到93%以上。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5、开展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研究,全面客观评价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农林局等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国家生态市建设经济发展目标: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6%,达到8500元以上;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增加1%,达到49%以上;单位GDP能耗下降8.4%,达到1.2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低至25m3/万元,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达到0.6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全部通过审核。

2、主要任务:

(1)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推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

工业总产值中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增加到4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收入达2200亿以上。

(主要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委)

(2)推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提升郊县工业整体发展水平。

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做好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扶持力度,实施一批富民工程,订单粮食种植面积扩大20万亩,高效农业新增20万亩,力争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500元以上。

(主要责任单位:

市委农工办、市粮食局、市农林局、有关区县政府)

(3)加大第三产业的投入,继续提升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例。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保险、证券、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和水平。

加快华东地区重要金融中心建设。

加快推进丁家庄等3个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主要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商贸局、市旅游局)

(4)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节水型城市建设。

鼓励大型企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物耗低的产业,提高原料、能源、水资源等综合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进一步降低。

完成南钢、金陵石化化工一厂、英特布鲁金陵啤酒厂等一批企业循环水利用工程。

大力推行现代化灌溉方式,进一步实施灌区改造、农田防渗等工程,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主要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

(5)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完成粉煤灰、炉底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量298万吨,完成南京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

(主要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

(6)提高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平。

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验收,力争完成8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主要责任单位:

市经委、市环保局)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1、国家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目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都控制在4千克/万元GDP以下。

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耗氧量分别在2005年末实际排放量的基数上减排2.0%和3.6%。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3)环境质量改善: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稳定达到310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及二氧化硫等三项污染物日平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市水功能区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4.6%,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2%。

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镇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力争达到95%,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6分贝以下。

(4)绿化及区域生态保护:

森林覆盖率达到24%;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5m3/人。

2、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二氧化硫减排措施,加快脱硫工程的建设。

完成华能电厂脱硫、扬子石化公司电厂脱硫、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等重点治理工程,基本完成“禁燃区”内4吨以下(含4吨)燃煤锅炉改造,全市年内完成工程减排二氧化硫1万吨以上。

(主要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委、相关区政府、扬子石化公司、梅山冶金公司、华能电厂)

(2)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

基本建成仙林一期(5万吨/日)、开工建设桥北一期(10万吨/日)、城南一期(2.5万吨/日)、铁北一期(10万吨/日)和城东二期(10万吨/日)等5个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完善全市污水截流收集系统,实现城北、江心洲、城东三大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达到100万吨/日以上,并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污泥得到安全处置。

(主要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建集团)

(3)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建设。

完成浦口珠江、六合雄州、溧水永阳、高淳淳溪二期、江宁城北等5个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基本完成湖熟、横溪、汤山、桥林、星甸、乌江、石桥、永宁、八百桥、横梁、竹镇、龙袍、东屏、白马、桠溪、阳江、固城、漆桥、砖墙、东坝二期以及古柏提升泵站等21个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等区县政府)

(4)提升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

建成并投运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三期,基本建成南京化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江宁滨江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

完成30个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95%以上。

(主要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化学工业园管委会、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江宁滨江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工业企业)

(5)加快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改造。

开工建设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新、改建垃圾中转站11座,实施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垃圾场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续建六合、高淳、溧水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主要责任单位:

市市容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6)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和监管。

完成南京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的建设,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主要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7)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扬尘。

严格控制各类建筑工地扬尘,市政建设、建筑、拆迁等工地扬尘控制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格核发渣土运输证,取缔无封闭装置渣土运输车辆。

城市道路适时实施足量洒水降尘和高压冲洗灭尘。

(主要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局、市建工局、相关区政府)

(8)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和工业废气排放。

实施机动车排放“国Ⅲ”标准,严格实行新车与二手车环保审查;严格按国家和省标准开展机动车环保前期检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尾气检测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和供应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完善加气站布局,增加车用天然气供应量,建设共青团路、迈皋桥、杨庄等3座加气站,更新符合环保要求的公交车1200辆。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达95%。

(主要责任单位:

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建集团)

(9)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和保护。

按照新规定重新划分水源保护区域,全面清除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无关设施与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实施浦口水厂取水口搬迁改造工程。

重点清除夹江、燕子矶、江浦、高淳固城湖等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与供水无关的设施。

重点对城北水厂水源保护区进行环境整治,沿岸种植生态保护林改善生态条件。

完成高淳县自来水厂取水口清淤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海事局、市城建集团、相关区政府)

(10)实施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

进一步利用生态补水工程落实生态用水,提高玄武湖、内外秦淮河、玉带河、明御河、龙江河、里圩河、内金川河等城市河道水体自净能力,确保达到水体功能标准要求。

(主要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城建集团)

(11)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

续建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续建内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完成南河河道整治工程。

全面开展金川河主流、明御河、玉带河、幸福河南段等清淤、引水、绿化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继续实施玄武湖、莫愁湖综合整治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

市城建集团、市园林局、相关区政府)

(12)有效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确保国控水质监测断面100%达到功能水体要求,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4.6%,市区无劣Ⅴ类水体。

重点改善秦淮新河节制闸断面、内秦淮河文德桥断面、滁河闸断面、清流河断面、秦淮河上游天生桥断面、石臼湖晶桥河口断面、湖心区断面等断面水质。

(主要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秦淮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等区县政府)

(13)深化噪声达标区建设。

新建一批环境噪声达标区,巩固和提升已建达标区的水平。

(主要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14)进一步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

新增造林10万亩、实现有林面积突破210万亩,实施绿色干道工程、防护林和沿河绿化工程等十大工程。

实施幕府山植被恢复第十期工程40万平方米,栖霞山植被恢复及林相改造四期工程11万平方米,江宁、浦口、栖霞、雨花台、六合、高淳、溧水等区县停采矿山宕口植被恢复工程60万平方米。

(主要责任单位:

市园林局、市农林局、市国土局、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政府)

(15)继续推进城市郊野公园建设,基本建成雨花宁南森林公园、三桥滨江生态公园、春江新城郊野公园、八卦洲洲头郊野公园、九龙湖山水生态公园、新济洲湿地公园、佛手湖郊野公园、宝塔山森林公园、龙袍湿地公园、聚宝山森林公园、幕燕风景滨江湿地公园、七桥瓮生态湿地公园、滨江风光带、仙林羊山森林公园等15个郊野公园。

实施栖霞山小营盘遗址复建工程、续建玄武湖公园北扩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城建集团、河西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委会、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政府)

(16)新增一批公共绿地。

加快八字山、胡家花园、洪家园和普德寺、双拜岗等一批老城公园的建设,完成20块老城绿地建设,确保20个小区绿化达标升级,完成屋顶花园10万平方米。

推进“一城三区”和城乡结合部绿地系统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园林局、有关区政府)

(四)建设更加惠及群众的宜居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国家生态市建设社会进步目标: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2%以上;城市化水平达到76%以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主要任务:

(1)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宣传力度。

在电视、报纸等媒体播放刊登生态文明建设的公益广告,开设相关的专栏及专题节目。

在城市窗口地带、各区县中心区域建立生态市建设公益宣传牌。

(主要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集团、市报业集团、市环保局)

(2)努力提高公众满意度,切实解决一批严重扰民的环境污染问题。

关停136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小化工企业,启动梅山化工总厂、金陵塑胶厂等9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创建20个绿色人居环境社区、7条餐饮污染控制示范街、6个环境优美乡镇、10个生态村。

(主要责任单位:

市经委、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附表:

2008年南京国家生态市建设主要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

1、基本条件

序号

指标与要求

2007年状况

2008年目标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1

制订并正式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

按规划分期实施

按规划分期实施

继续按生态市建设第一阶段目标推进。

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市、区、县级政府均设置环保机构

设立独立环保机构的比例达到95%以上

省、市级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组建独立环保机构。

市编办、乡镇企业局、相关区县政府

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基本达到考核要求

达到考核要求

环保有效举报办结率保持100%,有效举报投诉查办满意率达到93%以上。

市环保局

4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前列。

预测达到

“良”级别

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的研究。

市环保局、国土局、园林局、农林局等

5

全市80%县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

0

50%

高淳县、江宁区通过国家生态县(区)技术评估;浦口区、溧水县主要指标基本达到标准;六合区80%指标达到标准。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政府

2、建设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国家考核标准

(2009年目标)

2007年状况

2008年目标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1

农民年人均

纯收入

≥8000元/人

8040元/人

增加6%,达8500元以上

实施郊县全面达小康工程,订单粮食种植面积扩大20万亩,高效农业新增20万亩。

市农工办、农林局、粮食局、有关区县政府

2

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

≥40%

48.37%

>49%

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华东地区重要金融中心建设。

市发改委、商贸局、旅游局

3

单位GDP

能耗

≤0.9吨标煤/万元

1.31吨标煤/万元

<1.20吨标煤/万元

建设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加强两大软件园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总产值的42%,高新技术产业收入达2200亿以上;建立循环经济试点项目60个,建设60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

市发改委、经委

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20m3/万元

30.0m3/万元

<25m3/万元

完成南钢、金陵石化化工一厂、英特布鲁金陵啤酒厂等一批企业循环水利用工程;完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创建。

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公用局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0.62

>0.65

继续实施灌区改造、节水改造、农田防渗等工程。

市水利局、农林局

5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

100%

100%

100%

完成省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8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市经委、环保局

6

森林覆盖率

≥15%

23%

>24%

实施绿色干道工程、防护林和沿河绿化工程等十大工程,新增造林10万亩,实现有林面积突破210万亩。

市农林局、园林局

实施幕府山植被恢复第十期工程40万平方米;栖霞山植被恢复及林相改造四期工程11万平方米。

市园林局

江宁、浦口、栖霞、雨花台、六合、高淳、溧水等区县实施停采矿山宕口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植被恢复、自然复绿工程60万平方米。

市国土局、江宁、浦口、栖霞、雨花台、六合、高淳、溧水等区县政府

7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17%

12%

>13%

继续推进城市郊野公园建设,基本建成雨花宁南森林公园(雨花台)、三桥滨江生态公园(雨花台)、春江新城郊野公园(雨花台)、八卦洲洲头郊野公园(栖霞)、九龙湖山水生态公园(江宁)、新济洲湿地公园(江宁)、佛手湖郊野公园(浦口)、宝塔山森林公园(浦口)、龙袍湿地公园(六合)、聚宝山森林公园(园林局)、幕燕风景滨江湿地公园(园林局)、七桥瓮生态湿地公园(城建集团)、滨江风光带(河西指挥部)、仙林羊山森林公园(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15个郊野公园。

市园林局、城建集团、河西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单位,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等区政府

实施栖霞山小营盘遗址复建工程、续建玄武湖公园北扩工程。

市建委、市园林局

8

城市空气质量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值为0.107mg/M3(略高于国家二级标准);

2、二氧化氮日平均值为0.051mg/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二氧化硫日平均值为0.058mg/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三项污染物日平均值力争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严格控制各类建筑工地扬尘,市政建设、建筑、拆迁等工地扬尘控制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市建委、房产局、建工局、市政公用局、国土局、相关区政府

城市道路适时实施足量洒水和高压冲洗降尘。

市市容管理局

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格核发渣土运输证,取缔无封闭装置车辆。

市市容管理局、公安交管局

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和供应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市市政公用局、城建集团

基本完成“禁燃区”内4吨以下(含4吨)燃煤锅炉改造。

市环保局、经委

实施机动车排放“国Ⅲ”标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尾气检测达标率达90%。

市环保局、公安交管局

更新符合环保要求的公交车1200辆;完成共青团路、迈皋桥、杨庄等3座加气站建设。

市市政公用局、城建集团

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6%。

市环保局

9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

水质达标率

达标率达到100%,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

1、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77%;

3、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2%

1、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4.6%;

3、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2%

玄武湖、内、外秦淮河引水补水常态化;实施城东玉带河、明御河,河西龙江河、里圩河及城北内金川河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确保达到水体功能标准要求。

市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城建集团、环保局

续建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市城建集团

实施南河河道整治工程。

市水利局

全面开展金川河主流、明御河、玉带河、幸福河南段等清淤、引水、绿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市政公用局、有关区政府

续建内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秦淮区政府

确保江心洲、城北、城东、锁金村、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天井洼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

市城建集团、市政公用局、江宁区政府、市容管理局

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95%以上。

市环保局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二氧化硫)

<5千克/万元(GDP)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4.28千克/万元(GDP)

<4千克/万元(GDP)

总量*减排2.0%

完成“禁燃区”内4吨以下(含4吨)燃煤锅炉改造。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关停136家小化工,启动梅山化工总厂、金陵塑胶等9家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其中华瑞实业公司关闭。

市经委、环保局

完成华能电厂、扬子石化公司电厂、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装置等重点脱硫工程,达到削减二氧化硫的年度目标;加快建设金陵石化、南钢等企业脱硫减排工程。

市环保局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

<4千克/万元(GDP)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4.16千克/万元(GDP)

<4千克/万元(GDP)

总量*减排3.6%

城北、江心洲、城东三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每日实际处理量达到100万吨以上。

市市政公用局、城建集团

建成仙林一期5万吨/日、开工建设桥北10万吨/日、城南一期2.5万吨/日、铁北10万吨/日、城东二期10万吨/日等5个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建成并投运珠江、雄州、永阳等3个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基本完成江宁东山城北一期、淳溪二期等2个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完成湖熟、横溪、汤山、桥林、星甸、乌江、石桥、永宁、八百桥、横梁、竹镇、龙袍、东屏、白马、桠溪、阳江、固城、漆桥、砖墙、东坝二期和古柏提升泵站等21个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建成并投运江宁开发区三期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二期、江宁滨江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市市政公用局、城建集团、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区县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江宁滨江开发区管委会

1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清除夹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关设施;开展对清江油库实施搬迁的前期论证工作,拆除双闸街道处码头及砂场等。

建邺区政府

清除燕子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关设施;对城北水厂水源保护区进行环境整治,沿岸种植生态林等保护措施。

清除八卦洲上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无关设施,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和货场。

栖霞区政府

实施浦口水厂取水口搬迁改造工程;清除江浦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关设施;取缔江浦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个体修船点;完成天环顶山养殖场废水收集系统建设,确保污水不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市城建集团、浦口区政府

清除固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家禽养殖和围网养殖场,完成高淳县自来水厂取水口清淤。

高淳县政府

11

城镇污水

集中处理率

≥85%

83.1%

>85%

城北、江心洲、城东三大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量达100万吨;确保已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达标排放。

市市政公用局、城建集团

基本完成江宁城北一期等5个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有关区县政府

完成湖熟等21个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有关区县政府

工业用水

重复率

≥80%

87.1%

>85%

确保工业用水重复率稳定在85%以上。

市经委、环保局

12

城镇噪声质量

达到功能区

标准

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1%;区域环境噪声为54.1分贝

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6分贝以下

新建一批环境噪声达标区,巩固和提升已建达标区成果,严格控制市区内噪声污染。

市环保局

13

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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