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保护(随手拍)有奖举报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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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保护(随手拍)有奖举报实施方案(试行).docx

县生态环境保护(随手拍)有奖举报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等文件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生态环保“110”(随手拍)有奖举报,进一步拓宽群众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渠道,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有效提高群众生态环保参与度,建立群众监督、部门监管、有奖激励、便捷高效的生态环保信访投诉平台,促进我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建设内容

(一)8月下旬前完成平台开发。

(二)8月底开展平台测试、优化、培训工作,周期半个月。

(三)8月下旬平台开始试运行,试运行半年。

三、工作流程和权限

(一)流程:

举报人举报→后台管理→派发指令→现场调查、核实→后台管理(如果举报内容不属实,后续流程终止)→红包派发→依法处理案件→结果反馈。

(二)人员分类及权限:

一级管理人员是指后台专业管理人员(按AB岗2人设定),主要权限:

添加二级管理员账户、分发任务、审核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奖励发放、处理意见反馈、汇总统计。

二级管理人员是指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镇乡(街道)网格员、其它具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执法人员,主要权限:

按照一级管理员派发的任务、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提交核实和处理结果。

(三)指令派发方式:

a.后台管理人员对举报内容通过相关单位首问责任制联系电话(投诉、值班电话)派发任务;b.通过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和网格员。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环保“110”(随手拍)有奖举报平台领导小组

组长:

章哲

副组长:

网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组员:

相关部门执法科室负责人,各镇乡(街道)业务科室负责人(网格管理联系人)。

(二)经费保障

1.项目经费

2.五水共治宣传经费

(三)加强宣传

宣传活动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组织,通过多单位、多层次、多形式对微信公众号、平台使用、有奖举报范围、规定等方面进行全面宣传。

五、有奖举报内容及其规定

(一)本方案适用于县辖区内,属于我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受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举报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和其它规避监管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2.排口晴天有排水,在河道或河岸偷倒垃圾、偷排泥浆,生活污水直排、溢漏,沿街店铺通过雨水口排放污水,河水颜色变深且有异味的;

3.散装货物港口码头、大型煤场、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场地运输车辆驶出时未冲洗、施工场地四周未围挡的;

4.露天垃圾随意倾倒、农业废弃物(包括秸秆)焚烧的;

5.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

6.非法转移、排放、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

(三)举报人获得奖励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举报人电话号码需和身份相符;

2.举报人需通过微信小程序链接或拨打投诉电话(  )上传有关举报内容(包括视频、照片、地址、简单事件描述等信息),并被环保部门核实的。

(四)平台管理单位根据举报内容情节轻重予以30-100元个人话费发放奖励,其中情节较轻的奖励30元;中度50元,较重100元;同一个案件同一个举报人只奖励一次;同一个案件由两个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个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五)相关单位应在收到举报人举报信息4个小时内予以核实,并反馈;4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案件处理。

(六)平台管理单位应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举报奖励情况等信息。

(七)举报人应依法依规进行举报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恶意举报或经人授意举报,造成干扰公务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方案内容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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