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规范和奖惩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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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规范和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和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明确员工的义务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以咨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二、奖惩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以教育、培训和引导优先为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帮助教育为主、行政奖惩为辅

4、实行轻微、初犯及认错态度良好的从轻处罚,反之从重处罚的原则。

三、职责和流程

1、各部门管理人员可根据员工的奖惩行为提交事件报告,给出书面的奖罚建议,由人力资源部会签并跟进落实。

2、相关部门怠于提交事件报告的,人力资源部或主管部门可主动进行事件调查,也可要求各部门管理人员提交事件报告,并依据员工的奖惩行为提出书面的奖罚建议。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奖惩处理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展开执行工作,确保奖惩符合公司的管理理念和规章制度。

4、各部门也可以在权限内作出对本部门违纪员工的处理,但需将处理结果交付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向部门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申诉和请求复查的权利。

申诉和请求复查应当逐级进行。

四、奖励条例

五、处罚条例

1、员工有以下行为的,

1)下班后不关闭电脑、电灯、空调、风扇、设备、插板电源者。

2)冷气开放时,擅自开门开窗者;或室温低于30℃时打开冷气者。

3)将工鞋穿到生产、办公区域以外的区域者。

4)不符合5S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等现象者。

5)工作时间看报刊杂志、玩手机或吃零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操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导致生产制造错误,情节轻微者。

7)衣冠不整、行为不检、影响公司形象者。

8)同事间相互漫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9)

【禁止乱丢垃圾】员工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能在厂区内边走边吃或者乱丢垃圾,不能带食物进车间等工作场所,若有违反者,对初犯行为处以义务劳动训练,若不执行或者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将处以10元至50元的罚款。

1.1.1

1.1.2遗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不清则主管承担);

1.1.3管理不严或管理松懈,致使下属犯较大过错或过失;

1.1.4不尊重领导,不尊重同事,惹事生非,影响团结,搬弄事非,挑拨离间者;

1.1.5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1.6个人原因忘记刷卡达到三次者

1.1.7上班时间先刷卡(打卡)再吃饭或下班时先吃饭再刷卡(打卡);

1.1.8未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1.9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1.1.10不服从主管领导指挥或合理的工作安排者;

1.1.11浪费公司财物,包括浪费粮食者;

1.1.12上班时未经许可在公司大门口会客者;

1.1.13休息时间超过24:

00回宿舍、超过24:

00不熄灯或私自调换床位;

1.1.14诋毁公司声誉者;

1.1.15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二次者;

1.1.16检查人员误检、漏检,包括自检不严,导致质量出现异常者;

1.1.17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由于纯粹个人失职之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同时处以实际损失50%以下的赔偿。

4.4.1【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的管理规定,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开除,并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一)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等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依法被处以刑事、民事和行政拘留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以下的行为,除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并立即开除外,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盗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二)【毁坏财物】因故意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侵占】利用职务之便或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物主要求返还已被据为己有的遗失物、无主物时拒不返还的;

(四)【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五)【抢劫、抢夺、聚众哄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劫取、抢夺或聚众哄抢公司或他人财物的,或者致使公司或他人财物收到损害的;

(六)【打架斗殴】在公司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

(七)【寻衅滋事】在公司内随意辱骂、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起哄闹事,对同事进行威胁、恐吓、诽谤或打击报复的;

(八)【故意伤害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九)【干扰生产经营活动】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恶意散布虚假信息,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和闹事等,或者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或其他方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4.4.2【诚实守信和遵守社会公德】本公司员工应当遵守良好的社会习俗,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对虚构、瞒报人事资料欺诈公司,隐瞒重大传染性疾病,给公司的管理和员工的健康带来隐患的,立即开除。

4.4.3【禁止欺诈】公司倡导和谐、健康和坦诚的沟通,对下列行为,将视情节的轻重,予以教育、训诫、警告、罚款、记过、辞退和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等处理: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为他人的非法经营提供帮助,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公司或他人的;

(二)仿冒上级或他人在公司文件上签名的;

(三)为推卸责任或非法占有,伪造数据、资料的

(四)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陷他人的;

4.4.4【廉洁自律】本公司员工应当廉洁自律,为创建健康、和谐的公司文化而努力,对供应商、外包商和公务员等宴请、送礼等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对以下行为,公司除要求返还原物、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以外,将对当事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作开除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或行贿、营私舞弊的;

(二)泄漏公司技术、经营机密;

(三)兼任同业职务,或在同业中获得实际利益,或通过直系亲属进行同业竞争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方式,本人或直系亲属获取不当得利的;

4.4.5【遵守公司纪律和遵从工作安排】本公司员工应能胜任本职岗位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对顶撞上司、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岗位等行为,予以批评教育、规劝、警告、记过、罚款和辞退等处理。

4.4.6【考勤管理】员工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因故需要请假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迟到一个小时以上的,该半个工作日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以上的,将受到开除处理。

考勤是计算工资、反映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本公司员工应当养成上下班亲自刷卡的良好习惯。

故意不刷卡或代人刷卡的,公司将对不刷卡者、代他人刷卡者和被代刷卡者分别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记过、罚款和辞退等处理。

4.4.7【厂牌管理】厂牌是识别员工资格的重要特征,本公司员工应该正确、规范地粘贴照片和佩戴厂牌,对于不带厂牌或者将厂牌借予他人而蒙混进入公司的行为,将处以5元至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4.8【就餐卡管理】就餐卡是就餐的唯一凭证,员工要按照程序办理并在领取后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饭卡,若有丢失,不予补办。

可重新按实价购买。

4.4.9【禁止在厂区吸烟】公司严厉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在禁烟区吸烟的,对初犯的行为,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再犯的除罚款以外,作开除处理。

4.4.10【保密和注意安全】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安全、恪尽职守,遵守正确的操作规程,对于以下的行为,将视情节的轻重,予以训诫、警告、处以10元至200元的罚款、记过、开除和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等处理。

(一)安全生产观念淡薄、玩忽职守或故意制造不良品等责任事故的;

(二)私接电线、安装或使用用电设施的;

(三)私自安装、拆卸电脑内部器件,未经许可在公司电脑上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的;

(四)未按安全规程使用、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盘发、着装、穿鞋,或违反操作规程,或私自开启消防门的;

(五)在宿舍内煮食、喝酒、聚餐,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的;

(六)私自调换宿舍、男女混宿,擅自带入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留宿的;

(七)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或违禁危险物品的;

(八)高空抛物的;

4.4.11【禁止聚众赌博】公司禁止各种形式和数额的赌博,员工有义务将知悉的赌博行为及时上报公司,对赌博的参与人,处以100至200元的罚款,围观者处以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4.12【行为规范】员工应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训诫和处以10至100元的罚款处罚等处理:

(一)上班期间邮件、手机等通讯不畅通或无故关机的,或利用公司公共资讯渠道群发与工作无关的资讯及言论的;

(二)上班时间随意离岗、串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玩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的;

(三)不遵守作息时间,大声喧哗,熬夜看电视等,影响他人休息的;

(四)在宿舍内或过道上晾晒衣物,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不叠整齐的;

(五)未到下班时间私自停工的;

(六)不爱护公共场所卫生,乱扔垃圾,或不爱护公共设施,乱涂乱画,责任区内7S不符合要求的;

(七)在工作区域内用餐的;

(八)未按要求穿着厂服,衣冠不整,或穿着奇装异服及穿超短暴露服饰,或在要求穿防静电拖鞋的工作场所之外的区域穿拖鞋上班的;

4.4.13管理人员有教育、宣导的职责,一个月内该部门员工违纪累计3人次以上的,相关基层管理人员须亲临义务劳动现场示范教育,若不执行,请写出原因及纠正改善措施,否则,将作管理失职处理并处以经济处罚。

4.4.14【放行规定】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物品及人员的放行规定。

不遵守放行规定、顶撞警卫和管理人员的,将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必要时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所指违纪行为及过错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上列明的行为,员工如有类似性质的违纪行为,将参照予以适当处罚。

5.附则

5.1管理人员需主动承担管理责任。

部门或下属出现问题,若属管理失控造成公司损失的,可对管理

人员罚款10~200元。

5.2其他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3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5.4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1.2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1~3000元之间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记小过。

1.2.1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者;

1.2.2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工衣、工鞋、工帽者;

1.2.3无带领客人,私自乘电梯者;无带货,私自乘货梯者

1.2.4长期工作怠慢、擅离职守、睡觉等影响他人工作,经教育不改者;

1.2.5妨碍生产工作或固定秩序,情节轻微者;

1.2.6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

1.2.7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者;

1.2.8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勤;

1.2.9打听他人工资或把自己工资告知他人者;

1.2.10任何违反质量体系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1.2.11损坏公司花木者;

1.2.12私自改动电线或私接电源等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者;

1.2.13上班时间在工作场地喧哗、嬉戏、游荡、捣乱、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1.2.14对同事恶意攻击,侮辱他人人格,给对方造成心理伤害者;

1.2.15隐瞒事实、欺骗上司、弄虚作假,给公司带来一定后果者;

1.2.16与其他部门工作不协调,影响工作效率或造成对方损失者;

1.2.17年内受警告二次者;

1.2.18工作时间串岗、干私活;

1.2.19由于纯粹个人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1~3000元经济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可处以实际损失金额50%以下的赔偿(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

1.3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1.3.1私借厂牌给他人者;

1.3.2不按规定群发邮件者;

1.3.3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1.3.4上班时间下棋、玩牌、上网(与工作无关)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1.3.5在非吸烟区域吸烟者;

1.3.6非司机人员私自开公司车辆者;

1.3.7委托刷卡、代人刷卡者;

1.3.8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工作疏忽、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

1.3.9非专职人员及未经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机器、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或违反操作规程,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1.3.10毁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1.3.1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3.12对同事有胁迫、威胁、恐吓行为者;

1.3.13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

1.3.14负责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

1.3.15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1.3.1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任务无故未能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1.3.17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之情事,依公司规定应予大过处分者;

1.3.18年内“记小过”二次者

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降薪或降职。

1.4.1年度考核列末等,但不至于辞退的;

1.4.2有较大工作失误或恶意损毁公司财物,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3000元以上)或造成客户、供应商重大投诉;

1.4.3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经查明属实;

1.4.4经培训仍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的;

1.4.5其它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1.4.6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者;

1.4.7上班时间打瞌睡或睡觉者

1.4.8在物料仓库或易燃场所吸烟者;

1.4.9伪造出勤记录或生产数据者

1.4.10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者;

1.4.11在公司宿舍男女混住者;

1.4.12殴打同事或互相斗殴者;

1.4.13煽动怠工或罢工者,破坏公司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4.14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4.15参加非法组织者;

1.4.16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

1.4.17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弄虚作假,私刻或盗用印章者;

1.4.18擅自离职为其他公司工作或到其他公司兼职者;

1.4.19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4.2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4.21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1.4.22在公司内有伤风败俗的行为,包括在工作中酗酒者;

1.4.23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1.4.24盗窃、贪污、行贿、受贿、收受佣金或营私舞弊,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物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作贪污处理);

1.4.25散播谣言,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者;

1.4.26在公司内有吸毒、斗殴、酗酒滋事行为者;

1.4.27虚报学历,使用假证件入厂或将证件借予他人使用者;

1.4.28聚众闹事,严重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

1.4.29擅自操作机(仪)器设备,导致严重后果者;

1.4.30因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或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4.31违反公司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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