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有关借条注意事项(共3页)1600字.docx

上传人:b**** 文档编号:11833857 上传时间:2023-06-0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9.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5年有关借条注意事项(共3页)1600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15年有关借条注意事项(共3页)1600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15年有关借条注意事项(共3页)1600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15年有关借条注意事项(共3页)1600字.docx

《15年有关借条注意事项(共3页)16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5年有关借条注意事项(共3页)1600字.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5年有关借条注意事项(共3页)1600字.docx

15年有关借条注意事项

  

  借条注意事项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

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

王某向张某借款XXXX年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XXXX年0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

  案例1:

李某借周某XXXX年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XXXX年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李某借周某现金XXXX年0元,现还欠款XXXX年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XXXX年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

张某向王某借现金XXXX年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

“借到张某现金XXXX年元,XX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XXXX年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XXXX年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XXXX年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四、以“收”代“借”

  案例:

李某向孙某借款XXXX年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

“收条,今收到孙某XXXX年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XXXX年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

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

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

“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

”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

丁某向周某借款XX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

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XX0元。

丁某欲辩无言。

后查明,周某在XX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

刘某向陈某借款XXXX年0元。

出具借据一张:

“借到现金XXXX年0元,刘某”。

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

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XXXX年0元。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

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XXXX年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

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

今借到孙某现金XXXX年0元。

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借条是凭证,打条收条应谨慎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

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

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