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烟草终端智能系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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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烟草终端智能系统管理办法

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推进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对“零售终端智能系统”(以下简称智能终端)客户进行优质服务和科学监管,规范智能终端资产管理流程,更好的挖掘智能终端的数据传递、品牌展示、消费跟踪等功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苏州全区安装终端智能系统的所有客户。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由苏州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中心负责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

第二章智能终端客户准入机制

第四条智能终端客户的基本条件

1.守法经营,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客户自愿申请安装终端智能系统,能积极支持配合烟草公司工作,做到日常卷烟销售每日逐笔真实扫码、卷烟库存盘点随时备查以及消费信息采集全力支持。

3.经营稳定,在今后相当的时期内无停业、歇业、暂停营业的现象,且每日经营时间在12小时以上。

4.实际经营者学习能力强,个人素质高,能熟练操作并妥善保管智能终端设备。

第五条智能终端样本客户的选择条件

1.样本客户满足智能终端客户的基本条件。

2.样本客户的卷烟销量、结构在同类零售客户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区域内、同类型客户的基本市场状况。

具体操作上,须根据《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客户抽样工作方案》进行客户的选取。

第六条智能终端客户的初次准入

1.在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工作推进时期,营销中心结合全市信息采集、信息分析要求,提出智能终端分布方案,由市场部(客服科)进行样本客户划分、选点,营销中心数据校验、审核同意后,通知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机器安装等工作,市场部(客服科)协助进行智能终端设备的培训指导和维护。

2.样本客户完成布局后,其他符合相应条件的客户也可主动提出申请,由基层服务站-市场部(客服科)-营销中心逐级审批同意后,纳入智能终端管理。

具体流程如下:

(1)零售户填写《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客户申请审批表》,由客户经理、客服组、市场部(客服科)逐级审批上报至营销中心。

(2)营销中心经审批同意后,通知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机器安装等工作。

(3)市场部(客服科)做好客户信息维护并在一周内进行客户初次使用培训。

第三章智能终端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智能终端客户的权利

1.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是智能终端设备的所有方,苏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是智能终端设备的管理方,零售客户是智能终端设备的使用方。

2.零售客户一旦与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云POS设备领用协议》,即纳入智能终端客户的管理,可无偿使用智能终端设备的所有功能,享受苏州市烟草公司为其提供的相应优惠政策,以及免费接受培训指导和维修更换等服务。

3.其他权利详见《云POS设备领用协议》。

第八条智能终端客户的义务

1.日常卷烟销售均能够逐笔真实扫码,无遗漏和隐瞒。

2.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智能终端设备。

3.支持、协助苏州市烟草公司利用智能终端设备开展卷烟市场调查、卷烟消费者调查等相关活动。

4.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客户经理或联系厂商进行修理。

5.其他义务详见《云POS设备领用协议》。

第四章智能终端客户的监管与考核

第九条智能终端客户的日常监管

1.一线营销人员须对智能终端客户的数据上传做好日常监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日销量:

对日销量<=1条的客户进行监管排查;

(2)库存:

对库存水平与其经营级别不相称的客户进行监管排查;

(3)存销比:

对存销比异常偏大或者偏小的客户进行排查;

(4)日零售笔数:

对日零售笔数小于10笔的客户进行监管排查;

(5)日经营时间:

对日经营时间小于4小时的客户进行监管排查;

(6)异常:

对怀疑为集中补刷的客户、违规使用机器的客户、数据上传不稳定的客户等进行重点监管排查。

2.基层服务站每周抽查15%的样本客户,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系统的方式,对销售、库存、日零售笔数等数据进行监测排查。

基层服务站还需要对区域样本客户的品牌动销情况进行监测。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日销量:

对日销量<=1的品牌规格进行监测;

(2)库存/存销比:

对库存、存销比异常的品牌规格进行监测;

(3)高价烟:

对高价烟的零售价格、销量进行监测;

(4)市场价:

对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达到30%以上的规格以及倒挂规格进行重点监测。

3.市场部(客服科)、检查考核组每月抽查5%的样本客户,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系统的方式,对销售、库存、日零售笔数等数据以及品牌动销情况进行监测排查,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上报。

市场部(客服科)还需要对区域的消费状况进行监测。

(1)区域消费者日均购买量;

(2)区域消费者品牌喜好;

(3)其他情况

第十条智能终端客户的考核

1.各单位每月组织对智能终端客户进行考核,考核分三部分。

一是系统计算。

这部分包括月有效销售天数等具体的数据指标。

二是客户经理现场抽查。

这部分主要是设备使用情况和库存相符率等指标。

三是市场经理、检查考核人员抽查。

这部分主要是设备使用情况和库存相符率等指标。

具体考核细则见附《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客户月度评价表》。

相关数据指标的说明:

(1)日销售笔数:

每日销售卷烟的笔数。

(2)日扫码集中度:

当日连续扫码次数最高的一个高峰时间段(2个小时内)的扫码次数之和占当日总扫码次数的比重。

(3)月扫码集中度:

当月每天的连续扫码次数最高的一个高峰时间段(2个小时内)的扫码次数之和占当月总扫码次数的比重。

(4)活跃度:

有销售记录的天数占当月自然天数的比重。

(5)月有效销售天数:

当月每日的销售笔数大于等于10的天数之和。

(6)库存相符率:

相符率=客户的实际库存/系统库存*100%

2.客户当月得分超过90分(含),为优质智能终端客户,当月客户评分加3分。

客户当月得分超过70分(含),低于90分,为合格智能终端客户。

其中,客户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当月客户评分加2分;客户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之间,当月客户评分加1分;

客户当月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样本客户,当月客户评分不加分。

3.被评价为合格、不合格的智能终端客户,客户经理加大走访检查和教育指导力度,务求真实扫码销售。

连续3个月被评为不合格的智能终端,取消其智能终端资格,客户经理为其办理退出手续,其享受的智能终端优惠政策一并取消。

如果是样本客户,营销人员还应寻找相应客户进行替代。

第五章智能终端样本客户的退出和增补

第十条智能终端客户的退出、替换条件

1.适用于智能终端客户退出的条件包括:

(1)连续3个月被评为不合格;

(2)长期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据信息;

(3)客户经营波动较大;

(4)客户主动要求退出;

(5)其他要求退出的情形。

2.样本客户替换调整的条件主要为:

(1)在阶段数据校验后认定为不具有区域代表性;

(2)上级部门要求调整样本分布;

(3)其他要求调整的情形。

3.调整的新样本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智能终端的客户选择条件;

(2)被替换样本客户的业态、组合、经营规模比较一致;

(3)通过销量和销售结构检验,具有代表性。

第十一条智能终端客户的退出、替换流程

1.智能终端客户的退出应遵循《云POS设备领用协议》。

市场部(客服科)做好系统维护。

具体流程如下:

(1)零售客户填写退出《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客户退出审批表》,逐级上报至营销中心。

(2)营销中心经审批同意后,通知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机器收回等工作。

(3)市场部(客服科)做好客户信息维护,同时为退出客户取消相应优惠政策。

2.智能终端样本客户的替换流程

(1)若某客户确定不符合样本客户要求的,由客户经理提出申请,经过客服组、市场部(客服科)审核同意后,选择区域内新的智能终端客户进行替代;

(2)市场部(客服科)填写《智能终端样本客户替换表》,营销中心审批同意后,市场部(客服科)做好客户信息维护,同时为退出/进入客户取消/安排相应优惠政策。

 

附1

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客户申请审批表

单位:

服务站:

申请客户名称:

地址:

客户代码(13位):

市场类型:

零售业态:

经营组合:

是否样本客户:

□是□否

法人签字:

年月日

客户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市场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公司客户服务科(市场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营销中心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2

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客户退出审批表

客户代码:

客户名称:

地址:

是否样本客户:

□是□否

退出原因:

客户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市场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公司客户服务科(市场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营销中心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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