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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招标文件

文档编制序号:

[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招标文件

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目  录

 

主要清单综合单价41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已由涪陵区发改委以涪发改委[2008]2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龙桥工业园区,总长约30km。

本次招标范围为荣桂至龙桥段2913m、青杠湾至北拱段4938m。

包括基础开挖、管桥施工、污水管网安装等(详见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注册资本金1亿元及以上,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1年3月18日上午9:

00~12:

00时,下午14:

30~17:

00时,持本邀请书在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镇龙电路9号)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将立即安排踏勘现场。

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7日14:

30时,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顺江大道105路车第二站)。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1年3月17日17:

00时前以传真方式予以确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镇龙电路9号

邮编:

408000

联系人:

陈凌

联系电话:

传真: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龙电路9号

联系人:

陈凌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龙桥工业园区

1.2.1

资金来源

本项目经[2008]273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金来源为:

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

资金性质为:

全部国有。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总长约30km。

本次招标范围为荣桂至龙桥段2913m、青杠湾至北拱段4938m。

包括基础开挖、管桥、施工污水管网安装等(详见施工图)。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4月12日。

计划完工(具备过水条件)日期:

2011年11月30日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

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及以上;

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稳定、良好、各年度无亏损。

3.业绩要求:

近五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管网工程);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

5、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各1名,且为本单位人员。

(3)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已经通过年审且在有效期内;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资质机构认证通过的符合ISO9001标准的质量认证体系,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2011年3月18日

踏勘地点:

重庆.涪陵.龙桥工业园区开发公司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1年3月22日12时前,投标人以匿名方式将质疑问题传真至招标人。

1.10.3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2011年3月23日12时前

分包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年3月22日12时前以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4月7日14:

30时(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1年3月23日17:

00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1年3月23日17:

00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

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

如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可调整,则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系数或确认基准日期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涪陵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综合信息网》上向招标人提出,除非招标人以补遗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包括10个主要单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公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指定的主要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85%。

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递交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帐或电汇。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20万元。

3.投标保证金递交至:

户名:

重庆市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

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

帐号:

0154014210001436

(注: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打入,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用途)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3.4.3

投标保证金

退还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由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在上述时段内向投标单位直接退还或划转招标人。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条规定提供的部分资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9年度、2010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6年至2010年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

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1份。

中标人再补交5份。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封面不得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统一印制的《施工方案》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的内容和字样出现,也不得标注任何额外的文字或图案(包括正本、副本等字样);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技术部分得0分。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4号仿宋字体;图表可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

违反上述任意一项,技术部分得0分。

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1.1

投标文件

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制作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自备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龙电路9号

招标人的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涪陵龙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投标文件

在2011年4月7日14:

30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顺江大道105路车第二站)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为随机开启;

5.随机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

当众检查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密封。

再开启技术部分袋,当众检查暗标密封。

再开启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

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

开标时,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有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明显文字错误的,以小写金额为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后5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合格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

履约保证金。

2.担保金额:

中标额的10%(取整数)

3.提交方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向招标人指定帐户打入履约保证金。

4.退还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在此期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组织合同洽谈。

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合同洽谈会议。

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将以招标工程量和开标时确认的投标总报价为基础,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分项组成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投标报价分项组成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差值在“措施项目”中进行调整。

(2)若投标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有出入,将以该子目的总价金额和招标工程量为基础,调整项目单价。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

(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

(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投诉

本次招标接受涪陵区相关部门的监督。

有关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投诉必须以单位名义实名举报,投诉信需加盖投诉单位公章,并留下相应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资格审查

资料原件

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规定需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资料目录、自行装袋),必须带至开标现场交招标人,送评标委员会审查。

评标结束后,逐一退还投标人。

综合服务费

按涪陵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其他

特别规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部分若有矛盾,一律以前附表中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进行投诉,如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取消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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