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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出台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6日印发施行。

  其中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人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补贴资金最高每人1800元。

  同时,各类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就业资金管理重点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女性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继续阅读:

  就业资金包括啥?

怎么领?

  就业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和“能力建设补助”两类支出。

  职业技能培训原则每人每年一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及一次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期限可延长到24个月。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职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创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

  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当地培训成本核定在1250元以下的,按实际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高校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000元。

  高技能人才培训中,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一级)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人;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二级)培训补贴不超过1200元/人;高级职业资格(国家三级)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160元/职业(工种)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再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160元/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补贴不超过40元/职业(工种)。

  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在社会保险缴费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纺织服装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自治区纺织服装社保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各地根据实际,可按季或按年审核拨付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

  

(2)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3)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4)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下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5)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和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病残失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从就业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每人8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这些人开小餐厅、小商店可领就业援助金或自主创业补贴

  就业援助金。

  自治区财政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的社区就业援助金用于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各地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和创业实体规模,制定公布分档补贴办法,就业援助金发放后不得要求归还。

  各地筹集的就业援助金,经县级以上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也可集中使用到当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开发,如便民服务、就业创业为一体的小市场、小巴扎等,以便集中安置当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就业。

  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1X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南疆四地州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

  岗位补贴支出。

  南疆四地州各类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年按照当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按季将岗位补贴直接拨付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就业资金这样申领

  职业培训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人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个人账户、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对参加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的培训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按年度事后结算的办法由企业申领。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的备案材料包括:

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企业申请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的材料包括:

前述备案材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职业培训机构,均需将培训信息录入至自治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各地人社部门对培训补助申请要严格把关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设定量化考核指标,要制定明确的监督与惩罚措施。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或代为申请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对到各类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其余就业补贴这么申请

  公益性岗位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残疾毕业生和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大学毕业证书、个人银行账户等。

  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所在高校内公示。

  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

  人社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江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出台【2】

  为切实加强就业,江西省近日制定了《江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扶持对象、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管理以及资金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将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资金扶持有保障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并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两级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就业再就业资金总额不少于省下达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的30%。

  资金补贴有标准

  《办法》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项目的补贴标准规定如下:

  职业介绍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失业人员只提供一次免费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0元至150元。

  职业培训补贴--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和创业的,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在每人600元至1600元范围以内确定,其中创业培训不低于每人1000元。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低不少于每人200元。

  特定政策补助--为帮助国有企业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后的遗留问题,各级财政可通过特定政策补助给予必要支持。

  《办法》还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呆账损失补助资金、小企业贷款手续费、岗位补贴等给予的优惠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云南省出台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

  云南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资金申请和支付管理、预决算管理、账户管理、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在对近几年国家和云南省就业政策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除继续规范中央对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利息、就业见习补贴外,还将云南省创业资金、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省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资金、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万名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就业奖补资金、高校招聘活动专项补助等资金一并纳入就业资金管理范围,对资金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

  办法对相关资金的使用范围、申领程序、发放标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监查、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管。

  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力地促进全省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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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撩开窗的刹那,当推开门楣的倥偬,当抬头仰望天空时刻,秋阳光芒,总是令你防不胜防,把它光和热,幻化成清晰影子,将你打得,招架难熬,只有默默承受,从早到晚,变为它之囚徒,渴望于之脱逃。

但它还是温情脉脉,一早一晚,总会搅起微凉,让一丝丝风儿,轻轻吹拂,漫过肌肤,沁入骨髓,透进心灵,将凉之感觉和寓趣,成为相伴你欣慰舒朗。

在艳阳的秋高气爽,正以闲情逸致放飞畅想,思绪飘零,以平生芳华,一颦一笑,走出蜗居,到大自然里,旅游行走,穿街过巷,沟过河,感受秋的五彩缤纷,树木,植被,丛林,蒿草,河流,山川,田园,……一切只要人能寻觅处所,均可潇洒而去,而非徒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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