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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核心制度样本

十八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危急重患者急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核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 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病员,首诊科室和医师对病员检查、诊断、治疗和急救均应承担责任制度。

2. 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病员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辅助检查和解决,做好病历记录,依照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

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解决;如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引;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步存在其她专科疾病时,应及时祈求会诊,除参加会诊专科批准转科外,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员继续进行解决。

3.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头交班,共同检诊病员,并做好记录后方能下班。

4. 首诊医师对急、危、重病员,应依照急救制度及时实行急救,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急救一面请她科医师会诊。

被邀请医师,应及时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责任进行急救。

5. 经检诊或急救后需要住院治疗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回绝收治。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报告,协调解决。

6. 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依照病情以及转院有关规定,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或转送她院。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为了保证三级医师负责制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医疗水平,培养良好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关于人员参加。

住院期间,对普通病情新入院患者初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毕。

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 对普通病情患者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关于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贯彻诊断筹划。

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普通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测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解决,执行上级医师批示,书写整顿病历,及时完毕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顿、分析各种检查化验成果,浮现状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负责检查医嘱执行状况。

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

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故此失彼。

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规定。

4、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

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容许说不适当语言,以免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

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

科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科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科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别的有关人员站于周边,但应与重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充分检查空间。

6、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引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要征得患者本人批准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规定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进展。

审核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诊断、治疗筹划。

审查重大手术适应症及术前准备状况。

进行必要教学工作,涉及对各级医师指引,重点协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断工作中未能解决问题。

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状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2、主治医师查房  规定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原则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对下级医师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详细协助和指引。

检查医嘱执行状况。

3、住院医师查房 规定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手术患者,同步有筹划地巡视普通患者。

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成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

检查医嘱执行状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

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意见并提出建议。

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病历,协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

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诊断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批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负责书写病历有关内容,规定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三、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制度

1.院内各科室在诊断过程中,依照患者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有关规定,需要邀请其她科室医师会诊时,应通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批准,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毕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解决,依照实际状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引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解决。

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假节日在48小时内)完毕。

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伴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简介患者状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完毕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依照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状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根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1、各科室在诊断过程中,依照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规定等因素,需要邀请其她医疗机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批准,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阐明会诊目及费用等状况,征得患者批准后,订立会诊知情批准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批准。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涉及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接到对方确认后,告知邀请科室完善有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 会诊邀请超过我院诊断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

(2) 我院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医疗安全保障;

(3) 会诊超过被邀请医师执业范畴;

(4)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她情形。

4、会诊费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因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经管医疗组长及有关医务人员应陪伴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有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状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医务部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状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状况通报应邀会诊医疗机构。

   (三)应邀外出会诊制度

1、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前提下,由医务部会商有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对于外出会诊也许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状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2、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部应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3、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告知单》,告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协助。

4、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关于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断规范、常规,不得违背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钱物,不得牟取其她不合法利益。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结会诊。

发现邀请医疗机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当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她具备收治条件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患者拟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告知有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解决条例》规定解决。

必要时我院协助解决。

7、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我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关于状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部,并将《外出会诊告知回执》交回医务部。

8、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部负责人依照上述原则解决。

   (四)会诊管理制度

1、我院会诊管理由医务科负责。

2、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状况科间评价,将会诊状况与科室、医师考核工作相结合。

3、医师违背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断规范、常规,由医务部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依法严肃解决。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她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活动或者参加快急救援行动不适应本办法规定。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

 1. 病情根据

(1) 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急救患者。

(2) 各种复杂或新开展大手术后患者。

(3) 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患者。

 2. 护理规定

(1) 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要进入急救室或监护室,依照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

(2) 严密观测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畅通,精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 制定护理筹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变化。

(4) 重症患者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毕。

(5) 备齐急救药物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一级护理

 1. 病情根据

(1) 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 生活一某些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也许发生变化患者。

 2. 护理规定

(1) 随时观测病情变化,依照病情及医嘱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记录24小时出入量。

(2) 重症患者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毕。

(3) 定期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三)二级护理

1. 病情根据

(1) 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患者。

(2) 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某些可以自理患者。

2. 护理规定

(1) 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 协助、督促、指引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四)三级护理

1.病情根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病情较轻或恢复期患者。

2.护理规定

(1) 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 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为保证医疗工作持续有效进行,各科室必要建立和完善值班、交接班制度。

2.各科室值班、排班工作由科主任负责。

科室排班可以周安排,也可以月安排。

排班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科室,一份送院办公室。

值班人员一经确认,无特殊状况、未经允许不准个人擅自换班。

3.值班医师必要具备注册执业医师条件和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能力。

在读研究生、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规范化培训医师、见习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值班。

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进修医师必要经所在科室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部审核,获得阶段性处方权后方可独立值班。

4.临床科室值班原则上应实行三线医师负责制,不具备条件科室可以实行二线医师负责制。

一线值班医师由住院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二线值班医师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三线值班医师由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担任。

一线和二线值班医师必要坚守工作岗位;三线医师实行听班制,但必要去向明确、通讯畅通。

5.医技科室依照科室状况安排值班人员。

人员配备、开展工作应满足临床需要,医师、技师分别独立值班,疑难报告有上级医师审核。

6.值班医(技)师必要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因手术、急会诊等工作需要离开病区,应向其她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交代去向,以保证联系。

三线值班医师实行听班制度,但必要方位明确、通讯畅通、随请随到。

7.值班医师普通不脱离寻常工作,可在正常班下班前一小时用膳,但必要在正常班下班前15分钟到达病区,接受各医疗组交办医疗工作,危重病人、当天术后病人必要进行床边交班。

值班技师应对设备状况与正常班人员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应将状况报告科主任,等待接班人员到位交班后方可离开病区。

8.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进行医疗处置工作必要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记录,值班状况按规定扼要记入交接班本,各级值班人员在当天交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次晨早会上进行集体交班。

值班技师应将设备运营状况记录签字后进行集体交班。

   

(二)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1. 值班人员必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精确及时地进行。

2. 每班必要准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病房,清点物品、阅读病室交班报告、护理记录、交班记事本。

在接班者未接清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 值班者必要在交班前完毕本班各项工作,写好病室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解决好用过物品。

遇到特殊状况应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班工作后方可拜别。

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如急救药物及急救用物、呼吸机、氧气、吸引器、注射器、消毒敷料、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4. 交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及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时,应及时查问。

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

接班后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5. 交接班内容及规定:

   

(1)交清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手术、生产、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手术日、分娩、危重、急救、特殊检查等,患者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写出书面病室交班报告、护理记录、留送各种标本完毕状况。

   

(2)床头交班查看危重、急救、昏迷、大手术、瘫痪患者病情,如:

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状况及各专科护理执行状况。

   (3)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洁、安静、安全状况。

   (4)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急救药物和其她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疑难病例讨论目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急救成功率重要办法,是培养各级医师诊断水平重要手段。

2. 凡入院2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病例;住院期间有关检查有重要发现也许导致诊断方案重大变化;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初次发现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急救病例以及科室以为必要讨论其她病例。

3. 讨论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状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

进修、实习其她医务人员也应参加讨论会。

4. 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有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顿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要简介病史、病情及诊断通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目及核心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刊登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拟定进一步诊断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5. 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质量管理手册》备查。

七、危急重患者急救制度

1. 为及时有效急救急危重病员,提高急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2. 急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资格或以上人员主持。

接诊住院医师发现病员病情危重应及时进行急救,同步将状况报告上级医师。

各级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急救处置。

3. 急救过程中需请她科会诊或者协助急救,应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参加,紧急状况可以口头或者电话告知。

4. 各科室接到急救急会诊告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急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她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总住院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急救,同步将状况向上级医师报告,上级医师在其她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引急救工作。

5. 参加急救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知情批准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发生。

6. 因紧急急救实行口头医嘱,护士必要复述一遍,拟定无误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

7. 急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精确记录,急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应在急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8. 对于不适当搬动急危重病员应就地进行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应病房进一步解决,对及时需手术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经治医师应向病房医师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需转院治疗按转院制度执行。

9. 遇重大急救、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有关预案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急救。

凡涉及法律、纠纷病员,在积极救治同步应向关于部门报告。

10. 各科室应做到急救器材、设备、药物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整顿补充,班班清点交接,保证齐全完备,随时可用。

11. 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急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病人急救水平。

八、术前讨论制度

1. 术前讨论是防止疏忽、差错,保证手术质量重要办法之一,必要认真执行。

手术前讨论在术前准备基本完毕时进行,也是对术前准备工作最后一次检查。

2. 凡大、中型手术以及新开展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

急诊手术时间不容许进行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由主治医师以上拟定手术方案,大型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拟定手术方案。

3. 中型手术术前讨论由医疗组长主持,本医疗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状况应提交科室讨论。

大型较复杂疑难和新开展手术术前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由科主任委托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本科室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及关于人员参加,并依照病情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特殊病例需有院领导参加讨论。

4. 术前讨论应获得麻醉医师会诊意见或邀请麻醉医师参加。

5. 术前讨论应在术前一周内组织进行。

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在讨论中报告病情,提供关于资料,做好讨论记录和登记。

参加人员应对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术中也许浮现困难、危险、意外及防范办法、术后观测和护理规定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拟定手术方案。

6. 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质量管理手册》备查。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 为总结死亡病例诊断经验,提高急救成功率,减少临床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2. 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毕,特殊死亡病例依照实际状况及时讨论。

3. 讨论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必要时由医疗行政部门组织,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4. 讨论中由经管医师报告病情、诊断与急救通过及死因诊断,本组上级医师和参加急救其她医师予以补充。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态度,对诊断意见、死亡因素、急救办法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5. 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质量管理手册》备查。

十、核对制度

(一)临床核对制度

1. 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献,应核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有关信息资料,加以核算。

2. 执行医嘱时应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对床号、姓名、服用药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同步应检查药物质量和有效期,注意药物配伍禁忌,询问有无过敏史。

3. 急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要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空安瓿、药瓶或者有关包装等物品保存备查。

4. 采集标本时应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与标本标签相符,标本质量与检查规定相符,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送检。

(二)输血核对制度

1. 拟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 医护人员或者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时,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 输血科交叉配血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急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对的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

4. 输血科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实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精确无误后填写配血实验成果。

5.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双方必要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实验成果,以及保存血外观等,精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6. 血袋有下列状况之一,一律不得发出:

标签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界面不清或交接面上浮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她须查证状况。

7.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与否正常。

8.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原则输血器进行输血。

(三)手术核对制度

1. 手术前接病员时应依照手术告知单与病历资料一起核对病员姓名、性别、科别、床号、诊断、手术名称和术前用药、术中备用特殊药物或者特殊耗材等。

2. 手术前手术医师、护士、麻醉师应再次核对病员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办法及麻醉用药。

3. 手术中切除责任病灶或器官时,应再次核算,确认无误后方可实行切除手术。

4. 术中输血遵循输血核对制度执行,术中用药遵循临床用药核对制度执行。

5. 凡进行体腔或者深部组织手术,应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辅料和器械数,由手术护士签字确认。

6. 术中切除或者留取标本应与标签、病历、病理申请单一同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名称、部位、数量,及时送检。

7. 术后病员送回答苏室、病室或者监护室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病员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状况进行核对交接。

(四)发药核对制度

1. 药学人员调剂处方前应对处方用药适当性进行核对审核:

对规定必要做皮试药物,处方医师与否注明过敏实验及成果鉴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与否有重复给药现象;与否有潜在临床意义药物互相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2. 药学人员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物,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物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 药学人员对麻醉、精神药物处方核对处方颜色与否对的,处方内容与否齐全,处方剂量与否超限,处方与病历与否相符,处方医师与否具备麻醉处方权。

(五)医技检查核对制度

1. 临床检查、病理检查,应对接受标本进行核对:

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目、标本质量和数量,检查成果应当通过指定人员审核后发报告,(急诊单人值班时,值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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