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苏共同抵制美国主导的对日媾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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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苏共同抵制美国主导的对日媾和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苏共同抵制美国主导的对日媾和

张盛发

2013-2-722:

01:

39  来源:

《世界历史》2001年第2期

  二战结束后美国主导的对日媾和问题,在我国世界史有关教材和著作中虽有论述,但由于史料缺乏等因素,有关中苏共同抵制媾和的论述大多过于简略,而对苏联拒签和约的原因,基本上没有深入阐述。

西方学者对中苏联手抵制媾和的情况同样也了解得不多。

他们只是认为苏联在对日媾和问题上是失败的,而它拒签和约就是因为和约没有满足它的要求[1]。

苏联学者和有关人士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和论述几乎是千篇一律的。

他们特别强调,苏联在台湾和澎湖列岛等领土问题上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并力争让中国参加对日和约的准备和签署工作[2]。

对于苏联拒签和约的原因,他们大多公式化地指出,第一,和约是美国单独制定的;第二,对日和约与美日安全条约建立了美日军事同盟,使日本成为美国的军事基地,缔约后美军驻所日本,其目的首先是为了确立美国在远东的军事优势,它们对苏联和亚洲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构成了潜在威胁[3]。

  近年来,一些俄罗斯学者根据新近披露的档案材料,就战后对日媾和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俄罗斯科学院历史学家和国际关系史专家斯拉温斯基先生。

他认为,“在当时的历史阶段,我们可以坚持我们国家的实质性立场,譬如,保留华盛顿在条约中提出的对我们有利的领土问题条款的措词。

”他还指出:

“苏联曾大力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地位。

那时苏联认为,没有自己新的战略盟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是不能签署美英制定的首先是符合它们利益的和约的。

同时,苏联外交的这一行动使俄罗斯与日本的领土划界问题悬而未决,直到今天它仍是实现俄日关系正常化的主要障碍。

”[4]当然有些俄罗斯重要人士,例如贾丕才和齐赫文斯基仍基本上坚持原来的立场。

针对赫鲁晓夫对斯大林在媾和问题立场上的批评,齐赫文斯基特别强调,“赫鲁晓夫的评价不符合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准备和签署旧金山和约时的实际情况”[5]。

  本文在融合新旧史料的基础上,试图较为完整地再现中苏两国共同抵制美国主导的对日媾和的历史过程;阐述苏联抵制和拒签和约的主要原因。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对远东的政治格局和对日媾和进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由于美国的对华封锁和遏制政策,苏联对中国革命的支持和帮助以及建国后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中国在国际舞台上采取坚决反美反帝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

苏联由于在欧洲的冷战中遭到挫折(在柏林危机中退让、面对新近成立的北约组织、南斯拉夫脱离苏联集团),把新中国视为宝贵的盟友,并迅速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1950年2月,两国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建立了战略同盟关系。

按照中苏同盟条约的精神,两国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和紧密合作。

这种相互支持与合作不仅在朝鲜战争中同样也在对日媾和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对日媾和问题就是对战败的日本安排和处置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中苏两国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

中国要收回被日本占领的台湾和澎湖列岛等的主权,苏联要确认萨哈林岛南部和千岛群岛转交和归还苏联;两国都反对美国单独占领和管理日本;两国都抵制美国把日本变成其盟国并在日本长期驻军的企图;两国都对日本的东山再起并重新发动侵略抱有高度的警惕和戒备。

这种目标的高度一致构成了两国在对日媾和过程中相互合作的基础。

就如两国在《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保证的那样,要“经过彼此同意”,“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6]。

  与涉及美苏两国对外利益(主要是欧洲利益)核心的德国问题不同,日本问题在美苏冷战爆发之前只是一个地区性的问题。

对日媾和并没有立即被提上日程。

1947年,在美苏关系日趋紧张和走向冷战的背景下,美国方面开始提出对日媾和问题。

目的是为了在对日和约缔结后将日本纳入西方集团,遏制苏联对日本的渗透和影响。

关于媾和方法,美国认为,应当由远东委员会处理媾和事宜并应实行多数票表决原则;而苏联认为,由波茨坦会议创设的并实行大国一致原则的外长会议应当处理对所有战败国的媾和。

从媾和目标来看,美国试图保留它在日本的驻军权,把日本纳入美国的轨道;苏联力争让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日本,防止日本成为美国的附庸性盟国,并加强苏联对日本的影响。

总之,双方都希望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解决对日媾和问题。

由于苏联拒绝在外长会议以外讨论对日和约问题,媾和实际上陷入了困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苏联在远东获得了一个新的重要盟友,并由此改变了雅尔塔协定构筑的远东政治格局。

这种不妙的前景促使美国从遏制苏联的全球战略的角度重新审视日本在远东的地位和作用。

美国此时已经不再考虑使和约具有惩罚日本的性质,而是想通过和约解除日本的战败国地位,使之成为在远东抵御共产主义的基地。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为了使日本成为其军事基地和加强在远东地区与苏联的争夺,加快了对日媾和的步伐。

为了抵制美国在媾和中独断专行和维护中苏两国的利益,从1950年10月中国参加朝鲜战争到1951年9月旧金山和约签署,中苏两国一直就对日媾和问题保持联系和磋商并相互合作[7]。

但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美国对新中国采取不承认的敌视政策和直接以苏联为其谈判对手,致使中国无法参加远东委员会的工作和有关媾和的外交谈判,所以,在媾和问题上基本上是由苏联直接与美国交涉,而中苏两国的协商和合作则是通过双边渠道进行的。

此外,由于中国尊苏联为“老大哥”并在对外事务上向苏联“一边倒”,在两国的协商和合作中,苏联事实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1950年10月26日,也就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刚入朝参战后不久,美国向苏联提出了关于对日和约七原则的备忘录。

七项原则的主要内容是:

关于领土问题:

“(甲)日本将承认朝鲜独立;(乙)同意由联合国托管琉球和小笠原群岛,而以美国为管理当局;(丙)接受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苏联、中国及美国将来所作关于台湾、澎湖群岛、南库页岛(即萨哈林岛——引者注)与千岛群岛的地位的决定。

如果在条约生效后一年以内不能获得决定时,则由联合国大会决定之。

在中国的特殊权益将予废除。

”关于安全问题:

“条约应规定,在未来采取另外的、诸如由联合国担负有效责任等满意的安全措施之前,日本的设备与美国的或其他军队之间有继续合作以维持日本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

”[8]为了吸引苏联参加按美国条件进行媾和活动,美国告诉苏联:

可以设想,如果苏联参加和约,日本就将根据条约把南萨哈林岛和千岛群岛转交苏联[9]。

11月20日,苏联在给美国的备忘录中就媾和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质疑。

  12月4日,中国外长周恩来发表了题为《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声明》。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全面阐述了有关对日媾和问题的观点和立场,它与苏联政府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

中国政府声明指出,中国人民经过八年英勇抗战,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因此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参加,乃属当然之事。

”“对日和约的准备和拟制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声明指出,关于台湾和澎湖列岛的归属,关于萨哈林岛南部与千岛群岛的归属已经分别由开罗宣言和雅尔塔协定予以解决,“完全没有重新讨论的理由”。

声明谴责美国不愿从日本撤军,“并且利用日本作为侵略朝鲜、侵略中国的战争基地”,以及公开武装日本和企图使日本成为美国的殖民地[10]。

  12月28日,美国对苏联11月20日的备忘录作了答复。

对于开罗宣言,美国认为“应该考虑各种有关因素的任何最后和约的决定”,应该参照联合国宪章考虑开罗宣言等协定。

对于托管日本的一些领土,认为它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行事的;而没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对日媾和进行会谈,是因为美国与它没有外交关系。

美国在备忘录中所作的解释和回答显然是苏联和中国完全不能接受的。

但这之后苏联并没有提出自己关于媾和的建议和意见,实际上是坐视美国单方面主导和操纵媾和进程,放弃了对媾和进程及和约内容施加影响的机会。

  1951年3月30日,美国方面又向苏联提交了一项含有秘密备忘录及有关对日和约草案的照会。

照会说,美国的这份草案仅仅是作为建议提交苏联政府审议。

草案共有22点内容,其要点是:

日本放弃对朝鲜、台湾和澎湖列岛的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放弃委任统治地和在南极洲的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

美国可建议联合国把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包括罗萨里奥岛(西之岛)、火山岛(琉璜岛)、巴列斯维拉岛(冲之鸟岛)、马尔库斯岛(南鸟岛)在内纳入自己的托管体系。

日本把库页岛南部及其附属岛屿归还苏联,把千岛群岛转交苏联。

盟国承认日本具有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权和参加集体安全的协定。

不参加本条约的国家,将不给予任何权利法律基础或利益。

  从中可以看出,有关领土问题的条款,要点在于美国对日本领土的托管。

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关于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的规定,美国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它只提日本放弃这些领土,但未提它的归属。

对于雅尔塔协议所规定给予苏联的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美国在表面上仍采取承认的立场[11]。

关于美国的托管权和日本的自卫权,实际上是要确保在缔约后把日本纳入西方国家的轨道。

  苏联在拟定了对美国备忘录的答复后,向中国方面作了通报并征求意见。

5月6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向中国方面转交了斯大林致毛泽东(或周恩来)关于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密电。

电文概述了苏联对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答复的内容,阐明了苏联对对日媾和问题的基本立场。

兹摘要如下:

  “致毛泽东或周恩来同志

  我们已拟定了对美国政府关于对日和约草案的复函,并决定于5月8日(星期二)将其送交美国大使。

我们于5月6日晨将我们复函的内容给您送去,请至迟于5月7日24时前将你们的意见寄我。

  我们复函的内容可归纳如下:

  1·我们对单独准备和约草案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而要求和约的准备工作应由中、苏、美、英政府共同,并吸收其他有关国家参加。

  2·我们要求该条约草案中应明文确定中国对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主权。

  3·我们认为把日本琉球群岛及其他岛屿交给美国托管是不妥的。

  4·我们坚持要依照同意大利签订和约时的做法,限制日本武装力量的规模[12]。

  毛泽东在当天深夜12时致斯大林的复电中表示:

“完全同意您对美国政府关于对日和约草案的答复。

”[13]

  5月7日,同中国协商过的《苏联政府关于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意见书》转交给美国驻莫斯科大使。

《意见书》详细地阐述了苏联政府在对日媾和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批评了美国的和约草案。

关于对日和约的准备工作。

意见书认为,根据波茨坦会议设立的美、苏、中、英、法五国外长会议首先是为了“和约的准备工作”。

“苏联政府认为必须特别指出:

不让中国参加对日和约的准备工作,是不容许的。

……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对日和约的准备工作,在远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媾和。

”苏联建议,“在1951年6月或7月,召开美、中、英、苏四国代表组织的外长会议,着手准备对日和约”。

关于和约的目的和内容,意见书提出的要点是,“为保证日本军国主义不复活,在条约内应确定对日本武装力量规模之限制,使此等武装力量不超越自卫之要求”。

“日本不得参加任何反对任一曾以军队参加对军国主义日本作战的国家的联盟”,“在缔结对日和约以后一年之内,一切占领军应撤出日本领土,外国不得在日本保有军队或基地”。

关于领土问题,意见书指出,草案仅仅说日本放弃对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而未提其归属,这是违反开罗宣言关于把它们归还中国的协议的。

意见书认为,假借联合国托管,把日本的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交由美国管辖是“毫无理由的”。

关于军事问题,意见书认为,草案没有对日本军队作任何限制,等于是允许日本军国主义复活。

草案没有规定占领军撤出的日期,目的“就是使美国占领军在缔结和约以后继续留驻日本并保有军事基地”[14]。

苏联政府的这份意见书的要点正是斯大林在5月6日给毛泽东的电文中所阐述的,它反映了中苏两国共同的观点和立场。

  5月19日,美国在答复苏联《意见书》的备忘录里否定了苏联的意见和要求。

但是,美国方面竟然认为,在恢复中国对台湾和澎湖列岛权利的问题上,不必遵守1943年的《开罗宣言》,因为《开罗宣言》中指的是把这些领土归还给国民党政府,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时,美国政府以维持集体安全为由拒绝从日本撤军[15]。

美方还表示,美苏两国立场的差距“并未大到妨碍达成意见一致的和约”[16]的地步。

  苏联在收到美国的这份备忘录后,再次同中国方面交换了意见。

5月22日,周恩来向苏联大使罗申转交了一份照会,重申了去年12月中国政府声明所阐述的立场,并表示中国对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意见与苏联政府的意见是完全符合的。

照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全赞成苏联政府关于在1951年6月或7月召开美、中、英、苏四国外长会议,着手筹备对日和约并应顾及所有曾以武力参加对日作战的各国代表参与制定对日和约的筹备工作的建议。

  6月10日,苏联政府再次照会美国。

照会认为,美国和约草案的目的是为了恢复日本的军国主义。

美国打算缔约后在日本保有军事基地,将会破坏远东的和平事业。

照会重申:

“必须于1951年7月或8月召开以军队参加对日的一切国家的代表的和会。

”[17]

  但是,美国依然我行我素,对苏联和中国的意见和观点置若罔闻。

7月6日,美国向苏联递交了附有美英两国关于对日和约的共同草案的备忘录。

备忘录希望尽早得到苏联方面的意见,并通知说,将在7月20日或20日左右“根据美英政府的共同倡议”向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散发条约草案[18]。

  苏联在接到美英备忘录后进行了仔细的研究。

7月18日,副外长葛罗米柯把答复美英7月6日备忘录的复照草案送交斯大林审阅。

葛罗米柯指出了美国3月30日草案与美英7月3日联合草案的区别:

“在7月3日的和约草案中既没有规定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没有规定让蒋介石‘政府’签订和约。

那时在3月30日的草案中规定远东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参加和约的签字,而国民党集团在远东委员会里占有席位。

此外,在3月30日的美国草案里规定,日本把萨哈林(库页岛)南部及其附属岛屿归还苏联,把千岛群岛转交苏联。

7月3日的草案与此不同,它只是说日本放弃对这些领土的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只字未提把这些领土交给苏联。

”也就是说,对于中国,最新的草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都排除于和约之外,而按此前的草案,在远东委员会里窃取席位的台湾当局可以参加和约。

对于苏联,最新的草案已经不提把萨哈林岛南部和千岛群岛交给苏联。

总体上讲,条约草案的规定严重损害了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

还未及斯大林批复下来,美国和英国大使又于7月20日向葛罗米柯递交了一份联合照会。

照会包括一封请苏联政府出席1951年9月4日召开的旧金山和会的邀请信。

照会要求苏联政府提出意见,但同时通知说,不管这些意见如何,最终文本将于8月13日公布[19]。

至此,苏联实际上已经被美英逼上了两难的境地:

如果参加由美英一手策划和包办的和会,那只能充当美国的陪衬;倘若拒绝与会,就连争取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获得国际承认的机会也丧失了。

  葛罗米柯迅即拟定了答复美英的照会草案,并于7月21日将草案呈交斯大林。

草案谴责美英充当召开和会的邀请国。

草案指出,二战期间或二战结束后所签订的协定没有哪一个授权这两个国家担负这种角色。

美英政府擅自充任这一角色,竭力要把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排除于对日和约准备工作之外,不让它们作为邀请国参与召开会议。

因此,苏联政府认为,以这样的方式准备对日和约与召开和会是不正常的,不符合关于这个问题的现有的国际协议。

草案表示:

如果审议对日和约问题的会议在下述基础上召开,苏联政府就准备参加,即能使所有有关国家讨论草案并最后签订一项全面的对日和约。

为此,苏联政府认为有必要指出,根据它于5月7日的意见书和6月10日照会中提出的理由,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参加这次会议,那么,上述会议就不可能在制定和签订对日和约方面具有全权性。

草案认为,会议的工作不应受某个方案的限制,会议应当讨论与会国可能提出的所有草案,以及与会国无论是通过外交渠道还是在会上首次提出的所有建议和意见[20]。

但是这个草案没有得到斯大林的批准。

  8月1日,修改过的草案提出应当拒绝参加会议。

其理由是:

美国政府召集和会是“为了把美国单独制定的和约强加给与会国……与会国实际上只能在会上遵从美国政府提出的和约,从而给这一和约披上合法的外衣。

不言而喻,苏联不能参加这种与在远东建立持久和平目标相悖的和会”[21]。

  但是,8月10日联共(布)中央就对日和会问题通过的专门决议却认为,苏联参加旧金山和会是合适的。

决议要求:

“苏联代表团在会上发言时应当批评美英的对日和约草案,指出该草案明显违背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和雅尔塔协定的最重要的原则”;“苏联代表团应当就草案中的一些最重要的条款,首先是涉及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的条款进行修正,争取通过这些修正来取代美英对日和约草案的有关条款”;如果会议的既定程序不允许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正,代表团“将投票反对美英的整个草案”;“如果美英条约草案被会议多数所通过或者不经讨论就签订”,代表团应发表“不可能签署美英政府提出的对日和约草案”的声明。

决议批准了给美国的答复照会草案和将由罗申大使转交周恩来的关于苏联出席和会决定的电文草案[22]。

  8月12日,苏联外交部指示驻华大使罗申:

“请拜访周恩来并通知他,您受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报:

苏联政府决定派遣代表团参加今年9月4日在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召开的对日和会。

苏联政府认为,苏联难以拒绝参加上述(旧金山)会议,因为这种拒绝可能会被舆论认为,苏联不希望同日本建立正常的关系。

苏联代表将参加旧金山和会并力争通过苏联的建议。

不言而喻,我国代表团将在会上提出必须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问题,没有它的参加,对日和约是不能缔结的。

我们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报会议的情况。

”[23]

  严格说来,苏联这一举动谈不上是与中国协商,而只是把它与会的决定通知中国并作了解释。

中国当然完全服从苏联的这一决定。

8月15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在声明中指出,美英“对日和约草案是完全破坏国际协定,损害对日盟国利益,敌视中苏两国,威胁亚洲人民,破坏世界和平与安全,并不利于日本人民的”。

因此,“这个和约草案是中国人民及曾被日本侵略的亚洲人民所绝对不能接受的”[24]。

同一天,苏联收到了美英与7月20日草案基本相同的和约的最后文本及其附件。

8月19日,维辛斯基在给斯大林的报告中指出,美英今年8月13日的和7月20日的对日和约草案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25]。

  与此同时,苏联也已经准备好了自己的和约草案。

苏联的草案由序言和10个部分组成。

主要内容是:

规定日本的主权将及于本洲、九洲、四国、北海道等岛屿以及1941年12月7日前属于日本的其他岛屿;日本放弃对朝鲜及其附属岛屿的权利、权利根据及其要求;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满洲、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全部主权;日本承认苏联对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拥有完全的主权;日本的陆海空武装力量将严格限制在仅符合自卫目标的范围内;在和约生效后90天内,外国武装力量撤出日本并不得在日本领土上拥有军队和军事基地;拉彼鲁兹海峡(即宗谷海峡)、根室海峡、津轻海峡和对马海峡应实行非军事化,并永远对所有国家的商船开放,但仅对日本海周围国家的军事船只放行[26]。

  鉴于和会不大可能讨论苏联的和约草案,斯大林在阅读送审的和约草案时,指示苏联外交部最好对将要提交和会审议的美英和约草案提出修正。

这种修正“应能推翻美英的草案,揭露它作为和约草案是站不住脚的”[27]。

8月15日,苏联外交部把修正案送交斯大林审议。

这个将在和会上提出的修正案,实际上就是原来的苏联和约草案的翻版。

  8月20日,在代表团临行前,联共(布)中央通过了“给参加旧金山会议的苏联代表团的指示”。

指示对了解苏联领导人在最后时刻的立场、想法和心态是非常重要的。

指示全文如下:

“按照已批准的指示,代表团在会上应按下列方式行事:

  1·不要对会议主题表现出积极性。

  2·就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除了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团,我们还要力争同像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缅甸预先达成它们支持苏联对该问题建议的约定。

  代表团还要搞清楚同上述代表团就它们支持苏联代表团提出有关结束外国军队占领日本和外国撤退以及不允许任何外国在日本领土上驻扎军队的建议达成约定的可能性。

  搞清楚同上述国家以及菲律宾代表团就它们支持苏联有关向日本索赔的建议达成约定的可能性,但是不必泄漏我们在这方面的打算。

  在上述情况下,还要注意到让上述某个代表团提出苏联将予以支持的有关建议的可能性。

  3·如果会上反对讨论我们的修正案或者予以否定,并且如果提议实际上不经讨论就签署条约,那么代表团就应发表声明,拒绝讨论我们的修正案和拒绝讨论任何其他国家就对日和约提出的修正或建议,就是破坏召开国际会议时普遍适用的基本的民主原则。

这种拒绝无非就是试图以强制的方式把美英的对日和约草案强加给具有平等权利的与会国。

苏联代表团就不应参加条约的签署。

  4·在讨论苏联提出的建议时,代表团应当主要注意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和讨论对下列问题的修正:

领土问题;和约签署和外国军队从日本领土上撤出后其占领的结束;禁止外国军队在日本领土上驻扎和拥有军事基地;禁止日本参加联盟或军事同盟;实现日本民主化和非军国主义化;关于日本经济和对外联系的自由发展。

  5·如果其他亚洲和欧洲的代表团没有提出对美英对日和约草案进行逐条表决或总体表决的建议,苏联代表团就不应提出这个问题。

如果其他代表团提出这一建议,我们就支持。

  6·授权代表团在退出会议后举行记者招待会。

在记者招待会上要批评美英对日和约草案,解释苏联在对日和约问题上的立场,详细阐述我们对美英和约草案的主要修正。

”[28]

  这是继上次的专门决议后,联共(布)中央在短短的10天里就对日和会问题第二次所发布的指示。

从会议程序、争取其他代表团支持、讨论修正问题到退场后在记者招待会上揭露美国,指示都规定了如何行事和如何应对的策略和方法。

从中可以看出:

代表团启程前是肩负两项任务和作了一种准备的。

两项任务是:

其一,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和会,其二,对美英草案进行修正。

一种准备是:

如果会议拒绝讨论或者否定苏联的修正案并且不经讨论就签署和约,那么,苏联代表团就将拒签和约。

值得注意的是,在联共(布)中央的六条指示中,其中有关邀请中国与会的问题就占了两条。

可见,中国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确实是得到苏联大力支持的。

  1951年9月4日,对日和会在旧金山开幕。

苏联代表团团长葛罗米柯要求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会议,可是支持苏联这一动议的只有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两个国家。

按照事先的指示,葛罗米柯要求对美英草案进行修正。

但是,美国代表艾奇逊以不符合会议议程为由,阻止了对苏联提议的讨论。

9月8日,当48个国家在对日和约上签字时,苏联与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宣布拒签。

随后,葛罗米柯举行记者招待会,愤怒谴责和约是美国政府和日本政府之间的一宗单独的交易。

他认为,这项和约不可能成为远东真正和平进程的基础[29]。

  条约就中国来说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为:

第一,中国始终被排除于对日媾和之外;第二,不让中国参加和会;第三,和约只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主权,却未明确规定把它们归还中国。

似乎是对和会最后的结局早已有所预料,中国在和会结束之前就已经准备好关于和约的声明。

9月7日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约见贾丕才,请他把中国政府关于对日和约的声明文本转交莫斯科[30]。

中国政府的声明于9月18日发表。

声明指出,“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中强制签订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

声明重申,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31]。

  由于苏联抵制和拒签和约,使得苏联在战时所占的萨哈林岛南部和千岛群岛没有从法律上获得国际承认并产生了与日本的领土争端问题。

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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