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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实务指引

北大国际医院集团

内部审计实务指引

第一部分总则

一、制订宗旨和根据

为健全北大国际医院集团(简称医院集团或本集团)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管理活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29号)》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1-5号)》以及《方正集团审计事务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医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审计事务活动。

三、内部审计定义和范围

本指引所谓内部审计是指医院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审计部门为促进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对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及完整,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经营绩效和经营合法合规性以及其他事项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绩效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工程预算、决算审计和产业集团总裁办公会认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内部审计类型

1、理论分类

内部审计根据审计理论分为经营审计、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IT审计、合同审计、咨询服务、后续跟踪审计等。

2、实践分类

审计实践中根据内部审计目标不同可分为常规(综合)审计和专项审计。

常规审计如经营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这些审计是综合性的,包含财务、内部控制、经营行为等各方面内容;专项审计通常是单位高层委托审计部对某些事情进行专项调查,比如高管费用审计、库存管理审计、存货跌价调查等。

第二部分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定义

本指引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

二、审计报告编制原则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1、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审计事项;

2、审计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编制,作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不遗漏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3、审计报告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4、审计报告应及时编制,以便适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5、审计报告应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6、审计报告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

三、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方正标识和报告编号

方正标识在页眉左边;报告编号在页眉右边,报告编号:

20XX年度审计报告第【XXX】号,常规审计编号代码为CG-000;专项审计编号代码为ZX-000;举报调查编号代码为DC-000。

2、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由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和类别、审计期间等部分组成,应能反映审计的性质,力求言简意赅并有利于归档和索引。

3、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是对审计项目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机构或个人。

一般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适当管理层、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者企业中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最高管理当局、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或人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

4、正文

正文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和其它有关方面;其中:

4.1审计概况:

说明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等内容;

4.2审计依据:

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

4.3审计结论: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作的评价;

4.4审计决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

4.5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5、附件

附件是对审计报告正文进行补充说明的文字和数字材料。

一般应当包括相关问题的计算及分析性复核审计过程、审计发现问题的详细说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的反馈意见、记录审计人员修改意见、明确审计责任、体现审计报告版本的审计清单以及需要提供解释和说明的其它内容。

6、签章

审计报告应当由主管的审计部门盖章,并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签字。

7、报告日期

四、审计报告格式

1、页面设置

1.1.页面要求:

上2.5厘米,下方2厘米,左2.5厘米,右2.5厘米;

1.2.装订要求:

0.5厘米;

1.3.页眉页脚:

首页不同,页眉1.5厘米,页脚1.5厘米;

1.4.页码要求:

数字居中,页面无编码,结论建议、目录和正文各自重新编码;1.5.每页45行,跨度15.6磅.

2、封面要求

2.1.页眉要求:

方正标识和报告编号,小四号华文中宋字体,加粗;

2.2.标题要求:

页眉下空5行,1.5倍行距,宋体小四;文字要求华文中宋小二号,1.5倍行距,两行,公司要全称;

2.3.部门名称:

标题下空17行,1.5倍行距,宋体小四;文字要求华文中宋小三号字体,加粗,1.5倍行距;居中,如下:

北大国际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

2.4.日期要求:

华文中宋小三号字体,加粗,1.5倍行距;居中,如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五日.

3、审计概要要求

3.1.审计概要:

对应一级目录标题,黑体三号字,加粗,居中,1.5倍行距,段前段后各为0.5;

3.2.审计时间/小组成员/项目负责/报告日期:

为小四号加粗黑体字,顶格,后带冒号。

内容填写全部为宋体小四号字体,1.5倍行距;

3.3.审计说明:

标题黑体四号字,居中,加粗,1.5倍行距,段前0.5,段后为0;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对象要求:

标题都为小四号加粗黑体字,顶格,后带冒号;具体内容填写全部为宋体小四号字体,1.5倍行距;

3.3.结论建议:

标题黑体四号字,居中,加粗,1.5倍行距,段前0.5,段后为0;结论/审计建议:

标题都为小四号加粗黑体字,顶格,后带冒号;具体内容填写全部为宋体小四号字体,1.5倍行距。

4、目录要求

4.1.标题:

标题黑体三号字,加粗,居中,1.5倍行距;

4.2.大类目录:

黑体小四号字体,加粗,左顶格,1.5倍行距;

4.3.一级目录:

宋体小四号字体,左顶格,1.5倍行距;

4.4.二级目录:

宋体小四号字体,左缩进2字符,1.5倍行距;

4.5.备注:

标题如果是三级,第一级和第二级对齐,第三级空出两格;标题如果是两级,第二级要空出两格。

标题一黑体小四,1.5倍行距,其余标题为宋体;目录如果是一页,不需要页码,如果是两页,从1排起。

5、正文要求

5.1.各级标题要求

5.1.1.一级标题:

对应一级目录标题,黑体四号,加粗,左顶格,段前6磅,断后6磅,1.5倍行间距;

5.1.2二级标题:

对应二级目录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左顶格,段前6磅,段后6磅,1.5倍行间距;

5.1.3.三级标题:

对应三级目录标题,宋体小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加粗,段前0行,段后0行,1.5倍行间距;

5.1.4.其它层级标题:

四级目录采用“

(1)”形式标注,要求等同于三级目录;五级采用项目符号“⊕”标注,要求等同于三级目录要求。

5.2.正文内容要求

5.2.1.正文内容:

一律为宋体四号,1.5倍行距,段前0行,段后0行,首行缩进2字符;两端对齐;

5.2.2.图表要求:

表格行高0.7厘米;表中字体一律为宋体五号;数字加“,”,靠右;单位加在右上角,五号宋体;资料来源加在左下角,宋体五号。

6、附件要求:

标题前一律加“附件X”:

宋体小四号字体,加粗,左顶格,1.5倍行距。

第三部分专项审计指引

一、工程项目管理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审查和评价。

应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企业、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既可以进行工程项目全部阶段或环节的审计,也可以进行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的审计。

(一)审计目标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合法性;与集团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合规性;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招投标、合同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财务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评价与工程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性、真实性和效益性。

促进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有效改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

(二)审计内容与重点

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注意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的协调与沟通等原则

投资立项阶段审计

通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审查与评价拟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应主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主要内容:

一是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的审查与评价,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发展规划,选址是否合理,投资规模是否适度,有否超出财力的可支配能力;

二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真实性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办学效益分析是否客观、真实;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其他建设费用和各类预备费的估算是否合理,与类似已建成项目比较是否存在建设标准过高导致浪费或估算偏低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投资计划安排是否得当,是否存在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工程建设风险等问题。

三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完整性的审查与评价。

主要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否说明建设项目的目的、依据、与单位发展规划的关系;是否对资源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办学效益做出分析等。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

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提高勘察设计阶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保证勘察、设计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主要内容:

Ø工程勘察 审计

1、委托勘察与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委托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单位,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整、严密,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招投标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而导致的串标风险;投标单位有无超越其资质等级范围或借其他勘察单位名义投标的情况;招投标结果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选择勘察单位不当而导致的委托风险。

2、勘察合同的审查与评价:

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要求相符,是否存在有悖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情况;是否对勘察单位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做出明确规定;勘察收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正确,合同确定的勘察收费是否与中标报价相符,支付方式是否妥当;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Ø工程设计审计

1、委托设计与招投标:

设计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是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整、严密,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招投标的程序以及定标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

2、设计方案选定:

设计方案的选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经过招标竞争或多方案评选优化确定;选定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确定的标准和规模;设计方案是否体现了经济合理、方案可行的要求。

3、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要求相符合,是否存在有悖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情况;是否对设计单位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限额设计是否做出具体规定;设计收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正确;合同确定的设计收费是否与中标报价相符,支付方式是否妥当;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4、初步设计和概算:

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估算;初步设计的项目是否齐全,是否采取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初步设计是否实施了规范的内部审查程序,结果是否得到落实;概算编制是否准确,经济评价是否合理,方案比较是否全面;设备投资是否合理,主要设备价格是否符合当前市场价格;修正概算的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分析和评价初步设计完成时间及其对建设项目进度的影响。

5、施工图设计和预算:

施工图设计是否贯彻了限额设计的要求,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原则、范围、内容、项目及投资额进行;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项目进度的影响,有无因设计图纸拖延交付而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标准,有无施工图预算超概算的情况;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情况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

施工准备阶段

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征地、拆迁,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查与评价,目的是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促进招投标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招投标程序及结果的真实、公正,保证工程发包和合同管理的合法、规范。

  主要内容:

Ø征地、拆迁审计

征地报批程序是否合法,征地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征地补偿费用是否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并及时得到被征用土地;是否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理;现场“三通一平”、相邻建筑物保护等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理。

Ø招投标审计

1、施工招投标:

一是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查与评价。

主要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有否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二是招标文件的审查与评价。

主要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整、严密,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三是标底文件的审查与评价。

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时,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有否漏、错,综合单价计算是否合理、准确;采取施工图预算报价方式时,检查其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重点检查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费用和利润及税金计取是否合理、准确。

四是开标、评标、定标的审查与评价。

主要检查开标程序是否合规;评标时是否对投标人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和比较,定标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2、监理招投标

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开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正,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3、主要材料和设备招投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招标材料、设备的清单和技术要求是否齐全;开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受设计单位推荐厂家意见的限制;投标单位对其内容澄清解释时是否对投标内容做实质性修改,澄清解释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4、分包工程招投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总包单位是否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恶意串标欺骗建设单位;评标标准是否公正,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Ø合同管理审计 

1、合同通用内容的审查与评价。

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2、合同其他内容的审查与评价。

施工合同的审查与评价。

主要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承包范围、工期、质量等,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合同工程造价计价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合同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3、监理合同的审查与评价。

主要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相符;监理的业务范围、责任及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和时间要求是否明确;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4、主要材料和设备合同的审查与评价。

主要检查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总价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齐全;新材料、新型设备的价格是否合理,专利权是否真实;检查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脱节的问题。

5、分包工程合同的审查与评价。

主要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内容、工期和质量标准;工程计价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分包工程中间验收、交工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合同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分包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施工阶段的审计

施工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促进施工过程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阶段审查与评价所依据的主要资料: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投标文件;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相关资料;相关会议纪要等。

主要内容:

1、主要隐蔽工程勘验的审查与评价。

检查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发生改变,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或变更相一致;主要隐蔽工程的勘验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参加,未经审计机构参与验收的工程应不予审计和增加费用;勘验不合格的项目审计机构应及时建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并明确划分相关责任。

2、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的审查与评价。

投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设备已明确“厂家、规格、单价”的,进场使用前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确认。

“厂家、规格”与投标文件不同时,经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确认和同意使用后,重新确认单价;投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没有明确“厂家、规格”,但材料单价已明确的,进场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厂家、规格、单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共同对“厂家、规格、单价”进行核实,如果实际价格低于投标价格较多的,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定价和洽商确认;招标文件中规定暂估价的主要材料、设备,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不须招标的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审计机构分别询价后共同确定;主要材料及设备在进场使用和安装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应进行验收。

3、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与评价。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由此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施工单位填报并经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月度工程价款结算书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符;检查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并审核计价方式是否与投标报价一致,当实物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符、施工项目与施工合同不符、施工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在洽商基础上对工程进度款进行据实调整;未经审计机构审核认定的月度工程价款结算书,应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查与评价。

设计变更的程序是否合理、合规,分析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严格审查,防止施工单位利用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对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进行分析,属于设计粗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变更应提出索赔;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分析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并对不同的变更方案进行测算和筛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检查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对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于变更子目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的价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只是项目用料(包括规格)改变时按相似或相近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换算,且只计算主要材料价差;对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发生改变的,应相应调整其单价;施工签证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为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内容;施工签证反映的事项是否准确,涉及工程量核算的计算式及图纸是否完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既签量又签价、既签量又签消耗、既签单价又签总价的问题;凡涉及费用变动的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审计机构应及时核实和确认,对未经审计机构核实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应不予增加工程费用。

5、索赔费用的审查与评价。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实际发生;索赔的内是否准确,责任是否划分清楚;索赔的程序是否规范;索赔的证据是否真实,各类索赔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对未经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索赔事项,应不予办理索赔款项的支付;对由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的增加,审计机构应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赔偿的建议和依据。

审计机构应根据施工阶段审计中发现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项目决算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的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竣工验收阶段审计依据的主要资料: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合同和勘察报告;设计合同和施工图、竣工图;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各类施工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工程价款支付文件;工程索赔文件;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

主要内容:

Ø工程结算的审查与评价

1、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2、工程结算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3、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增减项目及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5、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项目单价是否准确、合理,合同中有相应单价的,应执行相应的单价;合同中没有相应单价的,应参照相似或相近项目单价进行调整;合同中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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