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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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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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核准稿)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三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领导体制

第二节决策机制

第三节内部组织机构

第四节学术组织

第五节民主管理

第四章学生与学员

第五章教职工

第六章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八章学校标识

第九章附则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由达县教育学院(其前身是1957年成立的达县专区教育行政干部训练班,1980年更名为达县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升格为成人高校)、达州农业学校(其前身是1940年成立的四川省立巴中初级农业职业学校,1952年迁址达县并更名为达县农业技术学校,1958年改建为达县大学,1976年改建为达县农学院)、达州卫生学校(其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达县医学专科学校,曾于1976年开办六·二六医学院,1981年更名为达县医学院)、达州农业机械化学校(始建于1976年)合并组建而成。

学校坚持“植根老区、面向秦巴、对接产业、服务民生”的办学理念,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积极推动政、行、校、企全方位融合,努力把学校建成区域职教标杆、区域技术服务中心、区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摇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Dazhou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徐家坝路448号。

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法变更法定住所地。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面向企业、面向基层“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第七条学校开展以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根据社会需要,积极开展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医疗服务。

第八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结合学校战略规划、发展定位,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

第九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十条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一条学校由达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

第十三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

(四)以培养人才为中心,自主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学生,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八)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十)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一)依法自主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二)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三)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四)按国家规定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学校应主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实行党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积极改善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其提供良好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一节领导体制

第十六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由党委委员组成,党委委员由中国共产党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

党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中国共产党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设立监察、审计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节决策机制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形式,按照各自决策范围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二十条学校党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党代会职权。

学校党委会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学校党委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办公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节内部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由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群团组织、附属单位及其他机构组成。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临时性协调机构,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系(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学生管理活动,对本单位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行政工作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五条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专业设置、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

根据所讨论的议题和工作分工,会议可由系(部)主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四节学术组织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

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审议、服务等。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章制度;根据学校学科组评议推荐情况及评审权限,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开设、教材建设等进行论证、审议,推动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产教研结合,指导和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参与专业建设评估和检查。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节民主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

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院长定期或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行使其职权。

执委会委员由教代会选举产生。

执委会根据需要设立提案、民主管理与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和福利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执委会推举产生。

各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学校在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

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全体在校学生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主持日常工作,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校内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学生与学员

第三十六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科技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在品德、能力、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四)公平获得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申请助学贷款和国内外学习、交流的机会。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对学校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权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就业指导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团体。

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注册、接受非学历教育培训、没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员按照法律和学校的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五章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度。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于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及工勤人员,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未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及工勤人员,依法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岗位要求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二)从事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充分表达学术意见。

(三)在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类奖励和个人发展机会。

(四)获取工资报酬,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对学校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

(六)对职称、待遇、纪律处分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权益。

(六)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流动、奖惩的依据。

考核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学校可变更其岗位、解除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立支持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制度,建立和完善培养培训体系,为教职工适应职业发展要求、提高素质能力和履职水平提供服务。

第五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实际确定教职工薪酬待遇和薪酬体系,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成绩与贡献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制度,成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后享受相应待遇;学校对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五十四条学校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学校办学的咨询议事机构,对学校办学定位、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为学校扩大社会合作、提升办学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理事会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遵照其章程执行。

第五十五条学校牵头成立职业教育联盟,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区、职业院校的沟通与合作,实现教育与行业、产业、社区的紧密衔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职业教育联盟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十六条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提升办学水平。

第五十七条学校设立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校友会是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从事相关活动,联系和团结广大校友,传承和弘扬学校文化,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

第五十八条校友是指曾经在学校及其前身接受过学历教育的学生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曾经在学校及其前身工作过的教职工;学校授予荣誉称号的社会人士;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师。

第五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

教育发展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相关活动,接受社会捐赠,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教育发展基金会尊重捐赠方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意愿,接受税务、民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六十条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它收入。

第六十一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二条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三条学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科学配置资产,合理利用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按有关规定处置国有资产。

第六十四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学校标识

第六十五条学校校训:

立德、敬业、勤学、善作。

第六十六条学校校徽以圆形为轮廓,外环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英文名称组成,内圈采用“达州职院”的拼音首字母“D、Z、Z、Y”有机融合形成奔腾的“水浪”、翻开的“书页”、飘扬的“纽带”、迎着朝阳向前的“人”等图案。

诠释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传达出学校无限的朝气与活力。

图案:

 

第六十七条学校校旗为蓝底白字长方形旗帜,中间为校徽,下方为达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英文名称,校旗标准尺寸为宽2400mm,高1600mm。

第六十八条学校校歌:

《达州职院之歌》。

第六十九条学校校庆日是4月16日。

第七十条学校官方网站: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的制定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经达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

(三)举办者依法要求修改章程;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订按照本章程七十一条的程序和要求实施。

第七十三条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或抵触的,应依照本章程予以修订或废止。

第七十四条学校党政办公室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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