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合同.doc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合同.doc(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宜昌市金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
河南亿力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信阳羊山新区王家湾安置小区外墙外保温工程
工程地点:
信阳羊山新区十六大街西侧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外墙外保温工程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条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
合格
第四条合同面积及合同价款(外墙门窗、洞口、侧边及线条按展开面积计算)
合同单价:
外墙、屋面保温,每平方米65元。
具体价款以实测实量面积为准,据实结算。
第五条工期
1、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于年
月日竣工,合同工期为日历天。
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工期提前或延长的处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
2、施工图或联系单
3、发包方提供的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
4、其他相关技术材料、技术要求
第七条适用法律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
2、适用标准规范:
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并严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第八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现场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
;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第九条发包人工作
1、开工前办理完毕主体结构验收,保证施工期间水、电需要;提供临时设施、场地,保证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合同签订后5天内组织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5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经济支出。
第十条承包人工作
1、遵守施工现场及发包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发包方的管理,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及设计变更进行外墙保温系统施工。
2、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承包方应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4、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发包方代表在确保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的工程,实施发包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回复处理意见,发包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发包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停工责任在发包方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无故擅自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费用。
2、发包方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承包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承包方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内容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五天,不能给承包方施工图纸或技术交底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水电不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的;
2、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3、发包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
4、在施工中人为停水、停电连续4小时;雨、雪天或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温度低于+5℃无法正常施工;
5、现场监理工程师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凡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7、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书面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以答复,承包方可视其要求已被确认。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当工程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工程验收条件。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分部分项工程资料,发包方3日内组织验收。
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3、保修期为一年。
自交工验收后第二日起至下一年度该日。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施工中发生发包方对原设计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5日内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
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日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日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后自动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十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
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楼号
面积(m2)
付合同总造价百分比
拨付工程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金额
(人民币/元)
注:
完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进行工程决算,决算书在承包方上报7日内应办理完毕,7日内不办理或无故拖延视为认同承包方所报决算书,在办理决算手续完毕后5日内付款至工程决算价款的95%,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一年)满后五日付清。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即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向工程所在地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副本各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各执两份(每方正、副本各一份)分别保存。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如下:
1、乙方不交工程配合费、水电费。
2、不开发票。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外墙外保温工程
施工合同
-7-