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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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概述

珙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事故基本概况

(一)事故概况

(二)事故类别及响应级别

二、组织指挥

(一)组织指挥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副县长为指挥长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或重大以上事故,县长为指挥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

(二)参与单位

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县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畅通;事发地政府、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先期处置并同县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民政局、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宣传部等配合单位,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人员救治。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由事发地政府、珙县消防大队、矿山安顺矿山救护队、芙蓉救护消防大队、120急救中心负责。

  

(二)危险源监控及次生灾害防范。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由事发地政府、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社会参与。

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由县安监局、团县委、县应急办负责。

  (四)治安维稳。

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由事发地政府、县公安局负责。

  (五)发布信息。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新闻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文广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正面的新闻报道。

根据事故的等级,按照相关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及时向宜宾市政府报告基本情况及处置进展等信息。

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负责。

(六)事故调查和评估。

县安全监管局配合上级部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发地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情况。

开展事故现场检测、鉴定,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需要应对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由县安监局负责。

(七)善后处置。

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监管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及事故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维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四、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及其他保障

(一)救援队伍。

珙县公安消防大队、珙县安顺矿山救护队、交警、安监、卫生、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部门按照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携带相应的装备赶赴现场参与紧急处置工作,并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

根据事故发生或事故评估发展情况,指挥部可决定向芙蓉集团芙蓉救护消防大队请求支援。

(二)物资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资金。

事故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和当地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各类装备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的顺利实施。

(三)应急保障。

1信息与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2应急队伍与装备保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特种救援装备及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抢险救灾人员,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切实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自救和在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加救援行动。

2.1县公安消防大队

(1)破拆装备:

预备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装备,破拆变形汽车、建筑物,开辟现场救援通道;

(2)高空抢险装备:

预备登高梯、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高空抢险设备;

(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抢险装备:

预备氧气呼吸器、堵漏设备、隔热服、防火防化服、防酸服、处置药剂等防护装备;

(4)地下救治装备:

预备排烟机、热视仪、强光照明、防护装备等,以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作业;

(5)灭火装备:

预备消防车、高压水枪、灭火机等。

2.2珙县安顺矿山救护队

(1)30台以上的完好的氧气呼吸器,事故处理小队人员必须保证在9人以上,如果煤矿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必须出动两个以上小队。

(2)井下救灾装备:

灾区电话、苏生器、瓦检器、一氧化碳检定器、两小时呼吸器、自救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灭火器。

(3)破拆工具一套。

2.3县交通运输局

(1)组建20人以上的公路、桥梁、建筑安全事故抢险预备队伍;

(2)预备公路工程的抢修、路障排除,以及施救中所需的运输设备;

(3)预备救生衣、潜水服等进行水上、水下抢险作业装备。

2.4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1)组建15人以上的工程抢险救援预备队伍;

(2)预备土建工程的抢修、拆除和开挖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及工程运输车等机具以及开挖工具、简易登高车辆、堵漏等设备和物资;

(3)负责组建15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支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备齐相关装备。

2.5县水务局

(1)组建20人以上的水上抢险救援预备队伍;

(2)预备水上冲锋舟、救生衣等设备;

(3)预备麻袋(编织袋)等用于堵漏的各类物资若干。

2.6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1)组建20人以上的商贸抢险救援预备队伍,协调救灾装备及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障工作;

(2)组建10人以上的电力事故抢险专业队伍;

(3)预备事故现场应急电源和照明设备及其他电力事故的抢险救援装备。

2.7其余县级部门和各镇(乡)政府、企业单位

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备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确保辖区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协调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县交通运输局或县城管局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通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发动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当地政府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和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保障。

(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或暂行垫付。

7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处置的正常运行。

由事发地政府、县经信局(通讯、电力)、县水务局(供水)、县住建局(供气)、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保障。

(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或暂行垫付。

 

附: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珙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县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6.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珙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县减供负荷达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5.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县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县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6.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铁路繁忙干线、国家、省、市、县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县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20%以下;

4.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居民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12小时以上的事故;

5.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珙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事件基本概况

(一)基本概况

(二)事件类别及响应等级

二、组织指挥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由县长任指挥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安监局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县应急办、事发地政府、交通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宣传部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三)报警电话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镇(乡)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警。

县安委会值班电话:

4319669

县煤管办值班电话:

7895388

县安顺矿山救护队值班电话:

4326254

三.主要措施

(一)现场抢险救援。

组织、协调救援力量,组织专家组研究和编制救灾方案,迅速开展抢救人员、抢修设施、矿井灭火、矿井排水、排除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巷道清理支护等工作,落实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由县安监局负责。

  

(二)医疗救护。

组织急救人员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并转送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统筹组织相关专家,全力抢救伤员。

由事发地政府、县卫生计生委、120急救中心负责。

(三)危险源监控及次生事件防范。

立即停止事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关注事故现场的水、电、瓦斯、粉尘等危险源的变化情况,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抢险。

切实做好遇难、被困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意外发生。

由事发地政府、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四)事故调查。

组织有关专家,县安全监管局配合上级部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收集相关文件资料,控制煤矿相关人员,开展事故原因及责任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事发地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情况。

由县安监、经信、公安、国土、监察、检察、工会、事发地政府负责。

(五)善后处置。

妥善接待、安置遇难者家属,组织专门工作组,对遇难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开展一对一的安抚工作,商谈善后事宜,及时到位赔偿款,保证社会稳定。

事发地政府、县安监局、人社局、民政局、相关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

(六)发布信息。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新闻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文广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煤矿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正面的新闻报道。

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情况、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等。

加强舆情跟踪,对不实传言及时处理和澄清。

(七)秩序维护。

在事故矿井设置警戒区域、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劝说群众离开事发现场、危险区域,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和其他事件。

由县公安局、事发地政府负责.

四、应急保障

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确保应急处置中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的正常运行。

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珙县安顺矿山救护队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携带必要的抢险装备赶赴事故矿井参与应急处置。

做好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

由事发地政府、县安监局、县经委(通讯、电力、供水、供气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办负责。

附: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Ⅰ级)煤矿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2.重大(Ⅱ级)煤矿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较大(Ⅲ级)煤矿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

4.一般(Ⅳ级)煤矿安全事故:

较大以下的煤矿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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