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尾矿库安全监管“库长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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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尾矿库安全监管“库长制”实施方案.docx

县区尾矿库安全监管“库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根据**精神,按照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相关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本方案中的尾矿库是指在我县高阳乡境内的福建省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和县建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二、本方案中的有关部门是指县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

三、尾矿库企业履行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对尾矿库负安全监管责任。

四、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四、五等别的尾矿库库长由尾矿库属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库长由县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五、尾矿库企业要在库区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尾矿库库长的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

库长人员变更时,要及时增补、备案,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空缺。

六、工作职责

(一)库长主要职责

1.按照“四个一”(一编号、一拍照图片、一巡查台账、一档案材料)工作机制,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督促对停用的尾矿库加强安全监管,“头顶库”依规治理,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按要求实施闭库,已闭库的尾矿库做好安全管理。

3.督促尾矿库企业强化应急救援管理,配齐应急救援物资,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企业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参与尾矿库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

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在汛期及恶劣天气期间的检查次数按上级要求执行。

4.做好库长检查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和检查情况的整理归档,按照“一库一档”原则,建立安全巡查台账。

(二)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障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发现险情要如实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

2.尾矿库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排洪方式、尾矿坝坝型等重大设计变更的,要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要按要求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3.生产运行的尾矿库不得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排放方式、尾矿物化特性、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最终坝轴线位置、坝体防渗(排渗)、反滤层设置、排洪系统型式、布置及尺寸、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废水进库等。

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汛期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

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4.停用的尾矿库要降低库内排洪系统进水口高度,排空库内存水,增大调洪库容量,对排洪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修复和疏浚等。

尾矿库停排期间必须有2名以上持证尾矿工负责日常巡查和管理,做好坝体沉降、位移、浸润线等监测和记录。

同时,要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

5.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要在一年内完成闭库,闭库前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已关闭或废弃尾矿库的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三)乡镇主要职责

1.认真履行乡镇属地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建立辖区内在建、停用的尾矿库库长负责制,落实库长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2.加强尾矿库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排查出的危库、险库要立即停产整顿,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

3.及时制止辖区内非法迁移库内尾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打击,拍照建档,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部门主要职责

1.县发改部门负责落实尾矿库新建工程的立项核准审批,督促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尾矿库治理资金的落实,检查、指导尾矿库新建工程的备案,不予受理尾矿库下游影响安全区域内新建企业或其它重要建构筑物的项目申请。

2.县工信部门负责落实尾矿库技改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审批,检查、指导尾矿库技改建设工程的备案,不予受理尾矿库下游影响安全区域内新建企业或其它重要建构筑物的项目申请。

3.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依法查处非法占地建库行为,查处在尾矿库周边和底部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4.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对危库、险库、病库进行查处和整治。

5.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尾矿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提请县政府关闭经整改仍未达到生态环境要求的尾矿库。

七、工作要求

严格实行库长负责制,加强辖区内尾矿库的监管和整治, 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建立健全违法情况报告制度。

按照“四个一”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跟踪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八、县安办要将尾矿库库长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县尾矿库安全监管“库长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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