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合同房地产行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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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合同房地产行业
建筑安装工程框架协议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建设施工项目拟由乙方进行施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作进一步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
第二条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除甲方指定分包外)总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规划审批图所示范围内的“项目名称”,除发包方指定分包外的所有工程(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等)及场地清理。
总建积面积约20997.99m2。
包含以下内容:
A、土建部分:
施工图、框架协议(附件一)及补充文件所包含和相应的所有项目。
B、水电安装部分:
(一)、强弱电:
①、公变从电业局表后(不含表箱)截至户内所有电气部分,每户户内每个房间有一盏灯(含灯泡)与最多2个普通插座,空调插座(空调插座按施工图设置)(注按房产销售合同交房要求)。
②、地下室车库用电从地下室专变(低压屏柜下端)接电源到车库所有电气(包括每个杂物间的电表)。
③所有双电源及双电源箱,包括从低压室到控制箱的电缆和桥架,所有集水井水泵
④、地下室照明,包括照明箱、灯具。
⑤、有线电视、电话、智能化乙方只负责预埋管道及接线盒的底盒(含多媒体箱预埋,箱体由甲方提供),以室外第一个窨井为界。
⑥、电梯的设备基础,室内外消防,乙方负责所有设备基础施工和预留洞口的预留和一次封堵。
⑦、图纸中公共部分的照明及插座。
成套开关箱选用(威扬、中兴)。
(二)、给排水:
1、给水管以设计图中的水表为界,给水管到室内次卫一个取水点(装一个龙头,单元内不含卫生器具)(注按房产销售合同交房要求)。
2、排水施工图所示的室内所有排水、室外排水、排污通到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3、排水户内支管不做,卫生间支管接主管做300mm长,再做堵头。
4水井、电井楼层封堵,消防风管封堵,燃气楼层钢套封堵,屋顶风机基础混凝土浇筑。
5甲方独立分包的消防、电梯、弱电,由乙方无条件提供配合服务。
燃气、自来水、电视、电话、宽带、人防、供水设备、变配电间、表前强电乙方不收取配合费。
但乙方应履行总包管理职责。
⑥、所有给水、强弱电管按图预留孔洞,安装穿墙、穿楼面的套管,多媒体箱的安装由甲方确定分包单位施工(箱体由广电(弱电施工单位)公司提供)、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施工后遗留的孔洞封堵。
⑦、包含所有防水工程(包含厨房、户内花园、阳台、地下室、露台及屋面防水工程等)。
⑧、水电、消防、配套工程的孔洞封堵及相关的防水、保温收口处理。
第三条、甲方直接指定品牌及价格的独立费项目及分包的项目有:
(一)以下内容属甲方指定指定品牌及价格的独立费项目有:
(1)门窗(含单元门、钢质防火进户门、铝合金门窗、百叶窗、木质防火门、入户大堂、电梯前室、入户通道等二次精装修)工程;
(2)栏杆工程(窗台、阳台、屋面、楼梯、空调);
(3)外墙真石漆;
(二)以下内容属甲方单独分包
(1)电梯工程、电梯电气以电源总控制箱(含)为分界点;控制箱的出线以及以后的所有电气工程均属电梯分包工程(包括电梯供货、安装、检测)
(2)弱电(电视、通讯、网络、安防智能化)系统工程;
(3)室内外消防工程
(4)消防通风及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人防设备工程等
(5)园林景观工程(包括灯饰工程)、室外管网等附属工程;
(6)入户大堂、电梯前室、入户通道等二次精装修部位;
(7)信报箱工程;
第四条合同工期
1、工期:
总工期日历天.本工程分两段施工,总工期相应调整。
本工期包括甲方的合理变更、指定分包的工期,除不可抗力外,工期不予延长。
此工期包括春节及其它所有节假日,台风雨季等其它一切不利因素,乙方不得以不可预见的天气因素要求顺延工期。
乙方应充分考虑市政管网系统停水、停电、以及项目地形复杂可能发生水压不够等因数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费用支出,甲方不再给予费用支出和工期延期的签证。
乙方的施工准备、围墙、场内临时道路及临设工程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成,围墙、场内临时道路及临设工程的使用、维护、回收均有乙方负责。
2、工期违约责任:
要求工期如期完成,否则每推延一天(不含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推延的工期,下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如延期超过30天的,则超出30天以上部分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如因乙方工期延误造成甲方无法按期交房的,乙方除上述处罚外,还应承担延期交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对第三方所作延期交房的赔偿金等)。
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抵扣。
第五条合同计价原则:
5.1、合同计价原则
①按以下计价原则进行组价:
(a)执行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文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定额执行《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税金按县城镇(“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取。
其它费用按照相关文件计算,总价税前下浮()。
(b)人工工资建安工程90元/工日,装饰工程100元/工日(人工不下浮)。
(c)工程材料信息价格按照2018年7月《江西萍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预算价(市场价或厂商报价不做为调差依据)或参照中标价中材料价格。
②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对调整或取消的项目和材料进行利润及相关任何费用索赔。
调整后的材料,在结算时只调整材料价差,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工作配合、工程变更等要求,必须在工作时间8小时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在工程施工中,对甲方签署的有效工程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先接受施工,不得以双方变更价款存在分歧为由拖延或拒绝施工。
如未能履行,则每次扣除1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费用,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2、关于甲定乙供材料、甲指材料:
①甲定乙供材料:
如甲方核定价格为含增值税时乙方可计取7%的费用;如甲方核定价格为不含增值税时乙方可计取18%的费用(含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不再进入定额取费),做为材料结算价格,不参与总价下浮(结算时,仅对材料核定价格与框架协议列举的暂定材料价格的价差进行调整,价差部分为独立费,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②、甲指材料:
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范围,乙方负责自主选择采购、运输、现场卸货、保管存放、施工、试验检验、验收等。
乙方投标时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报价,并在综合单价中自主确定进项税额参与竞标,销项税率为10%、附加税率0.36%。
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
5.3、其他规定
①、实际施工的水费、电费由甲方代为支付,从每次需支付的工程款及结算款中冲销。
5.4、关于总包配合费和工程配套费、排水费用:
①、电梯工程按每台3000元,弱电、智能化工程按分包价的2%,室内外消防、通风工程按分包价的2%。
②、总承包服务费和工程配套费在竣工结算时计算。
除5.1条款外,其他甲方单独分包的项目,乙方均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④、现场配合费内容包括:
提供现场已有的脚手架、运输斜道、上料平台、大空间区域脚手架、操作平台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并合理分配好各专业承包商的使用时间;合理分配和提供现场堆场、临时仓库、道路、通道、施工场地等;为专业承包商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提供施工通道、出入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施工临时照明;提供现场轴线测量、标高测量等书面资料,并在每层设置标高控制点和轴线控制点;负责各专业承包商的垃圾排放管理,设置垃圾收集池,并及时清理外运处理;负责所有分包单位归档资料的汇总、初审、整理(包括开发商、监理的资料)及送审归档。
5.4、排水费用,双方确定已在合同总价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一切排水费用。
①、关于政策性调价文件的约定:
在合同工期内如遇政策性调价文件和相关定额解释,总价一律不做调整。
任何因乙方未充分考虑因素导致的报价不完整、不准确,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②、本工程属于“营改增”政策新项目,本工程合同价款(包括总价和单价)为双方在充分理解和满足“营改增”政策后的议定价格,不再进行调整。
工程发票为10%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增值税执行()建价【2017】号文中相关规定.
③、在合同期内,签证计时工(点工)单价标准:
按200元/工日,工日数量以甲方签证为准。
此价已包含销项税、附加税率等一切费用。
5.5、关于调价材料:
本工程结算时只对三种主要材料进行调差,即对:
钢筋、水泥、商品砼、沙卵石材料的价格进行幅度为±3%范围外的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且进项税按实冲销,不计取其他费用,其他材料涨跌价风险乙方应结合自身优势及当地市场价格调查信息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结算时无论涨跌均不再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A、本工程钢材、结构商品混凝土价格调整:
调整数量按甲方核对后的清单量为准(装修部分商品砼不调整)。
调整时间按每栋开工月至结构封顶月的平均价(平均价为算术平均价,下同)计算,这个时间段的《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钢材和商品混凝土价格(预算价)的算术平均值与2018年7月份《江西萍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预算价)比较;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涨跌幅度在±5%以上时,超过部分按价差进行调整。
差价幅度=(正常施工月份各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2018年7月份信息价)/2018年7月份信息价*100%。
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且进项税按投标方同种材料所列报进项税率冲销,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B、本工程水泥价格调整:
调整数量按甲方核对后的清单量为准(含建筑和装修分部)。
调整时间按每栋开工月至竣工验收月的平均价(平均价为算术平均价,下同)计算,这个时间段的《江西萍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散装水泥(预算价)的算术平均值与2018年7月份《江西萍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预算价)比较;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涨跌幅度在±5%以上时,超过部分按价差进行调整。
差价幅度=(正常施工月份各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2018年7月份信息价)/2018年7月份信息价*100%。
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且进项税按投标方同种材料所列报进项税率冲销,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人工挖孔桩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形式。
合同金额暂定(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m3*150元/m3+m3*1100元/m3+m3*300元/m3=元)。
合同暂定价单价暂按:
1.孔顶护筒、3.成桩、5.夹层岩石、流砂三项综合单价计价;桩长暂按6.5米;夹层岩石、流砂暂按70%计算,今后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调整和结算。
人工挖孔桩各项工作内容及其综合单价:
名称
单位
综合单价
说明
1.孔顶护筒(高度500mm)
m3
150
(不论护筒高度多少均按50厘米计)护筒计算式V=π×(D+2h+0.2)2÷4*0.5(D为设计桩芯直径,h为设计护壁厚度)
2.空桩部分成孔
m3
270
(高度按原地面至设计桩顶标高)空桩体积计算公式为:
V=π×(D+2h)2÷4*H(D为设计桩芯直径,h为设计护壁厚度,H空桩高度)
3.成桩(设计桩顶标高以下护壁、桩芯、扩大头的体积)此价格已包括按设计嵌岩深度挖中风化岩石的费用
m3
1100
成桩体积计算公式为:
V=π×(D+2h)2÷4*H+V1(D为设计桩芯直径,h为设计护壁厚度,H成桩设计桩顶标高至扩大头顶高度,V1为扩大头体积)
4.挖桩中如遇地质情况较好,整个桩的深度不超过10米而中风化深度超过3米时,挖中风化部分工程量在原价格基础上增加费
m33
550
挖中风化部分工程量
5.人工挖孔桩开挖过程中如遇夹层岩石,流砂在原价格基础上增加费用[岩石等级中风化及以上可以算夹层,强风化岩、全风化岩不能算夹层,且夹层岩石、流砂深度在50CM以上(不含50CM)才能计算增加费用]
m3
300
挖夹层岩石,流砂部分工程量
以上人工挖孔桩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桩基工程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远地施工增加费、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场地清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包括达到验收合格所有工作内容,乙方不得因工作内容未写详尽等其他条件而再要求另外加价。
本工程施工期间综合单价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一律不予调整。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前提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合同约定达到合格。
乙方应将当期完成合同支付节点的工程形象进度部位报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代表,现场管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格工程形象进度部位审核并签名,报甲方成本采购部进行进度款审核,10日内完成工程进度款审核,具体按以下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2、按工程进度付款:
主楼结构主体完成15层楼面(或售楼预售开盘壹个月),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80%,以后每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工程经正式验收合格,承包方于验收合格后的7天内提交的竣工资料符合备案要求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
工程结算经审核,双方签字认可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下3%作为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
3、质量保修金:
工程结算总价的3%留为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经备案后满一年,保修及时无遗留问题时,返还工程保修金的50%;竣工验收备案后满二年,保修及时无遗留问题时,返还工程保修金的40%;竣工验收备案后满三年,保修及时无遗留问题时,返还工程保修金的5%;竣工验收备案后满五年,保修及时无遗留问题时,返还工程保修金的5%。
保修金不计息。
如乙方保修不及时,甲方有权按市场价请他人修理,所有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支付。
如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不受保修期的限制,有权无限期追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每次退还的保修金应扣除非乙方已支出的保修费用和修复赔偿费用.
4、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将有争议之金额预先扣除,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相关条款与承包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支付该部分金额。
5、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开具同等金额(含税)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甲方对发票通过认证后方可支付款项。
6、所有工程联系单的变更内容,统一在结算完毕后按比例支付,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而另行支付(包括工程签证单)。
第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除甲定乙供材料外的,其它材料乙方自行采购供应,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乙方均应选择知名品牌及质量较好的产品,并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签证同意后方可使用(特别是水电工程的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改变材料供应方式,因此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由于市场材料品质相差较大,甲方对部分材料指定厂家、品牌和价格,由乙方采购,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由甲方负责指定产品、品牌、规格选择范围;乙方负责采购、运输、现场卸货、保管存放、施工、试验检验、验收等。
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
(1)、工程的材料和设备须按规定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且应符合设计规范及使用要求,并经检测后方可用于工程。
(2)、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工程师验收,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甲方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
(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由甲方正式书面通知,方可用于工程。
第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 竣工验收
1.1、当全部合同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前10天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在验收中,如甲方认为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2、甲方代表或监理方发现乙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代表或监理方针对工程开展的各项质量验收、检查、监督及抽检等,如乙方不能及时积极配合的,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或勒令停工,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2、竣工结算
2.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45天内应将工程结算书报甲方成本部,甲方成本部在收到乙方工程结算书后45天内审理完毕或出审理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经成本部审计并双方签字确认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扣留结算总价3%作为保修金,不计息,同时付款前乙方补全竣工结算金额全额税票)。
第九条施工质量标准和要求
1、总体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不奖不罚,乙方如达不到招标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质量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限期整改至质量合格为止,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因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的经济赔偿。
2、质量要求和奖罚办法:
与上述第1条同时执行。
(1)渗水控制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杜绝外墙墙体透光缝、瞎缝,一旦出现,必须予以拆除重砌。
质量罚金按套计算,工程竣工验收1个月后,1年内,不允许渗漏,出现渗漏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套1000元的罚款。
(2)混凝土裂缝控制要求:
保修期内,若因产生构造裂缝导致客户投诉,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套的罚款。
(3)抹灰裂缝及空鼓控制要求:
空鼓面积不得超过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如因超标发生客户投诉,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套的罚款。
(4)开间、进深、层高、梁板柱平整度、几何尺寸控制要求:
以地方标准为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及质量引起客户要求的经济赔偿外,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套的罚款。
(5)对建筑使用功能和细部处理提供合理化建议且被甲方采纳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优化的,甲方会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工程保修
1、保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从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应配置相关维修人员常驻现场,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乙方应于当天予以答复并到现场鉴定落实修复方案,24小时内及时修复。
否则,甲方可自行委托其他方进行修复,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2、保修金:
保修期五年,保修期限满并经甲方确认工程保修验收合格后分期退还。
保修金退还见第六条第3点。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索赔和争议
(一)、双方责任
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的具体责任如下:
(1)、开工前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其容量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并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开工前提供施工区域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后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需甲方统一办理的相关手续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的(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由甲方统一办理代为缴纳,代缴纳的费用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其中主体验收扣回50%,竣工验收扣回剩余50%。
(4)、开工前组织设计图纸交底,编制交底会审纪要发送乙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5)、签发开工报告,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技术性文件,审核乙方上报的材料样板,参与隐蔽工程验收、中间结构验收和组织竣工验收。
(6)、按合同约定做好甲指乙供材料的定价工作,做好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分包方选定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7)、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其影响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5天,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项目范围内的场地经乙方确认符合施工条件后,乙方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对场地的处理及修筑场内施工便道、接电、接水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甲方浇筑的区间主要道路,由甲方划定责任区,在施工期间如损坏及正常维护由责任区项目部负责进行维修。
(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肢解后分包或变向肢解分包(即同他人合伙承包)。
并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应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遵照实施。
(3)、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办理政府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手续,并保证不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退还缴纳的押金。
其中需向散装水泥办公室及墙改办缴纳的押金由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支付,该押金的退还需由乙方提供有关原始票据才能办理押金退还手续,因乙方提供的原始票据不齐,造成押金不能或部分不能退还的,则甲方缴纳的不能退还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应负责按政府等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规费的交纳。
如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乙方保证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与损失。
(5)、接甲方开工通知后,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材料、机械进行施工,并积极参与设计图纸交底。
图纸交底过程中,乙方应认真审图,对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设计提出。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当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做好工程实体检测及分户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乙方须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告及下月进度计划。
(7)、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协助甲方处理好施工期间与土地原使用权人及附近居民的关系,由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等引起的争议或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居民投诉,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8)、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总包职责,做好各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工程内业及安全的管理,同时做好与各分包工程的交叉施工配合工作。
(9)、乙方承诺代理收集、整理、递交城建档案归档资料(属甲方单独分包的项目,其资料由甲方负责收集交乙方),即在五方主体验收后60天内,乙方必须递交一式二份符合城建档案归档要求的竣工验收原始资料原件和3套竣工图,如未能及时递交,造成延期综合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因未能及时归档引起档案馆的经济处罚也由乙方承担。
(10)、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内业资料乙方应免费配合、完善签字盖章手续。
(11)、乙方应免费向分包方提供满足分包方依据施工图正常施工要求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以及工具间、材料堆场、施工场地,提供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尽可能的协助分包方安排必要的住宿,住宿费用由乙方与分包方自行协商确定。
做好各分包工程预留洞口的检查、调整、封堵和粉刷;提供各层水平标高线、尺寸线等;负责向门窗安装单位提供门窗安装的水平线、垂直线和进出线,并做好门窗安装完后洞口抹灰、修补等工作(按常规抹灰做法);做好消防箱背面挂钢丝网及抹灰;煤气管道安装完毕后洞口的灌浆、塞缝及抹灰等工作。
以上所发生费用均包含在总包配合服务费和工程配套费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若乙方另行收取分包商费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支付乙方所有总包配合费和工程配套费。
(12)、脚手架、塔吊及施工电梯的拆除必须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包括不影响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并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许可后方能拆除,否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