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操作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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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操作细则(试行).docx

XX银行

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操作细则(试行)

1.目的

为规范XX银行1流动性风险控制,确保xx银行日常业务的正常展开,保障支付,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XX银行内部的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

3.定义

流动性风险限额是根据监管要求和我行流动性风险偏好,为防止银行过度承担流动性风险,而设定的一系列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程度的关键指标及阈值。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4.1董事会

董事会是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政策审批机构,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其在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

定期召开会议,审批流动性风险偏好,并至少每年审议一次;监控和评价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限额方面的履职情况;审批流动性风险限额体系的设定和调整;可授权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上述

1本办法所称XX银行均指XX银行集团。

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方面的职责。

4.2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控。

4.3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根据全行流动性风险偏好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其在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

审定流动性风险限额体系的设定和调整,并提交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审定流动性风险管理限额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可授权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上述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方面的职责。

4.4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高级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其在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

审核流动性风险限额体系的设定和调整;审批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审批临时性限额调整方案。

4.5总行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是全面风险管理部门及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主管部门,其在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

拟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操作细则,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同时拟定限额水平,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日常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拟定临时超限额方案并执行临时超限额备案管理。

4.6总行资产负债部

资产负债部是流动性风险的主管部门,其在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方面的职责是在限额范围内合理安排流动性资产期限结构,确保全行资金平稳高效运作,保持适当水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

4.7总行内审稽核部

内审稽核部负责定期对限额管理的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政策、程序、计量方法、系统报表,及其日常的执行情况。

4.8总行科技发展部

科技发展部是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信息系统支持部门,主要负责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技术

开发与维护支持。

4.9同业金融总部

同业金融总部为流动性管理的操作部门,负责执行回购、拆借、发行同业存单以及同业存款管理等,是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执行部门。

4.10各分支机构及村镇银行

各分支机构应按照总行风险管理部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操作细则要求,与总行保持密切沟通和协调,按要求提供限额管理所需的相关数据,侧重监测和反馈客户行为及账户资金的重大变动;树立流动性风险意识,保持风险敏感性,在推进业务发展的同时,兼顾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要求。

5.规范要求

5.1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

我行从外部监管要求及银行内部管理需要出发,将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分为监管类限额指标及银行内部管理类限额指标。

5.1.1监管要求类

风险监管类限额

风险监管类限额包含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

计算方法: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X100%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X100%

风险监测类限额

风险监测类限额包括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比和月末存款偏离度。

计算方法:

流动性缺口率=未来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X100%

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总负债X100%

同业市场负债比例=(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卖出回购款项)/总负债X100%

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存款客户存款合计/各项存款X100%

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最大十家同业机构交易对手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卖出回购款项)/总负债X100%

超额准备金率=(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各项存款X100%

存贷比=贷款余额/存款余额X100%

月末存款偏离度二(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

/本月日均存款X100%o

5.1.2银行内部管理类

5.1.2.1流动性资负结构类限额

流动性资负结构限额包含流动性资产/总资产、存款隔日下降波动率、存款三日内下降波动率、拆入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比例、贷款集中度。

计算方法:

流动性资产/总资产=流动性资产/总资产X100%

存款隔日下降波动率=当月存款隔日下降幅度/月度日均

存款X100%

存款三日内下降波动率=当月三日内存款最大下降幅度/当月存款日均余额X100%

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X100%

拆出资金比例=拆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X100%

贷款集中度(最大单一客户)二最大单一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银行资本净额X100%

贷款集中度(前十大贷款客户)二前十大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银行资本净额X100%

5.1.2.2流动性融资类限额

流动性融资类限额包括最高债券质押融资比例、债券回购杠杆比率。

最高债券质押融资比例二当日所有质押债券面值总额/当日持仓利率债券面值总额x100%

债券回购杠杆比率二正回购占用券面额/自有债券面额总额X100%o

5.1.2.3集团内部负债集中度限额

集团内部负债集中度限额主要是指母行与附属村镇银行之间开展融资及存放业务的限额,包括单笔融资限额和单个机构融资限额。

5.2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流程

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流程包括流动性风险限额体系设置流程、流动性风险限额监控流程、流动性风险临时性超限额管理流程和流动性风险限额体系调整流程。

5.2.1流动性风险限额体系设置流程

步骤1:

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全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按照流动性风险管理重点,牵头拟定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及限额水平。

步骤2:

总行风险管理部针对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及限额水平,征求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意见,形成全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限额体系及限额水平方案,并将其纳入全面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提交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

步骤3:

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全面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及限额水平。

步骤4:

高级管理层审定全面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及限额水平,审定后提交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步骤5:

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全面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及限额水平,审批通过即确立了全面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体及限额水平。

5.2.2流动性风险限额监控流程

步骤1:

总行风险管理部按定期频率开展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持续监测限额结果是否持续或进一步恶化,并在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报告中报告限额执行情况。

步骤2:

我行执行90%流动性风险限额预警机制,总行风险管理部、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在规定范围内实施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工作,当限额指标值达到限额标准90%水平时,总行风险管理部依据限额监测结果发出限额预警信息,并持续监测该限额指标变化趋势。

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并持续监测并报告限额执行情况。

步骤3:

发生超限额情况时,总行风险管理部组织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超限额原因分析,开展流动性风险趋势分析和判断,并提出事后处置方案。

步骤4:

总行风险管理部将事后处置方案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由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执行,由风险管理部归档、备案,同时对超限额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5.2.3流动性风险临时性限额调整流程

事前调整:

步骤1:

总行风险管理部应持续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在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超限额情况时,组织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讨论,并提出事前调整方案。

步骤2:

总行风险管理部将事前调整方案提请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签。

步骤3:

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签通过后,在规定时效内按新限额标准执行,经批准的事前调整方案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归档、备案。

步骤4:

总行风险管理部监测日常流动性风险限额水平执行情况,在流动性风险定期监测报告中及时说明报告期内流动性风险临时性限额调整情况。

事后调整:

步骤1:

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发现流动性风险超限额情况后,应组织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讨论,分析超限额原因,提出事后处置方案。

步骤2:

如需进行临时限额调整,总行风险管理部将事后处置方案提请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由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执行。

步骤3:

经批准的事后处置方案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归档、备案。

步骤4:

总行风险管理部日常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水平执行情况,在流动性风险定期监测报告中及时说明报告期内临时流动性风险超限额的情况。

5.2.4流动性风险限额体系调整流程

步骤1:

总行风险管理部应定期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调整,至少每年重检一次。

步骤2:

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对流动性风险政策偏好、市场环境变化、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酌情提出调整流动性风险限额的建议并征求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建议。

步骤3:

总行风险管理部针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调整建议,征求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意见,形成全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限额调整方案,并将其纳入全面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提交总行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

步骤4:

总行风险管理委会审核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及限额水平调整方案。

步骤5:

高级管理层审定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及限额水平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步骤6:

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及限额水平调整方案。

6.检查监督

6.1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范围内流动性风险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2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本部门内日常业务限额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6.3内审稽核部按部门职能对业务部门进行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

7.监督检查(无)

8.依据文件

8.1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8.2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8.3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

8.4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8.5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9.附录

9.1本操作细则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9.2本操作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如此前本行其他规定与

本操作细则有冲突,概以本操作细则为准。

10.记录

记录一:

流动性风险限额体系设置流程图

记录二:

流动性风险限额监控流程图

记录三:

流动性风险临时性限额调整流程

记录四:

流动性风险限额体系调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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