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几点思考.docx
《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几点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几点思考.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几点思考
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几点思考
建设法治政府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根本问题就是要依法办事。
能不能在指挥中、在组织中、在决策中依法进行,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而学法、知法、用法是全
面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根本途径。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当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当今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因此,在新形势下探索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其法律素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出台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条件
《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它使我国各级政府逐渐转变为:
第一、责任政府。
消除了人们以前片面地认为政府就是行使权力,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存在方式的观念,树立了承担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要义、行使权力过程就是履行职责过程的理念。
第二、有限政府。
过去的政府是全能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结果降低了政府的行政能力。
《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制了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政府作用和权力的使用应当是有限的,一切活动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第三、服务政府。
传统的行政理念将“管理方”与“被管理方”对立起来,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
《行政许可法》把便民、高效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政府不仅是管理的政府,更应是服务的政府。
第四、透明政府。
《行政许可法》将公开、透明问题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这样有利于保障公民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促进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消除由“暗箱操作”带来的腐败问题。
第五、诚信政府。
《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不仅有利于树立政府的权威和形象,提高办事效率,而且增强了政府的号召力和公信力,同时也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凝聚力。
第六、人本政府。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旨之一就是方便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法以民为本”的鲜明特色,以培养人、塑造人、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和帮助人入手,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与《行政许可法》相对应,去年月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其内容涉及推进依法行政的七个方面:
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法律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解决机制;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并对政府机关规定了四条措施: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第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
第四、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
该规则对加强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自身建设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等等。
以上这三件大事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就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讲了几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三是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
温总理在讲话中特别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于领导重视,抓好落实。
他要求各地方、各部门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这些法律、政策的出台和修改不但使我国各级政府“由权力到责任、由管理到服务、由强制到法治、由本位到人本”的大转变,同时也给领导干部带来了观念的更新和知识的更新。
这个新观念包括九个方面:
即宪法至上观念、尊重人权观念、行政权限观念、行政民主观念、行政服务观念、行政程序观念、政府诚信观念、监督责任观念以及权利救济观念。
这必定为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加强其学法用法力度提供了大好发展机遇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健全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建立了规范化的运行制约机制
目前,我国有一个比较健全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体系。
第一、建立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年,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和考试考核办法、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基本要求就是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通用法律知识与本职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尤其要强化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
第二、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年终考核制度。
按照上述《意见》,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将考试考核成绩与工作业绩和职务升迁挂钩,由组织部门对考试考核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第三、建立定期报告学法、依法行政情况和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学习法律、依法行政情况,以便于加强领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在自觉接受人大相关部门监督的同时,还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所实施的监督权利。
通过人大、相关部门、社会以及媒体等几个方面,形成监督合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第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
凡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经法律专家或法律顾问的认可。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重大事项或重大决策还要进行社会公示、听证和信息公开等。
只有在听取社会各阶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大决策,才能经得实践的检验,才能使领导干部少犯错误。
第五、建立与《行政许可法》相适应的其他法律制度,比如一些行政审批制度和承诺制度等。
云南省昆明市出台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其内容不仅规定了相关政府机关都要对办事人作出告知和承诺,而且还规定了若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有错误,则由告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