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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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2***〕58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年底,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

(一)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全行业全过程的综合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

加快落实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二证合一”,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制定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和事项清单。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完善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积极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等人员的监管。

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

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用,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和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重点监管,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

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

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

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

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

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

落实《***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机制,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完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动态退出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控的主动性。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

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

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

5.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

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

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

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

6.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等联防联控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督促各类广告媒介加强自律,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

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惩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用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案件查办力度。

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

7.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

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

(二)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加速提升监管的水平和技能

1.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和目录,公开公告抽检情况及查处结果,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

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3.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充分利用***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

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

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

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4.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

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及报刊等多种方式,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不良执业行为及记分情况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5.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

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

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6.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

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

加强医疗卫生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7.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方位为综合监管提供保障

1.落实部门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3.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两年督察一遍,主要针对各镇、街道综合监管政策贯彻、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督察。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

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重大问题报市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4.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所需业务用房、设备装备以及执法经费等政策保障。

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

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

三、具体要求

(一)将市直相关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

附件: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包含中医在内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并负责对医疗机构适用会计制度及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情况进行核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转报。

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业药师的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医疗卫生行业相关数据指标的统计上报,以及可进入规上服务业的医疗机构的入规报批工作。

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民政、司法、教育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银保监、消防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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