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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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金湖县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淮安市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淮发改办〔2021〕60号),我县被确定为省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县,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乡公共基础一体化管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建设,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建管并重、协同推进。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普查,制定各类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全县管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启动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

  到2023年,对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和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经验与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到2024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基本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的示范效应基本呈现。

  到2025年,形成具有金湖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机制,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在全县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0年,全县城乡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组织体系县人民政府2021年6月底前制定《金湖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设施类别、设施名称、管护内容和责任单位、行业标准与规范制定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具体履行农村公共服务、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准经营性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和监督责任,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改革试点工作。

  各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镇(街)要在承接县级政策的基础上予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参照《金湖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于2021年8月底前制定本镇(街)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和实施方案,明确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的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和时间表,做到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

履行农村公共服务、水利、交通、绿化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和监督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负有监管责任。

到2021年6月底前,要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2021年12月底前,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并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着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县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管护责任。

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要按照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行业范围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及村民的监督,确保所属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并建立制度,责任到人。

运营企业、镇(街)和村级组织要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

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控制成本、提高收益,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

  (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支持指导)

  (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责任。

村级组织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以及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

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

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村监督委员会组织监督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协助和监督各类管护人员,做好设施日常管理。

广泛调动村民主动参与,探索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房前屋后的保洁,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管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塔集镇、吕良镇作为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试点选定标杆镇,在2021年底在相关行业部门指导下,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统筹镇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提升管护模式和手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各镇(街)根据县实施方案按序时推进。

管护试点标杆镇在乡村振兴考核分项中予以适当加分。

2023年底对我县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城乡一体化管护示范效应初步显现。

  (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

  (六)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

  1.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

2021年6月底前要结合域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镇(街)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市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授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

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

  (县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

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结合城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县政府、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县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

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

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以公开招投标等形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

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将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施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

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

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

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

  (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建立实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县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金湖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制定好本行业管护标准、相关制度、优化规范,明确工作路径和时间表。

工作推进、督查检查、考评考核等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人居办)牵头负责(县城管局配合)人居环境类、农田基础设施;县住建局(长效办)牵头负责交通运输类、农村水利、燃气类、林业类;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文化类、广电类;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类、体育类;县卫健委负责卫生健康类;县民政局负责养老类、殡葬类、社区服务类;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电力类;县工信局牵头负责通信类;县交通局牵头负责邮政类、快递类。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1.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资金,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县、镇(街)两级财政预算,强化统筹,因地制宜制定对管护准经营性设施的运营企业给予合理补偿,对管护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的支持政策等,以及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的鼓励政策,逐步建立有关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政策。

  (县财政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

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结合实际,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可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取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

  (县财政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

县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对各部门、各镇(街)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县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县发改委、住建局、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供电公司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金湖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金湖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序号类别公共基础设施名称管护内容主体责任单位标准与规范、制度制定、技术指导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1人居环境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布点配置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还应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类处置的要求相适应;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功能完好、美观适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根据使用情况有破损时及时更换。

  城管局、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城管局城管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具)和运输车辆

  1.应按分类收集作业的需要配备,不得混装混运;

  2.收集机具应分类标识清晰、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和破损;

  3.分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密闭、标志标识清晰。

  城管局、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城管局城管局1人居环境类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镇)

  1.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2.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车辆通行等方面要求;

  3.具备喷淋除臭、数字监控、渗滤液收集功能;兼顾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等。

  城管局、镇政府(街道办)城管局城管局农村公共厕所

  1.设备设施安全完好;

  2.卫生管理整洁有序;

  3.建立有效运行管护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城管局城管局农村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及污水处理厂长效运行维护住建局、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村供水加强农村供水水厂、水源地、增压站、供水管网附属建筑物的建设和管护。

  镇政府(街道办)水务局、住建局水务局、住建局农村亮化亮化设备运行、维护,村居亮化率达标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住建局住建局2交通运输类农村公路

  1.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等管理和养护;

  2.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标识、标牌、停车亭、客运站等运输设施以及停车区、驿站等服务设施)绿化等管理和养护;

  3.农村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养护安全作业等管护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交通局交通局交通局3农村水利农村河道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强河道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整治,加大河道长效管护力度。

  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水务局水务局灌区骨干引排工程加强灌区渠首工程、骨干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的建设、维修养护及管理。

  镇政府(街道办)水务局水务局4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及田间配套工程设施

  1.田间灌溉和排水设施;

  2.田间道路及农桥;

  3.农田林网;

  4.输变电线路及配套设施。

  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务局、供电公司配合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供电公司5文化类

  1.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乡镇综合文化站;

  3.乡、村文体广场。

  1.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开放正常;

  2.公益岗位和公共服务落实到位;

  3.无设施被挪用、挤占、拆除等现象。

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文旅局文旅局6教育类学校(幼儿园)

  1.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并做好维护,保障正常安全运行使用;

  2.落实校(园)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校(园)舍安全。

  教体局、镇政府(街道办)教体局教体局7卫生健康类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

  卫健委、镇政府(街道办)卫健委卫健委村卫生室选址符合要求,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卫健委卫健委8体育类农村室内外公共体育设施(包含体育场(馆)、场地、器材和设备

  1.体育设施的开放、管理、巡查、报修、维护和更新;

  2.防止体育设施被侵占和随意拆除。

  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教体局教体局9广电类

  1.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设施;

  2.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设施;

  3.应急广播播音室和终端。

  1.广电设施(含有线网络、发射台站、应急广播)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

  2广电设施(含有线网络、发射台站、应急广播)无盗窃、无破坏、无占用,不侵入保护间距;

  3.持续为应急广播设施提供运维服务,保障正常使用。

  江苏有线金湖分公司、县融媒体中心、镇政府(街道办)按权属与职责分工负责文旅局文旅局10电力类电力(输、变、配)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站房电力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奖惩,防范盗窃、破坏、施工、异物、垂钓、树障等外力隐患。

  金湖县供电公司金湖县供电公司发改委、镇(街)11燃气类燃气(输、增、配)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燃气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奖惩,防范泄漏、破坏、施工、异物等外力隐患。

  燃气运营公司住建局住建局12通信类信息通信管线、铁塔基站、网络局房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1.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防范;

  2.设施无盗窃、无破坏、无强制拆迁。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工信局、电信局工信局、镇(街)13养老类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及存量设施的日常运营,以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

  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民政局民政局14殡葬类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乡镇及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存量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民政局民政局15社区服务类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综合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功能置、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

  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民政局民政局16林业类农村绿化设施已建绿化区块维护、植被保护。

  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7邮政类

  1.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及投递场所

  2.村邮站

  3.智能信报箱

  4.信箱筒

  1.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村邮站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保障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进行、持续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集团金湖分公司邮政集团金湖分公司交通局18快递类

  1.快递末端公共服务平台(共配网点);

  2.智能快件箱

  1.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持续提供快递相关服务。

  快递运营企业、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邮政集团金湖分公司、交通局交通局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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