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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学区安全管理制度

 

xx知字〔2018〕16号

XX县XX学区

关于印发《XX县XX学区预防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XX县XX学区预防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县XX学区

2018年3月2日

附件:

XX县XX学区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学区各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学区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屯学区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工作责任

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划分安全责任。

(一)校长及园长安全责任

各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本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园安全工作。

校长、园长应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负责做好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安排、管理、教育、监督、指导、奖惩等工作。

(二)分管领导

副校长和分管班子成员为本校(园)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及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班子成员,要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安排、指导、检查、评比和监督;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和师生的安全教育,负责师生在校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宿舍、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用水等校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协调处理解决安全事故及善后事宜。

(三)班主任

班主任为各班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全面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制度和决定,具体负责班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课间活动、提前到校、放学后在校滞留、课内外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班级安全隐患,配合做好学校(幼儿园)领导和值班人员工作,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多种措施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积极向学校(幼儿园)领导提出安全建议。

(四)科任教师

科任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具体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有关安全的制度,负责自己工作时间范围内学生的安全教育、检查、管理工作,并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其他岗位人员

学校及幼儿园的门卫、电工、图书管理、仪器管理、维修等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二、安全值班制度

1.安全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值周和门卫值班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准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

3.值班人员应做好安全巡逻、财产管理、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防火防盗等工作。

4.建立健全门卫制度。

各校、幼儿园要根据学校规模配备保安和门卫人员,专门负责门卫值班和治保工作,并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威慑犯罪的器具。

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挑选身体条件好、年纪相对轻、经过培训的教师承担保安员的工作。

5.要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的身份验证与登记制度。

严格无关人员、车辆的准入与放行,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6.实行报告制度。

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以便做应急处理。

7.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值班情况,并负责处理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

8.凡因在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安全防范制度

各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按要求,认真落实好学校及幼儿园预防暴力伤害事故安全制度、用电防火安全制度、室内安全制度、教学楼内活动安全制度、课间活动安全制度、体育课安全制度、文艺队活动安全制度、集会安全制度、劳动安全制度、饮食卫生安全制度、路途安全制度和疾病救助安全制度,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一)预防暴力伤害事故安全制度

1.健全校园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各校和幼儿园应成立校长和园长任组长的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暴力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组建护校队,负责本校及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巡逻队,负责校园安全巡逻工作。

2.学校和幼儿园应坚持门卫值班制度。

各校和幼儿园在上课期间要关锁大门,并坚持24小时门卫值班。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进入校园人员的身份验证与登记工作,严防闲杂人等进入校园。

3.加强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

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升旗仪式、专题会议、墙报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开展预防校园暴力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要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加强对家长安全知识的指导与培训,使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取得家长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4.要求学生按时到校。

各校和幼儿园要教育学生按时到校,尽量不要提前到校,对个别提前到校学生要引导他们及时进入校园,不得在校门口聚集等待。

放学时段教育孩子不要在途中逗留。

5.强化校园安全保卫管理措施。

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安全保卫管理措施,在醒目位置公示报警电话,同时在门卫处和教室添置木棍、铁叉等防暴器械,以备紧急防暴使用;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各科任教师如果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应立即告诫和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沟通;要特别关注单亲家庭、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和行为不良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化解师生、学生之间的矛盾。

6.坚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校、幼儿园要组织人员,经常对校园安全进行普查和排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学区,同时报各村委会和乡政府。

7.做好特殊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

由学校和幼儿园牵头,动员各村干部参与,对所有学校和幼儿园附近的精神病人、长期上访人员、思想极端和情绪反常的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排查与摸底,并对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备案,作为重点防范对象进行监控。

8.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学校、幼儿园要组织人员,坚决取缔校门外乱摆摊点、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坚持经常性地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治安巡逻,加强综合治理工作。

9.制定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防暴演练活动。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各校和幼儿园要制定具体的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防暴演练,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用电防火安全制度

1.各校、幼儿园要教育全体师生树立防火消防安全意识,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电安全教育,全体教师为学校防电消防安全员,各配套室和各教室的防电防火由各室负责和班主任负责。

2.各校、幼儿园要组织全体教师要经常学习用电防火常识,并对学生进行防电防火常识教育,师生要具有紧急应对意识、报告意识和消防技能。

3.禁止学生使用电器。

严禁学生触摸电源插头、插座、电扇开关等带电物体;除电脑室需学生接触用电器外,一般学生不得不得私自操作、使用电源、用电器等带电设备,用电后要教师要立即拔掉插头。

4.教师要合理使用电器,不准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准私自改搭、迁线和安装灯头、开关、插座等,严防因用不合理引发火灾。

5.电路出现问题或要接线、接用电器由专门的管电老师傅和电工操作,坚决不允许学生操作。

6.学校及幼儿园用电总安全员平均每星期至少一次对全校各室场的用电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用电器开关、漏电开关接地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电工排除,确保用电安全。

7.要求学生身上不允许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更不允许随意点火、随意放炮竹。

8.做好取暖季节防火工作。

师生用煤用碳要注意安全,注意煤碳有无易爆物;火炉旁不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向楼内垃圾道内倒炉火。

(三)室内安全制度

1.各校和幼儿园要严格要求学生,禁止学生在教室内追逐打闹、猛力推拉桌凳,以免碰伤自己或同学。

2.教育学生笔尖严禁对准另人或自己的脸部戳,笔和圆规用完后必须放在文具盒内,不准拿在手里在室内乱跑。

3.要求学生学习时所用铅笔必须在家削好,不准把小刀带进教室。

4.平时,师生要远离室内的电源。

5.要求学生不允许提早到校,预备铃响后方可进入教室,在教师监控下活动。

(四)教学楼内活动安全制度

1.教育学生上下楼梯必须按顺序列队、靠右、慢行,坚决不能乱跑、拥挤、推搡、勾肩搭背或跨几个楼梯,甚至向下跳。

2.下楼时,坚决不准学生抓住楼梯的扶手往下滑。

3.要求学生不爬在教室门口的护栏上向下张望。

4.不开教室后面的窗户,不得从窗户向外扔东西。

5.不得私自钻入垃圾道。

(五)课间活动安全制度

1.不准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

2.不准在校园绿化带内的树隙里踩踏花草、钻来钻去,以免刺伤眼睛。

3.教育学生在建筑物转弯的地方必须慢行,以免出现碰撞,发生不安全事故。

4.阴天下楼撑伞时必须远离周围的人群,并把伞形举得高于自己的头顶。

5.要求学生不玩带子弹的玩具手枪,不玩一次性注射器。

6.学生不得摘食校园的花朵、花朵叶片或树叶片,避免中毒。

7.课间学生安全应责任到人,课间活动要有教师监控,确保安全不出任何问题。

(六)体育课安全制度

1.体育课和文体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上课前,体育教师要认真检查所用器械,组织学生彻底清扫训练场地的障碍物,确保体育设施和场地的安全系数。

2.上课前体育教师要清点人数,了解学生中体质差异或身体疾病情况,并做出妥善安排,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活动。

3.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不准别胸针、校(团)徽、证章等,不佩戴金属或玻璃装饰品,衣裤口袋里不装钥匙、小刀等坚硬、尖硬锋利的物品。

4.上体育课时,严禁学生穿塑料底鞋或皮鞋,嘱咐学生穿好球鞋或胶布鞋。

5.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6.体育老师要组织、安排好各项训练,指导学生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训练:

确保不因训练而造成意外伤害,短跑项目要按照规定的跑道进行,不能串跑;篮、排球类活动要在老师监控下进行;跳远时,必须严格按老师的指导助跑、起跳;在进行投掷时,如投手榴弹、铅球、标枪等,一定要按老师口令行动,令行禁止,确保不因训练而造成意外伤害。

7.下课时,体育教师亲自组织学生把器材放在安全、可行的地方,以免学生课间因违规使用体育器材而造成意外伤害。

8.对因组织不力或工作失职而造成伤害事故发生,要追究体育教师责任。

(七)文艺队活动安全制度

1.在文艺队友训练、演出中指导教师要严格监护队员的安全,做到训练前做好热身运动,训练后不喝生水,训练中不做高难度危险动作,确保每位队员安全。

2.要求文艺队队员活动时不携带小刀等危险玩具,不购买小摊贩的劣质饮料、食品。

3.参加演出时维持好秩序,注意用电安全。

4.排练或演出结束后学生必须统一列队带回学校(教室)。

5.化装颜料要谨防入口,引起铅、贡中毒。

6.排练或演出要谨防队员掉队落队。

(八)集会安全制度

1.集会、集合时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严禁单独行动、有令不行。

2.大型集会、集合(含上操、放学站队等)时各班由老师组织,学生在教室门前站好队,列队下楼,带入指定地点(或或操场)。

3.上下楼梯和带入会场时必须按顺序依次进行,班级之间要互相谦让,严禁抢道先行、推搡拥挤的行为发生。

行进过程中队伍前后排之间,班与班之间均需保持一定的距离,稳步前进,切勿慌乱,严防发生踩踏事故。

4.队伍带入集合地点时,必须做到快、静、齐,严禁喧哗吵嚷。

各班主任与科任教师须协助维持秩序,杜绝任何不安全事故发生。

5.集会完毕后,各班必须听从值周教师的统一要求和组织,按一定顺序列队疏散带回,禁止无序解散,确保每一位师生的人身安全。

6.各班开晨会时,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分工协作,一人组织开晨会,另一人回教室等待组织学生,确保监管学生不留空档。

7.学生集会不能时间过长,要避免昏晕现象。

(九)劳动安全制度

1.劳动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的主阵地,劳动课的安排要以劳动实践为主,寓思想教育于劳动实践之中,把培养良好的劳动意识、行为习惯和掌握知识技能有机结合起来。

2.各班应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劳动安全教育,将劳动安全、劳动方法、劳动纪律和劳动中的自我保护等内容结合起来进行教育和培训,让学生更好的掌握劳动技术,安全高效地完成劳动任务。

3.学生参加劳动时,教师要做好指导与监护工作,要做好劳动保护,照顾体弱学生,注意劳逸结合。

4.劳动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讲究劳动卫生,确保劳动安全。

5.学生劳动必须有专人指导和监管,教育并监督学业生,不得用湿布拭擦电器和插座,不得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电源及可能带电的电器;严禁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

6.学生劳动需使用工具者,应检查工具本身的安全性和携带使用的安全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学生带工具玩耍。

使用工具劳动时,劳动者与其他任何人的距离应保持在安全范围以外,严防误伤。

7.对学生劳动的管理必须分清界限,责任到人,做到组织、教育、示范、安全保护与检查工作,严禁无人监控下的学生劳动。

(十)饮食卫生安全制度

1.学校要加强饮水卫生的管理,各班班主任要负责检查学生中午带来的饮水是否干净,要求学生花妙笔盛水的瓶子必须按时消毒,严把病从口入关。

2.充分利用班会、晨会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加强饮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饮食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保健能力,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3.加强对学校周边小商贩的管理教育,不准向小学生出售不清洁食品,教育学生不购买小食品,不食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零食、饮料;回家后不吃霉变食品。

4.学生来校、回家途中不采食他人家的果木和蔬菜,防止误食喷洒过农药的瓜果蔬菜。

5.学生要养成在家中食早餐的习惯,并要食早餐,避免营养不良现象和低血糖病的发生。

6.教师在早晨、中午学生到齐后,做一次目测检查,发现神情异常、脸色发黄学生应询问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有人无食物中毒现象。

(十一)路途安全制度

1.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

2.按时上学回家,不准在路途上逗留、玩耍。

3.学生到校后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出校门。

4.上学或回家路上,不准拦车、攀爬车辆,不能搭乘陌生人的车,不吃陌生人的东西。

5.各班按居住情况成立路途组织,路队长佩戴标志带领队伍回家,要求队伍一直站到家门口。

6.路上自然排成纵队,靠右行走,不闲游,不奔跑,不争挤,不打闹,不抄近路,服从路队长管理,不能随意离队,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

7.上学、放学途中不得进入“三室两厅”或网吧。

8.各校要坚持路队护送,路队要分包到人,确保路途安全;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家长交接制度。

9.教育学生过马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10.要求学生到校应把握好时间,不能早到,不能早到后在街道乱逛。

11.自觉接受监督员的监督,听从指挥,文明行路。

(十二)疾病救助安全制度

1.师生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有病者应提早治疗,有传染病者要及时治疗或隔离。

各班级要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对患有心脏病、低血压病等学生少安排或不安排剧烈活动。

2.教给学生疾病救治的简单方法,若感觉发烧、头晕、恶心等适应现象,应及时报告老师或同学,让其休息治疗。

4.要求师生掌握一些简单的应急救护技术,如做人工呼吸、“掐人中”等。

5.上室外课或调离本班教室上课不能把学生留在教室,更不能把患病学生留在教室,避免发生意外。

四、应急处置制度

1.各校、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校园暴力事故应急预案及幼儿接送车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2.要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各校及幼儿园要结合实际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和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应急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3.事故一旦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实施指挥调度、现场抢救、伤员救护、秩序维护、报警引导等救援行动,并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措施整改、处理报告等项工作。

五、事故报告制度

若学校或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区、所在村委会和乡政府,同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工作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学区、乡政府及县教育局。

对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因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从严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若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学校和责任人本学年一律不得评优先模,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校长及园长责任

校长及园长是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法定责任。

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幼儿园)方面引起时,校长(园长)要代表学校(幼儿园)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校长及园长对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

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及园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对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若因对分管领导排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在听取汇报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工作安排、检查、督促不及时,整改管理不到位等发生了安全事故,校长或园长应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园)长、班子成员、班主任、科任教师及活动的具体组织者,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三)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

发生事故后,应追究班主任法律和行政责任。

(四)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七、本制度从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执行,适用于XX学区所有学校及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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