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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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25-2005
1总则
1.0.1为规范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内容、规划、程序和方
法,以实现对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
管理、组织协调及安全监督(三控两管一协调一监督),特制定本暂行
规定。
1.0.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新建光缆传输系统设备、电话交换设备、微波
接力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
扩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
行。
1.0.3工程设计中采用的通信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入网许可
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度以上(含烈度’度)地区公用通信网中使用的
交换设备、传输设备、电信电源和移动基站等主要设备,应取得电信设
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
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合
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4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明确各自岗位职
责,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0.6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
国家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执行本暂行
规定时如与国家规定不一致,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2 一般规定
2.1监理依据
2.1.1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1.2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2.1.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2.1.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
订的施工合同。
2.2施工监理的阶段划分
施工监理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保
修阶段监理。
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0.1监理单位应及时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各级职责范围,与建设
单位及承包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渠道。
3.0.2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
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3.0.3依据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设计文
件及有关的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监理工程师根
据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理
实施细则。
3.0.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以前,派出监理工程
师进驻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准备工作。
监理单位应为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设施,以满足
监理工作的需要。
3.0.5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
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 2000)A2表的格式。
3.0.6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
格报审表和有关资质资料,符合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 2000)
A3表的格式。
3.0.7设备安装条件检查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对机房环境情况进行检查,并
填报通信机房装机环境检验单,监理工程师审查无误后签署意见。
2. 微波通信设备安装前,承包单位还应对天线铁塔进行检查,并填报天
线铁塔检验单,监理工程师审查无误后签署意见。
3. 通信机房装机环境检验单、微波天线铁塔检验单应分别符合A.0.1表、
A.02表的格式。
3.0.8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
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代表会签。
3.0.9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施工人员的
上岗证,施工机具使用证、仪表校验合格证。
3.0.10项目监理机构应确定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目标,落实责任人,
明确控制重点,制订相应措施。
3.0.11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审核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
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并绘制工程进度计划表。
3.0.1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 2000)A1表
的格式。
4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4.1工程质量控制
4.1.1进场设备、材料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对进场的设备和主
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开箱清点和外观检查。
2. 核查通信设备合格证、检验报告单原始凭证、通信设备入网许可证;
检查抗震设防地区公用通信网中使用的交换设备、传输设备的抗震性能
检测合格证。
3. 当材料型号不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而需要其他器材代替时,必须征得
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4. 对未经监理人员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
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
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2000)A9表的格式。
4.1.2设备安装工艺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图纸和YD/T 5077—2005《固定电
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044—2005《SDH 长途光缆传输
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12—2005《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
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1—2005《SDH微波接力系统设备安装工
程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完成电(光)缆走道(槽道)、通信设备
安装、线缆布放工序后,填报相应的安装工序报验单。
安装工序报验单
应分别符合A.0.3表、A.0.4表、A.0.5表的格式。
3. 对于微波通信设备的安装,承包单位还应填报微波天线、馈线、波导
安装报验单。
微波天线、馈线、波导安装报验单应符合A.0.6表的格式。
4.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单位报送的A.0.3 ~ A.0.6 各项安装工序报验单
后,应对其安装工艺进行检查。
发现不合格部分,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
改。
4.1.3设备调测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备加电前,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人员认真核对接线、电源电压及
各开关位置,确认无误。
2. 设备加电时,监理工程师应旁站监理,对测试过程、测试结果予以确
序号
工序名称
质量控制点
控制方式
1
安装准备
(1)机房环境:
土建已竣工、温%湿度、
市电引入、照明、地板、预留孔洞及预埋
件
(2)机房安全:
荷载、消防、防震、接地
(3)检验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数
量及外观
(4)审查施工人员上岗证及进场机具仪表
的使用证
审核检查
2
设备安装
(1)电(光)缆走道(槽道)的路由、规
格、高度、垂直、漆色、接地
(2)机架安装位置、排列、固定、垂直度、
平行度、接地
(3)子架安装位置、排列、插接件接触
(4)电(光)缆布放、连接、编扎、跳线、
成端、标识
旁站巡视检验
认。
3.设备调测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填报设备测试报验单,审查
后予以签认。
设备测试报验单应符合A.0.7表的格式。
4.1.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监理人员应按照表4.1.4 -1、表4.1.4-2、表
4.1.4-3中各相关表的内容对相应的通信设备安装进行质量控制。
表4.1.4-1光缆传输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3
设备测试
(1)SDH系统:
①本机:
光接口、电接口、
SDH抖动性能、时钟性能、电源及告警功能
②系统:
系统性能及功能③网元管理功能
(2)WDM系统:
①本机:
波长转换器
(OUT)、合波器(OM)、分波器
(3)(OD)光放大器(OA)、光谱分析单元
(OPM)、光监测通道(OSC)②系统:
系统
性能及功能③网元管理功能
(4))DXC设备:
交叉连接功能、交叉连接
性能、网络保护和恢复、系统接口、网络
管理旁站检验
旁站检查
4
验收
(1)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2)设备的检查及抽测审核检验
审核检查
序号
工序名称
质量控制点
控制方式
1
安装准备
(1)机房环境:
土建已竣工、温/湿度、
市电引入、照明、地板、预留孔洞及预埋
件
(2)机房安全:
荷载、消防、防震、接地
(3)检验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数
量及外观
(4)审查施工人员上岗证及进场机具仪表
的使用证
审核检查
表4.1.4 -2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
2
设备安装
(1)电(光)缆走道(槽道)的路由、规
格、高度、垂直、漆色、接地
(2)机架安装位置、排列、固定、垂直度、
平行度、接地
(3)子架安装位置、排列、插接件接触
(4)终端设备及服务器安装位置、排列
(5)电(光)缆布放、连接、编扎、跳线、
成端、标识
旁站巡视检验
3
设备检查、
测试
(1)设备通电检查
(2)软件、硬件检查
(3)系统功能检查测试:
系统的建立、系
统的交换、系统的维护管理、系统的信号
方式及网络支持旁站检验
旁站检验
4
验收
(1)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2)检查测试项目:
系统的可靠性、障碍
率、基本业务性能、局间信令与中继、接
通率、维护管理和故障诊断、数字网的同
步与连接、处理能力及过负荷、环境条件
试验、传输指标
审核检验
表4.1.4 -3微波接力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序号工序名称质量控制点控制方式
1
安装准备
(1)机房环境:
土建已竣工、温"湿度、
市电引入、照明、地板、预留孔洞及预埋
件
(2)机房安全:
荷载、消防、防震、接地
(3)铁塔塔基、塔体、防雷接地、上空及
地面障碍
(4)检验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数
量及外观
(5)审查施工人员上岗证及进场机具仪表
的使用证
审核检查
2
设备安装
(1)电(光)缆走道(槽道)的路由、规
格、高度、垂直、漆色、接地
(2)机架安装位置、排列、固定、垂直度、
平行度、接地
(3)子架安装位置、排列、插接件接触
(4)挂式机箱安装牢固、稳定、遮阳、防
雨
(5)电(光)缆布放、连接、编扎、跳线、
成端、标识
(6)天线:
平稳、牢固、方位角、俯仰角、
极化方式、接地
(7)馈线、波导:
固定、走向、弯曲、接
头、密封、防雷接地
旁站巡视检验
3
设备调测
(1)微波设备单机调测:
微波发射机、微
波接收机、微波调制解调机
(2)微波信道指标调测:
数字段主要信道
指标、电路全程指标
(3)业务联络信道通话试验、波道倒换性
能试验、监控系统功能试验
(4)天"馈线系统指标调测:
天线接收场
强、极化去耦度、极化鉴别度,天线、馈
线、波导系统电压驻波比
旁站检验
4
验收
(1)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2)设备的检查及抽测审核检验
审核检验
4.1.5对隐蔽工程,监理人员应旁站监理,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
程报验申请表进行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2000)
A4表的格式。
4.1.6对未经监理人员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
并要求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1.7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隐患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情
况严重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经检验符合规定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并报
建设单位。
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
踪检查和确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的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2000)B2表的格
式。
工程复工报审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 2000)A1表
的格式。
4.1.8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工程验收,如发现质量缺陷,应要求承包单
位限期整改。
4.2工程进度控制
4.2.1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制订进度控制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4.2.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并审核承
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
4.2.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
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
措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
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2000 )B1
表的格式。
4.2.4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完成的情况下,承包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时,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总监理工
程师应将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情况报建设单位。
4.2.5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周(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报
表,并说明控制进度所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效果,提出由于建设单位原因
可能导致的工程延期的预防建议。
4.3工程造价控制
4.3.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设计,对工程项目的
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针对易突破的环节制定防范性对策。
4.3.2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应
按照合同规定签发工程预付款证明。
4.3.3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承包单位填
报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 2000)A5
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
2000)B3表的格式。
4.3.4对于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从工程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
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变更的方案,并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3.5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
用索赔提供依据。
4.3.6凡涉及合同以外的停工、窝工、用工、材料代用和材料追加等签
证,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无误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3.7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该部
分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申请。
4.3.8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再由总监理工程
师审定,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
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5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5.0.1在工程保修期内,实施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监理单位
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
5.0.2保修阶段对工程修补、修复要求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一致。
5.0.3监理人员应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确定责任归属。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督促承包单位
进行修复,对修复完毕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对非承
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修复,
并予检查确认,还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修复的费用。
6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6.0.1监理工程师应收集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
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
6.0.2监督和检查合同的履行,坚持按合同条款办事,维护建设单位和
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应保守商业机密。
6.0.3协助建设单位签订与工程相关的后续合同。
6.0.4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工程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
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与建设单位协商后,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
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
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0.5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承
包单位进行协商后,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
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
偿费。
6.0.6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变更单,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
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
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变更单,监
督承包单位实施。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
实施工程变更。
6.0.7当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下列内容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费用索赔: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3.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调后,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
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
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6.0.8出现合同争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
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和调解,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
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
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
的证据。
6.0.9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违
约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与建设
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相关
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6.0.10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
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管理
7.1监理资料
7.1.1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2. 监理规划;
3. 监理实施细则;
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 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7.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8. 工程变更资料;
9.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0. 工程款支付证书;
1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2. 监理工作联系单;
13. 报验申请表;
14. 会议纪要;
15. 来往函件;
16. 监理日记;
17. 监理周(月)报;
18.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19.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0. 索赔文件资料;
21.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2.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
23. 监理工作总结。
7.2监理资料的管理
7.2.1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7.2.2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
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份数达成一
致意见。
7.2.3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2.4监理资料的归档保存应严格按照保存原件为主、复印件为辅和按
照一定顺序归档的原则。
7.2.5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内容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
规范》(GB/50328 -2001)的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执行。
7.2.6监理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移交建
设单位。
8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
8.0.1项目监理机构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
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0.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
8.0.3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
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8.0.4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须检查:
机房荷载、消防、抗震、接地的
证明。
8.0.5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落实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
8.0.6当施工作业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
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8.0.7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
标志,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防护,对施工时产生的噪音、粉尘、废物、
振动及照明等对人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和污染时,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8.0.8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
的上岗证、安全防护用具;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承包单
位安装施工。
在运行中的通信设备机架内或设备旁进行安装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应督
促承包单位提前制定好带电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安装施工过程中,
监理人员、维护人员必须旁站监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0.9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
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
建设单位;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
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8.0.10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发出事故通知和工程
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
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8.0.11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参与事故的调查,督促承包单
位提交事故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附录A 通信设备施工监理补充表格
A.0.1机房施工环境检验单
A.0.2微波天线铁塔检验单
A.0.3电(光)缆走道(槽道)报验单
A.0.4设备安装报验单
A.0.5线缆布放报验单
A.0.6微波天线、馈线、波导安装报验单
A.0.7设备测试报验单
工程名称
局(站)名
称
编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施工环境
通风、防尘、照明、温/ 湿度
预留孔洞及预埋件
防雷保护接地系统
地板铺设
A.0.1机房施工环境验单
工程名称
局(站)名称
编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活动荷载
防震措施
建筑防火、防水要求
市电引入
检查意见
承包单位(章)
项 目 经 理
日期
监理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监 理 工程师
日期
A.0.2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