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docx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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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序号
违法
行为
违反
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情节
标准
阶次
处罚内容
备注
1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非法捕捞渔获物500公斤以下或价值5000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公斤以下或价值15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节之一的,按一般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二项以上,按严重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同时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三项以上,或有(六)至(十一)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一、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或者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按相应标准的五分之一确定裁量标准和阶次。
二、特别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但不属于“三无”船舶;
(二)故意遮挡、涂改船名;
(三)标写伪造、变造或者其他合法渔船的船名、船籍港;
(四)使用伪造、变造、涂改或者非法转让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五)安装采挖、捕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设施;
(六)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
(七)违反规定到他国管辖水域、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捕捞;
(八)使用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进行捕捞;
(九)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十)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70%以上;
(十一)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占渔获物中该品种重量比例50%以上。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下或价值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30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或价值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非法捕捞渔获物500公斤以上2000公斤以下或价值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或价值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按严重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同时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二项以上,或有(六)至(十一)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1000公斤以上1500公斤以下或价值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0公斤以上2000公斤以下或价值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非法捕捞渔获物20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或价值1万元以5万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2000公斤以上3000公斤以下或价值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250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3000公斤以上4000公斤以下或价值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32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40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或价值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捕捞渔获物5000公斤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
/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并没收渔船。
2
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0公斤以下或价值15000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500公斤以下或价值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节之一的,按一般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二项以上,按严重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三项以上,或有(六)至(十一)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一、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或者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按相应标准的五分之一确定裁量标准和阶次。
二、特别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但不属于“三无”船舶;
(二)故意遮挡、涂改船名;
(三)标写伪造、变造或者其他合法渔船的船名、船籍港;
(四)使用伪造、变造、涂改或者非法转让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五)安装采挖、捕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设施;
(六)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
(七)违反规定到他国管辖水域、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捕捞;
(八)使用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进行捕捞;
(九)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
(十)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70%以上;
(十一)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占渔获物中该品种重量比例50%以上。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或价值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1000公斤以上1500公斤以下或价值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0公斤以上3000公斤以下或价值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0公斤以上2000公斤以下或价值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按严重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二项以上,或有(六)至(十一)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2000公斤以上2500公斤以下或价值2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2500公斤以上3000公斤以下或价值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非法捕捞渔获物30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或价值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3000公斤以上3500公斤以下或价值3万元以上3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3500公斤以上4000公斤以下或价值3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3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40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或价值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捕捞渔获物5000公斤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
/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并没收渔船。
3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0公斤以下或价值15000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500公斤以下或价值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节之一的,按一般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二项以上,按严重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三项以上,或有(六)至(十一)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一、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或者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按相应标准的五分之一确定裁量标准和阶次。
二、特别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但不属于“三无”船舶;
(二)故意遮挡、涂改船名;
(三)标写伪造、变造或者其他合法渔船的船名、船籍港;
(四)使用伪造、变造、涂改或者非法转让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五)安装采挖、捕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设施;
(六)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
(七)违反规定到他国管辖水域、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捕捞;
(八)使用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进行捕捞;
(九)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十)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70%以上;
(十一)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占渔获物中该品种重量比例50%以上。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或价值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1000公斤以上1500公斤以下或价值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0公斤以上3000公斤以下或价值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0公斤以上2000公斤以下或价值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按严重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二项以上,或有(六)至(十一)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2000公斤以上2500公斤以下或价值2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2500公斤以上3000公斤以下或价值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非法捕捞渔获物30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或价值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3000公斤以上3500公斤以下或价值3万元以上3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3500公斤以上4000公斤以下或价值3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3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40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或价值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捕捞渔获物5000公斤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
/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并没收渔船。
4
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较轻
非法捕捞渔获物2000公斤以下或价值2万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1000公斤以下或价值1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节之一的,按一般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二项以上,按严重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三项以上,或有(六)至(十一)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一、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或者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按相应标准的五分之一确定裁量标准和阶次。
二、特别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但不属于“三无”船舶;
(二)故意遮挡、涂改船名;
(三)标写伪造、变造或者其他合法渔船的船名、船籍港;
(四)使用伪造、变造、涂改或者非法转让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五)安装采挖、捕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设施;
(六)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
(七)违反规定到他国管辖水域、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捕捞;
(八)使用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进行捕捞;
(九)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十)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70%以上;
(十一)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占渔获物中该品种重量比例50%以上。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1000公斤以上1500公斤以下或价值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0公斤以上2000公斤以下或价值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非法捕捞渔获物2000公斤以上3500公斤以下或价值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2000公斤以上2500公斤以下或价值2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按严重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二项以上,或有(六)至(十一)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2500公斤以上3000公斤以下或价值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3000公斤以上3500公斤以下或价值3万元以上3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非法捕捞渔获物35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或价值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3500公斤以上4000公斤以下或价值3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3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4000公斤以上4500公斤以下或价值4万元以上4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4万元以上4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45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或价值4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4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捕捞渔获物5000公斤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
/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4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并没收渔船。
5
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较轻
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占渔获物中该品种重量比例20%以上30%以下
/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5000元以下罚款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节之一的,按一般情节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二项以上,按严重情节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三项以上,或有(六)至(十二)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特别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但不属于“三无”船舶;
(二)故意遮挡、涂改船名;
(三)标写伪造、变造或者其他合法渔船的船名、船籍港;
(四)使用伪造、变造、涂改或者非法转让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五)安装采挖、捕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设施;
(六)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
(七)违反规定到他国管辖水域、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捕捞;
(八)使用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进行捕捞;
(九)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
(十一)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70%以上;
(十二)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3000公斤以上。
一般
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占渔获物中该品种重量比例30%以上50%以下
/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按严重情节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二项以上,或有(六)至(十二)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严重
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占渔获物中该品种重量比例50%以上80%以下
/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按特别严重情节处罚。
特别严重
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占渔获物中该品种重量比例80%以上
/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并没收渔船。
6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第二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2500公斤以下或价值25000元以下
/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有特别情形的,按一般情节处罚。
特别情形:
销售的渔获物中,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占该品种重量比例超过50%。
一般
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25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或价值2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特别情形的,按严重情节处罚。
严重
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5000公斤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
/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7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第三款
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数量50件以下或价值1000元以下
/
/
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数量50件以上100件以下或价值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
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数量100件以上或价值2000元以上
/
/
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较轻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0公斤以下或价值15000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500公斤以下或价值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按一般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二项以上,或有(六)至(十二)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按严重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一、未经许可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或者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按相应标准的五分之一确定裁量标准和阶次。
二、特别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但不属于“三无”船舶;
(二)故意遮挡、涂改船名;
(三)标写伪造、变造或者其他合法渔船的船名、船籍港;
(四)使用伪造、变造、涂改或者非法转让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五)安装采挖、捕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设施;
(六)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
(七)违反规定到他国管辖水域、特定渔业资源渔场进行捕捞;
(八)使用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进行捕捞;
(九)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
(十)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十一)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70%以上;
(十二)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占渔获物中该品种重量比例50%以上。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或价值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1000公斤以上1500公斤以下或价值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或价值1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I
非法捕捞渔获物1500公斤以上2500公斤以下或价值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按严重情节的对应阶次处罚。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2500公斤以上3500公斤以下或价值25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35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或价值3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捕捞渔获物5000公斤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
I
非法捕捞渔获物5000公斤以上6500公斤以下或价值5万元以上65000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有
(一)至(五)项特别情形之一的,提升一个阶次进行处罚;有(六)至(十二)项特别情形之一的,并没收渔具和渔船。
II
非法捕捞渔获物6500公斤以上8000公斤以下或价值65000元以上8万元以下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85000元以下罚款
III
非法捕捞渔获物8000公斤以上或价值8万元以上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8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有特别情形之一的,并没收渔具和渔船。
9
未随船携带渔业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在规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