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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块

前言apreviousremark

煤矿生产,安全为天,安全责任重如泰山。

安全是幸福,安全是效益,安全是稳定,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没有安全谈不上生产,谈不上效益,更谈不上企业的和谐发展。

安全是煤矿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永恒的主题。

强化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安全技能是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础,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有一支懂技术、重安全、会管理、能创新的人才队伍做保障。

安全教育展览室是一种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强化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技能、提高安全防护意识的有效载体,它以真实的故事案例和声光电突等手段,还原矿井灾害的现场,唤起您对安全的重视,对生命的珍惜,对违章的痛恨,对员工的友爱。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强化煤矿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平职学院安全培训中心特此建设安全教育展览室,从而有效提高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自我保护、自我控制、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安全法制、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等方面的教育,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为改善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开创职工安全健康、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的新局面做出新贡献。

第二块领导关怀

第三块安全方针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3、探放水原则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4、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为准则

及时报告灾情、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难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煤与瓦斯等重大事故,控制顶板、煤尘、透水、自然发火、机电运输等责任事故发生;

2、消灭伤亡事故,安全零目标;

3、安全生产隐患率整改达到100%;

4、员工接受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及时率100%,“三违”受教育率100%。

煤矿安全历史情况

2000—2011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人数统计柱状图

2000—2011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统计图

第四块、第五块、第六块

煤矿五大灾害事故防治知识

顶板防治知识

顶板事故为煤矿生产中最常见的威胁职工安全的事故之一,在生产过程中,施工人员一定要做好自主保安,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才能减少或杜绝顶板事故。

一、冒顶预兆

(1)有响声

(2)漏顶(3)片帮(4)裂缝增大,有时出现台阶下沉(5)脱层(6)支架变形

二、发生冒顶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冒顶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迅速查明冒顶区的范围和被压、被堵人数和位置积极组织自救,并设法及时报告调度室。

(2)尽力保持冒顶区的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通风,要利用压风管等向被堵人员输送空气。

下山巷道要及时采取排水措施。

(3)在处理冒顶时,要注意二次冒顶,因次必须加强支护。

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通道。

(4)处理过程中必须小心使用工具,防止伤到遇难人员,遇有大块岩石压住伤者,应用液压支柱将岩石顶起或吊起,不得向外硬拽。

(5)瓦检员要随时检查气体情况,防止瓦斯等气体超限。

三、遇险人员应采取的措施:

(1)一旦发生冒顶事故,要迅速撤到安全地点,来不及撤退,应靠煤壁或者木垛等避灾。

(2)遇险后,要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利用呼叫、敲打等发出有规律的、不间断的信号,便于外界人员了解灾情,组织抢救。

(3)被埋住的人员,不要猛烈挣扎,以免扩大事故,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和互救。

(4)遇险人员地点有压风管,可打开压风管输送新鲜空气,稀释被堵空间的瓦斯含量。

(5)遇险人员应正视现状,迅速组织起来,听从班组长和老工人的指挥,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尽量减少体力和氧气消耗,有计划的使用饮水、食物、矿灯,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

瓦斯防治知识

一、矿井瓦斯的性质

矿井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相对密度为0.554(容易积聚在巷道顶板附近),不供人呼吸,难溶于水,有很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有燃烧性和爆炸性。

二、矿井瓦斯的危害

瓦斯的主要危害有瓦斯突出(喷出)、缺氧窒息、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等。

1、高浓度的瓦斯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死亡

2、局部聚集的瓦斯在爆炸范围内遇到高温火源时,会发生局部瓦斯燃烧或瓦斯爆炸。

三、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空气中瓦斯浓度在5%~16%的爆炸范围内。

(5%为爆炸下限,16%为爆炸上限,9.5%时爆炸威力最强。

(2)引爆火源温度达到650℃~750℃及以上,且火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

(3)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以上三个条件构成了瓦斯爆炸的三个链环,在实际预防工作中,只要断其一环就能避免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易发瓦斯积聚、爆炸的地点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地质破碎带;石门揭露煤层的冒顶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通风不良的巷道(包括循环风);采掘工作面冒顶区;通风不良的机电设备硐室;实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盲巷、老空区;排放瓦斯时回风流经过的巷道。

五、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事故扩大化。

1、防止瓦斯积聚

(1)合理的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重要措施;

(2)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瓦斯;(3)经常检查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状况;

2、防止瓦斯引燃

(1)杜绝一切非生产火源,对在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源要加强管理和控制;

(2)一切机电设备要按规程安装、使用、检修;(3)放炮要用合格的安全炸药、雷管,工序符合规程规定;(4)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

3、防止瓦斯事故扩大化

(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盘区都应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

(2)回风井顶端装防爆门(盖);(3)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保证各种通风设施的质量;(4)主扇安装反风装置,保证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5)在有关巷道中设置隔爆棚。

水灾防治知识

一、煤矿水灾事矿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是一种可造成多人伤亡的灾害类型。

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分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种类型。

三、煤矿水害事故的水源可能是采空区积水、奥灰承压水、地表水(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或其它含水层。

四、矿井防治水的16字方针是“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是“防、堵、疏、排、截”。

五、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六、常见的透水征兆:

1、一般预兆:

(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即臭鸡蛋味)。

(3)有时可闻到水的“嘶嘶”声。

2、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

(1)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股起,底股量有时可达500mm以上。

(2)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

(3)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底板活动时水变浑浊,底板稳定时水色变清。

(4)底板破裂,沿裂缝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者刺耳水声。

(5)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呈乳白或黄色。

3、松散孔隙含水层水突水预兆:

(1)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滴水现象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砂。

(2)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沙,流沙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浊,总的趋势是水量、沙量增加,直至流沙大量涌出。

(3)顶板发生溃水、溃沙,这种现象可能影响到地表,致使地表出现塌陷坑。

七、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

火灾防治知识

井下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工程和设备的破坏,导致生产中断,而且更严重的是会直接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据统计,全国煤矿矿井火灾事故以死亡计算,火灾占1.52%,排在各类灾害最后,但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以死亡数计算,火灾事故却占3.72%,仅次于顶板、瓦斯、水害之后,位居第四。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防灭火的主要规定

1、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井口周边20m内无杂草,井口外20m内不得有可燃物和火源。

3、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设施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井下机电硐室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8、入井人员要随身携带自救器。

二、矿井火灾发生的原因

矿井内因火灾主要是指煤炭自燃形成的火灾。

煤炭自燃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1)煤炭具有自燃的倾向性,并呈破碎状态堆积存在;

(2)连续的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发展;(3)煤氧化生成的热量能大量蓄积,难以及时地散失。

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

外因火灾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明火,如吸烟、电焊、电炉;电气火、电缆、开关、电机过负荷、短路、电火花;违规爆破;瓦斯、煤尘爆炸引起;机械摩擦及物碰撞可燃物引起。

三、发生矿井火灾的应急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首先要尽最大的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情况、通风系统、风流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当烟雾在巷道里流动时,一般巷道空间的上部烟雾浓度大、温度高、能见度低,对人的危害也严重,而靠近巷道底板情况要好一些,有时巷道底部还有比较新鲜的低温空气流动。

为此,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在烟雾不严重的情况下,应尽量躬身弯腰,低着头快速前进。

煤尘爆炸及防治知识

一、煤尘爆炸的机理 

煤尘爆炸是在高温或一定点火能的热源作用下,空气中氧气与煤尘急剧氧气的反应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链式反应。

二、煤尘爆炸的特征 

1、形成高温、高压、冲击波煤尘爆炸火焰温度为1600~1900℃,爆源的温度达到2000℃以上,这是煤尘爆炸得以自动传播的条件之一。

2、煤尘爆炸具有连续性,由于煤尘爆炸具有很高的冲击波速,能将巷道中落尘扬起,甚至使煤体破碎形成新的煤尘,导致新的爆炸,有时可如此反复多次,形成连续爆炸,这是煤尘爆炸的重要特征。

3、煤尘爆炸的感应期(感应期即煤尘受热分解产生足够数量的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所需的时间),根据试验,煤尘爆炸的感应期主要决定于煤的挥发分含量,挥发分越高,感应期越短。

4、挥发分减少或形成“粘焦”煤尘爆炸时,参与反应的挥发分约占煤尘挥分含量的40%~70%,致使煤尘挥发分减少,根据这一特征,可以判断煤尘是否参与了井下的爆炸。

5、产生大量的CO,煤尘爆炸时产生的CO,在灾区气体中浓度可达2%~3%,甚至高达到8%左右,爆炸事故中受害者的大多数(70%~80%)是由于CO中毒造成的。

三、煤尘爆炸的条件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煤尘的爆炸性 

煤尘具有爆炸性是煤尘爆炸的必要条件。

煤尘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经过试验确定。

2、悬浮煤尘的浓度 

井下空气中只有悬浮的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才可能引起爆炸,单位体积中能够发生煤尘爆炸的最低或最高煤尘量称为下限和上限浓度。

低于下限浓度或高于上限浓度的煤尘都不会发生爆炸。

3、引燃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 

煤尘的引燃温度变化范围较大,它随着煤尘性持、浓度及试验条件的不同而变化。

我国煤尘爆炸的引燃温度在610~1050℃之间,一般为700~800℃。

煤尘爆炸的最小点火能为4.5~40mJ。

第七块、第八块

事故案例

某矿顶板伤亡事故案例

2002年8月5日,该矿机掘三队在扩帮工作中,因顶板离层突然来压,由于支护不力,致使所回棚及向里两架棚全部垮落,造成2人死亡。

事故原因

(1)工作地点因地质向斜、背斜挤压,顶板离层、破碎,压力增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现场起底、扩帮、换棚施工时,未按施工措施要求进行,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机掘三队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在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时,未按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原煤生产井作为业务保安和直接管理部门,安全意识不强,业务保安落实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存在重大漏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5)矿山安全调度中心作为全矿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现场监督检查不力,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某矿重大顶板伤亡事故分析

2002年9月1日,该矿综掘四队在打第三排锚杆时,顶板大面积垮落,8名职工遇难。

事故原因

(1)2229掘进工作面连续掘进11m,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打注锚索(作业规程规定锚索紧跟工作面安装,致使煤顶与岩层之间离层。

(2)综掘四队干部、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综掘四队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松散,现场管理混乱。

(4)成庄矿安全、生产等科室业务保安责任制不落实,干部管理作风漂浮。

(5)成庄矿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

(6)有关业务处室未认真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对新技术的应用条件缺乏规范的技术要求。

(7)公司领导未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企业改制重心西移的过程中注重了瓦斯管理,忽视了顶板管理及其灾害的预防。

某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7年11月12日02时45分,该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000吨,突出瓦斯4万立方米,造成12人死亡。

事故原因

(1)工作面倾斜长度过长(256米),抽放有空白带

(2)浅孔预抽时间不足

(3)有回采期间上顺槽没有再实施抽放

(4)实施本煤层预抽期短

(5)不分源抽放,影响抽放效果

(6)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

某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4年10月20日,该矿发生一起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2人受伤。

事故原因

(1)矿井开采深度增加,地质条件复杂,地应力、瓦斯压力较大,煤质松软。

(2)瓦斯地质预报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预测到21岩石下山掘进工作面遇到的逆断层

(3)局部通风设施管理混乱,21岩石下山回风联络巷堆积物料,加大突出瓦斯逆流,达到爆炸浓度,引发瓦斯爆炸。

(4)瓦斯突出与瓦斯爆炸有31分钟的间隔时间,应急处置措施不当,没有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对瓦斯波及区域实施停电措施。

(5)技术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

某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9月8日0时55分,该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事故原因

(1)该矿违法违规开采己组煤层,其201机巷顶板冒落导致局部通风机停风后,造成201掘进工作面内积聚大量高浓度瓦斯;违章排放瓦斯过程中致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巷道内破损的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高温火源引起瓦斯爆炸。

(2)该矿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制作假报表、假图纸,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矿擅自变更技改设计方案、边技改边违法生产的行为制止不力,使该矿在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复产验收。

(4)平顶山市、新华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施工、违法生产的问题失察。

(5)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在该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规批准供应火工品。

(6)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党委、政府对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施工、违法生产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力。

(7)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对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施工和生产的问题失察。

某矿特大透水事故

2000年5月4日,辽宁某矿在采煤过程中,工作面突水,10人无一生还。

事故原因

(1)该矿在没有准确掌握临近矿采动过南沟小河保安煤柱和其他记载较全的井巷工程平面图的情况下,越界冒险蛮干,乱采乱掘。

造成与临近矿三区老采空区的隔水煤柱自由面增大,抗压强度降低。

(2)矿井管理混乱,矿主法制观念淡薄,长期违法组织生产。

(3)区镇两级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对上级有关安全指示落实执行不认真,关井力度不够。

第九块

新技术新装备

随着煤矿机械化水平的提高,采煤方法、巷道布置及支护的改革,电子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装备越来越多的投入应用,我国煤炭工业有了长足的进步,管理日益规范化、系列化、制度化,为高产、高效、安全的集约化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新技术新装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煤田地质勘探技术迅速发展,测井技术实现了多参数数字测井,超大钻孔、超千米深孔钻进技术在深部找煤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2)大型矿井建设技术迅速发展,冻结法凿井技术穿过冲积层厚度达到587m,最大冻结深度737m;悬臂式掘进机技术及装备得到迅速发展。

(3)矿井高效自动化开采迅速发展,大采高综采国产装备研制成功,大倾角综采技术取得突破,综放开采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实现了0.9米极薄煤层条件下的自动化开采。

(4)井巷高速掘进技术进展迅速,

(5)充填开采技术及装备取得新的进展

(6)煤矿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带式输送机监控系统和矿用视频监控系统等在煤矿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综掘工作面掘进机全断面支护软岩综掘工作面

3×1000型超重型刮板输送机膏体充填材料加工装置

第十块

安全标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块

结束语

煤矿生产虽然存在瓦斯、水、矿尘、火、顶板地质灾害的威胁,但无论哪种地质灾害都有其内在活动规律,发现和掌握这些规律,遵循客观规律,科学组织生产,就能有效化解各种影响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利因素,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法规,强化安全责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坚持科技创新,不断发现、探索、研究新的情况,在实践中提高对灾害内在规律的新认识,破解阻碍安全生产的难题,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愚者用鲜血换来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

让我们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持续钻研安全技术理论,提高我们尊重客观规律,利用客观规律的能力,为实现煤矿工业安全生产的战略目标,做出我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每一位矿工家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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