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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原则

1、目的:

加强企业管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总公司的重点工作及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年度奋斗目标,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2、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重点工作的范围

重点工作是指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要求所完成的单项工作,具体包括:

1、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调查、调研、报表;

2、公司安排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

3、其它工作。

三、适用范围

全公司现职技术员及以上干部、机关工作人员

四、考核部门

由企管科负责按月考核

五、考核要求和规定

1、对上级和公司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需要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搞好协调和沟通,相关单位要积极给予配合,不得推委扯皮。

2、凡对上级和公司安排的各类重点工作,不重视、拖延不办谎报或瞒报的,给予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3、凡出现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影响重点工作按时完成的,给予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党政主管各300元罚款。

4、凡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重点工作,给予责任单位党政主管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

5、凡年度累计出现三次考核罚款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各类评先资格。

6、领导班子不够协调,有不团结现象,并对公司安排的重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对班子成员进行戒勉谈话。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成员由党委委员、公司副总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组织人事、宣传、党政办公室、纪委、工会、团委负责人组成。

二、党委中心组设组长和学习秘书。

中心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中心组学习活动,审定学习计划,检查督促各学习成员,主持好每次的集中学习交流。

学习秘书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及时提供有关学习资料,组织好辅导讲座,安排宣传报道,并做好学习档案的管理工作和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宣传科长为学习秘书。

三、中心组学习参照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制定下发的学习计划进行。

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党的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等。

四、学习方式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中心组成员平时自学,精读理论原文,并做好读书笔记。

集中学习主要安排研讨交流、听专题报告、请专家讲课、参观考察、搞专题调研等活动。

每月集中学习两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具体学习时间由宣传科负责通知。

五、集中学习严格考勤制度。

每次集中学习由宣传科长负责考勤,不得迟到或早退,若有特殊情况须向组长请假。

集中学习因故不能按期进行时,由组长另行安排时间补学。

六、中心组学习设立记录簿,由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每次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

七、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

学习档案由宣传科负责整理、装订、保管。

档案内容包括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文件、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学习成果以及中心组形成的书面学习情况、做法和经验。

档案按年度立卷,并长期保存。

八、宣传科要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

每次集中学习要事先下发通知,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整理学习档案,并及时总结中心组学习的做法和经验,每年度向集团公司党委汇报、并向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组织部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

同时负责起草、印发中心组学习计划,提供有关学习资料,并负责组织参观考察、研讨交流,请专家讲课等活动。

党政议事制度

一、议事形式

公司党委、行政分别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安全办公会、经营分析会等形式,研究决定企业党组织和企业管理等重大问题。

二、议事内容及要求

(一)党委会

1、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副书记商定召开。

2、党委会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⑴讨论决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重要指示贯彻的保证监督措施和实施意见;

⑵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方面的重大问题。

包括年度发展规划、党员发展和转正、党员评议、党员奖惩、推荐出席集团公司以上表彰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⑶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年度规划、考核制度及有关实施方案等。

⑷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人保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⑸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配备、调动、任免、奖惩、工资调整、退休以及机构撤建、干部编制管理和干部教育。

⑹讨论决定处级后备干部和基层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⑺讨论决定各类专业技术干部的聘任。

⑻听取行政半年、全年工作汇报,并对行政方面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⑼讨论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经营方针和目标的确定、技改和重大基建项目的上马等企业重大问题。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书记请假,会后由党委秘书将会议内容向缺席委员转达。

委员个人对会议主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在党委会认为必要时,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4、委员有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时,在征得书记同意的前提下,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每个成员,重要事项应有书面材料,以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党委会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

5、每次党委会要做好记录。

必要时,党委会讨论的重要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整理纪要,经党委书记签发后,发至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或部门。

6、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应按委员分工定期检查催办,保证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党政联席会

1、会议每月底(27日左右)召开。

2、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主持,全体公司领导参加会议。

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改革方案及三个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听取公司分管领导的月度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商讨下月党政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

4、由党政办秘书负责整理月度工作会议材料,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在全公司干部会上进行传达。

(三)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办公会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

2、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也可临时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3、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1)讨论决定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及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讨论研究技术改造方案以及组织实施方案,讨论研究重点工程方案及其组织实施方案。

(4)讨论研究行政机构设置,变更以及对干部、工人的奖惩分配政策方案。

(5)讨论决定大额费用支出,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专项资金使用;

(6)其他需要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4、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具体问题会前两天由各分管领导及基层各部门领导填写提案单交党政办公室汇总。

5、全体公司领导参加总经理办公会。

如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6、每次总经理办公会均作记录。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党政办负责整理纪要,经总经理签发后,发到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

(四)安全办公会

1、安全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也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2、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

3、安全办公会主要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⑴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安全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

⑵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部署当月安全工作任务;

⑶安排企业重大隐患处理及必须经安全办公会研究的重大责任事故、“三违”事故的处理意见;

⑷传达上级有关安全通报、指令等方面的精神,讨论决定具体贯彻意见;

⑸解决安全工作中人、财、物的协调,讨论决定安全奖的发放、安全责任的落实等事宜。

4、全体公司领导、副总师及安全、财务、企管、工资、组织人事、纪委、工会及基层各单位行政主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5、每次安全办公会均作记录。

会后由党政办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发到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

(五)经营分析会

1、经营分析会在总经理办公会之前召开。

2、经营分析会由总经理主持,也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3、全体公司领导、副总师及工资、财务、企管、洗煤厂、煤炭经营、水厂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4、会议主要研究以下内容:

⑴听取部门工作汇报;

⑵研究分析全公司经营状况和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有关措施;

⑶研究决定对有关单位的经济考核;

⑷平衡全公司资金使用情况;

⑸研究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发放、调整等有关事宜;

⑹研究部署下一步经营工作;

⑺每次经营分析会均作记录。

三、议事程序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经营方针和目标的确定、技改和重大基建项目的上马、机构的变更和设置、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分配政策的确定等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二)议事具体程序应做好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

1、会前准备。

凡属提交公司有关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事先要相互通气,交换意见,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协商,基本取得共识后再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会议通知由党政办负责。

2、会中。

首先由会议主持人介绍会议议程及需要研究的问题,然后由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分头进行汇报。

汇报内容要简明扼要,抓住重点,对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仅要摆出问题,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对干部的任免既要讲明优点,也要讲明缺点,同时还要提出部门的主导意见或建议。

与会人员根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讨论,人人发表意见,最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集体决议。

如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可临时休会、议商,也可请求上级裁决。

3、会后。

会议形成决议后,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按照会议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抓好会议决议的实施,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决议实施或由此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需要保密的问题,除经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干部任免调整工作有关规定及程序

一、干部任免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4、坚持不聘自免的原则;

5、坚持不临时动议的原则。

二、干部任免、调整的权限

1、副科级及其以上干部职务的任免和从工人中选拔的一般干部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

2、各类专业人员、一般干部的调整,由党委副书记召集有关分管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开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党政主管领导研究确立。

三、科级干部提拔任免、调整工作程序

1、基层领导班子调整、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任免,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组织人事科提出初步意见,并进一步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形成考察意见,经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后拟定考察方案。

属提拔或重要岗位交流的均实行公示制、试用制。

2、被征求意见的分管领导应严格保守秘密。

3、对拟调整的班子和拟任免职务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1)考察对象人选应多于拟任人选。

(2)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3)考察范围,一是纵向考察拟任职务人选的单位领导、公司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下级班组骨干;二是横向考察拟任职务人选工作相关密切联系的单位职工。

(4)考察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进行民意测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

(5)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全面考察意见。

4、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对考察结果、拟任免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协调,对考察情况进行酝酿,议定提交党委会汇报的内容及程序。

5、党委会讨论通过拟任免干部职务人选后,同时决定其它事项:

(1)决定负责谈话人及谈话时间,谈话人为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向有关单位宣布;

(2)决定被任用的干部到任时间;

(3)决定公示、试用要求。

一是公开公示人的自然情况;二是公开公示人的工作与学习简历,三是公开公示拟任岗位职务,四是公开公示时限(一般为5天),五是公开监督渠道,公示期间可用电话、书信、面谈等形式反映问题,六是公开公示要求,所反映问题,要有时间、地点、经过、证人、单位姓名,七是做好调查核实与反馈,做到有问必答,有报必接,要对反映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八是提拔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干部的调整工作程序

1、基层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调整,由组织人事科提出调整意见;党委副书记召集分管公司领导、组织人事科负责人及有关分管副总和部门负责人开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事科办理调整手续。

2、其它专业技术干部和一般干部的调整,由组织人事科或公司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党委副书记召集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事科办理调整手续。

3、机关科室内部人员工作的调整,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征求公司分管领导的意见,属于重要工作岗位人员调整,应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大型会议筹备工作程序

一、大型会议主要指党代会、职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党委工作会、创先争优表彰会、文明创建表彰会、安全工作会等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会议。

二、筹备召开大型会议要坚持分工负责、协调统一、周密细致的原则,超前统筹分析研究会议程序,把握细节,避免疏漏,保证会议召开质量。

三、大型会议的筹备,在党委领导下,由大型会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

党委副书记任大型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组长,工会主席、与会议相关的分管处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工会、组织人事科、宣传科、保卫科以及与会议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组:

1、会务组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与会议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2、秘书组由党政办公室分管文字工作的副主任或秘书任组长;

3、宣传组由宣传科负责人任组长。

4、组织组由组织人事科负责人任组长。

工代会、团代会的筹备,在公司大型会议筹备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据各自章程,成立筹委会,开展工作。

四、大型会议筹备应把握好以下环节:

(一)会前请示。

召开党代会、职代会、工代会、团代会,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应根据各自的组织章程,分别报公司党委和上级党政工团组织批准。

(二)确定会议议程和会议分工。

由公司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会议议题、议程安排、会议所需经费、会议补助、筹备工作分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规模以及会议通知、签到、会场布置、文件分发、会场服务等事项,研究制定初步方案,与领导小组组长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提请公司党政有关会议研究通过。

在此基础上,大型会议筹备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由参与会议筹备的人员参加的专题协调会议,详细安排每一个细节问题,统筹协调筹备事宜。

(三)文字材料准备。

召开大型会议的文件、报告、交流材料均由秘书组长统稿,文件、报告由主讲人牵头把关。

党代会、党委工作会、职代会、创先争优表彰会、文明创建表彰会的文件、报告应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同时,职代会文件、报告还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工代会、团代会的文件、报告由工会、团委全委会讨论通过后,经党委会审定;安全工作会的文件、报告由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四)选举事项安排。

党代会、职代会、工代会、团代会的选举工作,应按照各自的组织章程进行,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民主产生会议代表;

2、确定候选人。

党代会的党委、纪委候选人,由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请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批准;职代会各专业委员会候选人,由组织组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公司党委会批准;工代会的工会委员、常委候选人,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报请公司党委批准;工会主席、副主席、全委委员候选人报请集团公司工会批准,团代会的团委候选人报请公司党委会和集团公司团委批准。

3、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由组织组提名,报请会议筹备领导小组批准。

会议召开前,组织组长应召集选举工作人员,详细安排选举有关事项,保证选举秩序。

4、需要保密的事项,有关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5、组织组应按选举程序起草好主持词,选票及选举有关资料、表格由组织组负责准备。

(五)先进典型的确定。

会议需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评选产生后,应由组织、纪委、计生、保卫、安全等部门审核。

创先争优表彰会的先进典型,由党委会讨论确定;文明创建表彰会的先进典型由文明创建建设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党委会确定;安全工作会的先进典型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六)会议宣传工作由宣传组提出初步意见,报请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公司召开的其它专业会议,可参照本程序进行。

党政工作督查制度

一、抓落实的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

2、分工把口的原则

3、重在落实的原则

二、抓落实分工

1、总经理、党委书记对全公司各项工作的落实负总责;

2、公司分管领导对公司党政的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负责。

公司分管领导在对部门或基层单位安排工作时,必须明确部门或基层主管领导为工作落实的负责人、工作完成的时间、工作完成的质量和达到的效果;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落实的工作,必须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

3、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党政主管对公司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负责抓落实;

4、公司分管领导在安排工作时,涉及不是自己分管范围的工作的,但需要其他分管领导支持帮助的,由分管领导之间直接协调,按照形成的共同意见进行分工;

三、有关规定

1、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由党政主管在分管领导规定的完成时间内向分管领导汇报。

2、几个部门或单位共同办理的工作,由牵头部门向分管处领导汇报。

3、公司分管领导原则上按照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的分工及时向总经理、党委书记汇报。

四、考核

1、分管领导没有在公司党政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分管处领导在一定的范围内作出检查。

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要按照“两个不管”的原则追究责任。

2、部门、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或工作开展不及时的,由分管领导向其下达提醒书、质询书或警告书以及进行相关经济考核

3、工作落实情况与年终干部考察考核相结合。

有关专业工作组织机构

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主任:

党委书记

副主任: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委员:

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以及组织、宣传、党政办、工会、纪委、团委、计生、人保、职校、企管、工资、财务等部门负责人。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组,宣传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企业管理委员会

主任:

总经理

成员: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副总师和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若干人。

三、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

1、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成员:

组织、宣传、工会、纪委、党政办、团委、计生、保卫、职校、工资、企管、财务、安全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

2、监督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工会主席。

成员:

组织、宣传、工会、纪委、团委、党政办、计生、保卫、企管、工资、安全、职校、审计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会长:

党委书记

副会长:

党委副书记。

成员: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党政办、纪委、宣传、工会、组织、团委、职校、计生等部门负责人。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办公室设在宣传科,宣传科长任政研会秘书长。

五、教育委员会

主任:

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

副总经理、纪委书记

委员:

分管组织、宣传、党政办、职校、物业、工会、团委、工资、安全、财务、企管等部门负责人。

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培中心,安培中心主任兼教委办公室主任。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主任:

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

工会主席、副总经理、纪委书记

委员:

保卫科、武装、党政办、组织、宣传、职校、计生、工会、团委、企管、安全、财务、物业、工资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科,保卫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任:

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委员:

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及计生、党政办、宣传、工会、团委、纪委、组织、保卫、企管、职校、财务、工资、物业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八、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成员:

企管、工资、工会、宣传、机电、洗煤厂、水厂、党政办、团委、职校、物业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管科,企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

党政办、组织、工资、纪委、财务、保卫、工会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信访办主任兼主任。

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成员:

党政办、组织、宣传、保卫、工资、安全、财务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民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工会主席

成员:

组织、党政办、工会、宣传、保卫、计生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十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任:

工会主席

副主任:

副总经理

成员:

工会、工资、保卫、安全、团委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多种经营党支部书记、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干事和职工代表若干人。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会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副总经理

成员:

保卫、宣传、安全、供应、党政办、机电、企管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保卫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防寒防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总经理

成员:

企管、机电、安全、物业、供应、洗煤厂、水厂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我公司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

二、各类公文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同志阅批。

三、文件的起草和校核

1、秘书部门起草文件,是领导决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参谋工作。

起草重要文件,要由领导干部亲自指导、主持进行。

2、文件内容如涉及有关职能部门或共同起草的,主办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指定专人共同起草。

3、文件起草的基本要求:

(1)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令;

(2)完整、准确地体现领导工作意图;

(3)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通畅,标点符号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引文等要准确;

(4)合理使用文种,请示问题坚持“一文一事”制度,避免“一文数事”或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4、为确保文件质量,凡正式文件在送领导审批或签发之前,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分管文字的主任或秘书核稿,再由办公室送审。

5、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要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如文稿已经领导人审批过,修改后需经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校核后的文稿应由有关领导人审核,签发(批)方可发出。

6、文件下发前,由拟稿人负责校对,保证不出差错。

四、文件的处理

1、文件的处理主要包括文件的签收、登记、分发、承办、传阅办理、催办和传递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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