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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安部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管理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

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  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第六条、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总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第七条、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施工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总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总公司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协调总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总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第八条、质安部的质量责任

1、质安部是总公司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3、负责对总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5、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7、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8、及时向总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

9、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10、参加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1、正确做好总公司的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12、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开展QC小组活动。

13、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

第九条、技术研发中心的质量责任

1、技术研发中心是质量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子(分)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4、监督生产执行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

5、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7、负责编制总公司开展QC小组活动计划。

8、协同相关部门编制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相关员工参加教育培训.

9、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10、负责统计技术在质量管理上的应用与培训。

11、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性补救措施。

12、抓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财务部的质量责任.

1、财务部是提供资金的重要部门。

2、建立、完善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做好经济分析。

4、负责总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

5、负责总公司员工工资、福利补贴的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质量责任。

1、公司办公室是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部门。

2、合理安排各职能人员,搞好部门协调工作.

3、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丰富文化生活。

5、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觉悟.

6、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

第十二条、子(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的质量责任

1、子(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是企业基层质量管理的全面组织者。

对管辖范围内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上级精神,执行总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积极开展质量活动。

3、制定子(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因地制宜制订子(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

4、,按总公司要求落实设岗,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

5、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优目标达到计划要求。

6、组织该子(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检查,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质量奖罚。

7、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中的应用。

 

第三章质量管理细则

第一条、总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子(分)公司、办事处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

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总公司对子(分)公司、办事处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各子(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核定备案。

各子(分)公司根据总公司质安部要求,向总公司上报相关工程资料。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按总公司要求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

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子(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

各子(分)公司(办事处)创优计划报总公司质安部备案。

第五条、总公司、子(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总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总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

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

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

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总公司要求各子(分)公司在选择项目承包人时,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与承包责任制挂钩,在签订承包协议的同时,须签订《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收取相应比例的保证金.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应按总公司要求统一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

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项目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安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十七条、技术交底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2、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

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3、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

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4、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1、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

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2、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

1、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江苏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

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2、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

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3、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

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符合归档要求。

4、工程项目竣工后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合格后按要求上交总公司质安部审查备案.

5、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总公司存档。

6、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7、上交总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

第二十条、材料管理

1、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

2、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

3、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

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

5、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6、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第二十一条、回访和质量保修

1、各子、分公司、办事处组织对本单位上年度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回访和顾客满意度的检测、分析、改进,并做好记录,上报公司质安部存档.顾客的意见、投诉的处理应作好记录。

2、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派人处理。

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凡属保修期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由子、分公司、办事处派专人进行修理.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和处理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各子(分)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子(分)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子(分)公司应立即向总公司质安部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

事故发生后,总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外,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追加以下处罚:

1、一般事故处以1~5万元罚款;

2、较大事故处以5~10万元罚款;

3、重大事故处以10~30万元罚款;

4、特大事故处以30~50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法律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2000元。

3、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

5、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第二条、新闻曝光的罚款

1、受新闻电视台曝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50000元。

2、受报纸曝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50000元。

第三条、优质工程业绩的有偿使用(该费用由创优子公司所得)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总公司、子(分)公司、办事处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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