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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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分公司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分公司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本公司生产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

2.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保证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地运转,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2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生产部下属车间、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护、保养等各项工作,均依照本制度进行办理。

第3条管理职责。

设备保养与维护工作中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如下图所示。

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职责

第2章设备日常使用规定

第4条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各使用部门,同时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5条在日常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循的规范如下。

1.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乱修、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非本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设备。

2.设备使用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班组长处理,班组不能处理的,报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的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4.对设备进行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设备造成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第6条使用部门必须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监督。

第7条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而致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的作业人员,要按损失酌情给予处罚,所在车间主管负领导责任。

第3章设备检查管理

第8条日常检查。

1.设备使用人员为日常检查的责任人,每日负责对设备进行1次或数次检查。

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设备日常检查的具体办法,规定日常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工具、频率等事项。

3.设备使用人员依据日常检查办法的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并记录于《日常检查记录表》中。

第9条定期检查。

1.设备管理人员为定期检查的责任人,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工作。

2.生产部经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设备检查办法,规定定期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工具、周期等。

3.设备管理人员应将定期检查的时间通知设备使用人员,并告知其必要的联络事项。

4.设备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设备管理人员做好各项设备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品质。

第4章设备保养管理

第10条设备保养的准备。

1.设备管理人员应编制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将设备的保养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

2.设备管理人员应提前制作好设备的保养流程卡片及润滑卡片,并准备好设备养护的工具及用品。

3.设备管理人员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保养规定等,达到“三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会排除故障)的要求。

第11条设备的节假日保养。

遇节假日,作业人员应清洗设备、清除油污、进行润滑及环境清理,并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12条为使设备保持最佳的技术状态,公司实施设备的三级保养,具体操作及说明如下表所示。

设备的三级保养工作说明

保养分类

保养频率

责任划分

操作要点

日常保养

每日班后小维护,每周班后大维护

由作业人员负责

1.认真检查设备使用和运转情况,填写交接班记录

2.擦洗清洁设备各部件,定时加油润滑

3.随时注意紧固松脱的零件,调整消除设备小缺陷

4.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工件、附件是否放置整齐

一级保养

设备运行一个月

以设备使用人员为主,设备管理人员配合进行保养

1.拆卸指定部件、箱盖及防尘罩等,进行彻底的清洗

2.疏通油路、清洗过滤器,更换油线、油毡、滤油器、润滑油等

3.补齐手柄、手球、螺钉、螺帽、油嘴等机件,保持设备的完整

4.紧固设备的松动部位,调整设备的配合间隙,更换易损件及密封件

5.清洗导轨及各滑动面,清除毛刺及划痕

二级保养

设备运行半年

以设备管理人员为主,使用人员参与进行

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部分或全部解体检查,调整、修复和更换磨损零件

2.检修电器箱、修整线路、清洗电动机

3.设备管理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对其精度、性能、安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核对

第5章特殊设备的保养

第13条特殊设备包括精密、大型、稀有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应不断改善特殊设备的使用环境,使其满足特殊设备的运行要求。

第14条特殊设备保养要求。

1.在特殊设备的日常保养中不得随意拆卸部件,特别是光学部件,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保养。

2.特殊设备保养中所使用的润滑品、擦拭材料及清洗剂等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使用,不得随意代替。

3.若特殊设备在运行中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不允许带病运行。

4.在特殊设备不工作时,应将整机或关键部位罩上护罩,如果特殊设备长期停用,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擦拭、润滑及空运转。

5.对于特殊设备的附件及保养工具,应设立专柜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防止丢失和锈蚀。

第15条特殊设备保养的“四定”原则。

1.定使用人员,此类设备的使用人员应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稳定,无故不得更换。

2.定操作维护规定,由设备管理人员会同技术部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并严格执行。

3.定保养计划及备件,由设备管理人员根据每台设备对生产的影响分别确定每台设备的保养计划及方式,同时保证设备维修时备件的及时供应。

4.定检修人员,此类设备的维修人员应固定,以便熟悉、积累此类设备的检修经验,从而可以快速、准确地处理问题。

第6章附则

第16条本制度由分公司制定,其解释权、修订权归分公司所有。

第17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制度名称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生产经营管理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办指分公司全体行政管理人员。

第2章生产安全培训

第4条生产部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部安全办负责进行,各车间、班组安全培训由各车间、班组负责。

第5条新进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接受所在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才能准进入操作岗位。

第6条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公司需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或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7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培训。

1.对从事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公司必须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3章劳动场地安全管理

第9条劳动场所的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对于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配备防护设施。

第10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必须平坦、顺畅,确保有足够的光线,在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设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11条对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12条要定期对库房进行通风、降温、降湿,保持库内温、湿度达到规定的标准。

库房内应装置报警器,照明灯具要装置防爆设备。

第13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进行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4章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第14条对生产设备和仪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进行更新和改造。

第15条定期对各种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认真配合国家劳动部门实施年检,作业人员要认真做好工作日志的记录。

定期送压力容器上主要安全部件到国家指定部门进行校验。

第16条设备放置位置应安全可靠,并保证具有合乎作业人员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的活动空间。

第17条设备的操作区域应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

第18条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设备,应对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他作业人员接触。

第19条设备上应置有处理和防护尘、毒、烟雾、闪光、辐射等有害物质的装置,设备使用环境中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标准。

第20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具体要求有以下4点。

1.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2.对于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3.对于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4.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21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引进的安全附件必须符合我国制定的相关安全法规要求。

第5章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

第22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23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地点严禁烟火,并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

第24条需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动用明火时,必须进行以下申请审批程序,并且在作业过程中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1.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生产部部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车间主任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安全主管和生产部部长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车间主任及安全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6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25条生产部安全办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签发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降低职业病的危害。

第26条生产部安全办应负责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员工配备或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企业职工各个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各生产车间必须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随时检查员工使用情况。

第27条安全办负责做好生产部防暑降温、防冻、防噪音、防粉尘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第28条每年定期组织车间班组的一线员工进行体检,对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上报总经办并视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29条禁止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应对特殊工种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安全补贴。

第7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30条安全办必须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检查,以了解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的生产环境、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害。

第31条安全办组织全厂的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保证1次,各车间每月不少于4次,每周保证1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从事特殊工种和操作特殊设备的员工应每天进行检查。

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和总结。

第32条若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安全办必须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方法,要求各车间班组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符合整改要求为止。

第8章安全奖励与惩罚

第33条对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1.所提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有明显效果的。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且避免事故发生的。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对事故抢险救灾有功的。

5.积极参加工厂、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的。

6.被评为省、市、局、工厂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的。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他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

第34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应予处罚。

1.安全事故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的。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7.其他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8.对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却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的。

第35条处罚类型。

1.经济处罚。

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对其采取罚款100~1000元、赔偿损失30%~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措施。

2.行政处罚。

根据危害程度、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对其采取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等处罚措施。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9章附则

第36条本制度由分公司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37条本制度施行后,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6.4车间班组管理制度

6.4.3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分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各生产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全体人员,具体包括各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第2章人员管理

第3条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车间人员说普通话,严禁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和脏话。

第4条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带有地方观念,禁止拉帮结伙。

第5条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工牌,穿工装,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6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车间如需晚上加班,需要车间主任向生产部经理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7条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召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需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8条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9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量检验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可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相互串岗。

若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车间主任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10条在车间遇到公司的客户参观或高层领导巡查时,车间人员要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

第11条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的命令或工作分配。

第12条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在作业过程中吃食物、吸烟、看小说、看报刊、聊天、听歌、嬉戏打闹、打架、私自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吸烟区。

第13条作业时间禁止亲友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及公司以外的人员在车间玩耍或接触设备、仪器等,由此造成的事故由车间员工自行负责。

第14条车间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佩戴手表、手镯、戒指等,以免发生丢失或是意外。

第15条车间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生产车间,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车间员工自负。

第16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盗窃他人物品还是公司物品),不论物品价值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

第17条不得私自携带车间物品出公司(经领导批准的除外),若有此行为者,一经查出,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的工资。

第18条车间人员必须自觉自律,勇于揭发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

第3章作业管理

第19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状况精心组织生产。

第20条生产流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其同意后签字更改。

第21条车间人员在作业前要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若车间人员违反作业规定,导致车间损失的,不论是故意还是失误行为,都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车间主任因管理粗心也应受到连带处罚。

第22条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的环境卫生。

第23条车间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否则,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第24条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任开具的领料单到仓库处领料,不得私自拿走物料。

生产完毕后,如有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第25条生产时如遇原辅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质量规定,应停止使用,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进行处理。

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由车间主任与该车间人员共同负责。

第26条生产过程中的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作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

第27条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最后离开车间者要将车间所有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车间主任的管理责任。

第4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由分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29条本制度自总经理审批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作业纪律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分公司作业纪律管理制度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保证车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第2章作业纪律的制定程序

第3条车间主任负责拟定作业人员的作业纪律。

第4条车间主任将拟定好的作业纪律提交生产部经理审核,并要求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第5条车间主任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后的作业纪律,要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6条作业纪律经总经理审批之后,发布实施。

第3章危险作业纪律

第12条除在动火区内动火,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许可批准后,方可在动火区之外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如作业人员在无动火作业许可情况下作业,将处予100-500元罚款。

第13条凡进入容器内进行作业的人员,应在入塔、进灌作业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

如作业人员在无入塔、进灌许可情况下作业,将处予100-500元罚款。

第14条检修作业人员,应在检修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如作业人员在无检修许可情况下作业,将处予100-500元罚款。

第15条登高作业人员,要在高处作业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登高作业。

如作业人员在无高处作业许可情况下作业,将处予100-500元罚款。

第16条其他危险作业人员,也必须要在相应的安全作业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

如无相关许可,根据公司的相关处罚规定进行罚款。

第17条危险作业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作业岗位的特点和性质,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呼吸器、消防器材、应急用品等。

1.在生产现场的电气设备、线路维修人员,在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时,必须做好触电防护措施。

2.高空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同时,高空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严禁向地面乱抛物件和工具,以免发生危险。

第5章工艺纪律

第18条现场操作人员要确保工艺流程全面达标性,在松香原料进入各流程加工时,要按该流程工艺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操作。

第19条作业人员要熟悉当班设备和该岗位的所有要求,生产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要求的规范化动作要领正确操作,保证操作准确无误。

第20条现场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时,要严格执行设备要求以及生产厂长的指令。

生产车间班组长和作业人员有责任对其发现的工艺文件错误及时反馈,以使工艺流程能够持续有效地指导生产。

第22条工艺流程如有临时改动,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通知规定的内容和生产厂长的指令进行正确的生产作业。

第23条现场技术员有责任对技术通知等临时性改动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补充,并要求生产作业人员按规定执行。

第5章附则

第24条本制度由分公司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25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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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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