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民政局部门职责登记表.docx
《深州市民政局部门职责登记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州市民政局部门职责登记表.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深州市民政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深州市民政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拟定全市民政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协调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定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民政宣传工作;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指导民政信访工作。
办公室
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和基建工作的监督管理。
编制和申报全市民政系统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负责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及行政、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工作。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承办全市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办公室
拟定全市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承办革命烈士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和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史料搜集、登记、编纂;承办深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定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业的办法;负责全市复员退伍人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负责移交我市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的督促落实及转业、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评定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死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双拥宣传,督促检查各项双拥法规政策的落实;组织“八一”、春节期间和日常慰问活动。
优抚安置科
拟定全市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的办法;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制定和接收安置工作;承办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档案的接收、审查、培训、分配、落户手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
优抚安置科
负责移交本市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审核、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优抚安置科
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拟定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本市救灾捐赠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承办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办深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
拟定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及时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剩下达和市拨付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拟定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经常性救灾捐款活动;承办国内外对本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办深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社会救助和民间组织管理科
拟定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担省、市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深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救助和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
社会救助和民间组织管理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拟定社区规划、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市福利资金;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申报工作。
拟定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推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收养法》、省和衡水市儿童收养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办法,指导全市收养工作;负责全市和跨省、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建设。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婚姻登记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指导各县在(市、区)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婚姻服务组织机构管理办法,承办婚姻服务组织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拟定全市社区建设政策;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军民自治、居务公开;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管理科
拟定全市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法;推进殡葬改革;拟定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拟定政府对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拟定殡葬、救助服务机构和各类福利机构的认定、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福利彩票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县级福利资金;拟定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审核、申报;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和慈善义工工作;承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管理科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管理工作
保证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的落实,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搞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慰问活动,了解他们的生活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为他们排忧解难。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拟定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推行殡葬改革
负责遗体接运,冷藏,整容,告别,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
殡葬管理所
负责全市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深州市符龄老年人的老年证办理、百岁老人保健补助金发放和慰问贫困老年人工作;发展推动养老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先进事迹,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孝亲敬老社会氛围;协调司法部门为贫困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陵园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
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负责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
烈士陵园
以孤老、烈属、复员、伤残军人养老为主,对在院孤老优抚对象实行特殊社会保障。
收养和管理孤老烈属、孤老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
光荣院
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负责求助人员管理、教育,对不能回家人员,组织派员护送回家或联系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派人来接。
救助站
拟定全市、乡(镇)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参与省、市边界的勘定和边界争议调处。
主管全市地名行政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划名称、村、城镇街巷、居民区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
负责城区街道命名、更名、村标设置、地图绘制、勘界等工作。
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承担老年、残疾或未满周岁村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人、扶养能力的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承担农村自愿入住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社会代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深州市农村五保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民族宗教科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
民族宗教科
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民族宗教科
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并组织监督检查
民族宗教科
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民族宗教科
指导、协调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和矛盾排查
民族宗教科
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牵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民族宗教科
牵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民族宗教科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民族宗教科
负责指导和协调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
民族宗教科
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等有关工作
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和分析
民族宗教科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民族宗教科
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
民族宗教科
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和扶贫有关工作
民族宗教科
负责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有关工作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艺术、卫生、体育、语言文字、科技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
民族宗教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民族宗教科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工作
民族宗教科
负责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有关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有关工作
民族宗教科
负责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有关工作
民族宗教科
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指导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民族宗教科
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民族宗教科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负责民族工作的干部培训
民族宗教科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民族宗教科
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
民族宗教科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民族宗教科
负责伊斯兰教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民族宗教科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指导佛教、道教协会;天主教、基督教“两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民族宗教科
联系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
民族宗教科
指导乡镇区政府相关人员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民族宗教科
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
民族宗教科
指导乡镇区政府相关人员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
民族宗教科
牵头协调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民族宗教科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治安排工作
民族宗教科
依法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审核
民族宗教科
依法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
民族宗教科
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指导、推动宗教界反对邪教工作
民族宗教科
对非宗教团体和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进行监督管理
民族宗教科
负责指导乡镇区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研究民族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民族宗教科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族宗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